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前言
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万人。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儿童残疾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儿童残疾工作,通过加强三级预防策略及相关的医疗、康复干预,预防和减少了残疾的发生,减轻了残疾的严重程度。
儿童期是人身心发展的关键期。通过进行早期康复,多数儿童可以重建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正常能力,康复效果显著。但是,我国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的工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大多数残疾儿童不能在发现残疾后的第一时间接受康复训练,贻误了早期康复训练的最佳时机。
根据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的规定,为加强三级预防工作,建立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的工作机制,中国残联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作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手册。《规范》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相关部门和机构职责,0-6岁儿童残疾筛查范畴(视力、听力、
肢体、智力和孤独症五类),评估和早期干预路径,工作要求,转介和信息管理等,并附以五类残疾儿童筛查技术规范。
一、范围
(一)本规范对0-6岁儿童残疾的筛查、转介、评估以及早期干预等相关服务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残联及医疗卫生、康复等相关机构。
二、内容
(一)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开展儿童残疾筛查服务,重点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以及孤独症五类残疾儿童进行筛查和预防。
儿童保健眼科,听力,口腔筛查
随着优生优育的大力推广,儿童保健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儿童时期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茂盛期,对以后的发展具有关键性的影响。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保健也具有自身的特点,那么该如何做好儿童耳及听力、眼及视力以及口腔保健的工作,其相关的技术规范是什么,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以下内容。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图1 儿童耳部解剖结构示意图
1.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表2)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图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图3)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图2 听觉评估仪图3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室内本底噪声≤45dB(A))年龄测试音强度测试音频率筛查阳性结果
12月龄60 (dB SPL,声场)2kHz(啭音)无听觉反应
24月龄55 (dB SPL,声场)2、4 kHz(啭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3-6岁45(dB HL,耳机或声场)1、2、4 kHz(纯音)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听力筛查环境要求:室内本底噪声≤45dB(A);安静单间测查室,面积15平米;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陈设无杂物,周围墙壁无镜子。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儿童听力筛查工作制度
1.听力筛查工作的目的
(1)儿童早期发现听力障碍,及时做出应对处理,以减少障碍发展
的影响。
(2)认识儿童听力健康检测的重要性,加强儿童早期听力检测,普
及儿童听力知识,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听力筛查工作的对象
(1)新生儿:对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准备妥当的儿童(1-3新生儿)进行筛查。
(2)儿童:包括6-14岁儿童,每年至少筛查1次,并及时关注症状
变化,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干预。
3.听力筛查工作的内容
(1)新生儿听力筛查:在新生儿健康护理中心采用听觉损伤评估检测,根据新生儿的听力及新生儿记录进行听觉筛查。
(2)儿童听力筛查:儿童听力筛查采用自评和他评的方式,根据反
馈信息及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全面听力评价。
4.听力筛查工作的机构
(1)听力筛查机构:听力筛查机构应有足够的听力技术人员,听力
设备等必要条件,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
(2)健康护理机构:应有足够的营养知识,音乐知识,早期听力知识,智力知识等,确保筛查后的健康护理有效。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PPT精品医学课件
市残联及康复机构
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求
1、筛查人员 2、诊断人员 3、康复人员
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 儿童残疾筛查技术培训
医师执业资格,接受国家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 联的技术培训
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或相 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工作要求
(二)机构要求
1.筛查机构
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机构须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认可,并依据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 人员、设备和设施。
(二)专业机构职责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1)业务管理及质量评估 (2)业务指导和培训 (3)定期收集、审核辖区内上报的残疾筛查工作报表 (4) 筛查信息管理、共享确诊残疾儿童信息
筛查流程
初筛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复筛机构(区县妇保院)
儿保科
基保科
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
五类残疾诊断中心
保健部
(1)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介的疑似残疾儿童的 复筛及管理
(2)对复筛阳性儿童进行疑似残疾分类及转介 (3)完成筛查信息管理、上报和反馈
(二)专业机构职责 3、诊断机构(市妇儿中心医院)
(1)承担儿童残疾的诊断工作 (2)将诊断结果及转介康复建议报送保健部、由保健
部反馈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3)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需求和医疗需求的信息服务
□
2. 不会区分生人和熟人
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及康复
1岁到1岁半:当父母说孩子身上某些部位,如 “头头”、“小嘴”、“鼻子”等的名称 时他已会指点。 1岁半到2岁:能按照名称选择具体玩具。 2岁到3岁:能明白物品功能,能接受更多的指 令,如跳、吃、戴帽等。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
.
3月
6 月 6 月 6 月
发音少,不会笑 出声
88 月
•听到声音无应答
听力残疾儿童的筛查与康复
新生儿普遍听力筛查
症状与发现 诊断 干预与康复
一新生儿听力筛查
为什么
发病率高,危害大, 不易发现,预后好.
.OAE,AABR
新生儿听力筛 查
筛查技术
筛查流程
初筛---复筛---诊断
听力残疾发病率高
国际:正常分娩新生儿:0.1-0.3 %; NICU:5 % (新生儿重症监护) 国内:正常分娩新生儿:0.2 %; NICU: 2.29 % (新生儿重症监护) 听力损失的发病率远高于其他已经开展广 泛筛查的先天性新生儿疾病: - 苯丙酮尿症(PKU)(20-40倍) - 先天性甲低(CH)(10倍)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 儿童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基础上,增 加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 声发射仪检查。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 疾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筛查工具
筛查工具
便携式听觉 评估仪
筛查型耳声发射 仪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
筛查型耳声发射仪
• 耳声发射检测有快 速、无创伤、操作 简单,不需要患者 的主观配合的特点 , • 适于0-6岁儿童的听 力残疾筛查。
声级计
• 声级计: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本底 噪声 • 电耳镜:用于耳科一般检查
声级计
• 用于测量并监控测听房间内 本底噪声。 使用方法: • 1、在断电的情况下正确安 装传感器。 • 2、安装电池。 • 3、打开声级计电源开关。 • 4、自动进入测量A计权瞬时 声级LA(此为开机时的状 态)。 • 5、按下A/C键,仪器进入C 计权瞬时声级LC测量。
任一频率无听 觉反应
40dB HL(耳机 1、2、4 kHz /声场) (纯音/啭音)
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 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 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 (4)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 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无有意义的语言 不会扶栏上楼梯/台阶 不会跑 不会用匙吃饭 兴趣单一、刻板 不会说2-3个字的短语 不会示意大小便 走路经常跌倒 不会双脚跳 不会模仿画圆 不能与其他儿童交流、 游戏 不会说自己的名字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残疾筛查是对0-6岁儿童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旨在早期发现和干预儿童可能存在的残疾和发展迟缓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为了有效实施残疾筛查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0一6岁残疾筛查实施方案。
一、筛查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0-6岁儿童,包括出生后的婴儿和幼儿。筛查对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早产儿、低体重儿、出生缺陷儿、家族遗传病史儿童等高风险儿童,以及可能存在发育迟缓、听力障碍、视力问题、智力障碍等残疾问题的儿童。
二、筛查内容和方法
1. 发育评估:通过儿童行为观察、发育量表评定等方法,对儿童的发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运动、语言、认知、社交等方面的发育情况。
2. 听力筛查:采用听觉诱发电位、自发性耳蜗电位、耳声反射等方法,对儿童的听力进行筛查,及时发现听力障碍问题。
3. 视力筛查:通过视力表、眼底检查等方法,对儿童的视力进行筛查,发现并及时干预视力问题。
4. 智力评估:采用智力测验、发育测验等方法,对儿童的智力水平进行评估,发现智力障碍问题。
5. 血液筛查:通过血液检测,对儿童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及时发现代谢性疾病等问题。
三、筛查工作流程
1. 筛查前准备:建立儿童档案,收集相关家庭和个人信息,为筛查工作做好准备。
2. 筛查实施:按照筛查内容和方法,对儿童进行相应的筛查工作,确保筛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结果评定:对筛查结果进行评定,明确儿童的残疾风险情况,对高风险儿童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干预。
4. 结果反馈:将筛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
的健康教育和干预建议。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最新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
(二)专业机构职责
1、初筛机构:社区、乡镇卫生院
(1)筛查群体及时限:3-7月内完成辖区0-6岁儿童残疾筛 查工作
(2)筛查方式:采取集中筛查或儿童健康体检时进行 (3)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残疾基本情况,完成筛查信息
管理、上报和反馈 (4)健康教育
(二)专业机构职责 2、复筛机构(区县妇幼保健院)
医师执业资格,接受国家 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残 联的技术培训
国家执业资格证书或相 应的专业技术证书
工作要求
(二)机构要求
1.筛查机构
部门
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机构须经卫生计生行政
认可,并依据开展儿童残疾筛查的要求配备相应的
人员、设备和设施。
工作要求
(二)机构要求
2.诊断机构
开展儿童残疾诊断的机构需具有卫生行 政部门颁
工作进度
2014年1-3月 摸底调研、确定试点范围、组织培训 2014年3-7月 开展现场试点、接受国家组织督导调研 2014年8月 终末调查
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介绍
0-6岁儿童残疾筛查技术
1. 0-6岁儿童视力残疾筛查技术 2. 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技术 3. 0-6岁儿童肢体残疾筛查技术 4. 0-6岁儿童智力残疾筛查技术 5. 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技术
职责
行政管理机构
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残联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到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耳及听力保健对于婴幼儿发育至关重要。在0到6岁的关键期间,
儿童的听力以及语言能力都在发展阶段。良好的听力能力是儿童正常
学习和社交的基础。因此,制定并实施适当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
规范至关重要。
首先,早期干预和筛查是保障儿童听力健康的关键。在儿童0到6
岁的早期阶段,应该建立定期的听力筛查计划。最好的筛查时间是出
生后的几个月内。通过检测婴儿的耳朵对声音的反应,可以尽早发现
听力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其次,为了确保技术规范的有效实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
也是至关重要的。耳鼻喉科医生、听力师和语言治疗师等专业人员应
该接受相关的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知识。他
们需要了解儿童的听觉发育和相关的疾病,以便提供正确的诊断和治
疗建议。
除了专业人员的培训,家长们也需要接受教育,了解儿童耳及听力
保健的重要性。父母应该知道如何观察自己的孩子是否存在听力问题,并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例如,如果孩子不对声音做出反应,或者频
繁拉扯耳朵,可能是听力受损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应该尽快
寻求专业意见,并及时干预。
此外,有效的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还需要提供适当的设施和设备
支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中心应该配备先进的诊断设备,以便准确评
估儿童听力状况。此外,儿童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有适当的听力辅助
设备,如助听器或听觉教育设备。这些设备会增加儿童的听力和交流能力,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最后,对于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的执行,也需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支持。政府应该将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纳入国家卫生政策的重点领域,并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此外,相关的法规应该明确规定儿童耳及听力保健的技术要求和要求,确保规范的有效实施。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2篇
第一篇: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初步筛查与评估
一、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儿童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06岁儿童是人生发展的重要阶段,残疾筛查工作对于早期发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具有重要意义。本规范旨在为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提供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流程,以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二、筛查对象
1. 筛查对象为06岁儿童,包括新生儿、婴儿、幼儿及学龄前儿童。
2. 对有高危因素的儿童,如出生低体重、早产、出生窒息、缺氧缺血性脑病等,应列为重点筛查对象。
三、筛查内容
1. 新生儿期筛查
(1)出生后立即进行听力筛查。
(2)出生后23天进行视力筛查。
(3)出生后1个月内进行神经系统筛查。
2. 婴儿期筛查
(1)3、6、9、12个月进行儿童发育评估。(2)6个月进行听力筛查。
(3)12个月进行视力筛查。
3. 幼儿期筛查
(1)1.5、2、3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2)2岁进行听力筛查。
(3)3岁进行视力筛查。
4. 学龄前儿童筛查
(1)4、5、6岁进行儿童发育评估。(2)46岁进行听力筛查。
(3)56岁进行视力筛查。
四、筛查方法
1. 问卷调查:通过家长问卷了解儿童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家庭环境等信息。
2. 生长发育监测:定期测量儿童的身高、体重、头围等指标。
3. 心理行为评估:采用儿童心理行为评估工具,了解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
4. 听力筛查:采用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等技术进行听力筛查。
5. 视力筛查:采用视力表、验光等方法进行视力筛查。
6. 神经系统筛查:通过神经系统检查,了解儿童的神经系统发育情况。
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0-6岁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年龄
听觉行为反应
6月龄
不会寻找声源
12月龄
对近旁的呼唤无反应
不能发单字词音
24月龄
不能按照成人的指令完成相关动作
不能模仿成人说话(不看口型)或说话别人听不懂
36月龄
吐字不清或不会说话
总要求别人重复讲话
经常用手势表示主观愿望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年龄
测试音强度
测试音频率
筛查阳性结果
60 (dB SPL,声场)
2kHz(啭音)
无听觉反应
24月龄
55 (dB SPL,声场)
2、4 kHz(啭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3-6岁
45(dB HL,耳机或声场)
1、2、4 kHz(纯音)
任一频率无听觉反应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听力筛查规范 - 副本
家长或直接带养者怀疑儿童有听力问题?
□
听力残疾筛查(初筛)
• 转介指标 • 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 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附表2 0-6岁儿童残疾初筛登记表
编 儿童 性 出生 家长 号 姓名 别 日期 姓名
家庭 住址
联系 电话
疑似残 疾类型
登记 日期
转归
附表3 0-6岁儿童残疾初筛转介表
转介日期:
听力残疾筛查(复筛)
• 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辖区内转介的儿童 进行复筛,在耳外观检查的基础上,增加 电耳镜、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和筛查型耳声 发射仪检查。
• 复筛阳性者转诊至听力残疾评估机构进行 评估
设备(电耳镜)
用于外耳道、 鼓膜检查
设备(便携式听觉评估仪)
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 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 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 (4)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 超声等辐射干扰, 室内本底噪声≤ 45 dB(A)。
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测试(DPOAE)
• 进行DPOAE时的环境噪 声≤40 dB A,可选择在 隔声室内测试。
• 测试结果中每个分析 频率畸变产物的值在 正常范围内,并大于 噪声值3 dB SPL,测试 的8个频率中至少有4 个频率通过即为通过。
儿童保健听力工作制度
儿童保健听力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提高我国儿童听力健康水平,保障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儿童听力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儿童保健听力工作的人员和医疗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儿童听力保健知识普及,提高家长听力健康意识,预防听力损伤的发生。对听力障碍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
(二)全面监测,重点关注。对0-6岁儿童进行全面听力监测,重点关注高危人群,确保听力障碍儿童得到及时发现和干预。
(三)规范操作,提高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听力保健技术规范开展工作,提高听力筛查、诊断、干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全社会参与儿童听力保健工作,共同为听力障碍儿童提供关爱和支持。
四、工作内容
(一)听力筛查
1. 对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确保筛查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
2. 采用先进的听力筛查设备和技术,提高筛查准确性。
3. 筛查过程中,发现听力异常儿童,及时转诊至具备听力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
(二)听力诊断
1. 对接收到的听力筛查异常儿童,进行全面、详细的听力诊断。
2. 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和听力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诊断方案。
3. 对确诊为听力障碍的儿童,及时开展干预措施。
(三)听力干预
1. 根据儿童听力障碍程度,制定康复计划,包括药物治疗、听力辅助设备适配、康复训练等。
2. 指导家长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提高家长康复技能。
3. 定期评估儿童听力康复效果,调整康复方案。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
一、总则
1.1 目的与意义
开展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旨在提高儿童残疾的早期发现、早期干预和早期治疗水平,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益,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1.2 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确保所有6岁儿童都能得到残疾筛查服务。
(2)科学规范:遵循医学原理,确保筛查方法、手段和流程的科学性、合理性。
(3)及时干预:对筛查出的残疾儿童及时进行干预,减少残疾对儿童成长的影响。
(4)家庭参与: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筛查、干预和康复中的作用。
二、筛查对象与内容
2.1 筛查对象
所有6岁儿童,包括正常儿童、高危儿童和疑似残疾儿童。
2.2 筛查内容
2.2.1 视力筛查
检查儿童视力是否正常,包括远视力、近视力、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等。
2.2.2 听力筛查
检查儿童听力是否正常,包括纯音听力、声导抗测试、耳声发射等。
2.2.3 运动功能筛查
评估儿童的运动能力,包括大运动、精细运动、协调能力等。
2.2.4 语言能力筛查
评估儿童的语言理解、表达、沟通等能力。
2.2.5 智力筛查
评估儿童的智力水平,包括认知、记忆、注意力、问题解决等。
2.2.6 心理行为筛查
评估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包括焦虑、抑郁、多动、攻击等。
2.2.7 生活自理能力筛查
评估儿童的生活自理能力,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等。
三、筛查方法与流程
3.1 筛查方法
3.1.1 问卷调查
通过家长问卷、教师问卷等方式,了解儿童的生活习惯、生长发育、家庭环境等信息。
3.1.2 观察法
观察儿童在日常生活、学习、游戏等场景中的表现,评估其各项能力。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的
早期发现听力损失,及时进行听觉言语干预及康复,保护和促进儿童的听觉和言语发育,减少儿童听力和言语残疾,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新生儿期听力筛查后,进入0~6岁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在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耳及听力保健,其中6、12、24和36月龄为听力筛查的重点年龄。
(一)检查内容。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力筛查。运用听觉行为观察法(表1)或便携式听觉评估仪(表2)进行听力筛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可采用筛查型耳声发射仪进行听力筛查。
表1 0~3岁儿童听觉观察法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表2 0~6岁儿童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二)耳及听力保健知识指导。
1.正确的哺乳及喂奶,防止呛奶。婴儿溢奶时应当及时、轻柔清理。
2.不要自行清洁外耳道,避免损伤。
3.洗澡或游泳时防止呛水和耳进水。
4.远离强声或持续的噪声环境,避免使用耳机。
5.有耳毒性药物致聋家族史者,应当主动告知医生。
6.避免头部外伤和外耳道异物。
7.患腮腺炎、脑膜炎等疾病,应当注意其听力变化。
8.如有以下异常,应当及时就诊:儿童耳部及耳周皮肤的异常;外耳道有分泌物或异常气味;有拍打或抓耳部的动作;有耳
痒、耳痛、耳胀等症状;对声音反应迟钝;有语言发育迟缓的表现。
(三)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儿童听力检测机构做进一步诊断。
1.听觉行为观察法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2.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一项结果阳性。 3.耳声发射筛查未通过。 四、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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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0-6岁儿童听力残疾筛查实施细则
一、听力残疾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受限,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均指双耳而言,若双耳听力不同,以听力较好一耳听力损失情况作为评估依据。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0dB HL者为听力残疾。
二、听力残疾筛查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新生儿听力筛查结果,通过耳外观检查、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及便携式听觉评估仪对辖区0-6岁儿童进行听力筛查,筛查未通过者持“XX市儿童听力筛查报告单”转介至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或直接转诊至对口的听力诊断中心。
(一)筛查工具
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适用于0-3岁儿童的听觉行为观察。
2.便携式听觉评估仪:适用于6个月以上儿童的行为测听。
(二)筛查方法
1.耳外观检查:检查有无外耳畸形、外耳道异常分泌物、外耳湿疹等。
2.听觉行为观察:运用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进行筛查,任何年龄段的声音或语言相关条目阳性,提示有听力异常的可能。
3.听力筛查:采用便携听觉评估仪进行听力检查。便携式听觉评估仪筛查阳性指标分别见表1。
表1 0-6岁儿童便携听觉评估仪听力筛查阳性指标
(室内本底噪声≤40dBA )
(三)转介指标
1.新生儿听力筛查未通过。
2.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3.便携听觉评估仪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四)筛查设备及环境要求
1.听力筛查设备应定期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校准。便携听觉评估仪技术指标:
(1)声音种类:纯音、啭音。
(2)频率范围:0.5、1.0、2.0、4.0 kHz。
(3)声音强度:插入耳机为25~100 dB HL;声场测听扬声器的强度为20~90 dB SPL/HL,每5dB一档。
2.筛查房屋应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 dB(A)。
三、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
(一)复筛工具
选用耳声发射仪(OAE)或/和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进行复筛。
(二)复筛方法
1.OAE(耳声发射仪)
(1)瞬态声诱发耳声发射(TEOAE)
刺激声:短声(click)
刺激强度:0-85dB peSPL(峰值等效声压级)之间
扫描时间:20ms
信号延迟:可调
信号叠加:50-260 次
(2)畸变产物耳声发射(DPOAE)
刺激声:两个连续纯音f1 和f2
刺激声强度:L1 较L2 高10-15dB(L1=65dB SPL,L2=55/50d BSPL)
频率比:f2/f1=1.1-1.5(应至少设0.8k、1k、1.5k、2k、3k、4kHz 共6个测试频率点)
2.AABR(自动听性脑干反应)
刺激声:短声(click)
刺激强度:35dBnHL
(三)转介指标
1.儿童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阳性。
2.耳声发射仪(OAE)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3.自动听性脑干反应(AABR)筛查,任何一侧耳未通过。
(四)筛查环境与条件
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通风良好,室内本底噪声≤45 dB(A)。应用AABR筛查时,儿童需在睡眠状态,必要时需服用镇静剂。
四、听力残疾评估
(一)市级诊断与评估机构
1.技术:能使用电耳镜进行耳科一般检查;独立完成纯音听力测试;能结合行为测听、耳声发射、脑干诱发电位及声导抗测试结果进行综合听力学评估,做出诊断及鉴别诊断,确定听力残疾级别。
2.设备:电耳镜、纯音听力计、声场、视觉强化装置、诊断型耳声发射仪、听性脑干诱发反应仪、声导抗仪。
3.测听室:测听室要求室内光线柔和、温度适宜、物品陈设简洁,房间面积10 m2左右,听力残疾评估要求测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