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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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久: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23

九九久: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2011-04-23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告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11)第0858号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与合并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与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与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巢序中国注册会计师:欧阳丹中国上海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合并利润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 周新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徐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锋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法定代表人: 周新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徐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锋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审计报告8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9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3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母公司利润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16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一、公司基本情况1、历史沿革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是成立于2002年的南通市苏通化肥有限公司。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九九久: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4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中国上海Shanghai China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2010)沪联律股字第079-05号致: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律师声明事项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的行为以及本次A股股票发行和上市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发行人向本所出具如下承诺:1、保证如实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一切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等,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保证有关文件上的印章和签字是真实的,有关文件的影印件与其原件一致;3、保证不向本所律师作虚假或误导性陈述,若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九九久: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8

九九久: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8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38 人,代表股份 9630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5%。 经审查,上述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10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拥有公司股票的股 东,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2、列席会议的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律师,均具备出席本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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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及审议事项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搬迁扩建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4、《关于制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审议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股东大 会会议通知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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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久: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2

九九久: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010-10-22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周新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3 重要事项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3.2.1 非标意见情况□适用√不适用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适用√不适用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2.4 其他√适用□不适用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适用□不适用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3.5.1 证券投资情况□适用√不适用§4 附录4.1 资产负债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09月30日单位:元4.2 本报告期利润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9月单位:元4.3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单位:元4.4 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编制单位: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9月单位:元4.5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未经审计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新基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九九久: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7月) 2011-07-19

九九久:监事会议事规则(2011年7月)
 2011-07-19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2)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事范围 (4)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记录 (5)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 (6)第六章 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运作,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其中,二名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选举产生或更换;一名监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选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年度鉴证报告尊敬的各位捐款人: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组织的支持和关注。

为了让您更了解我们组织在过去一年中的运作情况,特向您汇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是我们的年度鉴证报告。

1.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共募集资金XXX万元。

这些资金主要以以下方式进行存放和管理:1.1 银行存款:我们将XXX万元资金存放于合作银行的定期存款账户中,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增值。

1.2 微信/支付宝、其他电子支付平台:我们将一部分资金设立在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上,以方便捐款人的捐款和项目支出的支付。

1.3 财务专项账户:我们设立了专门的财务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对特定项目进行募集的资金。

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募集到的资金能够专款专用,不受其他项目的影响。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对募集到的资金进行了合理的规划和使用,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以达到我们组织的宗旨和建设目标。

2.1 项目支出:我们根据捐款人的意愿和我们的公益使命,将募集到的资金用于特定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教育援助:我们通过资助贫困地区的学生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等方式,帮助学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

- 医疗支持:我们通过捐赠医疗设备、提供医疗救助金等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居民的医疗需求。

- 灾害救助:我们通过提供流动饮水、救济物资等方式,帮助受灾地区的人们度过困境。

2.2 管理费用:为了保证捐款人的权益和组织的正常运转,我们在必要时会使用部分资金支付一些必要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福利:支付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保障员工的合理权益和工作积极性。

- 办公开支:支付办公场所的房租、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 宣传推广:投入一部分资金在媒体上宣传组织的公益活动和项目,扩大公众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我们高度重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定期邀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我们的财务资金进行鉴证和审计,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一) 2011-03-01

北京利尔: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一) 2011-03-01

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吴维春作为北京利尔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201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2010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我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201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对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2010年4月2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宜和拟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朗源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3-03

朗源股份: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1-03-03

关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喜审字[2011]第01074号朗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编制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强调事项本报告仅提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力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翔中国北京报告日期:2011年2月25日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截止2011年2月25日(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万元表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号《关于核准朗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批准的发行方案,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7.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261,263.50元。

天马精化: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0-09-29

天马精化: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0-09-29

证券代码:002453 证券简称:天马精化 编号:2010-010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82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8,8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4,5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4,270,000.00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2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8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正信审(2010)专字第020695号关于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8月20日,本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114,098,931.68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为:单位:人民币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114,098,931.68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用114,098,931.6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适用于沪市主板)招股说明书过审后,上市公司开始进行募集资金。

这些资金被用于发展公司的业务、购买设备、扩大业务规模等等。

但投资者关心的是这些募集资金是否被合理利用。

为此,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一份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存放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首先需要清楚地陈述上市公司募集到的资金存放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存放的银行名称和账户号码;2. 存放募集资金的起止日期;3. 募集资金存放的货币种类;4. 存款利率;5. 募集资金已存放的余额;6. 存款余额的变动情况,如存款利息、提现等。

二、使用接下来,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需要详细描述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在这个部分,上市公司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 募集资金使用的日期和用途;2. 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收入或支出;3. 募集资金使用的金额;4. 募集资金使用与发行计划所陈述的使用计划是否一致;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变动情况和原因;6. 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募集资金使用。

鉴证报告需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并且符合上市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没有按照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鉴证报告需要解释原因。

三、组成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通常由以下内容组成:1. 陈述募集资金存放的事实;2.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 鉴证人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审查和鉴定结论;4. 鉴证人的签名和相关证明文件。

四、鉴证人鉴证人是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用于审查和检验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鉴证人应当具备适当的会计、审计和相关技能和经验。

报告应当清楚地列出鉴证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总之,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展示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文件。

这份报告需要从存放和使用两方面提供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清晰的认知。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鉴证报告
尊敬的投资人:
我们向您报告,根据您对我们公司于XX年XX月XX日至XX 年XX月XX日持有的募集资金进行的鉴证工作,本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管理职责,确保了您的合法权益。

首先,我们已经建立了完整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聘请了具
备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的收支进行了核实和审计。

同时,我们还委托了独立第三方法律机构对我们相关的募集资金
相关协议、文件和程序等进行了审查和鉴定,确保了相关业务的
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我们对募集资金的重要利用方向进行了分类和细化,并
建立了相应的中央管理系统进行监督。

对于每笔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我们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审核、审批和监控,确保了
募集资金的实际利用情况符合您的期望和要求。

最后,我们特别重视与您的沟通和交流,对于您提出的任何疑
问和建议,我们都会及时回复并积极处理。

同时,在申报相关政
府监管部门的审核阶段,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确保了相关政策法规的合规性。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您的投资保驾护航,在实现我们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为您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敬礼!
XX公司
XX年XX月XX日。

广州国光: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2010-05-25

广州国光: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2010-05-25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0)第645号(第一页,共二页)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对所附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0年4月30日止对2010年1月4日《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中所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或“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和情况报告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0)第645号(第二页,共二页)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情况报告发表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

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九九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03-11

九九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1-03-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九久”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对九九久本次计划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0)第148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155,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额部分为368,703,40 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核查情况根据九九久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的议案》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如下:(一)“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该地点涉及项目建设区域土地使用权尚待落实)。

4、项目建设内容:公司计划新建2条生产线,建成年产1320万m2锂电池隔膜生产装置,预计累计投资9,836万元,其中建设投资总额8,23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投资总额1,600万元。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全称][右键单击上一行首,选择更新域键入公司名称的简称]XXX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zz核字[2014]XXX号z z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x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XXX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20xx年xx月xx日)目录页次1-3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1-XX 二、XXX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zz核字[2014] 号XXX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核了后附的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C公司)编制的截止20xx年xx月xx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ABC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九九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4-30

九九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4-30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二零一零年二月声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九九久”、“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职精神,经过本公司的审慎调查与内核小组的研究,现向贵会呈报本次证券发行保荐工作的有关情况。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运作流程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审核流程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改制、辅导、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风险。

1、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本公司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的组织机构设置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公司质量控制部门,该部门为常设机构,设有专人专职工作,质量控制部门对每个具体项目,指定两名预审人员负责专职与项目执行人员进行日常沟通、材料审核及开展必要的现场核查工作,该质量控制部门也是公司证券发行项目内部核查部门,经指定的预审人员负有对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和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供专业初审意见的工作义务。

第二层面为投资银行业务立项委员会,该机构为非常设机构,成员主要由资深投资银行人员及投资银行相关业务负责人组成,立项委员会成员通过参加质量控制部门主持召开的立项会议,提供专业审核意见,行使对具体证券发行项目的表决权,并按多数原则对证券发行项目进行立项核准。

东方雨虹: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11-01-27

东方雨虹: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2011-01-27
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录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520
实际投入时间
截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
截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
-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募集说明书承诺情况比较

项目名称
募集说明书

1 锦州市开发区“年产 2,000 万平 方米防水卷材及 4 万吨防水 涂料项目”
2 惠州市大亚湾工业开发区“年 产 2,000 万平方米防水卷材及 2 万吨防水涂料项目”
合计
承诺投资金额 253,942,900.00
197,467,600.00 451,410,500.00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 49,546,451.82
30,319,098.50 79,865,550.32
差异说明 项目尚未完工 项目尚未完工
-
5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520
上述两个项目拟分别由本公司设立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 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实施。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 项目资金需求,本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 79,865,550.32 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精艺股份: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汇总

精艺股份:关于对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汇总

目录页次一、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1-2二、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3-8关于对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广会所专字【2011】第10005300033号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精艺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精艺股份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精艺股份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精艺股份201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王韶华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文伟中国广州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0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859号”《关于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的核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3,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3.00元,共募集资金468,0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0,238,2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37,761,800.00 元。

科大国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科大国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0]230Z1346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北京目录序号内容页码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1-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3-4容诚专字[2020]230Z1346号关于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国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鉴证报告仅供科大国创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科大国创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是科大国创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科大国创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科大国创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科大国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苏试试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苏试试验: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496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0)01496号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试试验”)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的《苏州苏试试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苏试试验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结合苏试试验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审慎调查以及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我们认为,苏试试验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苏试试验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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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10)第1610号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二○一○年六月一日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8 号”文核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8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5.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2,4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736,6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3,703,4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0]1483号验资报告。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将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上述投资项目中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部分。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0,500 5,000 1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
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
10,500 10,500 2 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
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
合计 21,00015,5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原先对项目投入预算不足,采购设备、环保投入超出原先测算金额,截至2010 年5 月31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81,568,708.49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金额(元)
1 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 81,568,708.49
2 年产500吨7-苯乙酰胺基-3-氯甲基头孢烷酸对甲氧苄酯项目-
合计 81,568,708.49
四、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还须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经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实施。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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