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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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乌政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3.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发[2009]18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九日
关于建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为企业服务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发〔2009〕16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市委九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保增长、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首府投资发展环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认真做好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项目联审和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吉尔拉·衣沙木丁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张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张华国市委常委、副市长
童兆玲副市长
马雪峰副市长
李宏斌副市长
袁宝新副市长
李光辉副市长
成员:
李文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李新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李占清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志新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木拉提·木孜帕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魏志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浩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新国乌昌发改委主任
张新平乌昌财政局局长
樊新和乌昌规划局局长
马伊磊市建委主任
奚永生市经委党组书记
付杰市监察局局长
辛建军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庆令市房产局局长
赵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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