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的合理使用
设计素材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
设计素材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设计素材在现代社会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广告、媒体、品牌推广还是网页设计中,设计素材都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设计素材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合理的使用规范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设计素材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展开讨论。
版权保护对于设计素材的作者和创作团队来说至关重要。
设计师在创作设计素材时,应当合法合规,并尽可能表达自己的创意与想法。
因此,在设计素材上应该明确表明版权声明,确保自身的权益得到保护。
设计师可以通过在设计素材上加上版权标志或水印等方式来提醒他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复制该素材。
对于使用设计素材的个人或企业来说,遵守版权法律和使用规范也是义务所在。
在未获得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许可下,不得私自使用或复制设计素材。
因此,个人或企业在使用设计素材时,应当尽可能避免侵犯他人的版权。
可以通过购买授权、与设计师或版权所有者协商授权使用等方式获取合法的使用权。
在设计素材的使用过程中,应该遵守相应的使用规范。
设计素材的使用范围、用途、期限等应明确规定并遵守。
例如,在使用设计素材作为品牌推广中的标志或商标时,应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和商标权的要求。
同时,在使用设计素材时,要保持良好的品牌形象,不得将其用于恶意宣传、攻击他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设计师提供的可编辑文件或源文件,在使用时应注意不得擅自修改或传播,以免侵犯版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设计素材的版权,并确保规范的使用,设计师和使用者可以考虑使用合同或协议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使用范围、授权期限等重要事项,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版权问题。
可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版权管理制度,包括设计素材的备案、存档、监督等环节,以便于管理和维护版权。
总结而言,设计素材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对于设计师和使用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设计师需要在创作设计素材时保护自己的版权,并在素材中明确表明版权声明。
使用者则需要遵守版权法律和使用规范,确保自身使用的设计素材符合合法要求,并通过购买授权或与原作者协商等方式获取使用权。
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合理使用
2006.11网络版权的保护和合理使用□李恩泉(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北京100038)摘要网络环境有着不同于现实环境的许多特征,但这些特征并没有改变作品创作的社会属性,即在网络环境下,作品仍然是作者的精神劳动和己有社会精神财富的有机结合;仍然存在着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财产利益冲突。
因此,围绕着作品创作而形成的版权财产利益仍然应该在作者和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关键词网络版权保护合理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1-088-01国际互联网,又称“因特网”,它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计算机以及计算机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它是计算机数字技术和现代通讯技术的产物,是正在到来的信息社会的基础。
人们在互联网上开发各种有用的信息资源,使互联网成为网络产品、技术工具、交流平台的可应用资源。
互联网已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一、互联网环境下网络版权的合理使用制度网络环境的技术性特征使得版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利益冲突关系变得更加有利于版权人,社会公众在版权人技术保护措施及其版权扩张趋势的驱使下变成了相对的弱势群体,要维护二者之间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利益平衡,就要求法律根据这一力量对比的现实,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重新构筑合理使用制度。
应当以限制版权人利用技术保护措施来控制其作品传播和使用为重心,并对其版权扩张趋势给予一定的限制,但这种限制不能妨碍整个网络的正常、健康发展。
法律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建构、有关版权利益关系主体行使版权或使用作品,应当遵循网络环境的客观规律,以网络的特征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而不能不顾网络环境不同于现实环境的实际情况。
据此,对于那些基于网络环境的特征而必须使用他人作品的情形,如基于非商业目的而提供诸如网络传输、网络链接、网络索引、汇编、存档、系统缓存、网络浏览、搜索引擎等有利于符合网络特征的服务而引起的自动的、不可避免的、没有独立意义的暂时的复制及其他使用方式、或其他为充分发挥网络效率而不得不非商业性地直接或间接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合理使用。
浅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利 。著 作 权 的主 体 即 著作 权 人 , 作 品 享 对
有 著 作 权 的人 ,包 括 作 者 和 其 他 著 作 权 人 .其 中作 者 是 指 直 接 参 加 作 品 创 作 的 人 , 国 《 作 权 法 》 1 条 明确 规 定 :创 我 著 第 l “
作 作 品 的公 民是 作 者 。 ” 他 著 作 权 人 是 其
指 依 合 同或 继 承 取 得 著作 权 的 人 , 我 国 如 《 承 法 》 定 , 民所 享 有 的 著 作 权 中 的 继 规 公 财 产 权 利 可 以作 为遗 产 , 公 民 死 亡 后 由 在 其 继 承 人 继 承 。 作 权 的客 体 是 指 表 现 形 著 式 具 有 独 创性 和 客 观性 特 点 的作 品 。 国 我 《 作 权 法 实 施 条 例 》 条 明 确 规 定 :著 著 第2 “ 作 权 法 所 称 的 作 品 , 指 文 学 、 术 和 科 是 艺
如下特点 :
但 是 进 入 2 世 纪 中期 以来 , 着 新 技 术 的 0 随 冲击 , 数 众 多 的 家 庭 和 个 人 在 合 理 使 用 为 规 贝 的庇 护 下 。 意 复 制 着 著 作 权 人 的 作 0 肆
第 一 ,适 时拓 展 了 使 用 主 体 的 范 围 ,
原 规 则 只 是 规 定 了 自然 人 、 法 人 中 的学 校 、 书 馆 、 刊组 织 、 刊 组 织 、 播 电 图 期 报 广
作 品 的 载 体 .就 可 以对 其 内 容 进 行 阅读 、
著 作 权 , 称 版 权 , 广 义 和 狭 义 之 也 有 分 。狭 义 的 著 作 权 是 基 于 文 学 、 术 和 科 艺 学 作 品 而 产 生 的 法 律 赋 予 其 作 者 所 专 有
版权管理制度
版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版权管理工作,合理保护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率,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和承包商,并与公司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三、版权管理的基本原则1. 尊重知识产权所有权。
公司尊重每一位员工和承包商的知识产权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2. 公司知识产权优先。
公司对知识产权享有最终使用权,员工和承包商在公司工作期间创作的作品,归公司所有。
3. 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4. 合法合规。
公司在使用他人知识产权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原著权人的权益。
四、版权管理的具体规定1. 知识产权登记(1)公司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数据库,存档员工和承包商创作的作品,记录创作时间、内容和归属。
(2)员工和承包商有义务将创作的作品报告公司,公司有权对作品进行核实、登记和保护。
(3)公司定期对知识产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更新,保证文件完整有效。
2. 知识产权保护(1)公司对自身的知识产权进行申请和登记,获得版权、专利等相关证书,确保其合法性。
(2)公司采取技术手段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信息泄露和盗版行为。
(3)员工和承包商有义务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得私自复制、传播或篡改公司创作的作品。
3. 知识产权合作(1)公司可以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知识产权合作,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
(2)公司派遣员工参与知识产权合作项目,需确保项目符合公司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3)知识产权合作项目完成后,公司享有最终使用权,合作方享有相应的报酬和权益。
4. 侵权责任(1)员工和承包商如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有权终止与其的合作关系。
(2)公司在发现他人侵犯公司知识产权时,应当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权利,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版权管理制度的员工和承包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 警告:针对违规行为轻微的员工和承包商,公司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改正。
版权管理办法
版权管理办法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版权已经成为了一项极其重要的资产。
无论是文学作品、音乐、影视作品,还是软件、设计图纸等,都蕴含着创作者的智慧和劳动成果。
为了保护这些成果,规范版权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版权管理办法是至关重要的。
一、版权的定义和范围版权,即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版权所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文字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
2、口述作品:如演讲、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二、版权的归属确定版权的归属是版权管理的基础。
一般来说,版权归作者所有。
但在以下情况下,版权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其版权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由两个以上作者合作创作的作品,版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3、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版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版权属于受托人。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版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5、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如果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保护小知识
版权是一个作者或制作者对自己的创作作品拥有的专有权利。
以下几点内容是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版权的小贴士:
1. 注册作品版权。
将作品提交至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注册,可以证明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所有权。
2. 添加版权声明。
在作品内容中明确注明“版权所有”,并注明作者姓名或机构名称,使第三方清楚你拥有该作品的完整权益。
3. 上传作品至官方平台。
比如小说可以上传至文学平台,图片可以上传至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使作品增加公信力。
4. 严禁他人非法使用。
一旦发现有第三方在互联网或其他地方非法传播和使用你的作品,要及时向权威部门报案处理。
5. 限制共享行为。
允许合理使用范围内的引用和共享,但要限制作品的完整内容被他人商业利用。
6. 清晰署名信息。
在作品中明确署名且不易被修改,减少他人冒名顶替的可能性。
希望通过这些建议,能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呀!若有任何其他问题,也欢迎提出来讨论。
浅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而阻碍整体 的文化与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 。这其 中一定会给予著作权 制 度一定 的冲击 ,和严重影响对网络 著作权 的需求 。 三 、合 理 使 用 制 度 的 意 义 合理使用 的一个重要价值是 效率。中国法律容许使用者在对作 品合 理使用的基础上能够不经过版权所 有人 的准许而使用 ,这就是 为了完成 效率可以得 已操纵 。合理运用是在各方 面的利弊得失 的情况 下 ,可以最 大限度地实现人 的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 。其是保证作品 的正 常传播和利 用 ,以及在市场交易 中著作权人能否收回其在创作时所投 入的成本 ,以 免 出现信息不足的现象 。因此 ,它可以分为著作权人 的权利范 围,为公 众域一个合理的范围,并避免作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可 以避 免用户在每 次使用作品都要经过作者 的许可 ,从而减少了额外 的交易成本 ,节省 时 间,可 以带来一定的信息优化配置资源和 良 好 的效率。在这一点上 ,它 可 以满足用户和版权所有者 的利益 ,达成一个基本的平衡和协调关系 。
是对作品的私家 复制 。是 以,假 若法律 仍将 合理使 用看 做个 人使用 的
话 ,然后会 有大量 的网络用户可以在不同的时间、不 同地 点、不同的场 合 自由地使 用该作 品 的情 况 ,这会导 致版权 所有 者 的权 利受 到严 重损 害 。而对于受著作权庇护 的文章来讲 ,任何 网络用户都可 以基于个人 的 喜好或商业动机 , 将其输入本人的 网络并传播入 网,分享 给其他网络用 户 ,他们则可以不费分文地使用这些作品。 可 以看出 ,这是 一个重大 的挑战 :法律允许 合理使用 的私人复制行 为对市场出售和版权所有者 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害。随同网络这一新事 物 的泛起涌现 ,也给合理使用带来 了诸多挑战。一方面 ,随着计算机技 术 的翻新和普及 ,网络传播权也 日趋产生和发展 ,它的 目标在于鞭策作 者能够独创和护卫在网络领域 内流行传播 的作品。但在 同一时 间,这 种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
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一、概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著作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参与社会生活、从事学术研究和科学教育的自由之间的冲突。
这一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使用都是合理的。
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具有模糊性,涉及对多种因素的考量,如使用作品的目的、性质、范围,以及是否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或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
明确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也在不断调整和变化。
传统的合理使用情形,如学术研究、课堂教学、新闻报道等,在现代社会依然适用。
随着数字技术的普及和网络环境的形成,新的使用方式和场景不断涌现,如网络搜索、链接、转载、摘录等,这些都给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挑战。
需要不断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明确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在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需求,以实现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
同时,也需要不断关注科技发展和社会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以适应新时代的需要。
1.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与重要性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平衡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与社会公众获取、利用信息的需求。
这一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可以合理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需支付报酬。
合理使用制度的核心在于划定一个合理的范围,使得公众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由地获取和使用信息,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创新。
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它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
同时,这一制度也为公众获取和利用信息提供了法律保障,满足了公众获取知识的需求。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概述
著作权法22条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理使用著作权的规定。
原著作权法也是在第二十二条对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作了限制性规定,本次修改在原条文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
本条规定的权利限制,指的是在一定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
各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都有规定。
例如,美国在版权法第一百零七条中规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确定对一部作品的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要考虑的因素应当包括:(1)要看有关使用行为的目的,即看是否为商业目的而使用;(2)要看享有版权的作品的性质,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利用形式不同,合理与否的界限也不同,比如,仅复制一份有版权的文章,可能被视为合理使用,按照其他人独创建筑物再造一座建筑物,就不能被视为合理使用;(3)要看所使用的作品中,被使用部分与整个作品的比例是否适当,比例失当则不能视为合理;(4)要看有关的使用行为对作品潜在的市场价值有无重大不利影响,有这种影响,就不能算合理。
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下的困惑和出路
3、提高公众法律意识: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法律的认识和理 解,增强尊重版权的意识。
4、建立利益平衡机制: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众的需 求,建立一种平衡各方利益的机制。例如,可以建立版权作品的有偿使用机制, 或者设立版权例外制度等。
5、加强国际合作: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应加强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国际 合作,共同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挑战。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的内涵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未经版权人许可,使用版权作品的行为。 这种使用被认为是合理的,因为它不与版权人的正常权益相冲突,而且不会对版 权市场造成不合理的影响。在网络环境下,这种合理使用制度具有更加重要的意 义,它能够促进信息的传播和知识的共享,推动社会创新。
4、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针对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制度的纠纷问题,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除了传统的司法途径外,可以引入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版权纠纷;同时, 可以借助互联网平台搭建在线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和便捷性。此 外,还应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 制度的发展与挑战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发展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而进行的。 网络的共享性和开放性为作品的传播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也给版权保护带 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在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满足公众对知识的需求,成为网 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在于平衡版权所有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 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点变得越来越难以把握。一方面,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极为便捷,使得侵权行为更容易发生;另一方 面,公众对于知识和信息的渴求也日益增强,对于版权保护的需求与日俱增。如 何在保护版权的同时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成为合理使用制度面临的一大困惑。
教育教育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
教育教育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近年来,随着教育教育的快速发展,版权保护和使用规范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教育教育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是保障知识创造者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教育教育领域的版权保护与使用规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教育教育作为一项知识性的工作,依赖于大量的教育教育资源。
这些资源包括教材、教辅资料、教学设计等,都是教育工作者创作的成果。
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在于保护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其创作积极性,促进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
1.1 知识创作激励机制:版权保护可以为教育工作者提供创作保障,鼓励他们进行更多更好的教育教育资源创作和研究。
1.2 质量提升和资源共享:合理的版权保护可以保护教育教育资源的质量,防止低质量、盗版等资源流入教育教育领域。
同时,版权保护还可以促进教育教育资源的合理共享,使优质资源得到更广泛的使用。
二、教育教育版权使用规范为了规范教育教育领域的版权使用,以下是几点相关规范:2.1 实施授权许可:教育教育机构应当尊重版权,通过与知识创作者签订授权许可协议,确保在合法范围内使用教育资源。
2.2 合理使用原则:教育教育机构在使用教育资源时应遵守合理使用原则,不得超出授权范围或违反版权法规定。
同时,要注重资源引用和署名,保护知识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2.3 设立版权保护机构:教育教育行业可以设立专门的版权保护机构,负责监督和维护版权规范的执行。
这样能够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和力度。
2.4 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教育机构应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版权意识培养,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大家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并加强版权法规的宣传普及。
三、解决教育教育版权问题的建议针对教育教育版权保护和使用规范问题,以下是几点具体建议: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教育教育版权保护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版权保护的范围和责任。
3.2 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教育教育版权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
解读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实际的经济利益 。 即不能 因使 用著作 权人 的作 品而直 接获 和著作权法 的规 定 。非 因上述 目的而使 用著 作权 人 的作
的许可。 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 关于著作权 得经济利益 。 [( 1咖0 否则 , 犯 了著作 权 人的财 产权 。 民法 就侵 违反 品, 必须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有时还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
解读著作权的“ 合理使 用" ’
周 春 丽
( 成宁学院 科研处 , 湖北 成 宁 470 ) 30 5
摘
要: 著作 权的“ 合理使 用”, 是对著作 权人行使 权 利的一种 限制 , 于著作 权的 “ 理使 用”问题 , 关 合 在知识产权
理论界有 不同的看 法和 争议 。作者对著作权 “ 合理使 用” 的前提 条件 以及 “ 合理使 用” 法定情 ̄ 的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 , 合理使用 ” “ 应符合 以下前提条件 : 1 “ 理使用”目的的正当性 .合 使用人使用著作权 人 的作 品 。 目的不 是为 了营利 或者 为了其他商业 目的 , 而是 为个 人学 习 、 研究 。 者为 了公益 或
情形下 。 以不经著 作权人 许可使 用其 作 品。其 中,合 理 可 “
“ 理使用 ” 度 是为 限制 著 作权 人 行使 著作 权 而设 合 制 立的 , 一定 程度上会 对著作权人产 生不利 的后果。 因此 , 在 “ 理使用 ” 合 必须严 格依 照 法律 规定 的方式 , 照著作 权 即依 法第 2 条规定的方 式使 用 , 能扩 大使 用范 围 , 免损 害 2 不 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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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6卷 第 2期
2006年 4月
成
宁
学
院
学
报
版权-动漫形象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向其支付报酬。
著作权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
下面来解析小猪佩奇在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全球性国际公约中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规定主要见于以下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上述条文明确了现今国际著作权领域对权利限制和例外的规定,即“只能在特定情形下做出”“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相冲突”以及“不会无故地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虽未明确使用“合理使用”这一表述,但通常认为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确立了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作品合理使用的具体情形。
在此12种情形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包括出版者、表演者等)许可,并且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二十二条没有兜底性条款,也没有规定一般性的适用原则,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情形采用了明确的穷尽列举式的立法模式。
即仅当对作品的使用符合条文中所列举的12种具体情形,才落入公共空间的范围,否则任何使用均可能导致侵犯著作权。
同时,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也不同于狭义上的合理使用,而是偏向于合理使用和权利限制的混合。
其中既有狭义合理使用的情形,也有对权利限制的规定。
二者区别在于前者并不会对权利人之权益产生影响,从本质上讲其并非著作权法之规制对象。
而后者原本是著作权法规制之对象,但因有法律明确规定,而在法律评价层面并不给予负面评价。
防范抄袭,有效抗辩,技术融资、入股,想要申报重点项目获利等等就需要做好版权登记,汇桔网是个好帮手,把控商家资质,严格筛选优质商家,提供品质服务,若有版权相关疑问,欢迎登录汇桔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客服进行了解,24小时客服在线咨询,不漏下您的每一次提问。
论版权法(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
的使用与对作 品的保 护同等 重要 。 本 文从世界各 国的版权法 ( 著作权法) 践行来分析 , 认为对作者私权 的限制或
对社会公权 的合理使 用主要表现在 四个方面 : 对 言论 自由权 的让位 、 对教 育及研 究领 域的让位 、 对公 共管理 的 让位以及各 国根据 自己国情和文化 习惯制 定的针对 某些特殊群体和特 定情境的版权作品使用保 护
p r o mo t e t h e p r o g r e s s o f h u ma n c i v i l i z a t i o n , S O i n t h e c o p y r i g h t i n d u s t r y , t h e u s e o f wo r k s nd a t h e p r o t e c t i o n o f t h e wo r k i s
关键词 :版权; 版权法; 合理使用
A bs t r a c t: Th e u t mo s t p u r p o s e o f c o p y r i g h t p r o t e c t i o n i s t o s t i mu l a t e c u l t u r a l v i t a l i t y ,p r o mo t e c u l t u r l a p r o s p e it r y a n d
人权利 的尊 重 ” 外。 还 提 了公 约超 越私权 保护 的
2 0 0 8 年爆 发金融 危机 以来 , 经 济一直 低迷 , 然而 版
权经济一枝独 秀 , 对美 国经济起 到 了极 大的支撑作
公共权益诉求 : 鼓励文学 、 科学和艺术 的发展 、 促进 人类精神 产品更加广泛 的传播和增进 国际 了解 , 再 到2 0 1 3年 6月 , 针对 肓人 、 视 力障碍 者或其他 印刷 品阅读 障碍 者的信息接触权 益 , 世界 知识 产权组织 专 门召开 特别外交会 议 , 通过《 关 于为盲人 、 视力 障 碍者 或其 他 印刷 品阅 读障碍 者获得 已 出版 作 品提 供便利 的马拉喀什 条约》 来对作者专有 权进行特 别 的 限制 ,版权一 直是 在 力与经 济动/ , J 下平衡作 者私权 与社
请简述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是指在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他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该作品而无需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或支付版权费用。
以下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一般标准:
1. 合理性:合理使用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出合理程度。
具体来说,使用的数量、方式、目的等应在合理范围内。
2. 非商业性:合理使用通常涉及非商业用途,即非营利目的或个人学习、研究、评论、批评等。
商业性使用则通常需要著作权人的许可或支付版权费用。
3. 公平性:合理使用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不能对著作权人造成不合理的损害。
这意味着使用者不应过分削弱著作权人的利益,也不应对市场价值产生不公平竞争影响。
4. 引用和注明: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引用他人作品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尊重著作权人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标准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和限制,如合理使用的具体范围、特殊情况下的例外规定等。
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参考当地法律和法规是确保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最佳方式。
此外,对于涉及特定领域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如教育、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还可能存在专门的合理使用准则或例外规定,以适应特定的需求和发展。
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的概念
合理使用是指在使用某些资源或信息时,遵守一定规则,尊重原创者的著作权利、保护环境、不浪费等原则,以达到资源利用最优化的效果。
具体来说,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在符合版权法规定的情况下,合理使用他人的作品。
2.环保: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和过度使用,同时关注环境问题,保护自然资源。
3.公共资源使用:合理使用公共资源,遵守公共场所的规定和秩序,不破坏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是一种理性、节约、环保的行为方式,对于个人、社会和环境都有积极的影响。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是什么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著作权⼜称版权,⼤部分时候,著作权⼈就是作者。
但是⼤家知道吗,著作权也需要合理使⽤,著作权也有限制。
那么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规定?现在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合理使⽤认定标准是什么(⼀)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著作权法》第⼆⼗⼆条在下列情况下使⽤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许可,不向其⽀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为个⼈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作品或者说明某⼀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他⼈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员使⽤,但不得出版发⾏;(七)国家机关为执⾏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也未向表演者⽀付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将中国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出版。
合理使用的名词解释
合理使用的名词解释
合理使用 (Fair use) 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个人或集体可以使用他人的作品或知识产权,而不侵犯其权利。
合理使用通常包括以下情况:
1. 评论、研究或分析:使用他人作品用于评论、研究或分析,且这种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2. 教育:使用他人作品用于教育目的,如教学、培训、授课等。
3. 个人学习:个人用于学习、研究或欣赏他人作品,且这种使用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4. 自由传播:在不修改他人作品的前提下,将作品公开传播,且这种传播不会侵犯作者的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不过,合理使用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能会侵犯其权利,如商业用途、篡改他人作品、恶意使用等。
因此,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关于版权纠纷的答辩状
关于版权纠纷的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是被告方代表,我在此对原告关于版权纠纷的指控进行答辩。
一、关于版权归属原告声称作品的版权归属于其,然而,我作为被告,对此提出异议。
根据我方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方拥有关于涉及作品的合法授权文件以及相关证据,证明作品的版权归属于我方。
我方已严格遵守并履行版权协议的约定,未侵犯任何他人的版权。
二、合理使用原则在我方的答辩中,我想重点强调合理使用原则。
根据适用的法律条款,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时,以不经批准或者付酬金的方式使用,但使用者应当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应当遵循合理使用的限度。
在本案中,我方在使用原告的作品时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使用的方式是基于合法合同关系,并且仅限于特定范围内的使用,未超出合理使用的限度,并未造成原告权益的损害。
三、证据不足原告的指控基于证据不充分。
我方已经向法庭提供了详实的证据,证明我们在使用作品时并未侵犯原告的版权。
同时,我方还积极要求原告提供更详细、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指控,然而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我们侵犯了其版权。
四、非商业目的使用我方使用原告的作品属于非商业目的使用。
据我方了解,原告并未受到我方使用作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相反,我方使用作品是为了非盈利性目的,以提供教育、研究等活动,并无意对原告的商业利益造成损害。
五、请求法庭做出判决基于上述答辩理由,我方恳请法庭判决:1. 原告的指控缺乏证据支持,应驳回原告的起诉请求。
2. 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我方在使用作品时未侵犯原告的版权。
3. 原告无权在此案中寻求损害赔偿。
最后,我方保证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再次对法庭的审理表示感谢。
谢谢。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
论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摘要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是著作权国际公约的判断某一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
对这一原则的研究有利于对合理制度的内涵作出更加全面的理解,对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三步检验法合理使用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三步检验法”是著作权国际公约规定的判断某一著作权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一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判断对著作权的使用是否构成合理使用,“三步检验法”作为国际公约一般原则,虽然版权国际公约中的版权限制原则的规定是要求各成员国的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应当符合这一原则,但并没有硬性规定各国著作权法应当将这一原则作为一般原则明确加以规定.[1]但是这一原则的内涵、作为判断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其精神被越来越多国家立法所吸收,因此为完善我国合理使用制度我们有研究三步检测法的必要,以便将来著作权法的修改提供借鉴。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在对合理使用评价标准的“三步检验法”进行论述之前,有必要对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做清晰的分析。
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无偿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2]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限制需找出社会发展需要和著作权人的平衡点是这一制度的目的。
我国的《著作权法》第22 条规定了作品合理使用的12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它权利。
这种情况分别是: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导时事新闻,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新闻纪录像片中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它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社论、评论员文章;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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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理使用之表现
1、个人使用; 2、适当引用;案例2 3、新闻报道使用; 4、媒体使用政、经、 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 章; 5、媒体对公开演讲的 使用; 6、教学使用;案例1
7、公务使用; 8、馆藏使用; 9、免费表演使用; 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 11、翻译成少数民族语 言作品; 12、盲文使用。
雕塑家尹兴礼
《冰上芭蕾》等5幅
未经许可,未署名
2001年底,以被告侵 犯其署名权、获酬权, 诉至海淀区法院
清华大学出版社
负责出版
金洪恩电脑公司
选题策划
神画
提供素材
介绍建筑画制作技巧 , 图片1万多幅,容 量达1000多兆。可“直接引用,信手拈来”
金洪恩电脑公司认为:《神画》软件主是素 材盘,并不构成作品主要内容和实质部分,只 是适当引用,属于合理使用。
1980.11人民文学出版社获 得专有出版权行。到 1996.7共发行 134万余册
出版12万册,封面印有“汇校本” 字样的为3万册,无“汇校本” 字样的为9万册。
胥智芬
《围城》汇校本
四川文艺出版社
(四)我国《著作权法》之规定
1、符合法定情况情形; 2、使用已发表的作品; 3、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4、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 利。
汪曾祺
1992.5.5
专有使用权合同
92.3.15— 98.3.15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
改编权 拍摄权
《受戒》
92.10,改编为剧本
93.4,摄制电影
观摩教学,放映一次
94.11,该片等参加法国朗 格鲁瓦国际学生电影节。放 映时,公开出售少量门票
北京电影学院
问题的提出:
原告称:原告享有对小说《受戒》改编 及拍摄的专有使用权。 被告称:其拍摄该片的行为,属对汪曾 祺先生已发表作品《受戒》的合理使用 。 何谓专有使用?何谓合理使用?其范围 和标准何以界定?我们在著作权的行使 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五)侵权使用 违反法律规定而损害著作权人权利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行为,均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合理使用与其他使用形式之比较
使用形式 许可 付酬 权利来源 对象 其他
合理使用 无需 不必
法定使用 无需 付 强制许可 —— 付 许可使用 需要 付 侵权使用 未 未
法定
法定
已发表 指明作品 作品 来源 已发表 特定主体 作品
《 著作权法》第24条第2款 许可使用合同主要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 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办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合理使用
非著作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又不必支付 报酬,基于正当的目的而使用他人著作 权作品的合法行为。
本章主要内容
1、合理使用及其与许可使用、法定许可 使用、强制许可使用、侵权使用之比较 2、合理使用之标准 3、合理使用之表现
北京电影学院侵犯作品专有使 用权案
原告: 被告: 北影录音录像公司 北京电影学院
案由: 原告北影录音录像公司因与被告北京电 影学院发生侵犯作品专有使用权纠纷, 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主管部门 已发表 指明作品 批准 作品 来源 权利人 无 不定 不定 签订合同 ——
权利穷竭 是指权利人行使一次即用尽了有关权利, 不能再行使。如发行权。
三、合理使用之标准
(一)美国版权法确立合理使用的四个因素: 1、使用目的; 2、版权作品的性质; 3、使用的数量; 4、使用对作品经济效益的影响。 (二)伯尔尼公约关于合理使用之限定: 合理使用必须符合公平惯例。
(三)世贸组织关于合理使用之准则
“三步检验法(three-step test)”: A. 只能限于某些特例; B. 不得与作品的正常利用相抵触 ;例 C. 不得不合理地损害作者利益。
钱钟书
《围城》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46.2首次发表于 《文艺复兴》月刊, 连载。
全文排发《文艺复兴》 月刊上连载的小说《围 城》一书,每页上附胥 智芬所作的汇校内容。
原告尹兴礼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复制 权、发行权和署名权。 侵权与合理使用的界限是什么?
发表权
署名权 人身权 著 作 权 财产权
修改权
完整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展览权 表演权 放映权 广播权 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翻译权 汇编权 改编权
一、版权使用的形式
(一)许可使用 又称授权使用,即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特 定方式对作品进行使用。该方式通常表现为许 可使用合同。如某作家许可他人翻译、改编、 摄制其作品等。 第24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 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戏仿
结合案例2
原告对“冰上芭蕾”等五张图片享有 著作权,依法应受保护。 《神画》软件在未经许可、未付费用、 未署名的情况下收入这些图片,并在其 包装中告知消费者“直接使用,信手拈 来”,显然属于侵权,而非合理使用。
结合案例1
原告通过合同,依法取得的以摄制 方式改编小说《受戒》的专有使用权受 法律保护。 被告从教学实际需要出发, 改编、 摄制《受戒》, 虽未取得小说《受戒》 的专有使用权人的许可,但其摄制完成 后, 仅限于在学院内进行教学观摩和教 学评定, 未进入公知领域 。故,在此阶 段,被告摄制该部电影的行为,应属合 理使用 。
(三)法定许可使用
1、定义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以特定方式可以不 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 费,并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权利和财 产权利制度。条件: (1)使用对象:已发表的作品; (2)使用者应当付费 (3)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 (4)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2、表现
(1)编写出版规划教科书 (2)报刊转载、摘编; (3)录制者使用合法录制品; (4)广播组织播放已发表的作品、已出 版的录制品。
(四)强制许可使用
在特定条件下,由著作权主管机关 根据情况,将对已发表作品进行特殊使 用的权利授予申请获得此项使用权的人, 并把授权的依据称作“强制许可证”, 故该制度又称作“强制许可证制度”。 《伯尔尼公约》71年文本、《世界版权 公约 》71年文本对翻译权的限制:发展 中国家为教学、研究的目的,可按程序 获得强制许可使用某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