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教学大纲、课表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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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修)订教学大纲的规定
教学大纲是落实专业培养计划、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教师从事教学和对学生进行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估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为规范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专业培养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计划的整体要求,教学大纲还应满足教育部相关课程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基本要求。
2、每门课程均应选用或制定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
3、新设置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定教学大纲,再确定教材或编写讲义,然后才能开课。
4、制定的教学大纲要体现改革精神,应根据学科发展的动向和实践经验、学时的变化等因素进行定期修订,不受某本教材或某一体例的限制。
二、教学大纲的内容
1、课程的教育目标。
2、学习本课程学生应掌握的前设课程知识以及与专业能力的关系。
3、采用的教材和学生应读的参考书。
4、学时分配
5、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知识点、能力点及素质要求)
6、作业次数、作业类型及每次作业量。
7、课程中附设实验、实训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单独设置的实验、实训课应单独制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
8、课程设计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9、考核次数、方法及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10、必要的说明。
三、制定程序
基础课、专业课的教学大纲由各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或教研室集体编写(或选用),经校长批准、教务科备案后实施。
学期授课计划的制订和审订制度
一、学期授课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
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一个月,依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具体规定,参照教科书的内容,结合本校实际和学生实际,认真制定,并交教务科存档。
二、学期授课计划原则上要按每一次课安排教学进程。
学期授课计划应符合:(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如专业特点、理论与实验实习的比例等。
(2)知识更新原则,如适当增加新内容,删除、纠正陈旧观点。
(3)考试和考查的有关规定。
(4)积极克服困难的精神。
(5)教学改革的要求,探索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等。
三、学期授课计划首先由任课教师制定,交教研室主任签字、教务科签字和主管校长审核后执行。
同一门课程,同一个专业如有几位教师同时任教,应做到五个统一,即教学目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统一,教学进程统一,实验实习统一,布置作业统一,考试考查统一。
要求一式数份,任课教师、教务科必须各存档一份,并向授课班级学生公布。
四、教务科和教研督导科对学期授课计划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任课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按学期授课计划认真组织教学,若有一般性变动须在计划中记载,说明原由,有重大变动,要经教研室讨论通过,报教务科审批后方可执行。
关于作业布置与批改的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而认真布置并批改作业是搞好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感与事业心,现对各学科的作业在布置数量和批改的质量要求上做一个大致的规定和要求:
1、每次课(两节课)完后布置一次作业,政治理论等课程每章不得少于两
次作业,实验课必须每做完一个实验布置一次实验报告。
2、每次布置的作业必须认真批改,不仅要打出对与错,还要定出优、良、
中、差等级(或给出具体分值),有的还可写出眉批和最后评语,带合堂班大课每次课均布置作业的,批改作业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但每学期认真进行全批的次数不得低于总数的80%。
3、任课老师各学期布置作业数均可按17周计算,凡不按要求布置、批改作
业,或布置作业次数低于应布置次数三分之一者,均可采用一票否决制,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4、本规定由各教研室认真执行,对本部门授课教师的作业布置和批改情况
要有检查和考核,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
关于课程表编制及调整的规定
1、课程表的编制应以教育学的一般原理为依据。
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安
排时间。
同一门课程在一周内分布应该均衡。
其次要考虑教师的实际
情况,适当照顾年老体弱和住家较远的教师。
在外兼职的教师首先应
服从本校工作需要。
2、教务科应在开课前将课程表编制完毕,发到各班级和教师手中。
3、教师要严格按照课程表进行课堂教学活动。
不论采取何种教学形式,
如讲授、实验、复习答疑、测验考试、课程设计等,教师都应坚守岗
位,不得迟到、早退。
调课应履行报批手续。
4、遇到下列情况可以调整课表:
(1)教师经学校同意出差,参加学术活动(时间超过一周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
(2)全校性公开课
(3)改革教学方法需要调整教学时间安排
(4)其它特殊情况
5、调整课表的程序:
(1)教研室内教师之间调课,经主任同意,填写申请于一日前送教务科,得到批准后执行。
若调课不合理,教务科或有关校长可
以制止。
(2)跨教研室调课,由相关教师于二天前填写申请单报教务科,经同意后执行。
教务科应将调课情况通知有关教研室。
(3)必要时由教务科给出调课方案,与有关教研室协商作出决定,并通知有关教师。
(4)教师擅自调课或改上自习,作教学事故处理。
6、以上规定原则上适用于考试安排。
代课、调课、补课制度
1、教师因公或病、产、婚、丧假不能正常上课的,可另行安排教师代课。
代课须由相关教研室提出安排意见,经教务科审定,教学主管校长批
准执行,教务科备案。
2、教师因故需要与其他教师对调上课时间或与自习课对调时,需申请调
课,经教务科长批准,方可调课,并由教务科备案。
但下列情况一般
不予调课:
(1)临时到校内外进行听课时
(2)兼任校外课程时
(3)参加一般性参观、比赛和游览活动时
(4)同一课程阶段测验时
3、教师因公而短期缺课的,可申请补课,经教务科长批准,方可补课,
并由教务科备案。
但下列情况一般不予补课:
(1)因节假日或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统一停课的
(2)因班级公益劳动停课的
(3)因病、事假缺课的
由于其他原因缺课的。
关于新开课与开新课教师遴选的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对新开课与开新课教师的遴选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原则上应由学校正式聘任,•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的教师担任(不含英语、体育、制图等课程)。
(一)新开课(即助教首次担任主讲)应具备的条件:
1、经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者。
2、青年教师原则上应至少跟班听过拟主讲课程的课堂教学一轮以上,并担任过相应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以及课堂讨论、习题课、实践课等教学环节一轮以上,经教研室考核,效果良好。
3、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青年教师应有参加与该课程相关的实践锻炼经历。
4、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写出全部教案(公共课的助教应写出1/3 以上的讲授提纲),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的章节,进行至少2 学时的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确认效果良好,可保证教学质量者。
5、一般应有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二)开新课(即教师担任在本校首次开出的课程)应具备的条件:
1、经论证,该课程在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和完善学生智能结构方面有积极作用。
2、有适当的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参考书和必要的教学设备与手段。
3、符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或曾系统进修过该课程或相关课程,在该学科领域作过较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论文、专著或获得相关的科研成果,积累了丰富的有关资料。
4、已编写出较详细的讲授提纲,经教务科或教研室组织试讲、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二、新开课与开新课的申报办法:
新开课与开新课均须在下学期开课计划制定前,由教研室主任提出,经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后,报教务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