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
1996年10月17日劳动部第3号令颁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
2.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
3.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
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
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称、数量、理化特性等;
3.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
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的预期效果
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置
1)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密闭生产设备,避免人工直接接触;粉尘作业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1.1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2 职责
2.1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2.2 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2.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财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5 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2022
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天工研〔2010〕758号)和《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天工法研〔2016〕12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
是指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机构职责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负责落实所需经费,负责建设项目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督促设计单位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负责审核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杜绝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督促建筑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三同时”审批、验收和安全评价工作的建设项目,不得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第五条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概算,并负责组织落实建设项目劳动安全“三同时”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审批手续。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健康安全监察条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确保生产过程中工人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监督应当符合《矿山安全法》的规定、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中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正在抓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的建立和管理中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例“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及时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用章节(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设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专项报告。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
第四条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设计任务书,阶段或按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设计中~均必须有职业卫生专篇和具体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分析与评价,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和预期效果,主要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设施、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措施,
,五,根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确定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数量,
,六,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1
,七,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投资概算,
,八,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九,结论。
第五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还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和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方可施工。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方案编制参考框架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方案编制参考框架
在建设工程中,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专篇的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制:
1.劳动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建筑工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劳动安全法规,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要尤为重视。企业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主体行为,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2.脚手架工程安全管理
对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特别是高层建筑悬挑脚手架,应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控,同时对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3.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
深基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进行细致的编制、审核、论证,以及土方开挖、基坑支护、临边防护、变形监测等方面的现场落实情况检查。这些环节应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4.高支模工程安全管理
对于施工现场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交底、搭设及验收等环节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高支模工程的安全性。
5.劳动卫生管理
对于劳动卫生方面,应关注施工环境中的粉尘、噪声、辐射等有害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根据生产场所的性质,确定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并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
6.应急救援措施
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对可能发生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深基坑等坍塌事故,要有明确的应急响应措施和人员配备。
7.安全教育培训
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让他们了解最新的安全法规,提升安全意识。
8.健康检查与医疗措施
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他们的身体状况适合从事他们的工作。同时,应配备急救箱,并在现场设置医疗站,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救治伤员。
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省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况。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种类、名称
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 (电离、电磁 )、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
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卫生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卫生监察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劳动部颁布的《矿山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国务院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会同劳动部制定本行业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三)负责将本行业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时抄送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六)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行政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参加,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
2.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
3.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
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分析与评价
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称、数量、理化特性等;
3.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
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的预期效果
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置
1)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密闭生产设备,避免人工直接接触;粉尘作业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资料]全国总工会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工会监督的暂行办法
[资料]全国总工会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
设施实行工会监督的暂行办法
全国总工会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工会监督的暂行办法
法规编号: 工总经字(1989)8号
颁布时间: 1989
制定部门: 全国总工会
法规内容: 全国总工会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工会监督的暂行办法 1989年3月29日工总经字(1989)8号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
工会监督,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
扩建、续建、引进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建设
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要各负其责。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和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编制和审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项目计划,并将其所需经费和材料
纳入到总投资计划中,专款专用。同时,主管部门必须将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抄送同级工会组织。 (,)建设单位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提出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在初步设计中,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会审前,必须把有关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职业安全卫生专篇》见附件,,《生产性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查表》见附件,)以及有关的资料、图纸送同级工会组织审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认真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项目验收审查表》(见附件3),并连同试生产中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写出专题报告,在项目正式验收前20天,将上述表格和专题报告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的同级工会组织审查并通知工会组织参加验收。 (,)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要同主体工程同等对待,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图纸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无权对已经会审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变更或消减,如有确需变更或消减的地方,必须事前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及有关方面的一致同意,重新履行审批事宜。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的职业卫生专篇,是指建设单位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对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编制的独立篇章。
1.3 本规范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1.4 建设单位应当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5编制职业卫生专篇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可行性研究阶段
2.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设有说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独立章节。
2.2 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部位及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
2.3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预防和控制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计原则。
2.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专项投资估算。
3.初步设计阶段
3.1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或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中按照批准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和本规范编制职业卫生专篇。
3.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1 编制依据
3.2.1.1国家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3.2.1.2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的职业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3.2.1.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
3.2.2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
一、前言
二、编制依据
本规范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三、编制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涉及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工作。
四、编制流程
1.确定编制团队,明确责任人员和任务分工。
2.搜集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概况、施工方案等。
3.开展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施工环境和职业卫生风险。
4.分析调查资料,确定职业卫生重点问题。
5.制定职业卫生防护措施方案。
6.编制职业卫生专篇报告,审核完成并报送相关部门。
五、编制要求
1.专篇报告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职业卫生现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等内容。
2.报告要求客观真实,数据准确可靠。
3.关键问题需提出明确建议和解决方案。
六、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七、附录
无
八、参考文献
1.《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办法》
2.《职业病防治法》
3.《建筑工地职业卫生规范》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内容
一、编制依据
1.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
2.地方卫生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程;
3.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附地理位置图)、性质、建设规模、总投资、生产作业体制、作业时间和劳动定员等;
2.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及技术路线;
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含辅料)、中间产品、产品(含副产品)的名称及用量或产量;主要设备数量和布局,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程度、操作方式等;
4.明确本专篇设计所涉及的任务及范围。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
响分析与评价
1.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部位;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名称、存在的形态,预计职业病危害程度;
2.产生或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尘、毒、噪声、振动、高温、低温、非电离辐射、生物因素等)的设备名称、数量、理化特性等;
3.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方式、接触时间、职业接触浓度或强度、接触人数(男、女职工数)及接触机会等;
4.新建项目类比资料,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资料(监测结果、防护措施的控制性能和效果评价等)。
四、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及控制性能的预期效果
1.选址、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置
1)工艺设计应积极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高毒原料,应尽量采用机械化、自动化的密闭生产设备,避免人工直接接触;粉尘作业在生产工艺允许条件下应首先考虑采用湿式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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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改、扩建项目初步设计《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
一、设计依据
1、国家、省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2、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他依据。
二、工程概况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劳动安全卫生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况。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劳动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危害程度;
6、高温、高湿、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六、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检测检验人员;
3、劳动安全卫生教育设施及人员。
七、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八、建设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
九、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