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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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福建省建设厅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法定或委托的负责人材料送达日期联系电话建筑面积(㎡)规模(万元)结构类型工程用途开工日期竣工验收日期施工许可证发证机关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文号审批部门注:以上部分建设单位填写。

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号注册(从业)主要人员姓名注册执业章(证书)号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注: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填写。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备注:监理单位意见适用于有监理的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明细表内容份数验证情况备注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2、工程质量监督报告3、工程勘察成果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4、质量合格文件(1)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2)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3)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4)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5)使用功能试验资料5、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6、规则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7、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1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1、住宅质量保证书12、住宅使用说明书1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4、其它文件建设单位对证验情况意见备案机关意见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年月日收讫。

(公章)经办人日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法规规章等规定,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年月日
(打印审查机构全称并盖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类别: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封底)
审查签字
各相关专业审查人:(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审查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负责人:(签章或签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建质[2013]111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建交委):为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部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审查机构的数量1.审查机构数量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

其中,各直辖市、副省级域市、地级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应根据其前三年平均完成的施工图审查面积数确定,每500~1000万平方米设1个。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审查机构数量确定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数量进行测算(确有必要时,可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审查机构布局)。

完成测算后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测算表(见附件1)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关于审查机构的确定3.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部令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开展审查机构确定工作,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审查机构名录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

在符合部令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实际情况,细化审查机构确定标准。

4.申请审查机构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审查人员从业经历、业绩、执业资格的相关证明以及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本单位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等材料。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参考Word)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整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整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10.28•【字号】榕建科〔2021〕106号•【施行日期】202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榕建科〔2021〕106号各县区(市)建设局、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质量和服务意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施工图审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审查职责。

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一步强化技术风险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开展工作,履行好审查职责,提升勘察设计文件质量。

二、统一审查范围。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执行。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承接工程的规模和范围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 86号)执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开展审查。

对于规模较小、技术简单、质量安全风险较小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提升施工图审查效率的若干意见》(闽建〔2019〕1号)、省审改办《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闽建审改〔2020〕7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办〔2020〕78号)、市工改办《关于推行部分项目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并联审批的通知(试行)》(榕工改办〔2021〕10号)执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 1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表
三、审查情况表
违反强制性
条文情况
专业
违强
条数
审查师签名
专业
违强
条数
审查师签名
专业
违强
条数
审查师签名
勘察设计单位
整改情况
已整改 未整改
审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审查受理时间
出具审查合格书时间
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一)施工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二)违反资质管理、执业注册管理等规定,超越业务范围承揽勘察设计
附件4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
审查情况备案表
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勘察设计单位情况表
勘察单位
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设计单位
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专业负责人
注册执业章号
业务的;
(三)图纸专用章、执业注册章或勘察设计人员签字等存在弄虚作假的;
(四)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其它问题
审查机构
法人代表:联系人: 手机:
单位盖章:日期: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收讫
备案收讫盖章主办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份、项目所在地住建局一份、审查机构一份
建设
单位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工程类别
□勘察□建筑□市政□专项

关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图纸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图纸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图纸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07]14号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鉴于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设计图纸套数有限,为便于图纸使用、监督管理,现将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的图纸使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应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四套。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四套设计文件均应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章,其中一套留存施工图审查机构;其余三套交还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其中一套退还设计单位,一套本单位保存,一套放在施工现场备查。

二、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审查通过的图纸出版供施工、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等部门使用的正式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正式图)。

正式图应在图框标题栏中增加施工图审查机构全称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详见附件),并按规定加盖单位资质章和注册执业人员图章。

设计单位应对正式出版的图纸的真实性负责。

三、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凡属闽建设[2005]10号文规定的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查机构报送设计变更文件四份,重大变更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由审查机构出具相应部分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并在变更的设计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的审查专用章。

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通过的设计变更文件重新出版正式设计变更图。

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办理正常变更手续后出版正式图。

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正式出版的设计变更图上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监理单位应将正式图与施工现场留存的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章的施工图逐一对照,发现内容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通过正式图图框标题栏上注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单位和合格证书编号,进一步了解该项目设计是否通过施工图审查。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把施工现场是否留存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章的施工图作为质量监督的一个内容,发现施工现场未留存或施工的正式图纸存在重大问题的,或监理单位报告施工图存在问题的,要在进一步核查属实的基础上,立即制止施工,并报告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根据《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以及《福建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的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联合审查,是将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包括房建市政工程的各专业和消防、人防、防雷、技防、通信等内容的设计技术审查统一委托同一家具备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审查成果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依据。

第四条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审查。

施工图统一交由一家图审机构进行审查,避免“一套图纸多头审”。

(二)统一标准。

图审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限时办结。

图审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时效。

(四)联合监管。

施工图联合审查不改变法定部门监管职责,相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法定职责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图审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技术审查:(一)施工图审查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6号)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

(二)消防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制定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技术审查要点》进行消防技术审查。

(三)人防方面。

图审机构应当按照省住建厅、省人防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结建式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建设〔2010〕1号)、《福建省防空地下室设计若干技术要求》(闽人防办〔2018〕56号)有关要求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人民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RFJ06)等人防相关技术标准,对结建式人防工程进行人防技术审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主管部门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及工程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主体结构安全是指工程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安全。

房屋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是指屋面、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和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功能和通水、通风及安全通电功能。

市政基础设施主要使用功能是指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行车、管道通水、水池蓄水、安全通电功能。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监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执行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第五条主管部门采用抽查、抽测等方式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抽查是指对工程质量实体的随机抽样检查和工程质量行为的随机检查;抽测是指利用检测设备、仪器等工具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或测量。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实施对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细则。

ﻫ第三条施工图未经审查机构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勘察报告应在施工图设计前提交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ﻫ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审查机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认定,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不定期进行调整。

第六条审查机构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除超限高层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二级及以下房屋建筑、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的审查。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必须委托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一类机构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二类机构在所在设区市范围内承接审查业务。

ﻫ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ﻫ(四)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以下简称“第13号令”),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福建省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和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审查机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第1 3号令规定的条件,结合各设区市的建设规模予以确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审查机构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书》,并载明审查机构类别、承揽业务地域范围及证书有效期。

第五条审查机构按承揽业务地域分A、B两类,A类机构承揽审查业务地域范围在全省不受限制,B类机构可以承揽所在设区市范围内的审查业务。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必须委托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资格的一类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六条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按照第13号令规定的条件予以聘用,但年龄不得超过75岁。

审查人员由审查机构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

审查人员名单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并与审查机构签订审查合同,按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支付审查费。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选择的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八条同一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勘察文件原则上应委托同一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应坚持一次性送审的原则,不得分专业送审或分阶段送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编号: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

(审查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印制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工程类别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说明1.本合格书由审查机构对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发;2.本合格书是基本建设程序的法定文书,不得涂改、伪造;3.本合格书在工程竣工后作为工程档案归档;4.本合格书由市建委统一印制并加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核发的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任何人和机构不得翻印。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市政工程)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建筑工程)机构; 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工程勘察)2.同一建设项目不能委托两家及以上审图机构;3.此表一式二份,建设单位和审查机构各执一份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消防/节能专篇一(二)审记录表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节能专篇)审查已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审查完毕,存在以下问题,请修改后返回。

注: 注:1、同一强制性条文重复出现时记为一条, 但在不同类问题中出现时应重复计入。

2、审查意见应注明设计(勘察)逻辑规范的代码、条文号码和页码,强制性条文应用*号注明。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文件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注:1.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报告;施工单位填写竣工验收质量自评报告。

2.施工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填报时,项目负责人请填报总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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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FJSSXX-XX-XXXXX
(类型代码-年份-序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合格书
(送审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你单位送审的(项目名称)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星要求)。

审查机构:
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附:施工图审查报告书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4 -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类别:□勘察□建筑□市政□专项
工程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审查人员签名:
勘察专业给排水专业道桥专业
建筑专业电气专业燃气专业
结构专业暖通专业供热专业
……
注意事项:
一、本证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复制无效。

二、本证一式四份。

审查机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现场各一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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