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完整版)保险学案例分析计算题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共5篇)
第一篇: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22.86万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解:①(100/120)*(1-5%)*20=15.38万②(100/120)*20=16.67万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保险学基础_案例分析计算题1
保险学基础_案例分析计算题1在保险领域,案例分析和计算是理解保险原理和实际应用的重要方式。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探讨保险学中的相关知识。
案例背景
假设_____先生在 30 岁时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保险期限为 20 年,每年缴纳保费 3000 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
第 10 年,_____先生不幸因意外身故。
问题分析
1、首先,我们需要确定这份定期寿险的保险责任是否在本次事故
中生效。
定期寿险通常是以被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身故为给付条件。在本案例中,_____先生在保险期限内(20 年)因意外身故,符合保
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责任生效。
2、接下来,计算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保险金金额。
由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 50 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给付的
保险金为 50 万元。
3、然后,考虑已缴纳的保费对最终赔付的影响。
_____先生每年缴纳保费 3000 元,共缴纳了 10 年,总计缴纳保费3000 × 10 = 30000 元。
计算过程
1、保险公司应给付的保险金为 50 万元,这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确定的。
2、计算已缴纳的保费总额:3000 元/年 × 10 年= 30000 元
结果分析
1、从保障的角度来看,_____先生通过每年缴纳 3000 元的保费,在不幸身故后为其家庭留下了 50 万元的保险金,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保障家人的生活质量。
2、从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来看,保险公司给付的 50 万元保险金远远超过了_____先生已缴纳的 30000 元保费,体现了保险的杠杆作用。通过较小的保费支出,获得了较大的风险保障。
保险费计算题及答案
保险费的计算例题及答案
1 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某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客户要求加保一成。
应付的保险费= 30000×(1+10%)×(0.6%+0.03%)
= 33000×(0.6% + 0.03%)
= 33000×0.0063= 207.90(美元)
2 保险费的计算例题
某商品出口报价CFR1200美元,保险费率0.63%,客户要求加一成保险,求:CIF价、保险金额、保险费。
CIF价= CFR价/[1 -保险费率×(1+投保加成率)]
= 1200/(1 - 0.63%×110%)
= 1208.37美元
保险金额= 1208.37×(1+10%)= 1329.21美元
保险费= 1329.21×0.63% = 8.37美元
3.某批CIF总金额为USD30000货物,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为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为0.03%),保险金额按CIF总金额加10%。
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4、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解:保险费=CIF价×(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30000×(1+10%)×(0.6%+0.03%)
=207.9(美元)
根据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为:
赔偿金额=CIF价×(1+投保加成率)
=30000×(1+10%)
=33000(美元)
5.中国A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合同规定:数量100公吨,单价每公吨1000英镑CIF伦敦,卖方按发票金额加一成投保水渍险和短量险,保险费率分别为0.3%和0.2%。
保险案例及答案
保险案例及答案
1.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为什么?
(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有保险利益。
(2)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没有保险关系。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3.某宾馆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能做到全天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宾馆于某日被盗,经调查,该日值班警卫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仅10分钟。问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什么保证?保险公司是否能藉此拒赔?为什么?
该宾馆所作的保证是一种明示保证。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赔。因为该宾馆违反了明示保证,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据此而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保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在现代社会,人们对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保险行业也越来越发展。保险案例分析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服务,同时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更好地改进产品和服务,提高竞争力。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保险案例来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答案。
案例一,小明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久后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但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称其交通事故属于违章驾驶。
分析,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通常会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的行为做出一定的限制,比如违章驾驶、酒后驾驶等。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有这些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理赔。因此,小明在交通事故中属于违章驾驶,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理赔是合理的。
答案,小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问题,但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小明的行为属实,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案例二,小红购买了一份家庭财产保险,不幸家中发生了火灾,造成了财产损失。但保险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损失,小红认为理赔金额不合理。
分析,家庭财产保险通常会对不同的财产进行分项保险,比如房屋、家具、贵重物品等,每一项的保险金额都有限制。如果小红的理赔金额超出了保险合同中规定的限制,保险公司只支付部分损失是合理的。
答案,小红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仍无法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三,小李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不久后被确诊患有严重疾病,但保险公司称其患病前未进行体检,拒绝支付理赔。
保险学基础_案例分析+计算题1
解:(1)因为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是 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 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 失(或第一危险)为15万元,所以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5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2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为20万元。
6.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 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 31日。 (1)该企业于2001年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 为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 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2001年4月23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 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 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1)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因为承租人对该房屋已经没 有保险利益。 (2)房东可以被保险人 源自文库身份索赔。
2.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 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 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 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 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 卫不在岗。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 赔偿责任?
11.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 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 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 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 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 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 (1) 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 说明理由。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第一篇:保险重要习题和案例
1.王某向甲保险公司投保普通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3万元;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两全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其中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部分损失2万元,室内财产损失2万元。其中出险时房屋及其室内装潢的价值为10万元。那么,王某应该获得的赔偿金额是()。
A、10000元
B、20000元
C、30000元
D、40000元
解释:概念6:甲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3万室内财产2万;乙公司保额5万室内装潢2万室内财产3万合计室内装潢5万保价10万损失2万不足额保险部分损失赔偿1万;
室内财产保额5万损失2万损失小于保额,只赔损失2万。1万+2万=3万
2.李某拥有50万元的家庭财产,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40万元.在保险期间李某家中失火,当(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
(1)因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
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为第二危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家庭财产保险采用的是第一损失保险而非不定值保险,所以不能采取比例赔偿的方式。也就是说,不论保险金额与全部财产价值的大小关系如何,只要损失金额小于保险金额,保险人就按实际损失赔偿。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10万元时,损失金额小于40万元的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赔偿10万元;当损失金额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的赔款就是保险金额。因此,当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损失金额
案例分析及其计算题
案例分析及其计算题
1.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以定值保险保险的方式投保了货物运输保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
(1)如果货物全损,保险人如何赔偿?赔款为多少?
(2)如果部分损失,损失程度为80%,则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赔偿金额。(1分)
因此,保险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1分)
其赔偿金额为24万元。(1分)
(2)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方式(1分)。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24×80%=19.2万元(2分)
2.一辆汽车重置价值为40万元,保额为30万元,一次事故中车辆损失20万元,若责任全部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款后取得代位追偿权,向对方追回赔款18万元,则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应当如何分配若追回22万元,又当如何?
解答:
追回18万元,保险人应得:18×30/40=13.5万
被保险人应得:18×10/40=4.5
追回22万元,保险人只能扣留赔款:20×30/40=15万
被保险人应得: 22-15=7万
3.保险人组织了两个溢额分保合同,确定自留额为50万美元,第一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四根线,第二溢额分保合同的限额为五根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标的损失500万美元,请问原保险人,第一溢额再保险人,第二溢额再保险人各应承担多少赔款
解答:
保险人首先承担50万美元赔款,剩下450万美元的溢额.
第一溢额分保合同可以承担的最高限额是4倍的自留额,即200万美元,所以承担200万美元的赔款.还有250万美元的溢额.
保险学作业--案例分析(详解)
保险学第一次作业王哲(37号) 2011110372811 管理金融1102B 【案例分析3】
某企业运输两批货物,第一批投保了水渍险,第二批投保了水渍险加保了淡水雨淋险,两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而受损。(注:海水浸泡是水渍险的承保风险,而雨淋不属于水渍险的承保风险)分析保险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分析:此案例属于多种原因同时并存发生情况(即损失由多种原因造成,且这些原因几乎同时发生,无法区分时间上的先后顺序),这种情况下近因是所有原因。而保险人是否承担赔付责任,应区分三种情况:
第一,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
第二,如果这些原因都属于除外风险,保险人则不承担赔付责任;
第三,如果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风险,也有除外风险。①对于损失结果可以分别计算的,保险人只负责保险风险所致损失的赔付;②对于损失结果难以划分的,保险人一般不予赔付。
解答:两批货物损失的近因都是海水浸泡和雨淋
①对第一批货物而言,因为只投保了水渍险,损失结果难以分别计算,因而根据近因原则多种情况同时发生第三条,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②而对第二批货物而言,投保了水渍险加保了淡水雨淋险,而货物刚好均遭海水浸泡和雨淋,由于损失的原因都属于保险风险,所以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案例分析4】
1998年底,某公司通过铁路从广州运往长春一车皮蕉柑,计1000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承保盗窃、不保天气寒冷)。货物在约定期限内运抵目的地。卸货时发现,左侧车门开启0.65米,靠近车门处有明显的盗窃痕迹,车门处的保温层被撕开长1.2米、宽0.65米的裂口。卸货后经清点实有货物927篓,被盗73篓;在实收货物中还有120篓被冻损。经查实,长春地区当时的最低气温均在零下十八度左右。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对其货物遭受的盗窃损失和冻损损失给以赔偿。保险公司应当如何赔偿,为什么?
保险案例分析,有答案
案例分析:
1、刘某为其妻魏某投保了一份人寿保险,保险金额为8万元,由魏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1)半年后刘某与妻子离婚,离婚次日魏某意外死亡。对保险公司给付的8万元,若:a魏某生前欠其好友刘某5万元,因此刘某要求从保险金中支取5万元,你认为这说法正确吗?为什么? b魏某的父母提出,刘某已与王某离婚而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保险金应由他们以继承人的身份作为遗产领取。你认为这种说法正确吗?为什么?(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针对万某的身故保险金,刘某的父母和魏某的父母分别向保险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
答:
(1)a不正确。因为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受益人所得,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不能用来返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b不正确,保险金应当给刘某。因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只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存在。在本案中,刘某在投保时与受益人(妻子)存在保险利益关系,虽然在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时已与妻子不存在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同时,保险利益原则只是对投保人的要求,并不要求受益人。
(2)刘某与魏某因车祸同时死亡、分不清先后顺序,依据“共同灾难”条款规定,推定受益人刘某先于被保险人魏某死亡,针对魏某的身故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魏某的父母以其继承人身份领取保险金。
2.胡某为其妻汪某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保险金额为10万元,汪某指定胡某为受益人。半年后胡某与其妻汪某离婚。离婚次日,汪某因发生意外导致其终身全部残疾,对于汪某该合同项下的10万元伤残保险金,汪某和胡某分别向保险人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保险学基础案例分析 计算题1 (2)
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6÷〔6+4〕=3万元
B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损失金额×B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所有保
险公司承保的保险金额总额 =5×4÷〔6+4〕=2万元
10.某人将同一批财产向甲、乙两 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分别为4.8万 元和3.2万元,后在保险期内因保险 事故损失4万元。因为保单上约定采 用限额责任分摊,甲、乙两家公司
• 19 某人在行走时因心脏病突然发作跌倒死 亡,生前他投保了意外伤害险10000元,单 位为他投保了团体人身险〔既保意外,也 保疾病〕3000元。问其受益人可获得多少 保险金?
• 分析: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是心脏病发作 ,即疾病。意外伤害保险只保意外伤害不
保疾病,所以其受益人不能获得意外伤害 保险的10000元保险金,而只能获得团体人 身险的3000元。
(2〕如果局部损失,损失程度为60%, 那么保险人如何赔偿?其赔款为多少?
解:〔1〕按照定值保险的规定 ,发生保险事故时,以约定的保 险金额为赔偿金额,因此,保险 人应当按保险金额赔偿,其赔偿 金额为100万元。 〔2〕保险人 赔偿金额=保险金 额×损失程度=100×60%=60 万元
5、李某2001年12月23日向某保险公司 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 ,其保险金额为20万元,2002年2月26 日李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 ,李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30万元。 假设按第一危险赔偿方式。那么:
保险实务案例分析项目7
1.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19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解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2.某企业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64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2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8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写出赔偿方法和计算公式)解析:由于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施救费用)×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20+5)×64/80=20万元
3.三停损失案例:某食品冷冻加工厂与某织布印染厂合资购买装置、共同使用的供电变压器,在一个雷雨交加的夜晚,由于雷击感应损坏,造成两厂突然停电事故,致使食品冷冻加工厂正在负荷运转的投料自动设备受到损坏,同时由于停电时间较长,冷库内温度升高;部分冷冻食品遭受损失。织布印染厂印染车间正运转的高热烘筒因突然停电被迫停转,烘筒上的布匹被烘焦。该两厂全部财产都投保了财产基本险,在保险财产发生事故的次晨,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根据《财产保险基本险》关于被保险人自有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
保险学案例分析 计算题 含详细答案
2、残废给付
①一次伤害、多处致残的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全额给付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100%——
∑各部位残废程度百分数×保险金额
一被保险人在一次意外伤害中,造成一肢永久性残废,并丧失中指和无名指,保险金额为1万元,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为多少?
若该次事故还造成被保险人双目永久完全失明,则保险公司应给付的残废保险金又为多少?
查表可知,一肢永久性残废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50%,一中指和一无名指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残废程度百分率为100%,则
A、残废保险金=(50%+10%)×10000=6000(元)
B、按保险金额给付:1万元
保险的损失分摊机制
设某一地区有1000户住房,每户住房的市场价值为10万元,据以往资料知,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0.1%。假设每次火灾均为全损,保险公司要求每户房主缴纳110元保险金,保险公司则承担所有风险损
请问: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是保险公司吗?保险公司怎样兑现承诺?
所收金额:110×1000=11(万元)
每年可能补偿额:1000×0.1%×100000=10(万元)
赔余额:1万元
风险损失的事实承担者并不是保险公司,而是其他没有遭受风险损失的房主,其承担份额为110元,遭受风险损失者也承担了110元。保险公司不仅没有实质性地承担风险损失,反而因为提供了有效的保险服务而获得了1万元的报酬。+
——保险公司的作用在于组织分散风险、分摊损失。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保险计算题和案例分析
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②限额责任③顺序责任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比例责任甲:(50-10)*[45/(45+18+12)]=24万乙:(50-10)*[18/(45+18+12)]=万
丙:(50-10)*[12/(45+18+12)]=万
②限额责任甲:(50-10)*[40/(40+18+12)]=万乙:(50-10)*[18/(40+18+12)]=万
丙:(50010)*[12/(40+18+12)]=万
③顺序责任甲赔40万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100/120)*(1-5%)*20=万②(100/120)*20=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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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1若某一工厂分别向甲、乙、丙三家公司投保火险,保险金额分别为45万、18万、12万,财产实际价值50万。火灾发生后残值为10万,如①俺比例责任 ②限额责任 ③顺序责任 甲、乙、丙三家公司分别向王某赔偿多少?
解:① 比例责任 甲:(50-10)*[45/(45+18+12)]=24万 乙:(50-10)*[18/(45+18+12)]=9.6万
丙:(50-10)*[12/(45+18+12)]=6.4万
② 限额责任 甲:(50-10)*[40/(40+18+12)]=22.86万 乙:(50-10)*[18/(40+18+12)]=10.29万
丙:(50010)*[12/(40+18+12)]=6.86万
③ 顺序责任 甲赔40万 乙和丙不赔
2 李某拥有家庭财产120万,向保险公司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金额为100万,在保险期间李某家失火,实际损失20万。①当绝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多少?②当相对免赔率为5%时,公司赔偿多少?
解:① (100/120)*(1-5%)*20=15.38万 ② (100/120)*20=16.67万
3 李某将其所有的“宝来”车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和赔偿限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孙某将其所有的“奥迪”车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间内,李某驾驶的“宝来”车与孙某驾驶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导致“宝来”车辆 财产损失8万元、人员受伤医疗费用30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4万元;“奥迪”车辆损失30万元、医疗费用4万元以及车上货物损失10万元。
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宝来”车主负主要责任,为80%;“奥迪”车主负次要责任,为2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请问: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解:(1)A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①车辆损失险责任:
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辆损失ד宝来”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80%×(1-15%)=5.44万元
②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奥迪”车车辆损失+“奥
迪”车医疗费用+“奥迪”车货物损失)ד宝来”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30+4+10)×80%×(1-15%)=28.86万元
(2)B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包括 “奥迪”车的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应赔偿金额=(“宝来”车车辆损失+“宝来”车医疗费用+“宝来”车货物损失)ד奥迪”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8+
30+14)×20%×(1-5%)=12.8万元
4 1999年1月27日,个体户徐某将其自有的从事营运的一辆双排客货车向A县支公司投保车损险、三责险,保险期限自1999年1月28日零时起至2000年1月27日24时止。保险人按吨位收取车损险保费7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1370元。
1999年3月31日,该车在B市境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造成车损1500元,人员伤亡总费用75000元。
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在车辆有故障不能行驶时,未能将车辆靠路右边停放,且夜晚未设明显标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8条之规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负该起事故40%的赔偿责任。2000年4月12日,事故处理结束后,保户向A县某保险支公司提出索赔,对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该起事故属碰撞责任,在车损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但保险人在审核保险车辆行驶证时发现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根据车险实务有关规定,双排客货车收费应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按吨位或座位计算,取较高者计费。该车收费时实按吨位收取,应按座位收取,即应收取车损险保费112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20万元)保费2030元,故投保人实际缴费不足。
经向办理该项业务的人员了解:徐某投保时已向其出示行驶证,且投保单背面亦附贴有该标的行驶证复印件,由于本身业务不精而导致收费不足。
(1)两种不同意见 ①比例赔付 理由为:尽管由于保险人的失误而导致少收保费,但事实上保险人已承担了过多的风险。违背了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故应根据车险条款、实务的规定,应按实缴保费与应缴保费的比例赔付,从而确保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即车损险应赔付:1500元×40%×[720元(实缴保费)/1200元(应缴保费)]×(1-5%)=366.43元;
三责险应赔付:75000元×40%×[1370元(实缴保费)/2030元(应缴保费)]×(1-5%)=19233.99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336.43元+19233.99元=19600.42元
②足额赔付 理由为:投保人徐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将行驶证交业务人员查看,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应视为已将保险标的有关情况(即该双排客货车为1吨/6座)告知了保险人,即投保人主观上无过错,不能将保险人业务不精导致少收保险费的过错归责于投保人,故本案应足额赔付。
即车损付赔1500元×40%×(1-5%)=570元
三责险赔付75000元×40%×(1-5%)=28500元
合计本案最终应赔偿570元+28500元=29070元
(2)结论
《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从上述的规定中不难发现: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仅限于保险人的询问,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则不必陈述。
本案中,投保人徐某向保险人出示保险车辆行驶证并且提供复印件附贴在投保单背面,也就是依《保险法》履行了告知义务,但究竟如何收费,则是保险人的事,不能将由于保险人的过错而导致收费失误的责任归于投保人,所以本案应该足额赔偿,而不能比例赔付,否则就会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此案保险人最终按第二种意见做了实事求是的赔付。
案例题:1 1998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
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案例分析】
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诚实保证保险的一种,以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账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其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雇员的忠诚信用是保障的基础。被保险人转嫁给保险公司的是其雇员在被雇佣期间可能发生不忠诚行为的潜在风险。
参照国际上的习惯做法,我国保险公司现行使用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条款都列明,被保险人必须对其雇员受雇前的情况进行查询,并保存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