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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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土地的50%-80%仍为地主所有,另有10%-15%为富农所有。

从1950年开始至今,中国先后进行了四次较大规模的土地制度改革,或者说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经历了四个时期。

第一时期:1950年代初1950年6月30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标志了新中国在土地所有制方面的基本方针。

新中国力图通过土地改革,废除民国时期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建立农民土地私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地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过去每年向地主缴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形成了自耕农所有制。

在这一时期,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土地改革法》第30条)新中国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真正赋予了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权利,但这个时期比较短。

第二时期:1950年代中-1970年代末1955年夏,随着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一化三改”)的提出,为了避免小农经济方式和局限和生产技术落后。

新中国通过农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运动,逐步使得个体农民私有的土地改造为人民公社所有以生产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从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人民公社,这一系列的生产方式的改变,使得农民对于土地的产权弱化,并使得土地所有权虚置,土地在运动当中逐步归集体所有,个体农民与土地不再存在法律上的产权关系,所以在这个时期,“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的流转方式已经不可能实施,农村土地也就没有实现流转的可能。

第三时期:1970年代末、1980年代初-21世纪初1978年,凤阳小岗18户农民搞起了“大包干”,正式揭开了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新时期,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从单纯集体所有向集体所有、家庭经营的两权分离模式转变。

在这一时期,农村土地的流转已经开始松动萌芽。

1983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印发农村经济政策的基于问题的通知》,全国农村开始普遍推行包干到户。

到1983年底,98%左右的基本核算单位都实行了包干到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三农专题复习:建国后党的四次农村政策

三农专题复习:建国后党的四次农村政策

二、“三大改造”
时间 结果 意义 社会主义改造的 方式 走合作化(集体 到1957 到1957年底, 到1956年底, 对农业的社 化)道路,引导 到1956 年底, 三大改造基本完 会主义改造 农民参加农业生 农民参加人民公 我国基 成,标志着生产 1953 产合作社 社 资料私有制转为 本上完 资料公有制转为 —— 公有制,公有制 成了对 私有制,私有制 对工业的社会 1957 对手工业的社 同农业 1956 农业、 经济在国民经济 主义改造 会主义改造 年底 手工业 中占主导地位, 和资本 标志着社会主义 主义工 制度的基本确定。 对资本主义 从以加工订货 商业的 我国开始进入社 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 到公私合营 社会主 会主义高级阶段。 会主义改造 义改造。 社会主义改 造的对象
2、失误的表现: (1)、“大跃进”运动1958年 A、 标志:盲目求快,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 B、表现: 工业上:高指标,全民大炼钢铁 农业上:放高产卫星,浮夸风盛行
大炼钢铁中的土高炉
全民大炼钢铁的效果如何?
一颗白菜500斤
“一个萝卜千斤重, 两头毛驴拉不动”
大麦穗、大玉米,运到北京去见毛主席
二、“三大改造” 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确立 1956年底
时间 社会主义改造的 方式 走合作化(集体 对农业的社 化)道路,引导 会主义改造 农民参加农业生 1953 产合作社。 —— 走合作化(集体 1956 对手工业的社 化)道路,建立 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生产合作 年底 社。 对资本主义 工商业的社 会主义改造 从以加工订货 到公私合营 社会主义改 造的对象 结果 到1956 年,我 国基本 上完成 了对农 业、手 工业和 资本主 义工商 业的社 会主义 改造 意义 到1956年底, 三大改造基本完 成,标志着生产 资料私有制转为 公有制,公有制 经济在国民经济 中占主导地位, 标志着社会主义 制度的基本确定。 我国开始进入社 会主义初级阶段。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南都学坛( 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V1 2N. o. o5 2
S D. 2 2 e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
陈 海 秋
( 当代 中 国 研 究 所 , 京 10 0 ) 北 0 0 9
பைடு நூலகம்
摘 要 : 地 制 度 是 我 国农 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的 内 生 变量 , 作 用 至 关 重 要 。 建 国 以 来 我 国农 土 其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创 新 和发 展 走 过 了一 条 曲 折 复 杂 的道 路 , 历 了四 次 重 大 变 革 。 历 史 经 验 表 明 : 经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变革 必 须 充 分 调 动 农 民 的积 极性 , 须 确 保 农 村 社 会 稳 定 。 必 关 键 词 : 村 土 地 ; 度 变 迁 与 绩 效 ; 史 经 验 农 制 历 中 图 分 类 号 :F 0 31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6 2 ( 0 2 0 10 3 0 2 0 ) 5—0 7 0 0—1 0
后 , 解 放 区 展 开 了 大 规 模 的 土 地 改 革 运 动 。到 新 15 9 3年 底 , 国 广 大 新 解 放 区 的 土 地 改 革 , 本 顺 全 基
利完成 。
土 地 使 用 制 等 土 地 问题 进 行 了一 系列 改 革 探 索 , 走
过 了一 条 波 折 起 伏 的道 路 , 立 了有 中 国 特 色 的 农 建 村 土 地 制度 。从 总 体 上 来 看 , 国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先 我 后进行 了四次重 大变 革 : 一 次是 5 第 0年 代 初 期 的
土 地 改 革 , 现 了农 村 土 地 从 封 建 地 主所 有 制 向 农 实

新建 文建国六十周年论文六十年土地改革的演变历程

新建 文建国六十周年论文六十年土地改革的演变历程

三、1978年的第二次“分”,农民长期拥有了土地经营权,为农民架起了由“脱贫”到“致富”的桥梁。
30年前小岗村18户农民的“生死契约”掀起了全国农村的土地改革,家庭承包制的“集体统一所有、农民家庭分散经营”是中国大陆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重大创新,其短期的重大作用已经被事实证明。粮食生产连续增长,1982-1984年,连跨7000亿斤、8000亿斤两个台阶。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工业增加值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半壁江山,离土不离乡的亿万农民成为乡镇企业的主力军,1978年到1984年,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6年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解决了吃不饱和脱贫的问题,同时还蕴育了无数的万元户和农民企业家,农民在第一次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后来民营企业的发展培养了大批经营管理人才。但自1985年之后,由于各项改革难以深入推进,造成了国内粮价持续低迷7年之久,粮食变成了农民“吃不了、存不下、卖不掉”的老大难问题,农村的土地成了农民致富的负担。
建国六十周年论文口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是土地,建国六十年来,土地经营权经历了分、合、分、合的“两分两合”的演变,见证了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变迁的全过程。
一、建国初期的第一次“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变为农民个体所有制,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二、五十年代末的第一次“合”,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极大地改善了农业基本建设条件。
为了解决个体农业分散经营,资金缺乏,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难以抵御自然灾害的现状,从1953年到195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土地集体经营的的探索,将农民个体所有制变为集体所有制,建立了人民公社,随后党中央领导农民开展了一场持久的以全面加强农业基本建设、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为目标的群众战争。从60年代初到70年代末,用了十五六年时间,完成了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大力发展支农工业、电业、农业科学技术,使中国农业生产状况发生了历史的改变,这为改革开放后农业和农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影响,改造进程过急过猛,强调集中生产,忽视了农业生产和手工业生产的特点和家庭经营的重要作用,又不允许农民经商,这就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这些都对农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文革后,使得潜在于中国农村的各种改革端倪“暗流涌动”,改变当时那种低效窝工的集体经济模式已迫在眉睫。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几次重大变革作者:王丙銮来源:《中学政史地·初中版》2009年第02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整个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我国农村生产关系进行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广大的新解放区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

同年冬起,在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四千六百多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第一次实现了中国农民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进一步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经过土地改革,农民得到了土地,农村生产力已从封建制度束缚下解放出来,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但农业生产仍面临许多困难,发展受到限制,农民面临三个急需解决的问题:(1)贫困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等。

(2)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抵御自然灾害。

如水灾、旱灾、虫灾等。

(3)农民所掌握的生产技术、生产工具落后。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1953年,党中央正式颁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全国普遍试办初级生产合作社。

1954年春,初级社发展到5.5万个,到1955年初发展到48万个,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的高潮。

1956年,全国绝大多数农户参加了农业生产合作社;这次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土地私有制度改造为集体统一经营使用的土地制度,这是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

结果: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挫伤了农民建设社会主 义的积极性。
⑷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过去的人民公社体制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生产积 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内容: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把土地长期承包给农民 使用,分户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 的生产力,推动农业生产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
⑴1950年,土地改革。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 革法》 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 力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农民无地少地。 内容: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农 民的土地所有制。(私有—私有)
意义: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被废除,农 民翻了身,为新中国农业发展和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⑵1953年,开始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原因: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难以满足国 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内容:把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由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 义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私有—公有)
改造方式:合作化
意义: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 设奠定了基础。在农村确立的社会主义制度。
⑶1958年开展人民公社化运动 原因:当时党的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规模越大, 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 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实行全民所 有(公有—公有)

建国以来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建国以来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

关于建国以来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变迁的调查报告一.概括我国用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0%的人口,土地显得尤其重要。

土地制度的优劣不仅关系到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与农村社会的稳定,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与社会的安定团结。

我们党向来重视农村土地问题的研究,关注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管理。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变革,农民生活水平有了长足的提高。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1950—1952年土地改革;第二次,1953—1956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第三次,1958—1978年的人民公社化道路;第四次,1978年以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二.背景和原因第一次,1950—1952年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封建土地制度仍然严重阻碍着生产力的发展。

伴随着解放战争的土地改革,在新中国成立后仍在进行,直到1952年后才基本结束。

此次土地改革是在全国广大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广大农民迫切要求得到土地,而且新生政权需要巩固和顺应恢复发展农业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

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尽管土改后家庭经营的规模很小,并且生产资料非常缺乏,但由于土地改革使中国农民获得了梦寐以求的土地,自主经营和收益归己的新激励机制符合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从而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业劳动生产率得到迅速提高,农业生产有了很快发展,而且为国家工业化开辟了道路。

中国农业60年

中国农业60年

中国农业60年:农村土地制度四次变革的产权分析来源: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时间: 2009-9-24 8:53:07 【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建国60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始终与土地制度的变革相联系,土地制度变革的内容是土地产权关系的调整,实质是如何实现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

建国60年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变革,清晰地显示了这样一条改革探索的思路:如何在坚持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农民对土地的产权,使农村的土地产权关系既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能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一、土地改革的产权分析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是涉及到两个方面的目标:一是通过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满足不同经济主体(国家、集体、农民个人)的利益要求,规范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是通过调整土地关系,使土地制度能够更好地符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但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并不总是理想的,不同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处理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之间也不总是同步的,有时甚至是相矛盾的。

一种土地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既定指导思想的影响,从这一意义上说,土地制度的变革又和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伴随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断演进的过程。

新中国建立以后,新生的政权面临的最重要任务就是迅速恢复生产,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

在农村,恢复生产最简单的办法是使农民能够获得土地,实现与土地的结合。

要使农民能够获得土地,就必须对土地制度进行改革,把地主手中的土地分给农民,“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党在农村的政策就是实行土地改革,把土地分给农民。

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自己的利益和愿望,当然具有极大的积极性。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的变迁摘要: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根据不同时期的土地制度大致可将农村划分为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土地问题的逐步解决,使广大农民由翻身做主到摆脱贫困,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给我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关键词:建国六十年农村土地政策变迁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从此掀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作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的中心任务,尤其把解决农村的土地问题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政策发生了几次重大变迁,使广大农民由翻身做主到摆脱贫困,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给我国农村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对建国六十年的土地政策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思考,将对我党更好地处理“三农”问题产生巨大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1950一1952 土地改革时期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极不合理,“占乡村人口不到10% 的地主、富农, 占据着70%- 80% 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 的贫雇农和中农, 却只占有20%- 30% 的土地”[1],导致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下, 农民极端贫困。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统一的人民政权,人民当家作主,迫切需要推翻原有的封建剥削制度,使老百姓拥有自己的土地。

土地改革便被提上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议事日程。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了由刘少奇主持制定、经党的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后提交政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它明确地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开辟道路。

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土地改革法是在总结以往的土地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建国后的新形势的情况下,确定的新政策,成为指导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

60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60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反思

建国60年中国农村改革的回顾与反思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曾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根本问题。

回顾60年来农村改革历程,反思农村改革的经验教训,对现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

一、建国60年中国农村改革历程回顾自建国以来,为了实现加快的农村的发展,在农村开展了四次改革即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联产承包责任制。

1、土地改革时期(1950~1953年)——建立农民的土地私有制。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讨论农业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强调以“解放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为目的,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开展土改工作。

其实质是把中国农村的土地从大部分地主所有改变为农民所有,实现了由地主的土地私有制向农民的土地私有制的成功转变。

土地改革使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村经济日益活跃,农民生活明显改善,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

2、农业合作化时期(1953~1956年)——实现对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

为了适应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克服小农经济生产落后、力量薄弱、增产缓慢等不足,解决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央提出对农业进行改造,实现农业合作化。

在农业的改造过程中,国家按照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自愿结合起来,创造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社会主义农业改造模式,实现了对农村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3、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实现农村的政社合一。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1958年在农村掀起的“人民公社化”运动,8月北戴河会议通过和公布了《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揭开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序幕。

人民公社化运动实现了农村经济、政治组织的政社合一,其实质是生产关系的大跃进,就是试图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所谓平等、平均、公平合理的社会,通过人民公社早日过渡到共产主义。

建国后党和国家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党和国家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

建国后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调整一、土地改革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原因: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严重阻碍生产力发展。

特点:采取经济上保护富农、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核心内容: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

结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开辟道路。

二、农业合作化1953年,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选,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由低级向高级发展。

1955年,政府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全国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

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将土地等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实行集体经营。

结果: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党轻率地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认为这是指导农民加速社会主义建设最好的组织形式。

原因: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发展。

核心内容:提高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片面强调“一大二公”,超越了生产力发展水平。

结果:严重挫伤了生产者的积级性,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严重困难。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

全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废除了“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旧体制。

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

核心内容:在农村坚持土地公有制,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结果: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

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

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

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政府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

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

第二次是互助合作运动中的土地制度变革(1953~1957)。

互助合作运动大致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一是从全国解放到1955年夏的互助组和初级社阶段;二是自1955年夏至1957年的高级社阶段。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

建国以来四次土地政策的变化情况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的四次变革和调整⑴第一次: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

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

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

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

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

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结果及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⑵第二次:农业合作化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

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

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农村政策

建国以来党和国家主要农村政策

农业合作化


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 展的需要。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 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 行集体经营。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 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 农业合作社。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 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 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5年下 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社会主义改 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 动迅猛发展时期。
农业合作化评价




土改后的农村经济还是小农的个体经济,它在所有制的形式上和生产 能力上还是十分落后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进程越来越不适应。 因此,对个体农业进行改造,把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改造为较大规模的 合作经济,是社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也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 需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为解决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方面的一些 急迫问题,在当时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农业合作化相对于其他方案来 讲,确实是最佳选择。 问题在于合作化仅仅是组织和实现农业生产诸多形式中的一种,它不 应该成为一经建立就永世不变的、固定的、僵化的模式,更不应该把 合作化代表的方向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方向而不顾一切的将事物朝 着这个方向推向极端。 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 形式单一。严重伤害了群众利益 也伤害了社会主义的利益。
土地改革评价




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 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 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焕发了多数群众的生产热情,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几乎满足了 群众生活,也极大支持了抗美援朝、剿匪等历史任务 然而,土改从本质上来说也仅仅是乌托邦式的空想,对于社会主 义国家而言,土地的重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是必然的,土改后不 到5年,全国农村公社化就使其彻底终结,中国耕地的国有化成 为唯一的道路 划分成份的标准有问题,镇压的依据缺乏,造成了群众对立, 扭曲了改革方向,有些人把个人仇怨和分浮财当作最好的事情, 兼具了专制朝廷的强权和造反农民的暴力,且手段和过程更加 激烈。有300万—500万的地主、富农被整死,如今想想当年遭 到镇压的这些人,穷就是善,富就是恶,那今天呢??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村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村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村政策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村政策的演变江苏周学平新中国成立后党的农村政策经历了四个阶段: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或包产到户)。

一、土地改革(1950-1952年)1.背景:地主、富农占有大部分土地,残酷剥削和压迫农民。

而贫农、中农和雇农占有少量土地,终年辛勤劳动,受尽剥削,生活不得温饱。

这种封建的土地剥削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新解放区的农民迫切要求取得土地。

2.措施: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3.结果: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大陆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

4.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两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也被消灭;广大农民翻了身,得到了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

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也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或农业生产合作社,1953-1956年)1.原因:土地改革以后,农民分到了土地,农业生产有了恢复和发展。

但是,我国的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

当时贫苦农民缺乏生产工具、资金,一家一户难以解决水利问题,难以抵御自然灾害,不能合理地使用耕地,也不能使用先进的机械化农具。

这就影响生产的发展,农产品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因此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2.方式:主要是把分散的个体农民组织起来,引导他们参加农业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3.阶段:a.从建国后到1953年以发展互助组为主;b.1954年到1955年底,以办初级社为主;c.1956年以普遍办高级社为主。

4.作用:到1956年底,我国有96.3%的农户加入了初级社和高级社,我国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的农地政策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的农地政策的演变
成员包 括机关 干部 、 知识 分 子 ( 包括 大 学教 授 ) 和
收 稿 日期 :0 0—0 0 21 3— 9
许多 民主党 派成 员 , 们 都 是 主动 报名 参 加 。首 他
先 , 地 土改 工作 队深入 农 村 , 各 发动 群众 , 养积 培 极 分子 , 建立起 以贫雇 农为 核心 的农 民协会 , 并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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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 号 :6 3—15 (0 0 0 0 2 0 17 7 1 2 1 ) 2— 0 2— 3
新 中国成 立 6 0年 来 党 的农 地 政 策 的演 变
张瑞青 , 王玉英 , 聂增 民
( 西安理 工 大学 思政 部 , 陕西 西安 7 0 5 ) 10 4
中国共 产 党 在 建 党 之 初 就 十 分 重 视 农 民问
法 》 土地改 革有 了法 律 依据 , 好地 指 导 了土 地 , 更
改革有 序 进 行 。土 地 改 革 法 的 指 导思 想是 : 废 “ 除地 主阶级封 建剥 削 的土地 所 有 制 , 实行 农 民 的
题 , 中国农 民问题 实质 上就是 土地 问题 , 民主 而 在
第 6卷 第 2期
21 0 0年 6月
河南工业 大学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
Ju a o n nU i r t o eh o g ( oi c ne or l f n Hea nv s y f c nl y Sca Si c ) e i T o l e
Vo . No 2 16, .
革命 和社会 主义建设 时期 都是如此 。新 中 国成 立
后 , 国共产 党根据 中 国农 村形势 的变化 , 中 曾对农 村土地 政策进行 了 4次变革 。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改革

2020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改革

公共基础知识: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改革封建社会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思想也一直伴随着封建时期。

农民,作为封建社会人口最多的群体,他们往往更加关注土地问题。

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提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首要问题又是土地问题。

可见,土地制度改革是与广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经过了四个阶段的变化。

一、土改运动。

土改运动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在当时的中国解放区开始实施了,让农民获得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不仅满足了人民的需求,还激发了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热情。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封建地主的土地变成了农民的土地,1952年底,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存在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被废除。

二、三大改造之农业合作化。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为了转向社会主义。

我国从1953年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

其中农业的改造就是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

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土地也由农民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之后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

1958年,为了进一步完成对农业的建设,我国开启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但这个运动严重背离的农业发展的科学规律。

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978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

对内的改革就是从农村开始,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探索了一条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但农民有了承包权和经营权。

这个制度一直沿用至今,符合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

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的改革就是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接下里将与大家结合考题一起进一步深化学习。

下列关于中国共产党各时期的土地政策,表述有误的是()A.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B.1978年,小岗村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C.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D.我国曾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艰难探索【答案】C。

新中国农业政策的四次调整

新中国农业政策的四次调整

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背景:总路线(1958)的提出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 2、执行过程: 片面强调“多”、“快” 3、主要标志: 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 4、恶果: 农田荒废、生产衰退、农民没有生产积极性,国 家和人民面临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困难。 5、教训: 不能忽视客观经济规律,不能片面强调高指标和
2.为什么在土地改革中要采取保存富农经济 的政策?
分批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分 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耕种,同时也分给地主 应得的一份,让他们自己耕种.还根据全国解 放后的新情况,将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 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从 1950年冬天开始,有组织的分期分批进行。
资料1:时任中共山西省委第一书记的陶鲁笳说: “农民得到了土地,我们的党就得到了农民的拥 护。全国农民拥护的事情,那个时候,没有办不 成的。所以说,这是一次最彻底的最全面的最成 功的一次土地改革。” 资料2:毛泽东也曾兴奋地说:“我为新中国数 万万农民获得翻身的机会和国家获得工业化的基 本条件而表示高兴表示庆贺。” 资料3: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耕耘和收获。这就 是劳动农民翻身做主人的感觉。土地改革解放了农 村的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1951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14000万吨,比1949 年增长了26.9%。
一个米粒煮一锅 ,一个玉米运一车 高粱杆上安电线,坐着瓜皮过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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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 翻 地 球 顶 破 天
赶 英 超 美 平 常 事
深耕细作产量高,一棵玉米 冲云霄;彩云栓住玉米腰,吓 得月亮弯了腰.
人人进入新乐园,吃喝穿用不要钱。鸡鸭鱼肉味道鲜,顿顿可吃四个盘。 天天可以吃水果,各样衣服穿不完。人人都说天堂好,天堂不如新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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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新中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的四次重大改革
新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四次重大变革。

第一次是土地改革(1949.9~1953年春)。

土地改革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政策主张和根据地“分田分地”探索在夺取政权条件下的一次充分的实现,是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延续、扩展和深化。

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

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经过清出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等项步骤,实现耕者有其田”。

1950年6月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我国土地改革在全面展开。

到1953年春,除了中共中央决定不进行土地改革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约700万人)外,中国大陆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获得了7亿多亩土地,免除了350亿公斤的粮食地租,实现了几代人“耕者有其田”的夙愿。

从新中国初期的历史文献看出:“农民在分得土地以后,是作为小的私有主而存在的……”;农民私有土地可以买卖、租佃,但要受一定的限制。

为保护农民土地私有财产权利,当时的县人民政府普遍给农民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在这份全国基本统一法律文本中规定:农民土地房产“为本户(本人)私有产业,耕种、居住、典当、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土地改革产生的深刻影响在随后几年的农业增长中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

1952年与1949年相比,粮食总产量由11318万吨增加到16392万吨,年平均递增13.14%;棉花总产量由44.4万吨增加到130.4万吨,年平均递增43.15%;油料由256.4万吨增加到419.3万吨,年平均递增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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