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及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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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法发展历程
新中国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 1949年至1953年:建国初期,新中国刑法主要是在原有的
法律基础上进行修订。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此阶段主要目标是消除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不公正和不合理之处。
2. 1954年至1978年:这一时期,新中国刑法主要经历了两个
重要的阶段。
首先是在1954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改)》,这一版本是对前一版刑法的修订和完善。
然后是在1979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这标志
着经济改革开放的起点,对刑法的修订主要目标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 1979年至1997年: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刑法发展的关键阶段。
1979年,新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对于
犯罪与刑罚的立法思想进行了较大的改革,明确提出了“以刑
罚为主,兼以治罪为辅”的原则,以及“实行刑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再次进行了修改
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刑法的立法框架。
4. 1997年至今:新中国刑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2001年,经
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为新中国的刑法基本法被颁布。
该法对刑罚的种类和使用、犯罪责任、刑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逐步形成了以保护人权为核心的
刑法体系。
总体来说,新中国的刑法发展历程经历了一个从简单修订到全面改革的过程,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在立法理念上,新中国刑法逐渐转变为关注保护人权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刑法体系。
刑事政策学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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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新中国的刑事政策
一、新中国刑事政策的初步发展:1949—1965 ❖ 这一时期,由于刑法典的阙如,办理刑事案件主要依靠刑事
政策,政策在很大程度上继续承担着刑事法律替代品的角色。 就基本刑事政策而言,无论是在提法上,还是在内容上,皆 沿袭了战争年代形成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并在一系列文件中予以明确和强调。 ❖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于1956年正式定型。 ❖ 此外,新中国成立后,对被监禁的犯罪分子,实行了劳动改 造的政策与“惩罚管制和思想改造相结合,劳动生产和政治 教育相结合”的方针。 ❖ 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指出了我国解 决社会矛盾的总体原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充分运用,成 为我国刑事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
刑事政策学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第三章 中国刑事政策的历史发展
❖ 本章系统介绍我国古代、半殖民地半封建时 期、民主革命时期的刑事政策,重点论述新 中国刑事政策的发展演变过程,从中揭示中 国刑事政策发展的基本规律,展示中国刑事 政策思想的博大精深。
第一节 我国古代刑事政策
❖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没有出现“刑事政策”一词,但 历史地考察,有关刑事政策的思想,则是伴随着刑 事法的产生而自然发源的。统治阶级在其面临抗制 犯罪以维护其统治和基本社会秩序的需要时,就自 然会产生如何运用刑罚同犯罪作斗争的对策,即今 天我们所说的刑事政策。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我国 古代不同的历史阶段,统治者包括一些有识之士对 如何控制犯罪、惩罚犯罪提出过某些见解,这实际 上就是刑事政策思想,历朝历代都有其防控犯罪、 惩治犯罪的刑事政策,只是未能形成专门的刑事政 策学科而已。
❖ 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 ❖ 关于“严打”的政策。 ❖ 关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 ❖ 关于单位犯罪的刑事政策。 ❖ 关于改造罪犯的政策。 ❖ “两少、一宽”政策。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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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应的证据制度——自由心证制度 (1)、概念: (2)、特点
4、职权主义诉讼的特点:
(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英国1676年《人身保护律》 1689年〈权利法案〉 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 1994年〈刑事审判与公共秩序法〉 1995年〈犯罪起诉法〉 1997年〈治安法官法〉 美国1945年《联邦刑事诉讼规则》 1975年〈联邦证据规则〉
3、相应的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1)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由于对一切 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以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 都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官在审案过程中, 不得自由评断和取舍,查证案件只需符合法律 形式规定的各项规则,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 观真实情况,故将这种证据制度称为法定证据 制度。
(2)特征
5、纠问式诉讼的特征(见教材15页)
三、外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沿革
近现代有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混合式三大 诉讼模式。
(一)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概念:
2、代表性国家及法典 法国《刑事诉讼法典》1808年颁布(检察 制度的确立、内心确信证据的确立等等) 德国 1879年〈刑事诉讼法〉(基本同上) 俄国〈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社会主义刑事 诉讼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 史发展
共分两节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沿革
一、中世纪以前的弹劾式诉讼模式(奴隶社会和 封建社会早期) 1、概念(教材12页)
2、代表性法典 古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 古罗马《十二铜表法》 古日耳曼《萨克森法典》 英国《自由大宪章》
3、代表性国家 古罗马 古日耳曼 英国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PPT共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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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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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
(二)传统的纠问式诉讼
(三)近现代的三大诉讼模式
正义的多种实现方式!
3
(一)早期的弹劾式诉讼:奴隶制和封 建制早期
1.控审分离,实行“不告不理”原则, 但对犯罪的控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3.法院处于消极的地位,审判采取公开 辩论的形式。 4.在弹劾式诉讼中,采用神示证据制度。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 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 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 四、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1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沿革
刑事诉讼模式是指追诉方、被追 诉方和裁判者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相互关系及其体现形式的总体系。
检察官诞生
消积 极极 的的 当法 事官 人,
6
2.对抗制诉讼模式
又称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主要为英美法 系国家所采用,其特征表现为:
(1)法官不主动调查证据
(2)控辩双方积极举证,法庭上交叉询问 (3)实行起诉可变更原则 (4)采起诉认否程序 (5)实行陪审团审判
7
3.混合式诉讼模式
又称折衷主义诉讼,兼采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因素而形成,主要代表国家是 日本和意大利,其特征表现为:
3.亲亲相容隐
9
中国古代刑事诉讼制度的特点:
1.以儒家为刑事诉讼法的思想基础
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
3.司法与行政不分
4.维护封建特权和伦理纲常 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 6.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逼供法定化 7.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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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新《刑事诉讼法》着重从以下八个完善:
1. 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2. 在证据制度方面,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确
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3. 在强制措施方面,重点完善了逮捕、监视居住的 条件、程序和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规定;
4. 在辩护制度方面,重点完善了辩护人在刑事诉讼 中法律地位和作用的规定,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 用范围;
诉由公民个人承担。 2. 原告和被告的诉讼地位平等,享有同等权利,
承担同等义务。 3. 法院或其他裁判机构在诉讼中处于消极的仲裁
地位
弹劾式的诉讼模式相适应的是神示证据制度。 神示证据制度,是指法官根据神的启示、借助
神的力量来判断是非曲直,确定诉讼争议。例如: 水审、火审。
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式是形形色色、多种多
样的,它与不同国家、地区的宗教信仰和图腾崇拜 有密切关系。诅誓、水审、火审等,是神示证据制 度中经常采用的一些证明方法。
二、外国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 纠问式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
为,不论是否有被害人控告,均依职权主动进行追 究和审判的诉讼制度。
纠问式诉讼的主要特点是: 1.对刑事案件的追究不再取决于被害人的控告,而 是由司法机关主动追究犯罪。 2. 对被告人实行有罪推定,被告人沦为诉讼客体, 成为刑讯逼供的对象 3. 审讯通常又不公开进行,这种诉讼模式下的审理 又被称为书面审理主义或间接审理主义。
(二)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制在封建社会的演变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中国奴隶3. 制刑事诉讼
法制的变革和发展的延续。 古代主要法典:《法经》《秦律》《唐律疏议》
《宋刑统》《大明律》《大清律例》 中国封建刑事诉讼法制是随着社会进步始终向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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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演变中国刑事诉讼法是指用于中国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律体系和规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理念的深入,中国刑事诉讼法也经历了漫长而种类繁多的改革过程。
这些改革旨在保护公民的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并推动司法公正的实现。
本文将从历史的角度探讨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与演变。
1. 古代刑事诉讼法古代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主要以《刑律》为基础,此为古代法律家根据社会情况和治理需要制定的一套法规。
在这个时期,刑事诉讼程序主要以秩序为重,审判主体以官员为中心。
2. 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建立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中国刑事诉讼法迅速得到了新的发展。
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需要,中国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确立了以人民法院为中心的审判方式。
新中国的诉讼法实施了公开审判制度、法庭辩论制度和询问制度,并且规定了严禁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使用。
这些改革为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3. 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挑战和改革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刑事诉讼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改革。
为了加快司法程序,提高司法效率,中国政府陆续进行了多次刑事诉讼法的修订。
这些改革主要包括:提高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增强辩护权力、加强法庭审判公正等方面。
4. 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2012年,中国实施了一项重大的刑事诉讼法修订。
这次修订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假释制度,加强了对取证过程的监督,强化了律师的参与,规定了更多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措施。
5. 当代刑事诉讼法的未来展望目前的中国刑事诉讼法还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例如审判公正、律师参与程度、诉讼效率等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改革。
未来,中国刑事诉讼法应该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推动诉讼体系的完善,使其更好地符合法治建设的需要,并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益。
总结:中国刑事诉讼法经历了多次改革和修订,从古代的秩序为重到现代的注重公正和保护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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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学专业性杂志外,有关诉讼法方面的专业性杂志 主要有: 1、《中国刑事法杂志 》 2、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
第一篇 绪 论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节 刑事诉讼
一、诉讼
(一)诉讼的含义及其特征 诉讼是指争议的一方将争议的原因、内容、主张和理
由向国家权威机构告诉、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 (官府)来解决争议双方的纠纷的活动。
24、万毅著:《程序如何正义-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纲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宋世杰著:《刑事审判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年版。
26、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5年版。
27、刘计划著:《中国控辩式庭审方式研究》,中国方正 出版社2005年版。
其特征是: 1、诉讼产生于社会冲突。 2、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 3、诉讼是一套法定的程序。 4、诉讼是一个运作过程。 5、诉讼是一种“公力救济”的方式。
(二)诉讼的种类 1、按国家的历史类型不同,可以分为奴隶制国家诉讼, 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2、按诉讼程序的特征即按诉讼模式或审判方式的不同, 可以分为控告式或弹劾式诉讼,纠问式或审问式诉讼,混 合式或审问辩论式诉讼。近现代西方国家又有当事人主义 诉讼和职权主义诉讼的划分。 3、按诉讼的任务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或按诉讼所要 解决的实体问题的不同,可以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19、张建伟著:《刑事司法体制原理》,中国人民公 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 版。
21、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2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刑事诉讼基本问题 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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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古代刑事诉讼法
中国古代刑事司法制度的特点: 1、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基本不分 2、皇帝(或王)掌握最高司法权 3、司法、行政不分,司法从属于行政 4、维护统治者特权,实行公开的不平等 5、刑讯逼供,罪从供定 6、具有重狱讼、慎刑罚的精神
第二节 清末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二、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一)南京临时政府 (二)北洋政府刑事诉讼法 了西 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原则与规定, 其内容主要有: 1.司法独立。 2.三级三审体制。 3.法庭组成独任制与合议制。 4.检察机关的地位。 5.刑事诉讼制度。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我国人民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法的产生与 发展,可以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 1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刑事 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事诉讼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颁布的有关单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制定 1979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是新中国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它的颁 布与施行,是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制度走向健全 的标志。 年对《 三、1996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 年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修正
一、清末的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 (二)《法院编制法》 宣统元年(1909年) (三)《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 宣统二年(1910年)
清末修律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刑事诉讼的新 式法典,其意义主要有: 1 1、改变了中国旧法律的传统精神。 2、改变了中国旧法律的传统体裁。 3、吸收了西方国家的法典和法律制度。 4、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律向大陆法系靠拢的 基本方向。
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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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以上提问发生在交叉询问过程中,根 据《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规定,“交叉询问时 通常应当允许提出诱导性问题”,所以辩护律师 没有对检察官的提问方式提出异议 像这样的判例在美国大量存在,在不断积累 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加以规范,美国的诱导性询 问规则得以形成,并发展和完善起来
我国在诱导性询问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近现代的刑事诉讼立法 《人身保护律》、《权利法案》(英) 法国《人权宣言》 : 不得任意捕人 罪刑法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 反对酷刑 1808年法国《刑事诉讼法典》建立了起诉、 预审、审判职权分立的原则和依重罪、轻罪、违 警罪分设法院的司法体系,确立了内心确信的证 据制度
美国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联邦最高法院强化了 对被告人获得律师辩护、沉默权的保护和对非法 获取证据的排除,掀起了美国 司法史上的“正当程序革命”
厄尔·沃伦(1891—1974) 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 任过美国加州州长,1953年至 1969年期间任首席大法官
两个判例
“我相信,每一个时代都会发现法律的改 善。” ——吉迪恩(美) 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H:\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I:\吉迪恩诉温赖特案.doc 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H:\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I:\马普诉俄亥俄案.doc
证据可分为完善的和不完善(或完全和 不完全的),不完全的证据又区分为不太完全 的、多一半完全的、少一半完全的 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被告人 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最完善的证据,“证据 之王”,因此刑讯盛行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学者优于非学者;显要 者优于普通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关于运用证据认定某些特定案件:有些 国家法律规定了必须具备某些证据才能定罪量刑 关于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收集到 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 行属实;证据不足以证实有罪的,可对其刑讯; 仍收集不到完善证据,德、法等规定,可作“存 疑判决”
[法学]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04
![[法学]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04](https://img.taocdn.com/s3/m/51248028844769eae109ed19.png)
《刑事诉讼法》课程简介一、课程基本信息二、课程目标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
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三、课程内容与主要学习材料(含教材及参考书目)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
刑事诉讼法课程内容涉及导论、基础理论及程序论两部分。
导论主要内容为: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基础理论主要内容为: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基本原则、刑事诉讼证据、辩护与刑事代理、回避、附带民事诉讼。
程序论主要内容为:管辖与立案、侦查与强制措施、起诉、审判、执行、特别程序。
1、刑事诉讼法概述;2、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3、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5、刑事诉讼证据;6、辩护与刑事代理;7、回避;8、附带民事诉讼;9、管辖与立案;10、侦查与强制措施;11、起诉;12、审判;13、执行;14、特别程序。
教材:龙宗智、杨建广主编,《刑事诉讼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1版参考书目:1、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第2版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9月第2版3、陈光中、徐静村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5月版4、林钰雄著,《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5月版5、宋英辉、孙长永、刘新魁等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四、对教学方式、实践环节、学生自主学习的基本要求本课程主要采用课堂讲授和案例讨论的形式进行,以课堂讲授为主,实行“开放式”教学,让学生参与实践,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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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及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第一讲绪论及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绪论一、刑事诉讼1、诉讼(1)从文字上讲:以言词表现的纷争。
形式上:两相争执内容上:争执的起因及名自的主张和理由裁判者:氏族首领或德高望重者,阶级社会里的司法官。
构成:控方(原告)、承控方(被告)、听诉方(审理)。
定义:诉讼是讼争的一方或双方将致讼的原因、内容、主张及理由告知、倾诉于听讼之人,以求讼的息解活动。
(2)从法律意义上讲: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解决讼争的活动。
我国的诉讼:是指在国家机关的主持下,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解决争讼的全部活动。
即按照法定的程序,完成诉讼任务,实现社会的正义与民主。
(3)分类:A、历史类型为标准:奴隶制国家诉讼、封建制国家诉讼、资本主义国家诉讼、社会主义国家诉讼。
B、诉讼程序的特征:控告式(弹劾式)、纠问式(审问式)、混合式(审问辩论式)。
西方国家分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
C、诉讼纷争的内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
2、刑事诉讼(1)定义: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及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A、广义:指国家为实行刑罚权的全部诉讼行为。
(本书从广义)B、狭义:专指审判程序。
(2)特点:A、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机关无权。
B、必须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
C、必须依法进行。
D、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等。
E、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
F、准确及时合法地惩罚犯罪,保障无孤。
二、刑事诉讼法1、概念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A、广义:一切有关刑事诉讼的法律规范。
B、狭义:刑事诉讼法典。
2、性质:A、程序法B、公法C、基本法3、渊源(表现形式):A、宪法B、刑事诉讼法典C、有关法律规定E、司法解释F、行政法规G、地方性法规H、国际条约三、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和相关部门法的关系1、刑诉法与宪法关系:“子法”与“母法”。
具体体现:宪法第37条、第126条等。
2、刑诉法与刑法刑诉法和刑法之间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也是方法与任务的统一。
3、刑诉法与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共性:程序法,为了正确实施实体法而制定的,有许多共同原则、制度和程序。
区别:(1)诉讼主体不同:刑诉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当事人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附民诉的原告、被告。
民事、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当事人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
(2)证据制度不同:举证责任:刑—控诉方,民—谁主张谁举证,行政—被告举证;证明标准:刑—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民—合法证据优势;行政—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诉讼原则不同(4)强制措施不同(5)诉讼程序不同四、刑事诉讼法学1、研究对象(1)刑事诉讼法律规范(2)刑事诉讼实践(3)刑事诉讼法理论2、研究方法坚持马列主义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
(1)辩证思维(2)理论联系实际(3)比较与借鉴五、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根据和任务1、目的:《刑诉法》第一条(1)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2)惩罚犯罪,保护人民(3)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任务:《刑诉法》第二条(1)准确及时查明犯罪,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斗争(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补充:刑事诉讼阶段:侦查、起诉、第一审、第二审和执行等阶段,此外,死刑复核和审判监督两个特殊阶段。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一、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1、历史沿革特点:诸法合体,无实体法与程序之分,无刑事法与民事法之分。
沿革:虞舜:《尚书》记有“皋陶”为刑官周:两造具审,五听制度。
〈周礼〉中关于诉讼法规记载较多春秋:郑国子产“铸刑书”(成文法的出现)战国:魏国李悝〈法经〉--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刑事法典,共6篇“囚法,捕法”属于刑事法规秦:商鞅完善《法经》成《秦律》汉:汉承秦制,改“法”为“律”,《九章律》唐:《唐律》--中华法系代表作,《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开元律》,此外,“令”“格”“式”等法律形式。
五代、宋、金:与唐律大同小异明、清:明律、清律都是由唐律发展而来2、司法机构特点:司法与行政不分,汉至唐—大体上分为三级审理,宋至清未—四级审理。
机构:(1)中央:先秦:士或司寇周:大司寇、小司寇、士师汉:廷尉北齐:大理寺隋唐:刑部管司法,大理寺管囚禁,御史台管纠察狱讼宋:刑部、大理寺、审刑院元:刑部、宗正府明: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即“三法司”清:与明相似(2)地方周:乡士、遂士、县士等。
秦:郡、县两级三国两晋南北朝:州、郡、县三级。
隋:州、县唐:沿袭隋宋:知州、通判元:行省、路、府(州)、县明:省、府(州)、县清:省、道、府、县3、中国古代的起诉制度特点:无专门控诉机关起诉方式:被害人告诉为主,兼有告诉、官吏举发、审判机关纠问等。
控告:采取鼓励甚至奖励的政策。
但有例外,如:“亲亲相隐”、限制下告上、奴告主。
审理:逐级审理,禁止“越诉”,但建有“直诉”制度,如:邀车驾、击登闻鼓。
4、中国古代的审判制度A、断案独任制,重大、疑难案件实行“会审”,如:九卿会审。
B、法官责任制度,“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均定罪”C、两造审理原则,“明清于两辞”、“两造具备,师听五辞”D、五听制度,“辞、色、气、耳、目”E、八议制度,“亲、故、贤、能、功、贵、勤、宾”F、代理制度,“凡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G、录囚制度H、热审、寒审I、死刑复核,“秋审”和“朝审”5、中国古代的证据制度证据: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检验结果等。
刑讯:是法定的调查取证的方法。
总结:综上所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特点如下:(1)以儒家思想为刑事诉讼法制的思想基础(2)君主掌握最高司法权(3)司法与行政不分,行政兼是司法(4)维护封建特权和论理纲常(5)实体法与程序法不分,刑诉与民诉不分(6)实行纠问式诉讼,刑讯法定(7)具有慎刑狱的司法精神二、清末的刑事诉讼法1902年,清政府宣布立法,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律大臣1906年,编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及《法院编制法草案》1906年,颁布《大理院审判编制法》1907年,颁行《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1908年,刑部改为法部,大理寺改为大理院1909年,拟订并实施《初级暨地方审判厅管辖案件暂行章程》1909年编制《刑事诉讼法》,1910年完成,但未施行三、中华民国的刑事诉讼法1、南京临时政府时期(1912 1—1912 3)1911年12月,制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确立“三权分立”原则1912年2月,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确认“三权分立”原则此外:《中央裁判所官职令草案》、《律师法草案》2、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8)1921年,《刑事诉讼法条例》 1922年1月施行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确立‘“审判公开和司法独立”原则1912年—1927年,汇编判例1000多件3、国民党政府时期(1927--1949)1931年10月28日,《法院组织法》1928年7月,《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施行法》,1934年修正,1935年实行此外:1927 11 18,《惩治盗匪暂行条例》1931 1 31,《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48 4 2,《特种刑事法庭审判条例》《刑诉法》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确立十大原则:弹劾原则公诉与自诉相结合,以公诉为主原则职权进行原则不变更原则起诉便谊原则直接审理原则言词审理原则实质真实原则自由心证原则审判公开原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法1、新民主主义时期:在根据地建立革命法庭和裁判部,在中央审判权与司法行政权采“分立制”,在地方,采“合一制”。
四级两审终审制,实行“审检合一制”。
确立原则和制度:审判权统一行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禁止肉刑逼供、合议和陪审制度、死刑复核制度。
2、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建国初期有关法规建国初到1979年,无诉讼法典,《宪法》及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司法体系及刑事诉讼原则和程序。
1951年,《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地方人民检察署组织通则》1954年9月,一大一次会议《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12月,《拘留逮捕条例》1954年,草拟《刑事诉讼条例》1955年,最高法院下发《审理刑事、民案件程序总结》1957年,拟出《刑事诉讼法草案》1962年,征求意见1963年4月,形成《刑事诉讼法草案》(2)《刑事诉讼法》的制定1979年2月,人大法工委起草《刑事诉讼法草案》1979年6月,《刑事诉讼法草案》(修正二稿)提请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79年7月7日,公布1980年1月1日,实行(3)《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人大法工委从1993年起,对《刑诉法》的实施情况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刑诉法修改建议稿》1995年12月,人大法工委拟订《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并初审1996年2月,再次审议1996年3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四会议审议1996年3月17日,通过1998年,六机关下发《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补充:外国诉讼模式1、早期的弹劾式诉讼2、传统的纠问式诉讼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4、对抗主义诉讼模式5、混合式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