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办法
.高层次人材培育方法〔草案〕为实行人材强校战略,培育抵达省内当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拥有创新能力、展开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异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材梯队的培育与教育部“高层次创建性人材方案〞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育工作相连接,优先做好人材储蓄,全面推动人材队伍建设,拟订本培育方案。
一、整体目标高层次人材培育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当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二梯队为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第三梯队为院级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系部级骨干教师。
经过选拔和培育,到2021年,力求使学校拥有1-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5-10名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10-20名院级骨干教师和20-30名系部级骨干教师。
二、培育周期培育期为四年。
动向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查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查核。
三、选拔条件〔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材工程和省高校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院级学科带头人〔教课名师〕选拔条件1.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课科研第一线工作,拥有副教授专业技术以上职务,年纪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正直,治学谨慎,有较强的开辟创新精神;擅长团结协作,拥有组织带着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娴熟地讲解过两门及以上课程,教课工作、教课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拥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固的理论根基和较深的学术成就,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展开研究工作。
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计算机等现代教课科研手段。
6.近两年年度查核在合格及以上。
7.近两年科研、教课成就较丰富,第一版学术专著1部或编写两部以上教材;〔三〕院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拥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为人师表,有激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
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建设管理办法为实现人才强院战略,促进医院各学科更快的建设与发展,医院坚持引进与培育并重的理念与举措,加强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临床、科研创新团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激发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活力,形成尊重人才、重用人才、激励成才的人才激励机制,为加快把我院建设成为国内知名并享誉东南亚的教学研究型医院提供人才队伍保障。
根据海南省人才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高层次人才个人及团队分类与认定高层次人才分类与认定:根据琼人才办通【2023】11号文规定,高层次人才从高到低分为五大类:A类人才、B类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和E类人才,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3)(以下简称《标准》),医院议定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时所依据的高层次人才类别以《标准》为参照。
医院人力资源部协助引进人才及原本院人才向有关部门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
人才团队的分类与认定:海南省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认定的省级人才团队,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组织认定。
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评选为优秀等次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海南省优秀人才团队”分为世界一流人才团队、国际先进人才团队、国内领先人才团队三个层次,由医院组织申报,政府评选认定。
二、各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人才团队待遇医院根据不同分类给予刚性引进或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人才团队相应待遇及优惠政策;医院在构建“一部两所四院四中心”学科布局、关键学科建设、重大项目执行中紧缺急需的优秀人才、国(境)外高层次人才、军队退役高层次人才、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相关理工科高层次人才,如不能套用《标准》分类,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确定,经医院办公会或党委会决议其待遇标准。
根据公立医院薪酬改革精神,可尝试对薪资有保底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制等。
(一)刚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待遇刚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海南省相关政策在住房、落户、子女教育、配偶就业、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政府相应待遇保障。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南通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
附件1: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通委发…2009‟5号)和《关于实施江海英才计划的意见》(通委发…20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南通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旨在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培养和扶持力度,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实现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从2011年起,选拔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
通过培养,到2015年,第一层次20名中青年首席专家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科学技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其中,10名左右成长为国内或国际一流专家;第二层次2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在省内科学技术界具有较高知名度,其中,100名左右成长为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第三层次6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在相关科学技术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实绩明显,成为市级学术技术骨干。
第四条市第四期“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全市各类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以及高技能人才。
注重选拔培养我市优先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
第六条培养对象人选的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1.3 高层次人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认定与分类2.1 根据专业水平、学术成就和社会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分为A、B、C 三个等级。
2.2 人才认定应通过专家评审、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
2.3 各等级人才应有明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并对外公布。
第三章人才引进与培养3.1 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机制,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
3.2 设立专项基金,支持高层次人才的科研项目和学术活动。
3.3 实施个性化培养计划,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专业发展和职业晋升的机会。
第四章激励与保障4.1 对高层次人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薪酬激励。
4.2 提供住房补贴、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福利待遇。
4.3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管理与服务5.1 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现人才信息的动态管理和服务。
5.2 设立人才服务中心,提供职业规划、法律咨询、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
5.3 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促进人才之间的相互学习和合作。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6.1 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人才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
6.2 考核结果作为人才晋升、薪酬调整和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6.3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才,应给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调整其岗位或解除聘用。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7.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1—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章条件层次第四章引进认定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七章薪酬福利第八章附则—2—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XXX(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一)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财产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材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材,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材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
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材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3—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
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元(以下简称“各单元”)。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材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材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受上级人材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二)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三)向人材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材规划、专项打算的执行效果,承受人材工作委员审议;(四)制订高层次人材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打算,经人材委审批后组织实施;—4—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办法(五)对高层次人材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材委提出建议方案;(六)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七)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八)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特定领域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人才。
由于其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各个国家和地区都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高层次人才管理政策和实施办法。
一、培养和选拔高层次人才的政策和措施。
为了培养和选拔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制定并实施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
包括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高层次人才的创新研究和科研项目,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和科研平台,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和奖励制度等。
同时,还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机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外的优秀人才和团队,促进高层次人才的跨领域合作和交流。
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政府将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包括提供适宜的岗位和工作条件,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良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为高层次人才的家属提供就业和发展机会等。
同时,还将加强城市建设,提高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三、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政府将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价,并根据绩效结果提供相应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职称和职务晋升机会,提供科研经费和项目支持,提供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同时,还将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四、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服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和管理高层次人才,政府将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的服务机构和管理平台,包括建设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等。
同时,还将建立高层次人才的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高层次人才的动态和需求,为他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支持。
通过以上的措施和办法,政府将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促进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和创业,推动科技和经济的发展。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最新)
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X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2X号)、《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X发〔X〕1X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通过高层次人才招聘引进工作,为我县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聘用单位负责高层次人才的直接管理,在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培养方面负主要责任。
第五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做好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编制、聘用、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手续,具体工作岗位由聘用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第六条高层次人才的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制度:(一)学习座谈会制度。
每年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召开高层次人才学习座谈交流会,听取本人工作学习情况汇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谈心谈话制度。
聘用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与高层次人才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工作、生活方面实际情况及困难,并酌情解决。
对表现一般、群众意见较大的高层次人才,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必要时报告县人社局备案。
第七条新招聘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享受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三章培养和继续教育第八条培养。
(一)传帮带。
聘用单位应采取结对子的办法,为招聘的高层次人才选定1名科级领导和1名业务骨干作为直接和间接的指导老师,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发挥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其快速成长。
(二)学习锻炼。
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到政府办、其他县级部门跟班学习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其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努力培养造就一批多岗位历练的复合型人才。
集团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
集团公司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xx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行动计划》《x市鼓励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是指:(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技术,承担过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有较强产品开发能力;在相关产业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工艺性难题,其技术成果具有国际先进性,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的专业人才。
(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技术专家职务,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业界有一定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或在行业领域里成绩显著、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年轻人才;(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任职,熟悉相关产业(行业)领域和国内国际规则的专业人才或集团公司较为紧缺的,能够对企业某项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适应集团公司发展要求的投资发展、战略管理、信息、金融、财会、外贸、资本运营和现代管理等方面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
(五)著名高校毕业且符合集团公司所需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或其他优秀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专业序列P1-P3人才的引进。
第四条职责分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统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五条引才原则(一)突出重点、按需引进。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必须以集团公司战略和产业转型需要为导向,与集团公司业务发展相结合。
(二)以用为本。
加强聘后跟踪服务与管理,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创新机制,充分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三)科学评价。
建立以业绩为依据,品德、知识、能力相结合的人才评价体系。
第六条基本条件(一)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有五年及以上专业工作经验;或符合集团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且具有顶尖大学(国内排名前5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80名)优秀全日制本科学历。
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XX大学“十四五”教改和发展规划》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创新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要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突出重点,确保质量。
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应优先保证学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同时兼顾其他学科。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要有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结构优化,有利于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有利于学校整体实力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能促进学校事业发展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教师。
学校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考核,科学评价,确保高层次人才质量。
第五条学校设立XX大学金桥特聘教授(学者)(简称金桥教授(学者),下同)岗位,优秀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可聘为金桥教授(学者)。
第二章高层次人才引进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引进1、学科带头人应在国内外学术界具有很高学术地位,对本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有创新性构想,在本研究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领导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一定先进水平的能力。
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前二完成人);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获得过国家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两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级教学名师。
(3)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
(4)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具有世界水平的研究成果(要求能提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
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措施
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激励措施为促进医院学科发展,加强医院高层次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措施。
一、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方式采取学历提升的方式进行培养,包括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及引进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通过全国博士研究生统一招考,取得录取通知书后,需在医院科教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通过在职博士研究生考试,取得录取通知书后,需在医院科教科、人事科提出申请,并备案登记。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通过医院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科教科、人事科备案登记。
二、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待遇(一)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凡考取全日制博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之前需到人事科签订法律协议;按照约定毕业后回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读博期间申报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及发表的论文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可享受医院科研成果奖及论文发表的奖励政策。
2.签署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发放。
取得博士学位后,凭学位证报销博士期间学费。
3.签署协议后,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回院工作即认定为科室副主任(科研);达到职称晋升标准,优先考虑。
(二)在职博士研究生1.凡考取在职博士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之前需到人事科签订法律协议:按照约定毕业后回院工作不得少于5年;读博期间申报的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及发表的论文须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时可享受医院科研成果奖及发表论文的奖励政策。
2.签署协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读博外出实验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与在院期间相同;绩效奖金按照医院平均绩效发放。
取得博士学位后,凭学位证报销博士期间学费。
3.签署协议后,顺利毕业并拿到博士学位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回院工作,原则上安排科室副主任(科研);达到职称晋升标准,优先考虑。
(三)引进博士研究生引进博士按医院政策规定或按协议约定执行,给予科室副主任职务。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高层次专业扶本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服务。
第三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木办法备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备类不同经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第五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扶本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第六条高层次专业扶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钮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养与开发、专业扶本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是指备级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院校、高新扶术项目、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中高新扶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臂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青年专业扶术骨干进行的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扶术并进行研修。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训活动。
第七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 人先;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
第八备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
具体方式曲备用人单位确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九条各市、备部门根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
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助推学校早日建成医药大学,特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科学规划、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适度超前、择优引进”的原则,适应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
第三条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探索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人才管理模式,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取得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全日制博士。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2、业务水平高,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3、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有所突破;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第二章全职引进的条件与待遇第六条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
来校工作后,待遇面议。
第七条第一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2、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研究员等;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名前二);4、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者;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学术造诣很高的国家级人才。
(二)相关待遇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提供160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100-120万元、科研启动金200—400万元,引进后5年内每年享受80万元的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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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大规模培培训干部的决定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大养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养善高层善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养法。
法
第二条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工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区经济发展、社为
会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步供供人才服务。
第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高项项目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符合本争办办法各项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人申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不同经本济济成份的组织。
第二章培养范围、形式
第五条条培养范围为高层次专业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发项目和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
选
第六条压滤机滤布厂家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布才才培养开发项目包括紧缺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的培型养与开发、专业技术养
人员高级研修班、有示范作用高的的培训。
,一,紧缺实用人才的培养与开发项目用是指各级人事部是
门、业务主管部门、企业依托高等主院校、高新技术项目、科院技技园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站等,采取多种形式,对经济发展经中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产业、农业产业化、经济管理、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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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商务、旅游管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我区急需的实用施型型人才开展的培训项目。
,二,高级研修班是指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中对青青年专业技术骨干进行的高高层次继续教育,围绕经济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题和生产、科研的技术难点,学习新理论、高新点
技术并进行研修。
术
,三,有示范作用的培训项目是有指在培养理念、模式、指
方向、培训方法、内容等方向面有创新和指导意义的培面训训活动。
第七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对象为国家级有突出为
贡献的中青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府特殊津贴和自治区人民政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家自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才自治区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自主主持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干。
第八条培养采取进修、访问学者、学术活进动动、参加高级研修班或主持科研项目等方式进行。
持具体方式由各用人单具
位确定。
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九条各市、各部门根据据自治区人才培养计划,具具体申报通知另发,,将培培养项目及人才培养人选于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自治区人事厅。
区第十条申请请单位和个人在申报时分别别填写《高层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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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人才培养经费资助申报表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项目经费资助申报表》,附后,,签注单位表意见并送主管部意
门审核后,,报自治区人事厅审批。
属科研项目资助的要同时时提供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关部门的科研项目批复。
第四章经费资助、管理及使用及
第十一条高层次次专业技术人才人选每人资资助5000—8000元,紧缺型人才每人资助元100001元,优秀科研项项目主持人每人资助100000元,少数民族科技骨干每人资助骨5000元。
自治区级高级研修班每。
期期资助10000—200000元。
其它人才培养开发项目视情况确定。
养
第十二条高层次专业技技术人才培养经费应本着国家、国单位、个人共同负担担的原则,对入选的培养对象和项目自治对
区人事厅将将从自治区人才资源开发资资金中按照上述标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贴,各单位适应按照不低于应1,1的比例匹配例培养经费。
第十三三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才培养总资助经费每年为505万元,随着自治区人才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的增加及自加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递增。
展第十四条经费补贴必须用于进修、、研修、培训、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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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和科研活动等,不得以任和何理由挪做它用。
各培训何项项目及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要严格管理。
要
第十五条人才培养的资助经费使用用期限不应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在预定期限内无特法法完成需延期的,应向自治治区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批准。
资助核报时需提交项项目实施及培养情况工作报告。
报
第十六条对无故故未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和擅擅自更改计划和内容的,自自治区人事厅将取消资助经费,同时两年内不再经
提供同类性质的资助经费。
供
第十七条培养经费由用人人单位先期垫支,培养项目目或培养活动完成后到自治区人事厅核报。
治
第五章章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自治区人事厅负责下达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项目审定、项计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估目审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各各市、区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责本地区、本部门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人选培养人方式的确定、组织实施,方并并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自治区无主管部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需需求直接申报本办法范围内内的培养项目和推荐人选,,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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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负责解释。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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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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