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工作典型经验:建行X省分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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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企业党建基层克建工作落实“的实践与思考在2018年最新修订以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增加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系统性地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中的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基本标准与方式。

本文主要立足“四种形态”在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中的运用,明确基层党建工作中践行“四种形态”的现状,结合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自身的见解。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四种形态”作用于基层党建监督执纪的根本意义在于:基层党组织或者党员出现违纪或者严重违纪行为时,按照相应地标准与方法实现批评教育、党纪处分和法律规范等方法,进一步落实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

明确“四种形态”的内涵与意义,从根本上推动基层党员综合素养的提升,保证基层支部的清廉性。

此举不仅与我国政治发展密切相关,也是增强我党核心领导力、强化执政地位的重要保障。

“四种形态”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理论基础,基层党建工作必须一以贯之。

“四种形态”是营造风清气正基层支部的重要举措,实施“四种形态”代表着党组织与党员实行更加全面的监督执纪体系与内涵,能够进一步明确基层党员自身定位与价值,将传统的机制体制发展成为党建纪律建设,提升基层党建的执纪管理,增强基层党建的工作效率。

“四种形态”□广东惠州张琴作用于基层党建,就犹如戒尺一般,对党组织、党员的各种行为采取劝阻、警告和处理的方式全方位约束,能够有效地降低腐败群体,防控腐败源头,营造清廉的基层先锋队伍。

二、基层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的实践近年来,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坚持“两个责任”为抓手,积极探索“四种形态”实践机制,运用新方法,逐渐建立起“权责明确、抓管到位、制度保障”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责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基层党组织“四种形态”责任实践。

1.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权责界限。

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成效重点在班子建设与领导队伍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明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权责界限,促进党建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

由此可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和原则,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准确把握“四种形态”基本内涵把握“四种形态”的实践根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是对长期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的经验总结,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四种形态”抓住了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为的共性规律,刻画出从破纪到破法、从小病到重病、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轨迹,阐明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基本路径,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着力点,为推动执纪审查工作转型提供了方向指引。

把握“四种形态”的政治要求。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党内监督的手段和方法,更是政治性的安排和考量。

政治目标上,根本是为了维护党的肌体健康,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政治方针上,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政治要求上,重点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关键在各级党委要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把握“四种形态”的工作原则。

“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形成严密的监督执纪体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工作原则,也是应当掌握的政策和具体操作的方法,它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处理纪律要求。

“四种形态”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纪律审查要从以往的法律思维转到纪律思维上,避免出现以纪代法的情况,更不能做选择、搞变通,存私心、谋私利。

注重提升“四种形态”运用实效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实践第一种形态。

正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民主生活会、谈话函询了结、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批评教育等为载体,推进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

准确理解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与实践作者:张建忠张杰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12期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这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从理论上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刻总结,是强化监督执纪的行动指南。

当前,长庆油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方法的创新,更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去年以来,第五采气厂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实践方法,重点突出实践第一种形态,加大教育提醒和警示约谈力度,注重常态化机制建设,形成了一些有效做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本质和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丰富实践的深刻总结,凸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

(一)“四种形态”体现了从严治党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覆盖,涵盖所有监督对象,既用道德、纪律标准等柔性措施教育管理“绝大多数”,又用纪律戒尺等雷霆手段追究惩处“极少数”,真正体现了治党“全面”和“从严”。

(二)“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新思路“四种形态”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体现,既紧盯“破纪”之初,加强源头管治,强调关口前移,又严抓“破纪”之后,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贯穿着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特别是前三种形态,拉起了防止党员干部犯错乃至违法的三道防线,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构筑有力的缓冲带,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传统的继承和发扬,解决了由量变发展为质变的问题。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坚持纪在法‎前,标准更高了。

更加‎注重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通过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内‎关系正常化,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充分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精‎神。

而要强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必须坚持‎高标准,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使‎其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纪严于法,要求‎更严了。

严是爱,松是‎害。

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就必须在‎严字上狠下功夫,从严‎整风肃纪,而且越往后‎越严,让党员干部在纪‎律防线面前止步,而不‎会越过法律红线。

‎二、思路举‎措加强宣传引导。

在‎准确把握三类重点对象‎三个时间节点的基础上‎,通过学习会、知识测‎试、专题辅导等方式,‎传达学习和宣传四种形‎态的内容及精神实质,‎要求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熟练掌握、大胆履职,‎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促使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并‎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

区纪委‎监察局创新干部教育思‎路,利用网络的便捷实‎用性,以工作QQ群、‎碧江廉政微信公众号和‎碧江手机报为载体,开‎启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新‎模式,强化廉政教育和‎舆论引导。

截至目前,‎已利用QQ群、微信平‎台发送四种形态、《准‎则》《条例》等内容1‎40余条,利用碧江手‎机报发布相关信息48‎0余期,点击率及转发‎率累计超过10万人次‎。

坚持科学运用。

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性质、态度‎以及社会影响程度,做‎到对症下药,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用好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把戒尺‎,把对党员干部的厚爱‎体现到严管之中。

比如‎,查处区卫生系统窝案‎时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谌遗‎茂,坝黄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谭绍文,川硐镇卫‎生院院长罗致3人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纪‎的1人给予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给予‎轻处分6人;诫勉谈话‎5人,既让干部群众看‎到了铁腕反腐的坚定决‎心,也感受到了组织上‎挽救干部的良苦用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探索与思考

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探索与思考

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探索与思考作者:崔建勇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19期摘要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党总支通过实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强化了全体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加强了作风建设、维护了企业稳定和谐的发展局面。

关键词四种形态文化纪检监察近年来,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脂分公司党总支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理念,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通过实践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维护党员队伍、稳定企业发展局面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一、严肃党内生活,突出纪在法前针对企业党内生活平淡化,进而影响党内规章制度应有效力的问题,油脂分公司党总支以严肃党内生活是前提,通过建章立制、严格党纪,努力增强党内的政治性、原则性、严肃性,切实解决党内生活中的各类问题。

一是不断加强纪律和规矩的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等方式,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结合广泛、经常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和干部领会熟记相关条文、规定,牢记具体内容,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加深对党规党纪的认识,不断增强纪律意识,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二是“盯违纪”、“审违纪”,用纪律的尺子全面衡量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作为审查重点。

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按规定上交个人护照”等问题,据实述明,彰显纪律要求,始终传递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理念。

三是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结合企业实际发扬整风精神,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荡涤党内存在的表扬和自我表扬、相互吹捧等庸俗风气,在党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二、突出防微杜渐,执纪抓早抓小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纪在法前,其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对油脂分公司而言,就是在执纪监督方面抓早抓小。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

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几点思考作者:岳万武来源:《经营者》2018年第08期摘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纪律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落实实际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提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上下功夫。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有效路径,是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提出“四种形态”,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效果已逐步显现,但仍有不理想的方面。

部分地区或单位对落实“四种形态”责任划分模糊,加之协作沟通不顺畅,出现不同程度的“三个和尚没水喝”现象,“四种形态”前面的“监督执纪”四个字容易让一些党组织认为“四种形态”仅仅是对纪委提出的要求,与党组织无关,导致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把践行“四种形态”具体工作交给纪检监察部门;个别单位理论水平不高,专业技能不足,对落实各形态的情形、程度等把握不到位,不善于运用谈话、批评、函询、诫勉等方法,不会为不善为,日常管理监督缺少有效管用的招数,没有能力开展工作;部分领导干部奉行“鸵鸟政策”,搞好人主义,不主动监督,对倾向性、苗头性错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三缄其口、听之任之。

这些问题导致“四种形态”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还没有得到充分运用、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针对上述责任不清、不会做、不愿做的现象,就如何践行好“四种形态”,需从以下三个方面探索思考。

一、“五责协同”,推动“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责在党委,党委负主体责任,是领导核心;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全面从严治党重任在肩,负监督责任,是实施保障;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是落实关键;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是重要手段;普通党员需适应新常态,是落实基础。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范文两篇【1】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调研座谈会心得体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在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规律的基础上,对纪委履职理念的准确阐述。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指明了执纪的具体方式和路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在纪律审查工作中,执纪审理工作“看似尾巴、实则龙头”,在用党章党规党纪这把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时,既要不偏不倚,又要不遗不漏,更要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充分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对此,各级纪委要自觉运用“四种形态”,从突出执纪要求、执纪特色、执纪效率、执纪效果等四个方面,不断创新完善执纪审理方法,改进监督执纪问责方式,促进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1 突出执纪要求,拓展执纪审理的视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核心和本质是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抓早抓小的一贯执纪要求。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审核把关案件质量的同时,进一步拓展执纪审理视野,加强对纪律审查过程中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制约,切实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一方面,开展对被审查对象问题线索核查情况的倒查,防止初核定位不准。

注重加强对个案初核阶段线索核查处置情况的审核力度,并在审理报告中进行说明。

对未予核查或调查的重要违纪线索譬如串供堵口、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线索提出进一步查证的建议,引导初核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以往重点初核涉嫌受贿、贪污等经济类违纪违法线索,转到同等重视核查“六大纪律”类问题线索,尤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

另一方面,开展对涉及其他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的倒查。

对被审查对象交代的涉及其他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包括行贿、送礼金、共同受贿、违规办理相关事项、“一案双查”等问题线索,不能因为涉及党员干部众多或被审查对象查实的问题已足以给予“双开”处分等因素,而对此类关系到当地政治生态的问题置之不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监督执纪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通过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既能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又可以有效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而监督执纪工作中的“四种形态”更是对违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理解和实践中,对这“四种形态”有了一些心得体会,现总结如下。

一、“谈话函询”是对轻微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对于轻微违纪行为,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是非常有效的。

首先,谈话函询能够及时纠正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

通过与被谈话函询的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可以使干部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形成改正错误、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其次,谈话函询能够起到示范作用。

对于有些轻微违纪行为是由于不了解纪律规定或者轻视纪律,通过对他们的谈话函询,可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纪律观念,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向其他党员干部公开对被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宣传,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其他党员干部严守纪律。

最后,谈话函询是一种教育方式,通过与干部面对面的交流,可以帮助干部深入思考自己的错误行为产生的原因,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二、“批评教育”是对一般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批评教育是一种有效的纪律约束方式。

首先,批评教育能够给予党员干部必要的惩戒,引起干部对自己违纪行为的警觉,使其认识到违反纪律的严重性。

其次,批评教育能够借鉴教育的力量,帮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批评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同时,批评教育还可以通过对典型违纪案例的深入剖析,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案例中吸取教训,真正做到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三、“组织处理”是对严重违纪行为的一种处理方式。

在实践中,我发现组织处理的方式能够更加有效地约束党员干部的行为。

首先,组织处理能够通过党的组织力量对违纪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事实真相,做到有据可依。

其次,组织处理能够通过行政、纪律处分等方式,对违纪行为进行严厉的惩处,起到震慑作用。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问题与对策基本成效对基层党组织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分析思考 周胜庭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五条增加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内容,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经验的总结,也进一步明确“四种形态”是做好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工作的基本方式。

本文以第一种形态为重点,对基层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当前的运用成效,梳理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目前,基层党组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取得了实效,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一)谈话的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一方面,党的基层组织负有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等职责,党支部书记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通过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及综合表现,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能主动通过谈话提醒、约谈等方式提醒教育党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另一方面,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部门,为履行好专门职责,以警示教育和纪律教育为主线,综合运用各种活动载体,丰富教育形式,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工作落实不力、上班纪律松弛等状况,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有力督促了问题的整改,责任担当进一步压实。

(二)常态化约谈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

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党风廉政检查评分排名靠后的党组织负责人已经形成制度体系,对新入职或提拔的干部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已经成为常态。

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被上级党组负责人约谈,已经成为落实问题整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笼子的有效手段。

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综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约谈、谈话函询了结、诫勉谈话等14种“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制度影响进一步凸显。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5党务工作心得体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5党务工作心得体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党务工作心得体会: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自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何正视存在问题,探究正确运用的措施及对策,实现“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目标,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研中发现,实践运用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原因还是“两个责任”的落实不到位,表现为:一是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得不紧、扛得不实的问题;二是对党员干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同程度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批评和自我批评没有做到常态化的问题;四是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提醒不经常、教育帮助不到位,特别是对轻微违纪行为重视不够、处理不严的问题。

二、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措施及对策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能否得到深入贯彻落实,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前提和基础是明确好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同时,各个责任主体能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

为此,相关责任主体必须落实好相关责任,管好“责任田”。

(一)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好几项具体工作。

一是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二是每半年专题向上一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一次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

三是每年专题听取下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开展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情况报告不少于一次。

四是建立定期约谈制度。

各地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对班子成员,班子成员对分管下级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约谈,并记录在案。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与思考摘要: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少数。

“四种形态”既是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深刻总结,也是为纪检监察把握工作重点和履行监督责任指明了方向。

本文围绕监督执纪中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具体实践问题和思路展开了探讨,旨在推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断取得新成效。

关键词: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涵1.1“四种形态”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和理论创新“四种形态”的涵义,揭示出从违纪直至涉嫌违法程度渐深的问题,包括了批评教育、党纪处分等多种组织处理方式,强化了党章党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从严治党的刚性约束,明确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任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表明党中央在“五位一体”、“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自信地把监督资源投放到党的建设最前沿,更加自觉地把执纪力量下沉到管党治党的最前线。

1.2“四种形态”蕴涵惩治腐败标本兼治的战略思想和驱动境界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职机构,更加明晰自身的职责定位,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创新推动纪律建设,通过修规立法、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执纪水平,提高执纪效率。

“四种形态”如同纪律行为的“刻度之尺”,着眼于由标至本的治理过程,通过设置层层防线,逐级采用阻挡、警示、处理等处罚措施,实现阶梯式管控模式。

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在全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不断净化社会风气,进而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

1.3“四种形态”传承依规治党的方针政策和建设动力国有国法,党有党规。

《党章》规定,“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科学回答了“用什么执纪、为什么监督”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挺纪在前、执纪必严,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丰富实践价值。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如何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吧。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战略考量,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也是管党治党的精准标尺,是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操作手册,必须准确把握、善加运用。

为此,就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1在监督对象上,要处理好“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用纪律管得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也管得了8700万党员这个“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

过去存在一种倾向,在工作导向上,单纯认为纪委就是办案的,以办大案要案来论英雄,对轻微违纪问题听之任之;在工作重点上,习惯于重惩轻防,只要领导干部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在审查模式上,习惯于贪大求全、吃干榨尽,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以致形成要么“好同志”、要么“阶下囚”的状况。

实践证明,“四种形态”是非常有效管用、系统科学的监督执纪方式,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通常状态下,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干部才是根本。

“四种形态”的每一种形态都是从严治党的利器,都很好地诠释了“严是爱、松是害”的道理。

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就是为了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发”,做到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行为,用严管体现厚爱。

2在演变过程上,要处理好“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党员干部“破法”,无不始于“破纪”。

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四种形态”的提出,正是基于对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从违纪到违法这一从量变到质变规律的准确把握,前移监督执纪关口,通过批评教育以“勤浇树”、组织处理以“正歪树”、纪律处分以“治病树”、立案审查以“拔烂树”。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

开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周密 覃明炜 郭静 覃浩 马先萍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明确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创新。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能不能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坚持严管与厚爱、预防与惩治、“治标”与“治本”有机统一,不仅体现各级党委的政治智慧,更考验着责任担当。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南方电网公司系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2017年,把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试点工作交给广西电网公司,在试点工作中,广西电网公司通过导入精益理念,打造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样板,在南方电网公司走出了一条具有广西电网特色的反腐新路子。

作为基层供电企业,如何承接广西电网公司系统“四种形态”规范化工作要求,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不断满足人民追求美好生活对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需要结合实际,认真地予以思考、研究和抓好落实。

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深厚历史背景和科学内涵(一)深刻认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产生的时代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风肃纪、高压反腐,不敢腐的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效。

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工作任务依然艰巨,“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尚未形成,绝大部分“问题”党员干部没有“逃脱”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宿命”,这对党的事业来说是重大损失。

如何有效预防和避免这种“悲剧”的出现,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课题。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

正风肃纪鲁 茁44256726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512016 年 02 月 (上)共产党员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省委《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时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注重问题导向,着力推进“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化。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最难、最关键的就是第一种。

针对第一种形态不善用、不会用的问题,主要采取了四种措施,旨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一是细化纪律审查考核办法。

立足于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重新修订《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考核办法》,突出执纪特色,增加了谈话提醒、问题线索初核、组织处理等对轻微问题的处理等内容,相应提高了抓早抓小的分值,取消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及重大贪贿类案件按数额加分等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和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政绩观、回归“原教旨”。

二是深化三种谈话方式。

谈话提醒是运用第一种形态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以前谈话用得少、随意性大、惩戒力不够。

对此,把谈话方式细化为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三种,以省委文件转发了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对谈话对象、内容、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对核实谈话,不仅对有反映的、有问题线索的,要签字背书,还要抽查核实,让大家真把谈话当回事。

诫勉谈话作为一种组织处理措施,针对已构成违纪但因为各种原因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进行诫勉谈话,明确规定了谁来谈、谈什么,谈话结果要入档案,谈话对象半年之内不得提拔。

2015年以来,陈超英同志分三批对197名新提拔重用省管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三是实化批评与自我批评。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四大法宝之一,然而普遍存在着自我批评泛泛而论、没有重点,相互批评蜻蜓点水、不触本质等问题。

为此,将巡视成果运用与开好民主生活会相结合,选取2015年第二轮巡视过的张家口市、廊坊市作为试点,对巡视发现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题拉出清单,对可谈的问题点名道姓直接交办,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探索方式、积累经验,让红脸出汗、洗澡治病更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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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工作典型经验:建行X省分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探索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为全面从严治党夯实基础。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好落实上。

近年来,建行X省分行营业部纪委一直力求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积极探索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筑牢监督执纪防线。

一、出办法,扎紧制度笼子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以制度化推动常态化。

建行X 省分行营业部从健全制度入手,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诫勉谈话操作指引、提醒谈话操作指引、任前廉政谈话操作指引、诫勉谈话操作指引,等一系列具体实施办法,扎紧监督执纪运用的制度笼子。

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建设,建行X省分行营业部“四种形态”的运用实现了“三个规范”:规范谈话程序,解决怎么谈的问题,增强谈话严肃性;规范谈话内容,解决谈什么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增强约谈主动性;规范谈话结果运用,解决谈后怎么处理的问题,通过挂钩年度考核,传导谈话的压力。

二、厘责任,党委纪委协力
落实“四种形态”,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党委、纪委只有找准定位,才能用好“四种形态”。

实践“四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

一方面,建行X省分行营业部进一步完善各级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
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另一方面,通过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把“第一种形态”紧紧抓在手里,发现苗头问题及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

抓好“四种形态”,纪委责无旁贷。

一方面,建行X省营业部纪委进一步转变观念,将工作重心从查办严重违规违纪为主转向加强问题线索的发现,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党委开展谈话提醒;另一方面,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将“第一种形态”真正落到日常的管理监督之中。

通过一系列举措,建行X省分行营业部各级党委抓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日益常态化,对分管人员的谈话更加规范化,党委班子落实“第一种形态”的意识进一步主动化。

三、敲警钟,遏制问题“探头”
实践“四种形态”,必须警钟长鸣,将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

建行X省分行营业部从党员领导干部抓起,率先垂范,延伸监督触角,强化日常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

一方面,不断前移监督关口,严格落实各种检查制度要求,组织实施各种排查和专项检查,通过认真落实员工行为排查,积极走访外部单位、访谈员工家属,掌握员工日常“八小时之外”动态,同时加强对财务报销、公务用车等不定时的重点抽查,寻找问题线索;另一方面,以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积分为抓手,将各级管理者在日常工作中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敬业精神、服务意识、效率意识、时间概念、岗位责任等十五个方面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的主要内容,采用工作积分、谈心谈话、通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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