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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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4.金融的功能 货币供应功能 融资功能 支付中介功能 化解风险功能 资源配置功能 经济调控功能
相关思考
1 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计 算机系统存在漏洞,致使其7万余元存款却 被人转走了,因此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 元.
张某于2006年2月6日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设的一 信用社存款3万元。又于2006年4月11日在信用社存款10180 元。2006年2月12日,张某前夫李某因承包宾馆急需资金, 于是打起前妻这两比存款的主意。他找到张某说自己的身 份证还没有办理好,需借用她的身份证。2006年2月14日, 李某以存单丢失为由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张某存款3万元, 2 月23日信用社补办了存单,同年6月26日李某将该款本息 取出。同年7月9日,李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到信用社 将张某的10180元的定期储蓄取出。 另查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 存):信用社填写(第二表中)规定:挂失后补领新卡 (折、单)、支取、销户、重置或删除密码时,请客户本 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007年 8月10日,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2月22日张某到信用社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取 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赔 偿存款40180元及利息。
信用融通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 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 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狭义金融】
(2)狭义的金融仅指信用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与金融信用不同)
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 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
案例:许霆案分析
2008年1月10日,随着“许霆取款案”被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范畴的界定 1.金融的含义 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
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
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 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
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的 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无偿 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法】
(二)金融法的功能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 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 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 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 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 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 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 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 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 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 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 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 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 论问题。
问:孰是孰非,谁应该对损失负责?
分歧
一个简单的案件,双方说法看似都合理。
原告赵先生认为银行负有维护银行计算机 交易系统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 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就要承担风险责任 和违约责任。
银行认为根据银行灵通卡合同规定只要密 码正确就视为开户人本人所为,原告负有 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交 易,如果是犯罪分子所为,那就要等公安 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总之不管密 码交易是不是本人所为,银行都不负责任。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 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P2-3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P2-3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
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
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出借身份 证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导致存款被诈骗是被告 违规操作所致,故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赔 偿责任,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事项。
思考:
(1)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金融Leabharlann Baidu构,与银 行有什么区别?
(2)信用社是否要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 存款本息?
2.金融活动的要素 (1)金融主体: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2)金融行为 :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收存
款和发放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 银、外汇的买卖;票据的发行、背书、承兑; 支付结算;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等 。
(3)金融工具:包括货币、票据、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3.金融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四节 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要求
本讲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地位 和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 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 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 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4.金融的功能 货币供应功能 融资功能 支付中介功能 化解风险功能 资源配置功能 经济调控功能
相关思考
1 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计 算机系统存在漏洞,致使其7万余元存款却 被人转走了,因此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 元.
张某于2006年2月6日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设的一 信用社存款3万元。又于2006年4月11日在信用社存款10180 元。2006年2月12日,张某前夫李某因承包宾馆急需资金, 于是打起前妻这两比存款的主意。他找到张某说自己的身 份证还没有办理好,需借用她的身份证。2006年2月14日, 李某以存单丢失为由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张某存款3万元, 2 月23日信用社补办了存单,同年6月26日李某将该款本息 取出。同年7月9日,李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到信用社 将张某的10180元的定期储蓄取出。 另查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 存):信用社填写(第二表中)规定:挂失后补领新卡 (折、单)、支取、销户、重置或删除密码时,请客户本 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007年 8月10日,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2月22日张某到信用社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取 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赔 偿存款40180元及利息。
信用融通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 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 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狭义金融】
(2)狭义的金融仅指信用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与金融信用不同)
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 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
案例:许霆案分析
2008年1月10日,随着“许霆取款案”被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范畴的界定 1.金融的含义 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
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
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 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
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的 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无偿 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法】
(二)金融法的功能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 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 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 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 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 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 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 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 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 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 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 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 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我国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 论问题。
问:孰是孰非,谁应该对损失负责?
分歧
一个简单的案件,双方说法看似都合理。
原告赵先生认为银行负有维护银行计算机 交易系统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 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就要承担风险责任 和违约责任。
银行认为根据银行灵通卡合同规定只要密 码正确就视为开户人本人所为,原告负有 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交 易,如果是犯罪分子所为,那就要等公安 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总之不管密 码交易是不是本人所为,银行都不负责任。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 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P2-3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P2-3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
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
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出借身份 证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导致存款被诈骗是被告 违规操作所致,故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赔 偿责任,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事项。
思考:
(1)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金融Leabharlann Baidu构,与银 行有什么区别?
(2)信用社是否要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 存款本息?
2.金融活动的要素 (1)金融主体: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2)金融行为 :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收存
款和发放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 银、外汇的买卖;票据的发行、背书、承兑; 支付结算;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等 。
(3)金融工具:包括货币、票据、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3.金融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四节 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要求
本讲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地位 和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 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 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 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