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现金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我行现金业务操作,根据《xxxxxx银行出纳制度》、《xxxxxx银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基本规定1.分行应在辖属网点中指定一家现金代理行(分行本部或某个网点,简称现金上级行)统一办理辖内各行现金的缴存与请领业务,资金的最终清算仍然通过各辖属网点在分行(简称账务上级行)的备付金账户进行。
2.对于采取支行派员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方式的分行,各网点应在现金上级行预留印鉴,向上级行领取现金时凭加盖预留印鉴的“现金收入/付出凭证”办理。
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换印鉴,控制现金请领的风险。
3.现金调缴时应由双人押运,库管员与押运人员(双人)在相关凭证上签字确认,做好交接登记手续,明确保管责任。
二、向人民银行领缴现金(一)领取现金现金上级行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时,由库管员根据库存现金情况及用款计划,经有权人审批后填写“现金收入/付出凭证”(第二联),签开人民银行现金支票或人行规定的相关凭证,并加盖预留印鉴,库管员在现金支票存根联上签章后,与押运员做好现金支票的交接手续。
押运员在“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上“押运人签章”处签章。
押运员持现金支票随同守押人员向人民银行发行库领取现金。
领取现金时,应当场验看券别,逐捆卡把,清点总数。
现金领回后,押运员与库管员当面办妥交接,无误后库管员立即办理入库手续。
对于原封新币,开箱、拆包、拆捆和拆把清点时,应在监控下进行,且至少二人在场。
拆箱、拆包前先检查原包装有无异样,拆封后先点包卡把,后清点细数。
由发行库取回的现金,对外支付拆捆、拆把时不得丢弃原封签、封条,原封签、封条在款项付出日营业终了账平款清后才能销毁。
现金核对无误后,库管员凭“现金收入/付出凭证”,使用[7003现金收缴]交易,选择“现金收入”,办理现金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并打印“现金收入/付出凭证”核实行,将加盖个人名章及“附件”戳记的支票存根联作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现金业务是指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与现金相关的各类操作,包括现金存取、现金兑换、现金清分、现金回笼等。
为了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规范和高效运作,银行需要制定一套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本文将就现金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详细阐述,以保障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一、现金存取规程1.客户现金存取:b.客户现金存款时,银行柜员应核对钞票的真伪及完整性,并填写相关存款凭证。
d.银行柜员应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确保现金存取交易的正确性和及时性。
2.商户现金存入:a.商户现金存入时,银行柜员应核对存款人身份及相关凭证,并协助商户统计现金,核对正确性。
b.商户现金存入后,银行柜员应填写存款凭证,并提供存折或现金存单。
3.ATM现金存取:a.银行应保障ATM设备的安全性,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b.ATM现金存取时,银行应提供清晰的指引和使用说明。
c.银行应加强对ATM机现金的配送、清点和回笼工作,确保ATM机内现金充足。
二、现金兑换规程1.外币兑换:a.客户到柜台办理外币兑换时,银行柜员应核对客户身份及外币兑换凭证。
b.银行柜员应根据外币汇率进行兑换,并核对兑换金额及外币的真伪。
c.兑换外币时,银行柜员应向客户说明相关费用,并填写兑换凭证。
2.旅行支票兑换:a.客户到柜台兑换旅行支票时,银行柜员应核对客户身份及旅行支票凭证。
b.银行柜员应核对旅行支票的真伪和有效期,并核对兑换金额。
c.银行柜员应填写兑换凭证,并将旅行支票收入保险柜保管。
三、现金清分与回笼规程1.现金清分:a.银行应配备专业的现金清分设备,确保现金清分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b.银行应定期对现金清分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c.清分结束后,银行应核对现金清点结果,并填写相关清分凭证。
2.现金回笼:a.银行应定期检查各网点的现金回笼情况,确保回笼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b.银行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现金回笼,确保不发生安全风险和丢失。
c.回笼结束后,银行应核对回笼结果,并填写相关回笼凭证。
银行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储蓄存单二维码打印及识别操作规程》、《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集中作业平台可以开立的个人定期存款类型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个人大额定期存款。
二、业务受理客户须提供现金或转出账户实物介质(包括存折、借记卡等,下同),存款金额5万(含)以上的,须同时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审核操作柜员须清点核对现金无误或审核转出账户实物介质真实有效;存款金额5万(含)以上的,操作柜员还须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委托他人办理,操作柜员还须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
操作柜员需重点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以下内容:(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存在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不规范,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义(例如居民身份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中的数字是否一致);(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核对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异;(四)如果身份证件上注明有效期限,应当注意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四、业务处理(一)定期存单开立1.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客户本人办理: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选择“定期业务——定期存单开立”交易,将客户居民身份证放置于身份证阅读仪上,点击“证件读取”,系统自动进行客户号信息查询、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等。
银行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支取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支取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支取业务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储蓄存单二维码打印及识别操作规程》、《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集中作业平台可以支取的个人定期存款类型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个人大额定期存款。
二、业务受理办理定期存单支取业务时,客户须提供储蓄存单,到期或逾期支取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定期存款、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同时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客户提前支取存款,本人办理的,无需在储蓄存单背面填写存款人信息,操作柜员须目视客户在储蓄存单背面填写支取金额并在“存款人姓名”处亲笔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在储蓄存单背面填写代理取款人信息,包括代理取款人姓名、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操作柜员须目视代理人在储蓄存单背面填写支取金额并在“代理取款人姓名”处亲笔签名。
(二)客户到期支取存款且单笔支取金额在5万元(不含)以内的,操作柜员须目视客户在储蓄存单背面亲笔签名。
单笔支取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客户本人办理的,操作柜员须目视客户在储蓄存单背面“存款人姓名”处亲笔签名;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在储蓄存单背面填写代理取款人信息,包括代理取款人姓名、住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操作柜员须目视代理人在储蓄存单背面“代理取款人姓名”处亲笔签名。
三、业务审核操作柜员首先审核储蓄存单是否真实有效。
客户到期或逾期支取金额为5万元(含)以上定期存款、部分或全部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时,操作柜员还须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若委托他人办理的,操作柜员还须审核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身份证联网核查。
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修订)》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缴库业务和现金领缴业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提缴库业务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分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在人民银行、同业、上级机构或分行营业部(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除外)办理提取和缴存库存现金业务。
其中:总行现金中心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办理;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向总行现金中心办理;异地分行可向总行现金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异地营业网点可向其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领缴业务是指操作柜员向营业网点库存现金大库领取和上缴现金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工作日由库管员和授权柜员担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一名操作柜员兼任库管员。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各机构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均可通过集中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申请、审批以及账务处理,具体流程为:首先提缴库机构发起申请,然后,提取库存现金的,出库机构审批同意后,办理现金实物出库;缴存库存现金的,现金实物出库后,入库机构审批入库。
第五条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无需通过平台发起申请,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
总行现金中心有权人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异地分行有权人为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营业网点有权人为网点负责人或营业部经理。
审批方式为在现金提缴库凭证上签章。
各异地分行应结合实际,制定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各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内发起提缴库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各机构提缴库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入款箱、办理款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
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1.目的本文件规定银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旨在规范现金业务的管理,防止差错的发生,规避风险。
2.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的各个网点。
3.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要求所有接触和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人员在岗期间履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并在离岗时,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工作交接。
3.1.支行3.1.1.现金柜员负责现金凭证的审核、记账、与柜员和业务主办进行现金调剂、中午及日终核打库存轧平账务,日终进行现金移库。
3.1.2.业务主办负责对限额内业务进行授权、现金的出库、上缴、与柜员进行现金调剂、中午及日终核打库存轧平账务。
3.1.3.业务主管负责对业务进行授权、长短款业务的审核、日终轧平全行的现金账务做到账账、账款相符;定期检查柜员的现金库存和清点假币。
3.2.管理部及分行运营管理部3.2.1. 负责分行范围内现金业务的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同时可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及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报总行备案。
3.3.总行运营管理部3.3.1.负责现金业务操作规范的制订、修改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现金出纳工作的主要任务4.1.1.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办理现金、外币收付、整点、调运及损伤票币的回收、兑换工作。
4.1.2.做好现金供应和回笼工作,调剂各种票币的比例。
4.1.3.保管现金、金银、外币和有价证券,做好库房管理,确保库款安全。
4.1.4.宣传爱护人民币,做好反假币,反破坏人民币的工作。
4.1.5.加强柜面服务与监督,促进客户遵纪守法,向贪污、诈骗、抢劫等不法行为做斗争。
4.2.现金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4.2.1.收入现金先收款后记帐,付出现金先记帐后付款;手续严密,数字准确,交接清楚,责任分明。
4.2.2.未经培训或经培训未合格的人员,不得对外收付现金。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规范现金业务操作行为,提升现金业务操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现金业务指公司的现金收付、清点、核对、保管、运输等与现金有关的各项操作。
第三条所有从事现金业务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素养,遵循本规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流程,确保现金业务的安全和准确。
第四条现金业务操作包括现金收付、清点、核对和运输等。
现金收付人员、清点人员、核对人员和运输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实施相应的操作。
第二章现金收付操作第五条现金收款操作应由收付员进行。
收付员接待客户时,应礼貌待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收付员在收取现金时,必须对现金进行清点并于客户当面验证金额的准确性,同时核对币种、券别和面额。
如发现异常现金,应立即上报财务部门。
第六条现金付款操作应由收付员进行。
付款前,收付员应检查支付凭证的真伪,并验证收款方的身份和收款信息的准确性。
在付款过程中,收付员应仔细核对被付款人提供的现金的币种、券别和面额,并准确记录在付款单上。
如发现异常现金,应立即上报财务部门。
第三章现金清点操作第七条现金清点工作应由专门的清点人员进行。
清点人员在进行清点操作前,应仔细核对清点工具的准确性,并记录在册。
清点员需要逐一清点每一张现金,并在清点过程中仔细检查现金的状况,如破损、污迹等,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清点工作完成后,清点员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记录清点结果并签名确认。
如现金数额与账面不符,应立即上报财务部门。
第四章现金核对操作第九条现金核对应由专门的核对人员进行。
核对人员在核对操作前,应仔细核对核对工具的准确性,并记录在册。
核对员需要逐一核对账面核对信息和现金的一致性,并进行记录。
第十条核对工作完成后,核对员必须根据规定的程序,记录核对结果并签名确认。
如发现账面核对信息与实际现金不符,应立即上报财务部门。
第五章现金运输操作第十一条现金运输应由专门的运输人员进行。
金融机构现金柜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金融机构现金柜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现金交易的频繁,金融机构现金柜台成为金融服务的重要一环。
然而,现金柜台操作涉及大量的现金处理和交易,对操作员的要求非常高。
为了确保现金柜台操作的安全与稳定,金融机构需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操作规程。
一、现金柜台操作前的准备在每天开始营业前,现金柜台操作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首先,对现金柜台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柜台和其周围环境整洁有序,没有异物。
然后,检查现金柜台所有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并保证各种封条的完整。
操作员还应检查柜台上的各类表头、名称牌是否正确,以减少可能的纠纷。
二、现金柜台现金清点操作现金柜台操作员在收到顾客的现金存取时,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清点。
首先,接受现金后,操作员应当立即将现金放置于清点机上,按照各个币种进行清点。
清点过程中,应当注重准确性和细致性,避免出现漏算、重算等错误。
同时,操作员也应当留意假币和破损币的识别,确保交出的是真实的合格货币。
三、现金柜台现金交接操作现金柜台现金交接操作是关键的一环。
在交接过程中,现金柜台操作员需要遵守严格的程序和规范。
首先,接受交接班操作员的确认,核对归还现金和贵重物品的完整性。
交接时,现金柜台操作员应当认真核算并记录交接的现金数量和面值,同时对现金进行封袋、签名等操作。
在这个过程中,要保持尽量与其他人的交流沟通,确保信息准确不遗漏。
四、现金柜台安全控制操作现金柜台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操作规程,确保现金柜台操作的安全性。
操作员在执行日常工作时,需要根据规程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例如防窃、防盗、防火等。
同时,现金柜台操作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了解应急处理措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流程,以确保人员和资金的安全。
五、现金柜台操作员综合素质要求现金柜台操作员的综合素质也是金融机构非常重视的。
操作员应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是现金柜台操作员不可或缺的能力。
集中作业平台对公活期开户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集中作业平台对公活期开户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对公活期开户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集中作业平台可以开立的对公活期账户种类包括: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
二、业务受理操作柜员根据账户管理员提供的《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或客户经理提供的“保证金缴存、限制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受理对公活期开户业务。
三、业务审核操作柜员审核《开户申请书》或“通知书”填写要素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
业务提示:《开户申请书》应加盖开户行业务公章、账户管理员签章、营业部经理审批意见和签章;“通知书”上“本金利息入账账号”须与该客户在本网点同一客户号下的结算账户账号一致。
四、业务处理(一)网点申请建立客户信息及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操作柜员点击“对公活期开户”,“凭证组合”栏下拉选择“909007-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2.点击“客户号”栏后的“查询”按钮,进入“客户信息查询”界面;下拉选择“证件类型”,手工输入“证件号码”,查询该“证件号码”是否建立客户信息,如未建立客户信息,则查询结果为空;如已建立客户信息,双击查询结果后“证件类型”、“客户名称”、“客户类型”、“客户分类”、“账户名称”等信息即可回显在主界面。
业务提示:对于已建立客户信息的客户,操作柜员须核对系统回显的“证件类型”、“客户名称”、“客户类型”、“客户分类”、“账户名称”等信息与《开户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一致;(1)客户信息核对一致的,使用该客户号办理开户业务。
(2)客户信息核对不一致的,须确认客户信息不一致的原因:①客户开户资料变更导致的不一致,须与建立客户信息的营业网点联系,双方协调进行相关信息更正或客户重新提交资料,待开户资料与核心业务系统中的客户信息一致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集中作业平台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操作规程
集中作业平台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重要空白凭证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重要空白凭证(以下简称“凭证”)业务包括凭证的验收入库、调拨、上收、分配、上缴、维护等。
本操作规程所称验收入库是指总行或异地分行收到人民银行或印刷厂的凭证后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办理抽验核查及入库。
经有权人审批后,通过平台“000059-出入库综合交易”处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调拨是指上级机构的出库和下级机构的入库,各机构申领凭证按照本操作规程调拨流程处理。
的本。
本操作规程所称分配是指管库人员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将机构凭证大库内凭证下发至柜员,通过平台“000056-凭证分配”交易处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上缴是指操作柜员将本人凭证尾箱内凭证上缴机构凭证大库,通过平台“000057-凭证上缴”交易处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维护是指操作柜员将本人凭证尾箱内凭证状态由“未使用”维护为“使用”、“作废”、“销毁”,通过平台“000058-凭证维护”交易处理,其中“销毁”仅限总行凭证大库使用。
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凭证大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由库管员和授权柜员担任。
本操作规程所称集中配送是指凭证调拨或上收时,凭证装入款箱,由上级机构统一安排库车,派送至下级机构或由下级机构接回。
本操作规程所称机构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分行、营业网点(含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通过集中作业平台办理凭证业务的各机构。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太原地区凭证调拨或上收原则上采取集中配送方式,须在监控下办理凭证装箱和款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
所有款箱交接环节,必须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条异地分行凭证调拨或上收方式,由各异地分行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银行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个人定期存单开立业务操作规程,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业务处理操作规程》、《储蓄存单二维码打印及识别操作规程》、《银行反洗钱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版)》等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基本规定集中作业平台可以开立的个人定期存款类型包括:个人通知存款、定活两便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个人大额定期存款。
二、业务受理客户须提供现金或转出账户实物介质(包括存折、借记卡等,下同),存款金额5万(含)以上的,须同时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业务审核操作柜员须清点核对现金无误或审核转出账户实物介质真实有效;存款金额5万(含)以上的,操作柜员还须审核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是否符合《银行储蓄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若委托他人办理,操作柜员还须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还须进行联网核查。
操作柜员需重点审核客户身份证件以下内容:(一)从外观上判断身份证件是否存在明显瑕疵,是否存在比较明显的伪造痕迹(例如发证机关的印鉴模糊且字体不规范,或者不具备应有的防伪标记等);(二)由于有的身份证件编号的数字排列具有特定的涵义(例如居民身份证),操作柜员需要对有关数字涵义与实际情况进行必要核对(例如居民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中的数字是否一致);(三)核对客户本人与身份证件上照片是否一致,应当核对照片是否与证件持有人的性别、年龄和容貌存在明显差异;(四)如果身份证件上注明有效期限,应当注意该证件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四、业务处理(一)定期存单开立1.客户持居民身份证客户本人办理:操作柜员审核客户资料无误,选择“定期业务——定期存单开立”交易,将客户居民身份证放置于身份证阅读仪上,点击“证件读取”,系统自动进行客户号信息查询、客户身份联网核查等。
预算单位大平台业务操作手册(金财工程大平台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手册)
金财工程“大平台”集中支付业务操作手册(预算单位版)本操作手册是在依据省确定基本流程的基础上,按照我县现行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的规定,结合《资中县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规范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制定。
本手册中“斜体字”为软件系统中的菜单名称,黑括号【】中的文字为按钮名称,黑体字表示预算单位在软件系统中需要进行的操作或需特别留意的事项。
操作步骤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列出(1、2、3…),使用■表示并列关系。
大平台中需要预算单位用户操作的有:⏹录入和初审预算内专项项目资金计划⏹录入和初审预算外资金计划⏹录入和初审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资金计划⏹录入和初审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申请⏹录入和初审公务卡⏹录入和初审工资分解⏹查询本单位的指标、计划、支付情况的发生数、结余数及审核情况⏹对帐工作以下为各项操作的说明:1安装操作步骤本系统软件安装包放在财政的门户网站上,用户需要到网上下载,再执行安装。
我县根据实际情况,在我县财政QQ群上传最新大平台压缩包,群号为:,各预算单位未安装最新的大平台操作系统的,自行到QQ群进行下载解压。
下载安装到电脑上后,即可使用。
2系统登录与退出2.1登录系统双击桌面大平台图标启动系统,打开系统登录对话框如图2-1所示:图2-1 系统登录界面第一次运行系统时,默认服务器地址是空的,需要手工录入服务器地址,登录以后系统会自动保存。
点击图2-1中的【更改服务器】按钮,打开输入服务器地址的窗口,如图2-2所示,手工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财政网为,端口号为不需要修改,输入完地址后点击【确定】按钮返回登录对话框。
图2-2 修改服务器地址在登录对话框中选择“财政年度”,在用户编号文本框中输入财政通知的本单位的录入用户编号,密码框中输入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
输入完成后点击【登录】按钮。
2.2修改密码登录系统后,请根据需要修改自己的登录密码。
在菜单栏“系统”菜单下选择“修改密码”子菜单,打开修改密码对话框。
银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现金缴取款速度,降低无效资金占用,节约成本,在控制规避操作风险的基础上,本着服务前台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XX银行出纳制度及操作规范》(洛银[2009] 12 号)、《现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的支行,各支行暂不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结算中心负责管理,款项运送由总行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支行采取系统专用程序上报现金集中清分配送业务的用款计划。
第五条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款的支行在总行结算中心预留印鉴,缴、取款箱钥匙各一套。
预留印鉴、钥匙仅限于支行到总行办理现金调拨业务使用。
支行的缴、取款箱上分别粘上“XX 支行缴款箱”和“XX 支行取款箱”。
第六条支行上报现金缴取款计划应于当日下午17:00时(夏季17:30)以前将用款计划发送至结算中心。
特殊情况由支行负责人直接向结算中心经理报告。
第七条结算中心出纳负责统计各支行现金计划;对各支行缴、取款箱钥匙实行专人保管。
第八条实行现金集中清分配送的支行,出入库单据须随支行款箱传递,确保入账及时。
第九条清分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必须着工装,所有现金集中清分、配款业务必须在有效监控范围内操作。
第三章取款业务第十条支行取款流程:(一)准备次日提款的支行,当日下午17:00(夏季17:30)前在前台终端上报取款计划和券别需求,经有权人授权后进行发送,同时填制“现金出库单”(以下简称“出库单”)一式三联,加盖预留印鉴,由行长和取款人签字。
(二)当日日终后,支行将出库单锁入款箱内交予保卫部押运人员,进行登记交接;晚上入大库时押运人员与金库人员进行登记交接。
(三)结算中心出纳负责统计支行取款计划和需求,逐笔登记现金计划登记本,填写现金配款表一式二联,经双人复核无误后,一联留存,一联交金库人员作出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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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中作业平台现金业务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根据《银行柜面人民币现金收付管理办法(修订)》
等规章制度,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业务包括现金提缴库业务和现金领缴业务。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提缴库业务是指总行现金中心、异地分行、营业网点(以下简称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在人民银行、同业、上级机构或分行营业部(太原地区营业网点除外)办理提取和缴存库存现金业务。
其中:总行现金中心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办理;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向总行现金中心办理;异地分行可向总行现金中心、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异地营业网点可向其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当地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
本操作规程所称现金领缴业务是指操作柜员向营业网点库存现金大库领取和上缴现金业务。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管库人员是指各机构库存现金大库管理人员,其中,营业网点管库人员原则上工作日由库管员和授权柜员担任,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由一名操作柜员兼任库管员。
本操作规程所称营业网点是指各分行营业部、支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各机构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均可通过集中作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现申请、审批以及账务处理,具体流程为:首先提缴库机构发起申请,然后,提取库存现金的,出库机构审批同意后,办理现金实物出库;缴存库存现金的,现金实物出库后,入库机构审批入库。
第五条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业务,无需通过平台发起申请,但必须经有权人审批。
总行现金中心有权人根据《银行金库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异地分行有权人为
分行行长或分管行领导,营业网点有权人为网点负责人或营业部经理。
审批方式为在现金提缴库凭证上签章。
各异地分行应结合实际,制定向人民银行或同业办理现金提缴库的操作规程。
第六条各机构须于规定时间内发起提缴库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审批。
第七条各机构提缴库现金须在监控下装入款箱、办理款箱交接;款箱须加封签,双人分别落锁。
所有款箱交接环节,必须登记《款箱交接登记簿》,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第八条提缴库业务流程处理完毕,相关机构可通过平台“590018-业务汇总查询”交易,查看“现金出入库单”凭证
等已上传的影像资料。
第九条太原地区营业网点如需小券别提库,须由营业部经理提前以电话方式向总行现金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通过平台发起提库申请;如需上缴残币,须按照上缴残币金额单独发起缴库申请,并电话通知总行现金中心。
第三章提缴库
第十条提库
提库包括行内向总行现金中心、管辖分行、管辖分行营业部提库,以及行外向人民银行、同业提库两种模式。
(一)行内提库
提库流程包括:提库机构申请、出库机构审批、出库机构现金实物出库、提库机构现金实物入库四个环节。
1.提库机构申请
(1)操作柜员依据本机构管库人员指令于规定时间内在平台选择“000051-出入库申请”进入交易页面;见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