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组织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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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2章_商事组织法
2、核准登记。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 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 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以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中国:《合伙企业法》 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2、执行事务的权力,这是针对共同执行方式下 的每个合伙人而言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 委任一位或几位代为执行。(有约定从约定)
3、对外代表权(相互代理)
4、监督权,这是对委托执行方式下的不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而言的,他们有权监督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 况;
特殊合伙
隐名合伙: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合伙所经营的 事业出资,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但分享合 伙企业所得的收益,分担合伙所受损失的合伙 类型。
隐名合伙人的责任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不 为外人知晓,也不直接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只能以金钱或实物出资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2. 合伙企业的利弊
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主要有: (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4)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中国:《合伙企业法》 约定协商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2、执行事务的权力,这是针对共同执行方式下 的每个合伙人而言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常常 委任一位或几位代为执行。(有约定从约定)
3、对外代表权(相互代理)
4、监督权,这是对委托执行方式下的不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而言的,他们有权监督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 况;
特殊合伙
隐名合伙:当事人约定,一方对合伙所经营的 事业出资,不参与合伙的经营管理,但分享合 伙企业所得的收益,分担合伙所受损失的合伙 类型。
隐名合伙人的责任与其他合伙人一样,只是不 为外人知晓,也不直接对外承担债务责任。
只能以金钱或实物出资
有限合伙(Limited Partnership)
2. 合伙企业的利弊
合伙企业的有利之处主要有: (1)设立合伙企业的手续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通过合伙可以集中比个人企业较多的资金。 (3)每个合伙人均有参与管理的权利, (4)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各国政府对合伙企业的监督与管理比较宽松,一般
国际商法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4. 根据公司管辖系统不同——本公司、分公司
本国公司
5. 根据公司的国籍不同 外国公司 跨国公司
公营公司与私营公司
6. 根据管理、营利与专业的标准不同 营利公司与非营利公司
专业公司与非专业公司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含义——指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取得合法资格的过程。 (二)各国公司法对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手续各有不同的规定。
3.在英美法系国家
(1)组织大纲 公司章程由两个文件组成
(2)内部细则 (1)公司名称 (2)公司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包括的具体内容 (3)公司的注册所在地 (4)公司资本的总额以及每股的金额 (5)董事会和/或董事会的人数以及第一届
董事会和/或监事会成员的名单及其地址
➢ 认购与缴纳股份
2.公司的法律性质 各国法律均规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
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
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
公司的经营主要由专门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
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经济生活具有举足 轻重的影响。
第二节 公 司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发起人或者社会上的其他投资者认购股份,筹 足必要的资本才能设立。
1. 从认购股份的角度看,公司的设立有两种认股方式: (1)一种是由发起人认足全部股份,称为一次认股设立或发起设立; (2)另一种是在社会上公开募股设立,称为招股设立或渐次设立。
第二讲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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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组织。
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商事组 织的3种基本法律形式为:个人企业、合伙企业以
及公司。
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形式
商人(商主体)的定义与特征 商主体的法律形式 商个人 商辅助人与商中间人 商事合伙 公司
一、商人的定义与特征
(一)商人的定义
(二)商辅助人
1、定义
又称非独立商事辅助人,商使用人。是指受商 人支配和委任,以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 人。 2、地位 不是独立的商事主体 3、种类 经理人:接受委任在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代办人:基于特别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特定法律行为的人
(二)商人的特征
1、从事商行为 2、具备商事资格 3、以商为常业 4、具备商业技能
二、商主体的法律形式
(一)商个人:如个体商人
依法独立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法律权利, 承担商事法律义务的自然人。
(二)商合伙:合伙企业 (三)商法人:公司
依法独立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法律权利, 承担商事法律义务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讲: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概念 国际商事组织法,是指有关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商 事组织设立、营运、解散、清算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 称。 根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商事组织的形式主要 有三种基本法律形式:业主制企业(独资企业)、合 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个人和组织。
商事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 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商事组 织的3种基本法律形式为:个人企业、合伙企业以
及公司。
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形式
商人(商主体)的定义与特征 商主体的法律形式 商个人 商辅助人与商中间人 商事合伙 公司
一、商人的定义与特征
(一)商人的定义
(二)商辅助人
1、定义
又称非独立商事辅助人,商使用人。是指受商 人支配和委任,以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 人。 2、地位 不是独立的商事主体 3、种类 经理人:接受委任在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人 代办人:基于特别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 人的名义实施特定法律行为的人
(二)商人的特征
1、从事商行为 2、具备商事资格 3、以商为常业 4、具备商业技能
二、商主体的法律形式
(一)商个人:如个体商人
依法独立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法律权利, 承担商事法律义务的自然人。
(二)商合伙:合伙企业 (三)商法人:公司
依法独立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法律权利, 承担商事法律义务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讲:国际商事组织法概述
(一)概念 国际商事组织法,是指有关参与国际经济交往的商 事组织设立、营运、解散、清算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 称。 根据大多数国家商法的规定,商事组织的形式主要 有三种基本法律形式:业主制企业(独资企业)、合 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国际商法 第二章 国际商法的主体(38页)
2.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的理论与实践
西方国家从 19 世纪初起,通过其司法实践和国内立法,逐渐系统地形成了相互给予司 法管辖豁免的惯例。但到了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由于国家参与经济交往的范围越来越广,国 家参与通常属于私人经营范围的事务逐渐增多,因此,国家及其财产司法豁免权对于市场 经 济体制下平等主体间商事关系的发展显然不利。有些欧洲大陆的国家开始实行限制,只对 国 家的主权行为(或公法行为、统治行为)给予豁免,而对国家的非主权行为(或私法行为、事 务管理权行为)则拒绝给予豁免。这样,在国际上就存在着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两种理论 与 实践。绝对豁免论认为,国家的一切行为,包括主权行为和事务管理权行为,享有在外国 法 院的豁免权,仅国家明示放弃者除外。限制豁免论认为,只有主权行为才能享有国家豁免 权 ,事务管理权行为不应享有国家豁免权。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美国、英国、德国、法国 等 有影响力的西方大国纷纷坚定地转向限制豁免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国际社会几乎 都 放弃了绝对豁免的主张。《欧洲国家豁免公约》和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出台的《国家及其 财 产的管辖豁免条款草案》也采用了限制豁免论。因此,关于国家的豁免规则,限制豁免是 它 的基本发展趋势。
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国际商事主体在国际商事交易中形成的国际商事法律关系。商事关系是商 人在从事商事交易时,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一种物质利益关系;而商事法律关系则是商法主体在商事 交易过程中或对商事交易进行管制时形成的社会关系。商事关系只是在商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关系,而 商事法律关系除了商人之间在商事交易中形成的关系,还包括国家作为管制商事交易的主体与被管制 者即商人之间形成的关系。从性质上看,在商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在商事法律 关系中,部分主体即商人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国家是管理者,商人是被管理者。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即实收帐款小于书面应付帐款。法院查
明:这是被告的一贯习惯。
第 二 章
国
法院判决结果:
际
商
法 原告胜诉。理由:被告在合伙期间独
自如此所为构成对”合伙诚信“原则的
违反,被告应向该合伙组织偿付书面金
额与实收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 二 章
国
际 商
3.谨慎和注意义务
法
参与经营管理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业
务时,必须尽到谨慎和注意的义务。如
国 际 商 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 二 章
国
【学习目标】
际
商
法 ①掌握国际商事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②掌握个人企业的基本内容
③掌握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
④掌握公司的基本制度
第 二 章
国
【导入案例】
际
商 法
中国某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规定:
“董事会是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其
下属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
国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际
商
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又称“个人企业”或“独资企业”,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
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商事组织。
第 二 章
国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际
国际商法2
名解:
1.国际商法:(名解)调整国际商事交易与商事组织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是指有关当事人确定、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
3.要约:是一种意思表示,即一方向另一方提出愿意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之意。
4.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失去效力,无论是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5.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根据要约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加以同意的一种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6.对价:有些西方国家的法律要求,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了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具备另一项要件。对于这项要件,英美法称之为“对价”,法国法称之为“约因”,并以有无对价或约因作为区别有诉权的合同与无强制执行力的约定或社交性的协议的一个根本标志。
7.催告,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合同的一种通知。
8.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不是指有可能履行合同而不去履行。
9.违反担保:是指违反合同的次要条款或随附条款。
10.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到来之前,就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11.提前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来之前即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12.违约的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在法律上给予受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包括1、实际履行;2、损耗赔偿3、解除合同4、禁令5、违约金(填空)
13.违约金是指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当债务人违反合同时,应向债权人支付的金钱。
国际商法课件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二)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1.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企业。 2.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享有完全的控制权、支配权。 3.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一、独资企业的涵义
(三)独资企业的国际比较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二、独资企业的设立
独资企业设立是指企业根据法定程序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过程。 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相对简单,一般来说,各国法律规定其包含提 交设立申请文件和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两个环节。
中国;美国
Chart
第二节 独资企业
三、独资企业事务的管理
独资企业的事务可以由投资者自行管理。 随着独资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事务的增加,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者聘 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美国
1916年《统一有限合伙法》以及各州公司法,1984年《美国示 范公司法》。
德国
1892年《有限责任公司法》,1897年《德国商法典》,1965年 《股份公司法》。
中国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主体法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取得 法人资格的过程。设立分为两种方式:
(1)一种是由发起人认定全部股份,称为一次认股 设立,也称为发起设立。 (2)一种是先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股份,剩余股份 进行募集,称为招股设立,也称为渐次设立。
(三)监事会
1. 监事会的设置 不是必须设立的机构,取决于公司规模 监事会须有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公司法52条)
十、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解散与清算
(一)有限公司的合并与收购
合并
(1) 吸收(Merger):一个公司存续,另一个归于消灭; (2) 新设(Consolidation):共同消灭同时创立一家新公司
第二章商事主体法第一节商事主体的法律形式第二节个人第三节个人企业第四节合伙企业第五节有限责任公司第六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节中国的公司法第一节商事主体的法律形式一商事主体1商事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营利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第二章 商事主体法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商事主体的法律形式 个人 个人企业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的公司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合伙合同 合伙合同是合伙企业成立的必备条件, 否则不能成立。
(二)合伙企业的成立 设立的程序,各国的规定不一,一般手 续比较简便,只要有合伙协议,不用政 府批准,即可成立。
国际商法第2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2.3.3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的概念 2.公司设立的方式 3.公司设立的条件 4.公司设立的程序
1.公司设立的概念
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 组建公司,使其取得法人资 格,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 连续的准备行为。
2.公司设立的方式
(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
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此种设立 方式对社会公众利益影响相对较小,法律规定的 程序比较简单,成立后的公司股东也具有稳定性、 封闭性等特点,因而比较适合中小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部分按法律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 公司的方式。与发起设立相比,募集设立直接影 响社会公众利益,法律对此规定的程序严格且复 杂,比较适于规模较大的股份有限公司。
2.1.2合伙企业
1.合伙企业的概念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 伙人达成协议,共同投资、共同 经营管理、共担风险、共享利润, 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合伙企业的特征
(1)合伙企业基于合伙人之间订立的合伙 合同成立
(2)合伙企业是人的组合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原则上均享有平等
③任意记载事项。它是除绝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 发起人认为有必要记人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 为规则的事项。
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余得利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合 伙企业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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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B公司是否知情?
虽然余得利无权签署这个合同,B电子有 限责任公司是不知情的,合同是受法律保 护的。
A企业在支付了合同价款以后,可以追究 余得利的责任。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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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合伙企业能够证明,该买受人明知全 体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权限有特别限 定,因而明知该合伙人的行为越权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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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的种类
1、公司的设立条件:发起人、资本、章程
2、公司的种类
1)按承担责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 司以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 任(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
无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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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伙的内部关系
合伙损益分配与责任承担:
(1)按合伙协议约定比例 (2)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或承
担。
(5)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 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 部亏损。
20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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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伙企业外部关系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在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可出现“有限”或
国际商法,第二章 WTO法律制度 第三节 反补贴规则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框架
1986年9月,GATT缔约方在启动乌拉圭回合谈判时, 将修改GATT的补贴规则,确定为谈判的优先议题.经过 磋商,达成了《关于补贴与反补贴措施的协议》. 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的框架: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总规定 被禁止的补贴 可申诉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 反补贴措施
对反补贴政策的质疑
进口国的消费者将从补贴中受益,足以抵消进口国 生产者的损失. 各国政府补贴企业,通常希望本国产业能够更快地 取得规模经济,提高经济效益,而不是必须在其他 国家猎取垄断利润. 一国政府有权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决定是否对 出口产品进行补贴.
GATT/WTO的补贴与反补贴规则
1. 1947年GATT
可申诉的补贴
可申诉的补贴,主要包括:非专给性的补贴;专给性 的科研补贴,地区扶贫补贴,环保补贴. 对于可申诉的补贴,其他WTO成员方可向WTO起诉 给予可申诉补贴的成员方,也可对接受可申诉补贴的进口 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但是,必须证明国内行业受到损害.
不可申诉的补贴
不可申诉的补贴,主要是指:非专给性的补贴. 例如:道路建设,提供警察保护 对于不可申诉的补贴,其他WTO成员方既不可向 WTO起诉给予可申诉补贴的成员方,也不可对接受不可 申诉补贴的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的内容
1979年补贴与反补贴守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规定守则签约方征收反补贴税的规则,规定 了"重大损害"的标准,明确"重大损害"必须"通过补贴 的影响"予以认定,但是,没有对"补贴"作出定义. 第二部分,明确国内补贴"属于广泛用于促进社会,经 济政策目标"的补贴,守则没有"旨在限制签约方利用这种 补贴的权利".但是,国内补贴对其他签约方的国内产业 "可能引起或威胁引起损害",因此,签约方在利用国内补 贴时,有义务"寻求避免由于补贴而致的此类影响". 第二部分,规定签约方在本国初级产品的出口"大于" 世界市场"均衡份额"时,避免对初级产品给予出口补贴, 并禁止签约方对非初级产品给予出口补贴.
第2模块 国际商事主体法[83页]
(1)本国公司:凡是具有本国国籍,其公司行为受本国公 司法调整的公司即为本国公司。
(2)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 司。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 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 业。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四)按公司的从属关系为标准划分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许多国家的公司法或有限责任 公司法都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法人,但是股东的人数我国公司法做了上限规定,不得 超过50人。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虽为资合公司,却具有一定的 人合性,股东须相互信任,这就决定了其股东人数不可能太 多,有必要做出上限的规定。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按股东Biblioteka Baidu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2)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3)两合公司:公司一部分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公司一部分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2)外国公司:依照外国法律在东道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 司。
(3)跨国公司: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经济实体 所组成,并从事生产、销售和其他经营活动的国际性大型企 业。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四)按公司的从属关系为标准划分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特征
1.股东人数的有限性
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许多国家的公司法或有限责任 公司法都有上限和下限的规定。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 以是法人,但是股东的人数我国公司法做了上限规定,不得 超过50人。因为有限责任公司虽为资合公司,却具有一定的 人合性,股东须相互信任,这就决定了其股东人数不可能太 多,有必要做出上限的规定。
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三、公司的分类 (一)按股东Biblioteka Baidu公司债务所负责任形式为标准划分 (1)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 (2)无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3)两合公司:公司一部分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 务承担责任。 (5)股份两合公司:公司一部分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另一部分股东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国际商法第二章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三、公司 依公司法设立; 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 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 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 社会经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第二节 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立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 独资企业法》(简称《独资企业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 织法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本章是国际商法中的主体法,包括: 一、独资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法 三、公司法
本章应掌握的重点: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特征;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投资者与商事组织的内部 关系及责任分配; 各种企业组织形式中企业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以及投资者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
一、书面: P49:技能实训1 二、思考题: P23:议一议 P46:案例分析2-1
第四节
公司
一、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 两大法系的区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1、公司依法定程序设立 2、公司具有社团性 3、公司是法人组织 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 利和承担义务;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辨析:公司与其股东的关系 P28;P47:2
第四节
国际商法——02商事组织
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
1
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规 模的经济组织。
主要特征
◆独立的经济组织 ◆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是商人的组织表现
2
公司是最重 要的商事组
织形式
3
第一节 独资企业
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指一个投资主 体单独出资设立、自己经营管理、自 担风险、独享收益,以出资者个人的 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企业形式。
家庭共有财产
14
第二节 合伙企业
15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 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以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英美法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大陆法 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16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每个合伙人都只享有一票 的投票权,重大事项须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伙人的死亡、破产以及退 出都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
23
五、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掌管合伙企业 业务,负责合伙 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伙人之间 的权利、义
务关系
24
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
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下列事项,需全 体通过才能执行。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或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转让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1
商事组织也称“商事企业”是指能够以自己的 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规 模的经济组织。
主要特征
◆独立的经济组织 ◆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是商人的组织表现
2
公司是最重 要的商事组
织形式
3
第一节 独资企业
也称个人独资企业,指一个投资主 体单独出资设立、自己经营管理、自 担风险、独享收益,以出资者个人的 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 企业形式。
家庭共有财产
14
第二节 合伙企业
15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一般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 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以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 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英美法 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大陆法 民事合伙 商事合伙
16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每个合伙人都只享有一票 的投票权,重大事项须经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 伙人的死亡、破产以及退 出都直接影响合伙企业的
23
五、合伙企业内部关系
1、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
掌管合伙企业 业务,负责合伙 企业的经营管理
合伙人之间 的权利、义
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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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限
我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下列事项,需全 体通过才能执行。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或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转让的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国际商法_02国际商事组织法.pptx
三、公司
公司是人们组织大规模生产经营的重要法律形式。然而, 由于各国法律文化及公司法人制度不同,对公司的认识也 不尽一致。在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是指数人出于共同目的 而进行的组合,常常是为营利而经营业务,对于合伙难以 胜任的联合,一般采用这种组织形式。依此分析,英美法 系中的公司本质属性有法人与有限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 通常把公司视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界定将公司视为由4个要素组成:依法设立,以营利 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社团性质的营利法人。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 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
公司的基本特征
(1)公司是资本的联合而形成的经济组织。公司是由许多投资者投资,为经营而 设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具有广泛的筹集资金的能力,这种功能是适合社会生产力 发展需要的,所以它有发展的优势。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 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 企业的设立应当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投资人享有企业财产所有权 3)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4)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商事组织法chapter2
▪ (2) Partnership Contract
▪ Partnership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partners concerning to the firm business. The following contents are often included in a partnership contract:
▪ 3. Important preliminaries ▪ (1) Formalities/procedure ▪ 1) A partnership agreement lasting for
more than one year must be evidenced in writing. ▪ 2) Limitations on a partnership. ▪ 3) Anti-discrimination and equal opportunity legislation apply to partnership.
China
Key Terms
▪ Sole proprietorship: 个人独资企业 ▪ Partnership: 合伙企业 ▪ 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伙 ▪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有限责任合伙 ▪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有限责任公司 ▪ Incorporated company(Inc.): 股份有限公司 ▪ No-liability company: 无限责任公司 ▪ Joint venture: 合资企业 ▪ Legal Person: 法人 ▪ 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ies连带责任 ▪ Several liability 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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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思考以下问题:
王某的借款行为对该企业是否有效?该合伙企业是 否该偿还这笔借款的本息,为什么?
点评:
作为企业的合伙人,王某虽然在内部 协议中没有借款权,但根据合伙企业法相 关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内部协议。不得对 抗不知情的第三人,对于王某对外代表企 业借款的行为、合伙企业中其他合伙人应 承担连带责任,应按协议还本付,但他们 可以就由此造成的损失向王某追索。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第三节 合伙企业
一、合伙企业概述 (一)合伙的含义和特征 合伙企业通常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 合伙契约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且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的商事组织。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显名合伙和显名合伙 2、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课堂讨论:
假如现在你要成立一 家合伙企业,你认为要满 足哪些条件?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 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及必要的生产经 营条件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2、有书面合伙协议 (1)合伙的名称及各合伙人的姓名。 (2)合伙企业所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经营范围。 (3)合伙的期限。 (4)合伙人之间利润的分配和损失的分担办法。 (5)每一合伙人出资的种类及金额。 (6)合伙人认为必须约定的内容。 (7)合伙人死亡或退出时,对企业财产及合伙人利益的 处理方法以及合伙企业继续存续的途径。 (8)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
第二章
问题:
国际商事组织法
1、服装加工工厂的全部资产用来偿还丁的债务,丁仍 然有5万元的债权没有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丁是否可 以要求甲乙丙个人偿还? 2、假设服装加工厂的全部资产已全部用来偿还债务, 甲又按约定的债务负担比例偿还了丁2.5万元,丁是否 还可以要求甲偿还剩下的2.5万元? 3、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是什么?
点评:
(1)《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合伙人 依法或者按照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 出决议时,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合伙协议另有 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 的表决办法。也就是说在合伙企业中,各方出 资额虽不同,但只要合伙企业没有约定,对合 伙事务均有同等的决定权。 (2)甲与王某建立门市部,把货卖给大发配件 厂的行为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可以要求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的规定对甲除名。《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条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 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 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 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蔡佩
无锡旅游商贸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ຫໍສະໝຸດ Baidu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思维拓展:
课堂讨论:你认为独资企业有 哪些优缺点?
导入案例:
案情:2000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
开办了一个服装工厂,经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核准为合伙企业。其中,甲以自己 3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厂房,乙出资5万 元用于购置设备及开办费用,三人约定 丙以其劳务出资,丙约定三人利润分配 与债务负担比例为5:3:2。企业开业运 营以后,由于经营不善,至2001年5月, 服装加工厂对原材料供应商丁的负债已 达15万元。经核算,服装厂的资产现价 值为10万元。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协议解散。 (3)强制解散。 (2)依法解散。
无论因何事由解散合伙企业,合伙人都应对合伙 财产进行清算。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债权)不 足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普通合伙人对余债承担连 带的无限责任。但是,如果合伙财产清偿了所有债务 之后仍有剩余,则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按其投资比例参 加该剩余财产的分配,合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四、合伙企业内部各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1、合伙人的权利 (1)分享利润的权利 (2)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 (3)监督和检查账目的权利 (4)获得补偿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缴纳出资的义务 (2)忠实的义务 (3)谨慎和注意的义务 (4)不得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教学案例:
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 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的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3/5 后,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 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 车配件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五、合伙企业对第三人的关系
(1)每个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的通常业务中 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地合伙人都具 有约束力。 (2)合伙人之间如对任何一个合伙人的权利有 所限制,不得用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3)合伙人在从事通常的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 作的越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合伙人就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时,一般采 用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但下列 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 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 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 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 管理人员;⑦依照合伙协议的有关事项。
根据合伙企业的特点,回答以下问题:
(1)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的一份合同是否有效? (2)合伙企业无力偿还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如果E要求C偿还, C是否有义务全部偿还? (3)如果C偿还了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他可否要求A、B分担? 如果分担,比例如何?
点评:
(1)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的一份合同有效。因为每个合伙 人原则上享有平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权利,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 权代表合伙企业从事业务活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人的职权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如果E要求C偿还全部6万美元债务,则C有义务全部偿还。因 为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有义务 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3)如果C偿还了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他可以要求A、B分担 ,比例应为各承担1/3。因为,当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普通合伙人 的利润与亏损分配或分担方案时,各国法律均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平 均分配或分担,而不考虑具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比例或出 资形态。这是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点决 定的。
请思考以下问题:
(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 件的门市部,门市部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 (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为10 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 合同是否有效?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3)合同效力要看某机械公司是否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甲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 不知道,按照《民法通则》关于善意第三 人的规定,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比 协议造成的损失,可以向甲追偿(《合伙 企业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对本法 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 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 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如果机械厂已知甲无执行 钗而签订合同,则可以认定为和甲有共同 过错,合同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和 该厂共同赔偿。
教学案例:
某合伙企业的经理王某以该企业的名义向曹某借款 2万元,约定半年后还本付息,并在借据上加盖了该企 业公章。半年后,曹某拿着到期的借据找到该企业,要 求偿还所借款项及约定的利息2.2万元,不料遭到该企 业所有合伙人的拒绝。他们拿出本企业规定的“经理职 责”证明王某根本没有代表企业向外举债的权利,并说 王某借款纯属越权行为,该由他个人负责。
第二章
国际商事组织法
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协议解散。 (2)依法解散。 (3)强制解散。
七、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二)退伙
综合案例:
A、B、C 3人分别投资7万美元、2万美元和1万美元,组建一 个合伙企业。3人约定:曲A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外签订合 同,B、C二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某一日,B以合 伙企业的名义与D签订了一份合同,D只知道B是合伙人,不知道A、 B、C三人的约定。A认为这个合同无效。后来,合伙企业无力偿还 债权人E的6万美元债务,E要求C偿还全部债务,被C拒绝。C认为自 己投资只占合伙企业的1/10,因此只同意还10%的债务。
资料卡:
2007年6月,南海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合伙 企业在深圳成立,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伙企业法》生效后国内第一家以有限合 伙方式组织的创业投资企业。修订启的新《合 伙企业法》共109条,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与原《合伙法》相比,新《合伙企业法》增加 了有限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极 大地完善了现有的合伙企业制度,直接推动了 有限合伙制企业的产生,也为中国创业投资的 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
课外作业:
一、书本P38 判断题:3、 单项选择 :2、3、 二、补充:思考题 1、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有哪些?
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叙述,正确的有( )。 A.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就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一般按照出资的多少 进行投票 C.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受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合伙的特征包括( ) A.合伙是“人的组合” B.合伙是“资本的组合” C.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D.合伙企业一般不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