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说明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 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 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 用、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 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 次颗粒物(PM2.5 和 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 新机制。
随着清单编制工作的逐步深入,清单编制中活动水平与排放系 数将不断更新和完善,环境保护部将适时修订技术指南。目前,已 发布的《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 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中关于道路机动 车、非道路移动源以及生物质燃烧源排放清单编制请参照新发布的 《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 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执行。
—4—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也缺乏一套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方法工具,相应的能力建设 较为滞后。考虑到各地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基础与实际管理需求的 差异性,环境保护部按照“规范统一、科学实用、轻重缓急、循序,即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两个方向分 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 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再将城市和区域网格化, 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的源排放 清单技术指南。
根据上述思路,环境保护部已于 2014 年 8 月发布了《大气细颗 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道路扬尘源:是指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 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施工扬尘源: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 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扬尘。
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 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 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 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 89 —
1.5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 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污 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管理需 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尘源、道路扬 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 (2)科学实用原则: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 严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 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扬尘源 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 (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扬尘源颗粒物排放 的动态变化较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源 特点、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定期对扬尘源颗粒物进行动态调查, 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南开大学起草编制。
— 87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 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 组织、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 和空间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 土壤扬尘源:是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 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自然 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 88 —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〇一四年六月—82—项目名称: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张强,郑博等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师华定 陈 胜—83—目录目 录 (84)1 编制背景 (85)1.1 任务来源 (85)1.2 指南编制单位 (85)2 指南制定的意义 (85)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85)3.1 编制原则 (85)3.2 技术依据 (86)4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86)4.1本指南与《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之间的关系..86 4.2 源分类和排放量计算基本原则 (86)产生系数的确定 (87)4.3 固定燃烧源PM104.3.1燃煤源(除民用煤炉)PM产生系数的确定 (87)10产生系数的确定 (89)4.3.2其它固定燃烧源PM10产生系数的确定 (91)4.4 工艺过程源PM104.4.1 钢铁 (91)4.4.2有色冶金 (91)4.4.3 建材 (92)4.4.4 石化化工 (94)4.4.5 废弃物处理 (94)产生系数的确定 (94)4.5 移动源PM104.6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去除效率的确定 (95)去除效率计算方法 (95)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104.6.1 固定燃烧源与工艺过程源除尘技术PM去除效率参数确定 (95)105 指南实施建议 (99)—84—《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编制背景1.1 任务来源2014年5月,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之前的研究基础和对国内外大量研究成果的总结凝练,开展了《技术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在6月通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5 指导原则 (1)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细颗粒物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 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 性和可操作性; (2)分类指导原则:依据我国当前的行业或产品分类,充 分考虑各个行业工艺技术、污染控制技术不同带来的排放特征差 异,进行深层次源划分,使 PM2.5 排放源尽可能涵盖潜在的、可 能带来排放的活动部门; (3)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 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 学选择适合当地实际的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路线。随着环境信息 资料的完备,不断完善和更新源排放清单。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清华大学、环境保护 部环境规划院等单位起草编制。
第三级分类下则涵盖了各种具体的燃烧设备。完整的固定燃烧源
第一至第三级源分类见表 1。
固定燃烧源第四级分类包括袋式除尘、普通电除尘、高效电
除尘、电袋复合除尘、湿式除尘和机械式除尘等六种污染控制技
术以及无除尘设施的情况,其对应的 PM2.5 去除效率见表 5。
表 1 固定燃烧源第 1~3 级分类及对应的 PM2.5 产生系数
0.10
农用机械*
4.00
建筑机械*
6.00
航空 煤 油ຫໍສະໝຸດ 飞机**0.28*排放系数为 g/kg 柴油消耗量
**飞机排放系数为 g/LTO(起飞着陆循环次数)
国3
国 4 质量分级
C
C
A
A
C
C
C
第三章 PM2.5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3.1 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的确定 编制一次 PM2.5 排放清单时,应首先对清单编制区域内的排 放源进行初步摸底调查,明确当地排放源的主要构成,在表 1-3 提供的分类分级体系中选取合适的第一、二级排放源类型,以确 定源清单编制过程中的活动水平数据调查和收集对象。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源第三、四级分类中涉 及的所有燃烧/工艺技术和颗粒物末端控制技术,在数据整理过 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的第三、四级分类。 3.2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点源是指可获取固定排放位置及活动水平的排放源,在排放 清单中一般体现为单个企业或工厂的排放量;面源是指难以获取 固定排放位置和活动水平的排放源的集合,在清单中一般体现为 省、地级市或区县的排放总量。 对于某一个第四级排放源,可以只由点源或面源组成,也可 以同时包含点源和面源。编制排放清单时应当明确每一个第四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附件5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2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可吸入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范围1.2.1本指南明确了固定燃烧源和工艺过程源一次可吸入颗粒物(PM10)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移动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生物质燃烧源PM10排放清单编制执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1.2.2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10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
PM10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10的排放源,PM10的人为排放源包括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扬尘源和生物质燃烧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市内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实施和管理。
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除应执行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相关规定。
一、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施工企业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及公示制度,定期组织建设工程施工扬尘专项检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本企业以及工程所在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投诉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二)施工企业应结合工程特点和作业环境要求,在项目施工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目标、防治部位、防治措施。
(三)项目部应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对喷淋降尘、车辆出场冲洗等作业进行记录。
二、施工围挡和安全网(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中心城区主要路段(18米及以上道路)、镇区主要路段(24米及以上道路)工程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路段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采用砌体或装配式钢板等硬性材料搭设(彩钢板材料厚度不小于1.2mm),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围挡下面应设置基础(外批水泥砂浆)。
鼓励使用绿色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3m,围挡上种植绿色植物并定期管养。
(二)临近主要道路的围挡内侧应至少设置一套连续的降尘喷淋设施,根据施工工况及天气状况定时开启。
施工作业期间每天开启不宜少于5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宜低于15分钟,保持路面湿润。
遇我市启动污染天气应对措施,降尘喷淋设施加大开启频率和开启时间。
(三)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安全网对脚手架外侧进行密实封闭。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底部应采取硬质材料封闭,并及时清理封板上的垃圾或其他遗撒物,清理时应提前洒水润湿。
三、车辆冲洗设施(一)凡有土石方作业和裸露场地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每个车辆出入口应配备洗车槽和高压冲洗设施,冲洗设施压力不小于8Mpa,流量不小于50L/min。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973计划课题:我国酸沉降相关物质的排放特征及强度研究
863重大项目课题:区域大气污染源识别与动态源清单技术及应用 十多项环保公益项目及几十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构建了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 • 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的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 • 开展了排放系数测试研究,将排放系数的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 • 编制了覆盖全国和重点区域的多层嵌套网格化排放清单 • 部分城市基于自下而上方法编制了多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95% 置信区间]
NOx CO2 CO CH4 VOC BC OC NH3
Other East Southeast Source: Streets et al., 2003 Asia Asia
China
Japan
India
Other South Asia
Ships
All Asia
第三阶段:基于技术和设备信息的排放清单
第二阶段:基于部门活动水平的排放清单
代表:TRACE-P排放清单
基准年:2000年 涉及的污染物:SO2, NOx, CO2, CO, CH4, NMVOC, BC, OC
基本方法
排放系数法 源分类:3级 活动水平:
• 分省、分部门的不同燃料消费量 • 主要的相关工、农业原料消费量和产量
100
除尘器所占比例/%
水泥厂污染控制技术演变函数
旋风 湿式 静电 布袋
80 60 40 20 0 1990 1993 1996 年份 1999 2002 2005
③ 中国是全球土地利用变化速度最快的区域之一
珠三角城市化土地利用变化
④ 排放清单编制与环境数据统计体系存在脱节
环境管理部门已经建立了由环境统计、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PM2.5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高效电除尘:指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电场、利用高压电场产 生的静电力将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电袋复合除尘:指通过前级电场的预收尘、荷电作用和后级 滤袋区过滤除尘的除尘技术。
湿式除尘:指通过含尘气体与液体密切接触,利用水滴和尘 粒的惯性碰撞及其它作用来捕集含尘气体中颗粒物的除尘技术。
机械式除尘:指利用机械力(重力、惯性力、离心力等)将 颗粒物从含尘气流中分离出来的除尘技术。
一般控制:指使用效率一般的集尘设备或控制措施,减少无 组织扬尘逸散的技术,如增加格挡等。
高效控制:指综合使用高效率的集尘设备,减少无组织扬尘 逸散的技术,如转炉烟气三次除尘、焦化除尘地面站等。
一次铝:指直接由铝矿石经过电解冶炼生产出的铝。 二次铝:指通过含铝材料回收再生生产出的铝。 起飞着陆循环(LTO):指飞机从起飞滑行、起飞、降落和 降落滑行的整个过程。
—4—
1.2.3 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 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 2.5μm 的颗粒物。 PM2.5 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 PM2.5 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 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 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 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 生的大气污染物(PM2.5)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07.05•【字号】青环发〔2018〕253号•【施行日期】2018.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8〕253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62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我厅结合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抽样测算办法》),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采选矿、非金属矿物制品、家具等六行业的应税污染物当量数的确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7月5日附件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前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无法利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研究制定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
为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其他类似污染源在无法采用监测数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污量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1.采选矿行业粉尘无组织排放量测算方法(1)方法适用范围采选矿行业主要包括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煤炭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和非金属矿采选业四大类。
其中,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粉尘排放量应按照《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手册》中的工业粉尘(包括有组织和无组织)产排污系数计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附件1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PM2.5排放清单编制,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2.3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
PM2.5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2.5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大气细颗粒物(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
附件3《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项目名称: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项目统一编号:起草单位:清华大学主要起草人:贺克斌等中国环境科学学会项目管理人:贺克斌环保部科技标准司项目管理人:XXX目录1 任务来源 (1)2 指南制定的意义 (1)3 指南编制原则与技术依据 (1)3.1 编制原则 (1)3.2 技术依据 (2)4 主要编制工作过程 (2)5 指南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3)5.1 排放源分类分级方法 (3)5.2 PM2.5排放量计算方法 (5)5.3 排放量计算参数获取方法 (7)5.4 源排放清单的应用与评估 (8)6 指南实施建议 (9)《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编制说明1 任务来源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细颗粒物(PM 2.5)浓度限值监测指标以来,围绕如何深化大气环境保护工作、降低区域PM 2.5环境浓度、减少灰霾现象发生频率等开展了一系列科学研究工作。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于2013年启动了环保公益科研专项重点项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由清华大学承担。
旨在摸清我国一次PM 2.5排放基本情况,评估其减排技术潜力,研究一次PM 2.5源排放控制和管理方法。
依托该项目,环境保护部科技(以下简称标准司给清华大学下达了编制《大气细颗粒物(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任务。
清华大学根据“PM2.5源排放控制和监管体系研究”项目《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开展《PM 2.5源排放清单指南》编制工作。
2 指南制定的意义1)摸清我国一次PM 2.5源排放基本情况近年来针对我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SO 2、NOx 、CO 等气态污染物上,而较少涉及大气颗粒物。
其主要原因是相对以上气态污染物,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特征更加复杂,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难度增大。
环境保护部公告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55号――关于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的公告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是开展大气污染来源解析的主要方法之一,也是制定大气污染物优化减排方案、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科学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导各地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我部发布《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4项技术指南。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包括大气一次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的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所涉及的污染源分类分级、排放系数与活动水平数据获取、不确定性分析以及清单的应用与评估等内容。
《大气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技术指南(试行)》从常规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与颗粒物对环境质量影响的大小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臭氧生成潜势的大小两个方面分别提供污染源分级技术方法,包括污染源清单建立、空气质量模型选取、目标区域VOCs成份谱测试与收集、污染物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污染源分级指数计算等内容。
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按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的原则,科学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技术方法,鼓励优先使用本地实测与调查数据。
在试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数据等及时反馈我部。
同时,各地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增强科学研究、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污染源优先控制分级工作的水平和能力,提高清单编制的精准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环境保护部2014年8月19日来源: /fg/detail531315.html。
工地施工扬尘颗粒物技术方案
工地施工扬尘颗粒物技术方案你可能会想:“扬尘控制,不就是弄点水喷一喷,搞搞绿化,问题不就解决了?”其实不然,光靠这些办法可不够。
现在大部分施工场地,特别是那些大规模的项目,工地面积一大,动土的机械一多,尘土飞扬就成了家常便饭。
你想想,土方挖掘机一开工,地面被掘得像翻了锅,尘土腾空而起,那场面,光是想象就让人咳嗽两声。
所以呢,控制扬尘,咱得从源头管起,从每个施工环节里着手。
咱们得减少土壤裸露的面积。
简单说,就是工地上尽量多铺点防尘网啥的,最好是从开始施工就铺上。
你可别小看这点小动作,防尘网一搭,扬尘简直能少掉一半儿。
工地上最好是做点水雾喷洒。
水雾喷洒,这就像给地面“喝水”一样,保持湿润,这样尘土就不容易飞扬。
你要是觉得喷洒水不够,那么也可以考虑用一些高效的吸尘设备。
现在可不只有扫地机,还有一些专门的除尘设施可以做到持续吸尘,效果那可比手工扫地强多了。
说实话,要说在工地上控制扬尘,最难的就是管理和执行了。
大部分施工队,心里知道要做好防尘工作,但一到现场,大家忙着赶工期,常常忽略了这些“看不见”的细节。
这时候就得靠工地负责人上心了。
如果工地负责人一开始就把扬尘管理放在第一位,提前做好计划,不仅能减少空气污染,还能提高工地的整体环境质量。
尤其是那些靠近居民区或者学校的工地,别说孩子们在外面玩耍了,连大人都不敢靠近,更别提健康了。
如果扬尘控制得好,大家走过路过,都能感受到空气清新,这才是理想中的工地。
说说工地里的绿化。
大家都知道,绿化不只是看着舒服那么简单,它还是防止扬尘的好帮手。
你想啊,工地周围一圈绿树,或者做点绿化带,尘土不容易飞起来,空气湿润了,尘土也就不容易随风飘走。
特别是在一些大风天气,绿化带的作用可见一斑。
不过,别以为种几棵小树就能完事。
绿化带的布置,要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来做,得有针对性。
有些地方可以种些常绿灌木,有些地方则可以种些花草,甚至还可以利用一些人工绿化墙来达到防尘的目的。
但话说回来,光依靠这些硬件设施,最终的效果还是取决于人。
扬尘治理完整实施指南
扬尘治理完整实施指南1. 引言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为有效治理扬尘污染,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本指南旨在为扬尘治理工作提供全面、详细的实施策略。
2. 扬尘治理目标依据国家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扬尘治理目标如下:- 到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 到2030年,全国扬尘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
3. 扬尘治理原则- 源头控制:严格施工、运输、土地开发等环节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扬尘污染。
- 过程管理:对扬尘污染实行全过程控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 协同治理: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合力。
- 科学治理:依据区域特点和扬尘污染源,采用合理的治理技术和方法。
4. 扬尘治理措施4.1 施工扬尘治理- 施工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 道路硬化:施工区域内部道路全部硬化,确保道路清洁。
- 洒水降尘:定时洒水,增加湿度,降低扬尘。
- 覆盖堆放物料:物料堆放处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污染。
- 绿化带建设:施工区域周边设置绿化带,减少扬尘扩散。
4.2 运输扬尘治理- 车辆冲洗: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
- 覆盖运输:对散装物料进行覆盖,防止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
- 限载规定:严格执行限载规定,减少车辆刹车、加速产生的扬尘。
4.3 土地开发扬尘治理- 洒水作业:土地开发过程中进行定时洒水,降低扬尘。
- 绿化植被:开发完成后,及时进行绿化植被,减少扬尘污染。
4.4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 道路清扫:采用湿式清扫,增加道路湿度,降低扬尘。
- 道路绿化:加大道路绿化力度,提高道路绿化覆盖率。
- 定期检测:对城市道路扬尘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治理效果。
5. 监督与考核- 建立健全扬尘治理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
- 定期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实行扬尘治理考核制度,对治理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问责。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
活动水平数据是扬尘源清单编制中的基础性信息,通过一系
列定量数值反映调查区域中各扬尘源类起尘活动的活跃程度。不
同城市、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要通过实测
— 94 —
获取。 不同类型扬尘源活动水平的调查内容与获取途径不同。扬尘
源活动水平及相关参数见表 2,详细统计信息见附录的表 1、2、 3、4。
扬尘源的第一级依据各源类的基本属性与排放特征进行分 类,分为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四 大类;第二级依据各子源类的主要类型进行分类;第三级依据各 子源类的排放特性进行分类;第四级依据各子源类的精细化分类 进行划分。表 1 给出了各类扬尘源的一至三级分类。对于土壤扬 尘源,还包括第四级分类:砂土可分为砂地和壤质砂土;壤土可 分为壤土、沙壤土、砂质粘壤土、粉质壤土、粘壤土、粉砂质粘 壤土和粉土;粘土可分为粘土、粉砂质粘土和砂质粘土。对于道 路扬尘源,城市道路还可细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
扬尘源分类及影响因素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堆场扬尘源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各类扬尘源 的排放系数
扬尘源数据调查、搜集、 质量控制、整理
各类扬尘源 的活动水平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土壤扬尘源 排放清单
道路扬尘源 排放清单
施工扬尘源 排放清单
堆场扬尘源 排放清单
清单的验证与评估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体系 图 1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谱仪进行实测,对该值进行修正。
8) Iwe 为土壤风蚀指数,推荐值见表 4;其它类型土壤的风
蚀指数可以选择质地接近的土壤类型代替。
9) f 为地面粗糙因子,取值为 0.5,在近海、海岛、海岸、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讲解
与时俱进原则
•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 对扬尘源实行系统高效的管理。
指南编制原则与依据
指南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37-90):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标准(JGJ 146-200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8.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6第198号)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8 第253号) 10.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内容讲解
南开大学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2015年 03月
主要内容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原则与依据 指南编制过程 指南主要内容 扬尘源控制建议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背景
扬尘对我国大气颗粒物污染具有显著贡献,是城市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
指南编制背景、目的及意义
指南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科 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明确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指导原则、技术方法和结果应用,指 导各地环保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摸清我国 扬尘排放基本情况,建立动态的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为开展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2.00
1.00
0.40
中型载客汽车 0.60
0.60
0.13
国3 0.01 0.01 0.02 0.02 0.01 0.01 1.00E-03 1.00E-03 0.09 0.30 0.09 0.05 0.05
0.30
国4 0.01 0.01 0.01 0.01 0.01 0.01 1.00E-03 1.00E-03 0.09 0.06 0.02 0.03 0.03
水泥
砖瓦 石灰 陶瓷
玻璃
炼焦 原油生产
化肥 碳素
炼铁
5.25(有组织)、0.73(无组织)
转炉 电炉 铸造 一次铝 二次铝 联合法 拜尔法 烧结法
立窑 新型干法 其他旋窑
10.50 6.02 7.10(有组织)、1.38(无组织) 18.28 5.20 42.30 9.18 90.00 263.87 286.67 328.00 207.73 287.00 111.27 264.78 96.51 12.86 28.46 23.51
—7—
PM2.5 产生系数受燃烧技术和工艺技术影响不大的燃料和产品, 第三级层面可不再细分,在第二级下直接建立第四级分类。
2.1 固定燃烧源的分类 固定燃烧源是指利用燃料燃烧时产生热量,为发电、工业生 产和生活提供热能和动力的燃烧设备。
固定燃烧源的第一级分类包括电力、供热、工业和民用四个
部门;第二级分类包括煤炭、生物质、以及各种气体和液体燃料;
附件 1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 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 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 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 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 PM2.5 排放清单编制,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 PM2.5 排放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 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 PM2.5 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 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南开大学二00六年三月一十三日目录第一章总论 (1)1.1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意义 (1)1.2标准制定的原则、方法和技术依据 (1)1.2.1制定原则 (1)1.2.2 编制依据 (2)1.2.3 技术路线 (2)1.3主要内容 (3)第二章扬尘的定义 (3)2.1扬尘的定义 (3)2.2扬尘的主要类型(形式) (4)第三章扬尘贡献值的确定方法 (5)3.1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 (5)3.1.1 CMB受体模型理论 (6)3.1.2二重源解析技术 (7)3.2 排放清单方法 (9)第四章城市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9)4.1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9)4.2 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11)4.2.1 新建工程 (11)4.2.2 拆迁工程 (16)4.2.3 装饰与修缮工程 (18)4.3 土壤风沙尘污染控制 (18)4.4 堆场扬尘污染控制 (19)第五章城市扬尘控制的管理措施 (20)5.1 制定道路积尘限值标准 (20)5.2 建立健全城市空气颗粒物排放收费机制 (21)5.3 探索扬尘污染防治的新政策 (22)第六章城市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方法 (23)6.1 采样布点 (23)6.2仪器与设备 (24)6.3 采样量规格 (24)6.4采样步骤 (24)6.5 测定步骤 (25)第七章基于GIS的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 (26)7.1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基本构成 (26)7.2 城市扬尘污染管理信息系统开发流程 (26)7.3 扬尘污染源调查规范 (28)7.4 基础数据的获得 (30)第一章总论1.1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必要性和意义我国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近几年部分城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结果表明(见表1),扬尘是造成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国200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新增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条款(第43条),2001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会同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WSi 为土壤扬尘中 PM( i 空气动力学粒径在 0~ i μm 间的 颗粒物,下同)总排放量,t/a。 2) ESi 为土壤扬尘源的 PMi 排放系数,t/(m2•a)。
— 95 —
3) AS 为土壤扬尘源的面积,m2。 4) Di 为 PMi 的起尘因子,t/(104 m2•a)。 5) C 为气候因子,表征气象因素对土壤扬尘的影响。 6) η为污染控制技术对扬尘的去除效率,%,对颗粒物的 控制效率见表 3。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取控制效率最大值。 7) ki 为 PMi 在土壤扬尘中的百分含量,推荐值 TSP 为 1、 PM10 为 0.30、PM2.5 为 0.05;也可使用巴柯粒度仪或动力学粒径 谱仪进行实测,对该值进行修正。 8) Iwe 为土壤风蚀指数,推荐值见表 4;其它类型土壤的风 蚀指数可以选择质地接近的土壤类型代替。 9) f 为地面粗糙因子,取值为 0.5,在近海、海岛、海岸、 湖岸及沙漠地区取值为 1。 10) L 为无屏蔽宽度因子,即没有明显的阻挡物(如建筑 L=0.7; 物或者高大的树木) 的最大范围。 当无屏蔽宽度≤300 米时, 当无屏蔽宽度在 300 米至 600 米之间时,L=0.85;当无屏蔽宽度 ≥600 米时,L=1.0。 11) V 为植被覆盖因子,是指裸露土壤面积占总计算面积 的比例,计算公式如下:
— 93 —
第四章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应在具体排放源层面完成。 对于 某个给定的最低一级排放源,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由下式计算:
W E A
(1)
1) W 为某个给定排放源的扬尘排放量。 2) E 为排放源对应的单位活动水平的排放系数,一般为单 位时间单位面积(道路扬尘源为单位道路长度)的扬尘源颗粒物 排放量。 3) A 为扬尘源的活动水平因子。 扬尘排放系数的确定优先考虑选用实测法和模拟测定法, 也 可以参考本指南的推荐值或通过文献调研法获取。 污染源实测法 指在当地实际测定的扬尘排放量或排放因子数据, 主要包括基于 实测的排放因子估算法、 建筑施工的降尘量监测、 上下风向法等。 文献调研法是指从科技文献、 排放系数数据库中查找相近生产技 术与排放水平的排放因子。 模拟测定法是指采用实验模拟的方法 进行各类扬尘排放因子的测定,主要包括风洞测定法等。 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差异较大, 对大气颗粒物浓度的 贡献比例存在明显差异, 各地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自然植被覆 盖情况对扬尘各类来源进行分季节统计, 对应的排放系数和排放 量计算公式中的参数也应作相应调整, 以获取更加准确全面的扬 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 活动水平数据是扬尘源清单编制中的基础性信息, 通过一系 列定量数值反映调查区域中各扬尘源类起尘活动的活跃程度。 不 同城市、不同季节的扬尘源活动水平存在明显差异,要通过实测
— 87 —
总
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 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大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扬尘: 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 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扬尘源:是指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各种不经过排气筒、无 组织、无规则排放地表松散颗粒物质的颗粒物排放源。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 是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 和空间范围内以扬尘形式向大气中排放的颗粒物的量的集合。 土壤扬尘源:是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面(如农田、裸露山体、 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未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在自然 力或人力的作用下形成的扬尘。
— 92 —
获得的活动水平数据应采取统一的数据处理方法和数据存 储格式,保证数据收集和传递的质量。应安排专人对数据进行检 查和校对,对可疑的异常数据进行核实。 在数据调查和收集阶段应当涵盖排放量计算中涉及的所有 信息, 在数据整理过程中根据当地排放源的特点确定源清单覆盖 范围。 3.4 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如图 1 所示:
4.1 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 4.1.1 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土壤扬尘源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W Si E Si AS
(2) (3) (4) (5)
E Si Di C (1 - η) 10 -4
D i k i I we f L V
C 0.504 u 3 / PE 2
— 94 —
获取。 不同类型扬尘源活动水平的调查内容与获取途径不同。 扬尘 源活动水平及相关参数见表 2,详细统计信息见附录的表 1、2、 3、4。
表2 调查内容 扬尘源活动水平与相关信息调查表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堆场扬尘源
土壤扬尘源
活动水平信息
裸土面积
道路长度
施工面积
堆场面积
估算排放系数 所需信息
— 89 —
1.5 编制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同、 全社会参与的综合性工作。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当地污 染特征、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建设、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管理需 求等实际情况,结合本指南要求,对主要的土壤扬尘源、道路扬 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进行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 (2)科学实用原则: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的编制工作要 严格按照相关科学方法的要求,科学有序地开展;同时,所编制 的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能够为扬尘源 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实用信息。 (3)与时俱进原则:与其它源类相比,扬尘源颗粒物排放 的动态变化较大。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扬尘污染源 特点、 技术条件和管理需求, 定期对扬尘源颗粒物进行动态调查, 建立相应的动态污染源数据库,持续更新扬尘污染源信息。 1.6 组织编制单位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南开大学起草编制。
— 88 —
道路扬尘源:是指道路积尘在一定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 碾压、人群活动等)作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的扬尘。 施工扬尘源: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 迁、 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等施工场所在施工过程中产生 的扬尘。 堆场扬尘源: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工业固体废弃 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装卸、输送等操作 以及风蚀作用造成的扬尘。此外,采石、采矿等场所和活动中产 生的扬尘也归为堆场扬尘。 铺装道路:是指以水泥、混凝土、沥青或砾石等材料铺筑的 道路。 非铺装道路: 是指仅铺筑碎石或未铺筑任何路面材料的道 路。 活动水平: 是指用于描述与扬尘源排放相关的各类起尘活动 的定量数值。 排放系数:是指单位活动水平的扬尘排放量。 表面积尘负荷:是指道路或地面等下垫面单位面积(m2)上 能够通过 200 目标准筛(相当于几何粒径<75 μm)的积尘的质 量。 表面有效积尘率:是指利用 200 目标准筛筛分尘样品,得 到的几何粒径<75μm 的干燥颗粒物在路面或地面积尘中所占比 例。 粒径分布:是指扬尘某一粒径范围内颗粒个数(或质量)占 颗粒总个数(或质量)的比例。
— 90 —
扬尘源的第一级依据各源类的基本属性与排放特征进行分 类,分为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四 大类;第二级依据各子源类的主要类型进行分类;第三级依据各 子源类的排放特性进行分类; 第四级依据各子源类的精细化分类 进行划分。表 1 给出了各类扬尘源的一至三级分类。对于土壤扬 尘源,还包括第四级分类:砂土可分为砂地和壤质砂土;壤土可 分为壤土、沙壤土、砂质粘壤土、粉质壤土、粘壤土、粉砂质粘 壤土和粉土;粘土可分为粘土、粉砂质粘土和砂质粘土。对于道 路扬尘源, 城市道路还可细分为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和支路。
土质、平均风 车流量、 车重、 施工环节、 施 速、降雨量、潜 道路类型、积 工时间、 控尘 在蒸发量、温 尘量、 含水率、 措施 度、控尘措施 控尘措施
物料类型、含 水率、控尘措 施
获取途径
建设、市政、 农业、国土、气 交管、交通、 建设、市政、 交通、 环保等 象等部门 环卫等部门 环保等部门 部门
扬尘源分类及影响因素
土壤扬尘源
道路扬尘源
施工扬尘源
堆场扬尘源
排放清单计算空间尺度的确定 各类扬尘源 的排放系数 扬尘源数据调查、搜集、 质量控制、整理 各类扬尘源 的活动水平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
土壤扬尘源 排放清单
道路扬尘源 排放清单
施工扬尘源 排放清单
堆场扬尘源 排放清单
清单的验证与评估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体系 图1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
表1 第一级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第二级 农田 荒地 裸露山体 滩涂 干涸河谷 未硬化或未绿化空地 第三级 砂土 壤土 粘土 城市道路 公路 道路扬尘源 铺装道路 未铺装道路 工业区道路 林区道路 乡村道路 土方开挖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建筑物建造与拆迁 设备安装工程 装饰修缮工程 地基建设 土方回填 主体建设 装饰装修
第二章
扬尘源分类分级体系
本指南涵盖的扬尘排放源包括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 工扬尘源和堆场扬尘源四大类。 针对扬尘产生机理和排放特征的 差异,在编制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时,不同的扬尘源需要考虑 的影响因素不同。在进行排放系数和排放量计算时,应当基于四 大类扬尘排放源各自的特征进行分级,选择对应的计算方法,结 合编制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参数取值。
附件 6
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 增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及相关法律、 法规、 标准、 文件, 编制《扬 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本指南明确了扬尘源(土壤扬尘源、道路扬尘源、施工扬尘 源、堆场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方法、技术流程、 质量管理等内容。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在城市、 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扬尘源颗 粒物(TSP、PM10、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本指南是对《大 气可吸入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和《大 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的补充。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