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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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拥有⾃⼰的姓名,也经常会在⼀些地⽅署名,我们对姓名和署名也享有⼀定的权⼒,那么姓名权和署名权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呢?两者⼜有什么样的含义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署名权与姓名权的区别

署名权

著作权作为⼀种⽆形财产权,是⼀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署名权便是这种复杂民事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署名权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署名或不署名的决定权

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份或不公开作者⾝份。决定公开其⾝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使署名权的⼀种⽅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种处分⾏为。

署名⽅式决定权

即署其本名、笔名、别名或假名的选择决定权。署名⽅式的选择往往反映作者公开或隐瞒其作者⾝份及相应程度的选择。署其本名或笔名,则是将其作者⾝份公之于众;署其他为⼈较少知道或不知道的名字,则往往是部分隐瞒或完全隐瞒⾃⼰的作者⾝份。

署名排列⽅式决定权

主要指在数⼈作品中,作者姓名如何排列,由作者协商决定。作者排名顺序的不同,往往对作者的影响也很⼤。就⼀般情况⽽⾔,排名靠前的作者往往能得到⼈们较⾼的评价。如有的单位在评定职称时,对合作作品,只承认排在⾸位的作者可以作为其著作成果来参评职称。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人身权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些作者常常把作品称为⾃⼰的孩⼦,说明作品和作者是密不可分的。⽽⼈⾝著作权就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相联系⼜⽆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那么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呢?下⾯店铺的⼩编就给⼤家介绍⼀下,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著作⼈⾝权的内容是什么

著作⼈⾝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由于作品是作者⼈格的反应,是否向公众披露,应当由作者决断。任何⼈擅⾃发表他⼈作品,都属于侵权。

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使署名权的⽅式多种多样,作者既可以署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别名或者匿名。匿名,即不署作者姓名,同样是作者⾏使署名权的⽅式,并不表⽰没有或者放弃署名权。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瞳、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的介绍

著作⼈⾝权,⼜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风格的作品⽽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般由其继承⼈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权内容是指由著作权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由作者或其他著作权⼈所享有的权利。

署名是啥意思

署名是啥意思

署名是啥意思

一般情况下,作品是谁创作的就是谁创作的,当然也不排除委托的情况,但是作品最直接的表现就是署名,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作品署名权。

一、作品署名权是什么意思

署名权作为一项著作人身权,各国法律都有规定。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署名权是在作品上表明身份、署名的权利。第二种观点认为,署名权是指在自己的作品和复制件上标注自己姓名的权利,也称表达自己姓名的权利。

在理解署名权的含义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作者身份的主题。署名权的主体是但不等同于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和第17条,有三种情况:

第一,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第二,被视为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三是通过委托合同的明确约定取得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这个概念也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而言,它不仅包括所有文学、艺术、音乐、戏剧或科学作品的创作,还包括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或广播组织;狭义上仅包括文学、艺术、音乐或戏剧作品的创作者。所以谁能成为应该由国家法律甚至国际公约来规定。

另外,署名权和著作权的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为它们和著作权的主体不是一回事。著作权包含多种权利,其主体情

况复杂,仅是著作权基本主体之一。此外,版权的主体还包括继承人、国际组织等。署名权可以独立于著作权的其他权利而享有,所以署名权主体不等于著作权主体。

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同意“人格利益说”。因为按照通说,人格权所要维护的是某种人格利益,署名权虽然属于民法上的人格权而不属于身份权,其理所当然应以某种利益为客体。

署名

署名

1期
韦德 琴等 :细菌酯酶研究 进展
117
Fra Baidu bibliotek
· 写作常 识 ·
署 名
论文的作者应在发表的作品上署名。署名者可以是 个人作者、合作作者或 团体作者。 1 署 名是 拥有 著作 权 的声 明 。《中华人 民 共和 国著 作权 法》规 定 :著作 权 属 于作 者 。著 作 权 包括 发 表 权 、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署名权即表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 成果及作者本人都得到 了社会的承认和尊重 ,即作者向社会 声明,作者对该作品拥有 了著作权。 2 署 名是表 示文 责 自负的承 诺 。署 名 即表 明作者 愿 意承担 责任 。 3 署 名便 于读 者 与作 者联 系。署名 即表 明作 者有 同读 者联 系的意 愿 。 4 论 文 的署名 者应 具备 下 列条件 :① 本人 应是 直接 参 加课 题 研 究的 全部 或 主要 部 分 的工 作 ,并做 出主 要 贡 献者 ;②本 人 应为作 品创 作 者 ,即论 文撰 写者 ;③本 人 对作 品具 答辩 能 力 ,并 为作 品 的直接 责任 者 。
不够 署名 条件但 确 对研 究成 果有 所 贡献 者 可 作 为 “致谢 ”段 中的 感谢 对 象 。 可 以 由学 生和 导 师共 同署名 ,一般 是 学 生在前 导 师在后 。个人 署名 一般 应使 用真 实姓 名 。 多位 作 者 共 同完成 的 作 品联 合 署 名 时 ,署名 顺序按 对该 文的 贡献 大 小排 列 。 第一作 者是 主 要 贡 献者 和 直接 创 作 者 ,除有 特 别 声 明外 ,第 一 作 者就是 第一权 利 、第一 责任 和 第一 义务者 。翻 译 的作 品 ,应 同时注 明原作 者 和编 译者 。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专利法第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一、条文内容: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二、主旨:

本条是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

一、署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可以让社会了解谁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这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来说,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也是确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归属的依据。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并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以表明其对该发明创造作出了实质性贡献,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予以肯定,这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同时也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执行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时,确定给予奖励和给付报酬的对象的依据。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

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署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不能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没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而认为其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署名权合同范本

署名权合同范本

署名权合同范本

甲方(著作权人):____________

乙方(署名权使用者):____________

一、定义与名词解释

1. 署名权: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即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 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享有的各项财产权和人身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示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3. 作品:指甲方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二、授权范围

(1)在作品公开发表、出版、发行、展示、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过程中,署上甲方的姓名或名称;

(2)在乙方制作的与作品相关的宣传材料、广告、海报等载体上署上甲方的姓名或名称;

(3)在乙方举办的与作品相关的活动、展览、论坛等场合,署上甲方的姓名或名称。

(1)将甲方署名权用于与作品无关的用途;

(2)将甲方署名权用于侵犯甲方或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3)将甲方署名权用于可能导致甲方名誉损害的用途。

三、授权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授权期满后,如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书面续约合同。

四、授权费用

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署名权使用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一次性将署名权使用费支付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在授权范围之外使用甲方的署名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署名权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署名权有什么规定

署名权有什么规定

署名权有什么规定

下⾯这篇⽂章是由店铺⼩编为⼤家提供的⼀篇有关著作权的知识,希望这样的⽂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店铺向律师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署名权有什么规定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著作权法》

第⼗条著作权包括下列⼈⾝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录像、翻录、翻拍等⽅式将作品制作⼀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临时使⽤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各种⼿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播权,即以⽆线⽅式公开⼴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式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图像的类似⼯具向公众传播⼴播的作品的权利;

(⼗⼆)信息⽹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线⽅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

侵犯作品署名权承担的责任在当今的知识经济时代,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变得日益频繁和便捷。然而,与此同时,侵犯作品署名权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署名权作为著作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作者的声誉、创作积极性以及作品的传播和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那么,当作品署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者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作品署名权。作品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它是作者对其创作成果享有声誉和认可的体现。无论是文学作品、艺术作品、音乐作品还是科技作品等,作者都有权决定以何种方式在作品上署名,或者是否署名。

当署名权受到侵犯时,侵权者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最常见的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停止侵害意味着侵权者必须立即停止侵犯署名权的行为,例如撤销错误的署名、停止未经授权的署名使用等。消除影响则要求侵权者采取措施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作者造成的不良影响,例如发布公开声明澄清事实、恢复作者的名誉等。赔礼道歉是侵权者向作者表达歉意的方式,以弥补作者在精神上受到的伤害。

赔偿损失是民事责任中的重要部分。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通常会考虑作者的实际损失、侵权者的侵权所得以及作品的类型、知名度、市场价值等因素。如果作者因为署名权被侵犯而导致作品的声誉受损,进而影响了作品的销售和传播,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侵权者应当予

以赔偿。同时,如果侵权者通过侵犯署名权获得了非法利益,例如利用他人的署名来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量从而获利,这部分非法所得也应当赔偿给作者。

除了民事责任,侵犯作品署名权还可能构成行政责任。行政责任通常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追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侵犯署名权等著作权的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侵权者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行政责任的目的在于对侵权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制止和惩罚,维护著作权领域的正常秩序。

署名是什么意思

署名是什么意思

署名是什么意思

简介:

署名是指在作品或文件上写上作者或制作团队的姓名或标识,以示

其知识产权和责任归属。署名不仅可以是个人姓名,还可以是团队、组织或公司的名称。署名的目的主要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确立声誉、事后追责以及传达作者身份等方面。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署名

的含义、形式、重要性及其在不同领域的应用。

一、署名的含义

署名一词来自于“署”和“名”两个汉字,意为在文稿、作品或文

件上写下作者的姓名或标识。署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可

以确定作者对作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和责任。在版权法中,署名

是保护作者权益的基本要求之一。同时,署名也是一种社会礼仪,

能够表达对作者的尊重和赞赏。

二、署名的形式

署名的形式有多种方式,主要包括完整姓名、中文名、外文名、笔名、艺名、团队名称等。完整姓名一般是指该人的姓氏和名字,可

以用中文或外文书写。中文名是指用汉字表达的名字,也可以是人

名的谐音或转译。外文名是指用外语表达的名字,可以是英文、法文、德文等等。笔名是指作者另外取的名字,一般用于文学领域。

艺名是指在娱乐、演艺、体育等领域用于表演或比赛的名称。团队

名称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创作团队或团体的名字。

三、署名的重要性

1. 确立知识产权:署名可以明确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防止他人冒名顶替和盗用他人作品。

2. 保护作者权益:署名可以保护作者的个人权益,确保作者获得应有的声誉和经济利益。

3. 建立声誉与品牌:署名可以建立作者的声誉和品牌形象,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4. 传达作者身份:署名可以表达作者的身份和职业,让读者或观众更好地了解作者的背景和专业能力。

关于署名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署名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署名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作者有表明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B.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C.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不享有署名权

D.

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为10年

答案:AB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反映的作者和作品之间的内在联系, 表明署名人是一件作品的创作者。所谓挂名是指没有参加作品的创作,也没有对作品的完成付出任何创造性的智力活动,而与作者共同在作品上署名的行为。对于一些只是提供一些物质上的帮助行为,如提供资金和必要设备,或者其他必要工作,如提供资料和咨询意见,帮助打印及校正,没有对作品的完成付出创造性的智力活动,都不视为作者借名是作者为了谋取非法名利,主动请求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是作者滥用署名权行为;挂名是他人为了谋取个人名利,请求在作者的作品上署名的行为,是非作者的一种违法行为署名顺序体现各个合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未经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擅自更改合作作者署名顺序的行为,应认定为侵犯了其他合作作者的署名权.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

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具体包括:

1.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

2.作者有权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艺名、笔名或假名,甚至不署

名。

3.作者可以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

关于署名权的基本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署名权主体:署名权的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

人。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有三种情形:一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二是被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三是委托合同明确约定而取得作者身份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2.署名权行使: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可以署真名、艺名、

笔名或假名,也可以不署名。当作者选定署名方式后,他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予以改变。对于合作作品,各个合作者都具有署名权,合作作品的署名方式及署名顺序应由合作作者共同商议决定。

3.作品传播中的署名权:出版发行他人作品必须注明作者。无论其他权利

保护期是否届满,作者所享有的署名权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可侵犯的。

4.尊重作者署名权:公众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或强制许可范围内使用作

品时,虽依法可以不事先行征得著作权人同意,但仍要尊重作者的署名权,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或出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您查阅相关网站。

什么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认定

什么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认定

什么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认定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的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属于著作人身权之一。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实质性修改,更不得故意改变或用作防伪的手段改动原作品。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保护作品完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的认定

要旨

根据行业习惯,使用作品时一般不署名的,不署名行为不构成侵害作者署名权。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时稍作改动,但修改行为轻微、法院认为构成实质相似的,构成侵害复制权、发行权,但不构成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未妨害修改自由的亦不构成侵害修改权。

案情

郑大志为美术作品《招财童子拜年系列之拜年童子1》的作者,其与辽宁沈阳治图公司约定,该作品著作财产权归属于沈阳治图公司,郑大志保留著作人身权。该作品主要内容为1名男童与1名女童以新郎新娘的装扮共同手执红绣球相视而笑。浙江宁波博洋公司生产的床上用品四件套“情定三生”上印有1名男童与1名女童以新郎新娘的装扮共同手执红绣球相视而笑的图案。经比对,两图案差异之处为:涉案作品新郎眼睛为一根线条勾勒,涉案商品中则是圆眼;新郎帽翅图案不同;新郎帽檐图案颜色不同;新郎服装底部花纹不同;新娘凤冠有几处颜色不同;新娘服装底部花纹不同等。

除上述细节外,两者的构图、人物比例、线条、色彩等基本相同。沈阳治图公司认为宁波博洋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郑大志认为侵害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判决宁波博洋公司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裁判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商品上所使用的图案与涉案作品两者已构成实质性相似,构成侵害复制权、发行权。按照行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大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这些作品要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式复制。⼀般来说,所保护的主要是:⽂学作品、绘画作品、符号作品、影像作品、⼯艺美术品等⽴体作品、表演作品、⾳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盘、多媒体等新的作品形式。那么,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呢?今天,店铺⼩编为您提供相关介绍,供您参考。

著作权保护的六⼤要素是什么

⼀、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乎普遍采⽤的原则。

2.⼀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起源国待遇”,即给予这些作品以相当于作者所属的国家或作品⾸次出版的国家给予的版权保护。⼀些泛美公约曾实⾏过这⼀原则。

3.⼀个缔约国给予其他缔约国的作品以“第三国待遇”,即甲国给予⼄国的作品以丙国作品享有的版权。根据这⼀原则,所有缔约国国民的作品都享有同等的版权保护。

⼆、主体

著作权保护分⼀般主体与特殊主体:著作权主体⼀般为作者,即直接创作作品的⼈。

1,公民。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可依法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2,法⼈。由法⼈主持,代表法⼈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视为作者;

3,⾮法⼈单位由⾮法⼈单位主持,代表⾮法⼈单位意志进⾏创作并由⾮法⼈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单位视为作者;

4,外国⼈。外国⼈的作品⾸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法享有著作权;

5,国家。(1)国家接受已故作家遗赠作品著作权;

(2)古籍作品⽆作者或作者不明确;

(3)国家将某些作品收归国有;

著作权法上的“署名”与“冒名”之辨

著作权法上的“署名”与“冒名”之辨

*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0 8 — 0 9
基 金项 目 : 上 海 地 方 高 校 大文 科 学 术 新 人 培 育计 划资 助 ( HZ — B 2 0 1 2 0 0 3 ) 作 者简 介 : 刘鹏( 1 9 8 5 ) , 男, 山东 滨 州人 ,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研 究 生教 育 院博 士 研 究 生 , 主要 从 事 知 识 产权 法研 究 。
作为作 者精神权利 的署名权 , 其是作 者精神权 利 的核心 。通过在作 品上署名 , 作者 向社会 公众宣告 其 与作 品之 间的 自然 关系 , 通 过作 品反映其思 想 、 人格 、 精神 、 情感 。作者 有权 在其 作 品上 自由署名 , 是基 于 他与作 品之 间的人 格联系 , 他人不得在作 者创 作的作 品上署名 , 是基于他人与作者创作 的作 品之 间不存 在 这种人格联 系 , 与此 同时 , 如 果他 人未 经 许可 修改 作 品, 作者有权拒 绝在 修改后 的 作 品上署 名 , 也 是基 于 他人 的修改行 为破坏 了作 者与 作 品间 的这种 人格 联 系 。正是从这个角度讲 , 作 者与作 品之 间的关 系通 常 被喻为父子关 系 , 作 品是作 者的儿子 。其 表 明作 者与 作品之 间具有一种 自然的 、 类似于父子关 系 的密切 联 系 。正是基 于这种人格 和身份联系 , 大 陆法系将署 名 权称为“ 身份权” ( r i g h t o f p a t e r n i t y ) 。 署名 权作 为 一 项与 作 者不 可 分离 的精神 权 利 , 在大 陆法 系和英 美 法 系 国家立 法 中都 予 以 了确 认 。 传统 的大 陆法 系著作 权 理 论认 为 , 精 神 权利 的哲 学 基础 是大 陆法 系中的精 神价值 观 。精 神价值 观是 法 国大 革命 时 代 “ 天赋人权” 思 想 以 及 德 国哲 学 家 康 德、 费希特 等人哲 学 思 想 影 响 的产 物 , 该观点认为 : “ 作 品是作 者灵性 感受 的创作 物 , 是作 者思 想和愿 望 的表 现 形 式 ; 一言 以蔽 之, 作 品 是 作 者 人 格 的 延 伸。 ” E 从而 确立 了 以保 护作者 精神权 利 为中心 的作 者权 ( a u t h o r ’ s r i g h t ) 观念 。因此 , 署 名权 保 护 的是 作 者最 为基本 的 人格 权 益 。对 于英 美 法 系 而言 , 版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与修改权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与修改权

著作权法中的署名权与修改权在著作权法中,署名权和修改权是作者所享有的两项重要权利。署名权是指作者有权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署名以及如何署名,而修改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动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了署名权和修改权的具体内容和保护范围。首先,署名权是作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作品在公开传播时,作者都有权决定是否署名。如果署名,作者也有权决定署名的形式,包括使用真实姓名、笔名或者匿名等方式。署名权的行使应当遵循一定原则,不能侵犯他人利益,不得误导他人以为署名人与作者为同一人。

同时,著作权法规定了修改权的保护,即作者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增删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改动。这个权利使得作者能够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作品能够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思。然而,修改权不是绝对的权利,它应当遵循一定限制。例如,著作权法规定,在他人已取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作者对作品的修改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著作权法对署名权和修改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作者的创作权益和人格权益。署名权保护了作者的名誉和可见性,让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荣誉和回报。而修改权则体现了作品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使得作者能够不断完善和发展自己的作品,同时也保护了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

然而,在实践中,署名权和修改权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

网络环境下的作品传播,使得作品很容易被修改、篡改或者冒名顶替。这给署名权和修改权的行使带来了一定难度。其次,认定署名权和修

改权的归属和范围也需要审慎规定,避免权利的过度扩大或者滥用。

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创作权与署名权

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创作权与署名权

著作权法下的作品创作权与署名权在著作权法下,作品创作权与署名权是作者享有的两项重要权利。

作品创作权是指作者对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的独占权,包括对作品的

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

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而署名权则是指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在自己的作品

上署名,以及署名的形式和位置。

作品创作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是作者对创作成果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创作的智力成果,包括文字、音乐、

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作品,都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作者可以

合法地享有其创作作品的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作品创作权使得作者可

以授权他人使用、发表、改编、翻译等,也可决定是否以及如何署名。这些权利的行使,不仅可以给作者带来经济利益,也可保护作者的创

作权益。

与作品创作权相对应的是署名权,即作者有权决定作品上是否署名

以及署名的方式。署名权在著作权法中只是一种从属权利,但作为作

者个性化权利的表现形式,具有重要意义。署名对于作者来说是一种

声誉保护和荣誉感满足。通过署名,作者可以展示自己的创作成果,

使其得到公众的认可和尊重。同时,署名也可以让读者更加了解作品

的来源,从而提升读者对作品的信任度和欣赏度。署名权的行使,不

仅体现了作者对作品的认同和自尊心,也是对作者权利的一种尊重。

著作权法对作品创作权和署名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保护措施。首先,著作权法对创作权作出了明确规范,明确了作者是享有创作权的

第一权利人。无论是公民、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是符合著作权法

规定的创作者,都可以享有著作权的保护。其次,著作权法对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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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署名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二款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换言之,即是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注明自己的名字、名称的权利,作者是公民的,还可以注明自己的笔名。

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

署名权包含著作权人有权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人在自己创作的作品上署名可以是真名,也可以是笔名、艺名,还可以是假名、化名,甚至可以放弃署名,不管著作权人采取什么方式署名,他都有权拒绝其他任何未参与该创作的人员要求署名的权利。

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是该创作仍是由具体公民所创作,因此,署名权仍归具体创作的公民所有。

署名权属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范畴,其权利不能转让、抵押、继承、赠与,一部作品创作的署名权,归创作人永远享有,例如“沁园春·雪”的署名人永远归毛泽东所有。

著作权人创作的作品署名发表后,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所有,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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