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值守变电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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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变电所管理
第六十六条具有专用硐室的变电所(配电点)入口处应悬挂醒目的“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警示牌;
第六十七条无人值守的配电点硐室具备条件的必须加锁管理;除检查、检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十八条变电所高压电气设备周围加护栏,并设立“高压危险,严禁靠近”标志。
第六十九条公共巷道内变电所(配电点)必须专人看守,为风机供电变电所(配电点)必须有人职守,安装电力检测监控系统实现无人职守的变电所不受此限。
第七十条非专职人员禁止操作变电所设备;非专职电工不得检修变电所设备。
第七十一条变电所内必须悬挂供电系统图,内容详实准确,不得有涂改痕迹,每季度至少更换一次。
第七十二条变电所内必须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悬挂各种制度牌板;各种记录齐备,并规范填写;涉及风机供电变电所必须具有风机试验签字登记记录。
第七十三条有人职守变电所停送电必须由当班变电工操作;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必须由供电管理单位安排专职电工操作。
第七十四条管理人员巡查变电所规定:
1、区队负责人每旬不少于1次,区队分管副职每5天不少于1次,并填写“干部上岗记录”;
2、机电科管理员每旬不少于1次,机电科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并在“要害场所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六章供电现场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地面生产供电管理
1、新庄矿生产用电:地面生产用电主要包括主副井车房,调度室、机厂、车间、南北风井、空压机房及各区队的机修房;
2、新庄矿矿院以外原则上不予提供电源,确需接电时必须经过矿领导批准,机电科备案,并且要提供合格的电度计量表,由机电科指定接线点和敷设路线,严禁私拉乱接;
3、各单位的生产用电,未经允许,不准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4、凡是新庄矿以外并且属于本公司的单位,生产用电一律装表计量。
第一百一十条地面生活用电管理划分:
1、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工业广场、、工会楼、安检楼、机电楼及停车场的供用电管理;
2、永新公司负责澡塘、宿舍楼、食堂和办公楼、区队楼的走廊照明供用电管理;
3、其它各作业地点分属各使用单位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生活用电管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使用电炉烧水、取暖、严禁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机电科批准,并留底备案。
2、照明灯的使用功率,办公室、宿舍每单间不超过60W,不准长明灯,各办公地点要切实做到人走灯灭。
3、公共用电场所供用电管理由机电科划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管理制度。供电管理单位负责井上生活用电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4、生活用电一律装表计量,食堂除加装总表外,各个经营摊点要安装分表进行计量收费,小食堂、班中餐食堂、宿舍楼也要装表计量,加总表,制作配电盘。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机电科规定的标准安设用电设备、敷设供用电线路,严禁私自接线。
第一百一十二条外转供电管理
1、杜绝本公司以外的转供电。
2、在矿工业广场等属于新庄矿大院内施工的临时单位,需要我矿转供电时,应根据有关领导批示,到机电科办理手续,装表计量。
3、收费标准:参考煤电公司机电部相关电价标准。
4、各用电单位接到机电科下发的“电费结算单”后,要及
时到财务科进行交费,一旦发现未按规定用电和交费的单位,机电科有权取消该单位的用电资格。
5、地面供电严禁私拉乱接,避免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井下供电管理责任划分:
1、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由使用区队进行检修维护;
2、综采区队使用高压设备及线路由使用区队自行管理,其它井下所有高压线路、高压开关设备、高压连接器、移动变压器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
3、变电所(配电点)硐室内所有低压开关设备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掘进采煤区队配电点出线低压总开关由供电管理单位负责检修维护,供电管理单位和使用区队共同负责配电点的文明卫生和停送电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生产用电电耗考核
根据《新庄煤矿电耗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管理人员职责划分:
1、负责供电的科长负责所有供电方案、负荷变更申请的审批;监督考核设备管理员。
2、负责供电的设备管理员负责供电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参与全矿供电系统维护管理,变电所供电设计、供电改造方案等的制定。
3、其他管理员负责所管理区队供电设计及管理。
4、用电单位负责人作为单位第一责任者,全权负责本队用电管理监督,承担用电管理责任。
5、各单位设备包机到人,班队长分区负责,现场监督管理;建立严格的供用电管理措施,对个人进行明确奖惩。
第一百一十六条各用电区队必须每班都安排专职电工;小班电工必须穿工作服应急处理问题;严禁小班电工出现空岗。
第一百一十七条供用电单位必须每月月末制定下月检修计划,对所有开关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检修计划每月按时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主管管理员落实检查。
第一百一十八条机电科经常不定期开展防失爆、保护、接地、绝缘、电缆敷设吊挂等专项整治和检查活动。
第十七章节约用电
第一百一十九条机电科负责全矿用电管理,加强监督保证全矿用电不超标。
第一百二十条机电科对井上、下的运输提升设备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设备的选型合理,避免设备出现“大马拉小车”现象,减少空载负荷,运行时严格按照额定运输能力进行运输提升,井下大型设备应减少频繁启动次数,杜绝重载启动,减少空载运行时间。
第一百二十一条设计部门在设计生产系统时要把减少设
备投入作为一个主要设计依据,优化运输系统,做到简单合理,减少系统负荷。
第一百二十二条机电科负责对矿井大型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性能检测,将大型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点运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机电科要组织技术人员不断优化供电系统管理,及时进行负荷调整,加大检修力度,提高供用电效率。
第一百二十四条新系统的设计必须兼顾电能消耗,推广节能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第一百二十五条机电科要设专人对每月的电费消耗进行分析、总结,寻求持续改进的方向,确保我矿的电费消耗始终控制在指标范围之内。
第一百二十六条加大对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的供用电管理:井上办公和井上辅助单位及设施、设备用电设备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设置照明灯具,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具;路灯要加装定时或光电控制装置(供电管理单位负责);办公室和集体宿舍所安装的照明不能超过60W,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进行取暖、烧水、做饭等;室内照明确保人走灯灭。严禁开门窗使用空调器,下班后必须关掉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