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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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药品年度质量回顾管理规程

药品年度质量回顾管理规程

药品质量回顾审核管理规程目的:通过药品质量回顾。

便于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质量改进和提升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

应考虑以往回顾审核的历史数据,每年进行回顾审核并有文件记录。

范围:适用于质量回顾总结周期内,企业所有在产产品的质量回顾审核。

内容:药品质量回顾是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关键工艺控制参数、产品的关键质量检测指标、偏差及变更、产品稳定性情况、管理及变更等情况进行阶段性的回顾总结。

质量回顾审核应分品种,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自检同时进行。

对于年内生产过及年内未生产但本年度内尚有样品的产品,在每年的12月开始进行回顾审核工作。

年度内,质量保证部可根据产品情况及工作需要发起指定时间段的质量回顾审核,但不能替代相应品种的年度质量回顾审核。

年内有过回顾审核的,年度审核时应就年内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规定的改进措施进行总结。

药品质量回顾审核由质量保证部发起并组织,公司其他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应提供相应总结性资料的书面材料并由质量保证部存档,质量保证部应对各部门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与资料提供部门共同对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回顾审核中涉及到与物料、设备、研发、生产、检验等相关的原始记录由原保存单位保存。

保存期限按相关记录的管理规程执行。

药品质量回顾审核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1、所用原辅料的使用情况包括其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变更申请审批执行变更管理规程。

对于本项变更的审核应包括:⑴变更是否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程进行,变更审批申请程序是否符合现行变更管理规程。

⑵变更理由在本年度内是否持续存在,理由是否依然充分。

⑶将变更前后产品质量进行对比分析,研究产品质量是否因为变更而出现波动,分析产品质量提高或降低或波动的原因,重点分析质量变化与本项变更的关系。

⑷确认产品供应商档案的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新供应商是否进行了生产、贮存、运输条件的审核,审核是否符合现行质量审计相关管理规程的要求,如有必要,应对新供应商相应条件进行重新审核。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年最新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质量档案管理规程(ISO9001-2015/GMP)1.0总则1.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产品质量档案建档要求,为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提供服务。

1.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

1.3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负责审核,生产负责人负责批准;化验室主任负责实施。

2.0档案建立要求:2.1.凡有正式批准文号的产品均要建立产品质量档案。

2.2.档案管理员负责建立整理、编集产品质量档案,每年汇总归档。

2.3.每一份档案要按规定编目成册,存放保存。

2.4质量档案内容:2.4.1.产品简介产品名称、产品特点(性状、规格、有效期等)、类型等。

2.4.2.工艺流程简易工艺流程图2.4.3.批件生产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包括:证书、批件和批准的质量标准等。

2.4.4.工艺规程工艺规程及变更情况。

2.4.5.质量标准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成品质量标准及变更情况,包括:有关试验资料等。

2.4.6.质量情况历年质量情况及与同类产品对比情况,如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2.4.7.稳定性考察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试验资料,每年均要有数据或书面总结。

2.4.8.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与质量事故报告全套资料。

2.4.10.产品投诉用户访问、用户投诉情况。

2.4.11.退货与回收产品回收,退货等情况每年汇总归档。

2.4.12.检验方法变更变更申请报告、对比试验资料。

2.4.13.质量工作总结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总结、数据资料、方法和效果、质量改进文字资料。

2.4.14.包装材料质量标准及变更变更说明,变更后备案情况。

历次印刷性包装材料标准样张样本。

2.4.15.空白记录全套检验记录、现场监控记录、取样单、请验单、取样记录等空白记录,及变更情况。

2.4.16.质量抽检产品抽检情况,包括:抽检质量情况统计、抽检报告书等。

2.4.17.变更其他与该品种相关的各种变更情况。

如:原辅料供应商变更、内包装形式的变更等。

2.4.18.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历年该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原件。

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1 目的制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操作规程,定期对所有生产的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2 范围每年由质量部牵头组织生产部、物供部、销售部、设备部进行年度产品回顾,年度产品回顾必须是覆盖一年的时间,覆盖所有批次的药品。

3 责任者生产部、质量部、物供部、设备部。

4 内容4.1定义4.1.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是指被评估的产品的生产采用统计的科学方法进行分析,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包括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原辅料、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中间控制参数、成品检验结果、稳定性考察、偏差、变更、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确认与验证、退货、投诉与召回等,以确认生产过程和控制手段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4.1.2产品质量回顾评价的时间段及要求:时间段:每年的1月份对上一年生产的产品进行年度质量回顾。

4.1.3 企业必须每年定期对上一年度生产的每一种或每一类产品进行质量回顾和分析。

并形成书面的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送质量部部长、质量受权人及总经理审阅。

4.1.4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4.1.4.1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4.1.4.2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4.1.4.3 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4.1.4.4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4.1.4.5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4.1.4.6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4.1.4.7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4.1.4.8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4.1.4.9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1 1文件名称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页数共3页编订依据GMP(2010版)文件编号ZL-SMP-QA-010-0324.1.4.10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

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

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标准操作规程1. 目的:建立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操作规程,每年对所有生产的药品进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用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定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

2.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3. 范围:适用于公司年度生产的所有产品,包括原料药及各类制剂。

4. 责任:各部门经理及各部门主管、质量部QA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5. 内容:5.1 启动条件:5.1.1年度生产少于3批的产品,不需进行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可待生产批次累计3批以上再进行。

年度生产3批及以上的产品,需进行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

5.1各部门分工及职责:5.1.1质量部职责5.1.1.1质量部经理5.2.1.1.1.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产品年度质量回顾;5.2.1.1.2.批准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

5.1.1.2质量部QA5.1.1.2.1建立产品质量回顾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培训;5.1.1.2.2制定产品年度质量回顾计划;5.1.1.2.3起草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5.1.1.2.4跟踪及评价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中确定的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5.1.1.2.5产品年度质量回顾报告的归档;5.1.1.2.6其他必要数据的提供。

5.1.1.3质量部QC5.1.1.3.1产品检验标准的执行情况;5.2.1.3.2 产品检验结果异常情况(OOS、OOT等)统计及分析;5.1.1.3.2产品稳定性数据趋势及评价;5.1.1.3.3产品、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方法变更情况及评价;5.1.1.3.4公用系统(工艺用水、环境监测)监测情况;5.1.1.3.5委托检验情况及评价;5.1.1.3.6其他必要的数据提供。

5.1.1.4技术部5.1.1.4.1产品工艺处方变更情况及评价;5.1.1.4.2产品工艺处方及质量标准注册情况;5.1.1.4.3产品工艺验证情况;5.1.1.4.4生产过程中质量超标后采取的补救,预防措施及评价;5.1.1.4.5其他必要的数据。

质量分析报告回顾模板

质量分析报告回顾模板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撰写指南1、本指南是企业撰写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的指导性文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积极学习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版GMP,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模板(附录2、3、4)仅供参考。

2、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制度及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撰写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

原则上由企业质量受权人牵头负责实施。

各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送《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概要》3、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回顾周期应覆盖一年的时间,始末日期不必与日历的一年相一致,但必须保证上下年度回顾周期不出现时间空缺;4、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原则上按品种开展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对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相似、生产线共用的品种,可根据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

5、年度生产质量情况,统计范围应包括商业化大生产的所有批次。

统计内容包括总生产批次、总生产量、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返工批次等,并应对全年产品生产质量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6、超过一年未生产,重新组织生产的产品,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应涵盖上一次年度质量报告至本次年度质量报告期间发生的相关变更和研究内容。

7、药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软件对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在做趋势分析中,应参考历史数据,分析产品质量变化情况。

8、产品年度质量报告一般应在回顾周期后3个月内完成。

并应对上一年度质量报告中建议的改进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9、各药品生产企业对重点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时,应全面回顾可能影响质量的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确保药品质量。

10、2010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的首次回顾应涵盖2010年度生产的所有批次产品;企业选择2-3个重点品种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重点品种的选择应考虑:⑴、中标并组织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⑵、高风险品种如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注射剂品种;⑶、工艺较难控制的品种;⑷、生产量大的常年生产的品种或按剂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品种等。

药品工艺回顾性验证方案

药品工艺回顾性验证方案

药品工艺回顾性验证方案一、背景和目的药品工艺回顾性验证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操作规程等进行回顾性评价,以验证药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质量稳定性。

通过回顾性验证,可以评估所生产的药品是否符合药品注册申请中的规定,并且可以为今后的生产提供有关工艺优化和改进的依据。

本方案的目的是制定一套系统的方法,对药品的工艺进行回顾性验证,以确保药品质量的可靠性和持续稳定性。

二、回顾性验证的内容和范围1.工艺参数的回顾性评价:回顾并评估所采用工艺参数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原料的接受标准,生产设备的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2.操作规程的回顾性评价:回顾并评估所制定的操作规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接收,加工,清洁,灭菌等操作步骤。

3.过程控制点的回顾性评价:回顾并评估制定的过程控制点和监控参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确保产品符合规格。

4.产品质量的回顾性评价:回顾并评估所生产的产品的质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并与注册申请中的规定进行对比。

三、回顾性验证的步骤和方法1.数据收集和整理:收集和整理与回顾性验证相关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批记录,质量控制数据,工艺参数等。

2.数据分析和比较: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与注册申请中的规定进行对比,找出与规定不符的地方。

3.缺陷的评估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评估,确定可能的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4.改进措施的执行和验证:根据制定的改进措施,逐一执行并进行验证,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四、回顾性验证的时间和频率回顾性验证不是一次性的活动,应当根据药品生产的需要进行定期的验证。

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频率进行回顾性验证:1.新产品投产前进行一次回顾性验证,以确保新产品的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生产过程中定期进行回顾性验证,以确保工艺参数,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建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回顾性验证。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GMP管理文件目的:制定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管理规程,规范产品质量年度回顾分析工作,确定按照现有的工艺规程能够生产出符合药品注册要求和质量标准的产品。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

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生产、质量、工艺用水、环境的年度回顾分析工作。

责任:质量部综合QA、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按本文件执行,质量部经理、生产副总经理、质量副总经理负责监督检查。

正文:1 基本术语或定义1.1产品质量回顾:是指企业针对一系列的生产和质量相关数据的回顾分析,以评价产品生产工艺的一致性,及相关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适用性,以对其趋势进行识别并对不良趋势进行控制,从而确保产品工艺稳定可靠,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为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1.2 限度:本规程所定义的限度有两类:一类为内控质量标准和工艺控制参数,具有约束力。

内控质量标准,为合格与不合格的界限,不可超出;工艺控制参数,一旦超出需要进行偏差调查。

另一类为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目的为指导、提高警觉,必要时需要采取调查、纠正和预防措施。

1.3 内控质量标准:由公司质量部根据产品质量特性和国家药品标准而制定,在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产品放行具有强制约束力,评价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1.4 警戒限度: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正常范围,但未达到纠偏限度,需要引起警觉,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计算公式为:警戒限=平均值±2σ)1.5 纠偏限度:系统的关键参数超出可接受标准,需要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措施的限度标准。

(计算公式为:纠偏限=平均值±3σ)1.6 高过程能力:指在质量标准或工艺控制参数范围内,使用一定量的数据绘制的过程能力直方图变动较小,不会有很多数据结果靠近质量标准或工艺控制参数。

(如:cp或cpk≥1,详见图1)1.7 低过程能力:指在质量标准或工艺控制参数范围内,使用一定量的数据绘制的过程能力直方图变动较大,并且有很多数据结果靠近或超出限度。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最新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包括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所需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总和。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以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适用于预定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药品,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范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附录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特殊要求,适用于相关的药品或生产质量管理活动,可根据情况适时修订。

第五条本规范不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管理要求。

第六条企业应诚实守信地遵守本规范。

第七条企业可以采用经过验证的替代方法,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中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适用于预定的用途,符合注册批准或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各部门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十条企业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十一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应以完整的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并监控其有效性。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应确保符合下列要求:1. 药品的设计与研发应考虑本规范的要求;2. 明确规定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保证本规范的实施;3. 明确管理职责;4. 保证生产以及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5. 确保中间产品所需的控制以及其它中间控制得到实施;6. 确保验证的实施;7. 严格按各种书面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8. 只有经质量受权人批准,每批产品符合注册批准以及药品生产、控制和放行的其它法规要求后,方可发运销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最新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6最新版)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00年4月30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0号公布 2012年11月6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5年5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6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管理规程

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管理规程一、主题内容:制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管理规程,规范产品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操作及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上市的(国内销售或出口的)原料药以及药品的质量回顾分析及评价。

三、编制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四、工作职责:质量保证部门: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回顾规程的起草、修订、审核、培训,组织企业对生产产品实施质量回顾,并对质量回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将批准的产品质量回顾总结报告的复印件分发至各相关部门;负责跟踪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其执行情况汇总在下次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

必要时,将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定期通报;在公司每年的内审或自查中,应该对之前的产品质量回顾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产品质量回顾负责人:负责制定产品质量回顾计划,建立产品质量回顾计划;负责整理收集的信息,对数据(事件)进行趋势分析,异常数据(事件)分析,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讨论(必要时),起草质量回顾分析报告。

各相关部门指定负责人:协助提供本部门质量回顾相关信息或文件,包括生产、检验、变更、验证、上市申请等,并保证其数据的真实性,必要时需要对本部门提供数据进行趋势分析;按产品质量回顾报告中制定的改进和预防性措施或其他再验证措施及完成时间,按时有效地完成。

质量管理负责人:组织包括生产、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程等各部门负责人对产品质量回顾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并确认结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必要时需要协调制定行动计划,包括每个措施的责任人,计划完成日期等。

五、规程内容:1.定义:1.1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是指被评估的产品的生产批次≥20批,对其可采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分析。

质量回顾分析包括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如原辅料、工艺、设备、设施、环境、中间控制参数、成品检验结果、稳定性考察、偏差、变更、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确认与验证、退货、投诉、召回等,以确定生产过程和控制手段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撰写指南

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撰写指南

附件1: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指南1、本指南是企业撰写产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的指导性文件,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积极学习和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版GMP,不断完善相关内容,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模板(附录2、3、4)仅供参考。

2、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制度及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撰写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原则上由企业质量受权人牵头负责实施。

各药品生产企业每年向区、市、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报送《药品生产企业年度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概要》3、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回顾周期应覆盖一年的时间,始末日期不必与日历的一年相一致,但必须保证上下年度回顾周期不出现时间空缺;4、药品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原则上按品种开展年度质量回顾分析,对于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相似、生产线共用的品种,可根据企业有关制度规定开展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

5、年度生产质量情况,统计范围应包括商业化大生产的所有批次。

统计内容包括总生产批次、总生产量、合格批次、不合格批次、返工批次等,并应对全年产品生产质量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6、超过一年未生产,重新组织生产的产品,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应涵盖上一次年度质量报告至本次年度质量报告期间发生的相关变更和研究内容。

7、药品生产企业可采取合适的分析方法或软件对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在做趋势分析中,应参考历史数据,分析产品质量变化情况。

8、产品年度质量报告一般应在回顾周期后3个月内完成。

并应对上一年度质量报告中建议的改进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9、各药品生产企业对重点品种进行年度质量回顾分析时,应全面回顾可能影响质量的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建议,确保药品质量。

10、2010年度药品质量回顾分析报告的首次回顾应涵盖2010年度生产的所有批次产品;企业选择2-3个重点品种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重点品种的选择应考虑:⑴、中标并组织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⑵、高风险品种如生产的中药注射剂、注射剂品种;⑶、工艺较难控制的品种;⑷、生产量大的常年生产的品种或按剂型选择有代表性的品种等。

纠正和预防措施及产品质量回顾(含法规及案例分析)

纠正和预防措施及产品质量回顾(含法规及案例分析)

纠正和预防措施法规要求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二百五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的级别相适应。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

第二百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

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三)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背景介绍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系统的意义,不仅要纠正某一个体性的缺陷,而且要找到导致缺陷的根本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缺陷的重复发生。

还要对各种途径发现的单一缺陷进行统计、分析评估、采取主动性预防措施、追踪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从而防止类似缺陷在其他方面、不同产品线的重复出现。

例如:同一设备反复出现故障,重复发生的质量投诉或偏差等,这种情况提示程序本身可能存在缺陷或资源不足,就单一偏差或投诉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不足以防止此类问题的再次或重复发生,或者说造成缺陷的根本原因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这就需要采取一个系统化的管理方式,从更广和更深的层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

CAPA系统为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动力,与其他质量保证要素系统相互关联。

在多数情况下,在下列非预期事件发生后,要有纠正措施,随后还要采取预防措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1.17【实施日期】201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9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已于2010年10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

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旨在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以及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的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坚持诚实守信,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当确保实现既定的质量目标,不同层次的人员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共同参与并承担各自的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节质量保证第八条质量保证是质量管理体系的一部分。

企业必须建立质量保证系统,同时建立完整的文件体系,以保证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保证系统应当确保:(一)药品的设计与研发体现本规范的要求;(二)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活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三)管理职责明确;(四)采购和使用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正确无误;(五)中间产品得到有效控制;(六)确认、验证的实施;(七)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检查、检验和复核;(八)每批产品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九)在贮存、发运和随后的各种操作过程中有保证药品质量的适当措施;(十)按照自检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评估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药品经营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本准则。

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规范。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药品、药品流通过程中其他涉及储存与运输药品的,也应当符合本规范相关要求。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开展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改进和质量风险管理等活动。

第六条企业制定的质量方针文件应当明确企业总的质量目标和要求,并贯彻到药品经营活动的全过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应当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系统等。

第八条企业应当定期以及在质量管理体系关键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开展内审。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内审的情况进行分析,依据分析结论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控制水平,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第十条企业应当采用前瞻或者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对药品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确认其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信誉,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全员参与质量管理。

各部门、岗位人员应当正确理解并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二节组织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第十三条企业应当设立与其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者岗位,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第十四条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负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按照本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文件回顾管理规程

文件回顾管理规程

文件回顾管理规程1、目的:为文件回顾的操作过程提供依据。

2、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3、范围:质量体系的文件4、责任4.1 质量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文件回顾情况。

4.2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文规定时段对本部门或与本部门相关的文件进行回顾。

5、内容5.1 回顾对象:质量体系的文件。

5.2 回顾参与部门:质量体系相关的所有部门。

5.3 回顾方式:5.3.1 定期回顾: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到期文件的定期回顾工作;5.3.2 非定期回顾:各部门可以通过部门自检或者公司自检的方式对现行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

5.4 定期回顾期限:每30个月对质量体系文件进行回顾一次。

5.5 回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5.5.1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

5.5.1.1 质量标准制订的合理性、与药典的符合性;5.5.1.2 工艺规程与现行验证工艺报告的一致性;5.5.1.3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与对应工艺规程的一致性;5.5.1.4 批检验记录与质量标准的一致性。

5.5.2 管理文件:5.5.2.1 与现行各类法规要求的符合性;5.5.2.2 管理原则与要求的合理性;5.5.3 操作文件:5.5.3.1 与对应管理程序的一致性;5.5.3.2 与相关验证结论的一致性等。

5.5.4 应根据其他质量活动的年度回顾结果回顾现行文件的内容是否与相关的回顾结论一致。

5.6 回顾结果:5.6.1各部门负责在文件回顾结束后将结果填写在《文件回顾记录》.5.6.2如果文件存在问题,则该记录中的“存在问题”一项可写文件的欠缺内容、需要修改的内容、与其他文件相冲突内容或者与实际运行不符的项目等。

5.6.3 回顾记录由回顾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对回顾内容负责。

5.6.4质量管理部档案员负责在每年各部门质量体系文件回顾结束后一个月,对文件进行总体的回顾。

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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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
(ISO9001-2015/GMP)
1.0目的
建立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管理规程,保证企业领导充分了解产品质量状况,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2.0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

3.0责任
经授质量部对举行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会议负责,相关人员对落实措施负责。

4.0内容
4.1 定义
4.1.1 产品质量回顾:是指企业针对一系列的生产和质量相关数据的回顾分析,以评价产品生产工艺的一致性,及相关物料和产品质量标准的适用性,以对其趋势进行识别并对不良趋势进行控制,从而确保产品工艺稳定可靠,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并为持续改进产品质量提供依据。

4.1.2 产品年度回顾会议:由质量和生产管理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这个会议主要是在产品质量回顾里对重要观察项目作出评估并决定纠正措施及确认纠正措施实施情况。

4.1.3 产品质量回顾周期:一般为12个月,从每年的1月1日起,到12月31日结束。

在这个周期里所有用于商业的批生产必须在产品质量回顾里进行回顾和分析。

4.1.4 关键因素
4.1.4.1 产品质量回顾必须要有的组成部分。

若某关键要素未发生,例如:“无退货”,该关键要素也必须列在产品质量回顾里,并作文字说明,如“无产品退回”,表示该项目检查过。

4.1.5 关键要素应包括以下要点:
※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
※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
※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
※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
※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
※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
※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
※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
※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以确保内容更新。

如有药品委托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应当有书面的技术协议,规定产品质量回顾分析中各方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按时进行并符合要求。

※产品处方:回顾期内产品处方中是否出现变更,包括物料增加,删减或比例调整。

※不合格率:指在一个回顾周期内不合格产品批数占所有生产的产品批数的百分比。

(例如2批不合格产品/100批产品=2%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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