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本科《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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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答: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知道思想。
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答: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题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答: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同合意自治权,无须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A、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C、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D、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
E、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
6、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A、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 B、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7、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
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
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
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因此可以说,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而法院绝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变为合法的合同。
8、要约的构成要件。
答:A、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B、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
C、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
D、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9、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
答:A、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B、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10、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
答:A、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B、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D、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E、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
11、简述强制缔约的特点。
答:A、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认的法定义务罢了。
B、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C、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没,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而致对方损害的,自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2、简述合同条款的种类。
答:(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此种条款主要包括:
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B、标的;
C、质量和数量;
D、价款或酬金;
E、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F、违约责任;
G、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3)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包括:
A、偶尔条款;
B、通常条款;
C、特意待定条款。
13、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
答:1)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A、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
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
C、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D、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2)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A、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这实际上就是规定了合同无效和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但当时没有规定合同不能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B、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失而使合同不能成立的时候,对于信赖其合同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当然必须赔偿其基于此项信赖而产生的损害。我国《合同法》系统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C)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D)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4、简述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
答: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
③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
15、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
答:1)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作为条件的事实必须具备以下要件:A、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B、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C、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D、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2)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A、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B、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
C、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