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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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读书笔记】朱崇实、刘志云《金融法教程》

《金融法教程》(第四版)作者:朱崇实、刘志云法律出版社第一章总论1.时至今日,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市场已经成为现代经济运转中最核心的领域。

2.货币是金融活动的基础,没有货币,就谈不上金融运行。

货币是金融活动的最初形式,有了货币才可能有金融活动。

3.金融的含义:广义:资金流通——货币在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流转;狭义:货币资金的融通,即与金融机构有关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狭义金融又分为: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通过金融市场直接从资金的最终供给者获得所需资金,例如发行股票;间接融资:资金的最终需求者和最终供给者之间存在金融中介的资金融通,例如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再贷款给企业或个人。

4.银行业是金融业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

5.金融法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金融法并不是独立的法律分支,而是一个由民商法规范、经济法规范、甚至还有一些行政法规范、刑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等构成的复杂组合。

7.金融法的调整对象包括:金融交易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调控关系(央行)。

8.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可分为民间社会经济关系——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关系→适用金融交易法;国家经济管理关系:国家进行干预、管理和组织→适用金融调控法、金融监管法。

9.国家干预经济过程中产生两种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金融调控关系属于前者,金融监管关系属于后者。

10.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一方面,金融监管是金融调控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障,另一方面,金融调控的一些手段和工具如存款准备金等可为金融监管当局利用,便于开展金融监管工作。

11.维持币值稳定是各国货币政策共同的、最核心的目标。

12.金融调控着眼于金融总量,金融监管着眼于金融机构运行,前者属于国家宏观管理措施之一,作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后者属于外部市场管理行为,实施或发生在微观经济领域。

经济法基础第1章总论(1)(QXM)

经济法基础第1章总论(1)(QXM)

第一章总论(1)第一节法律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08年单选、09年多选)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理解】(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考题·多选题】(2009)关于法的本质与特征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法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B.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C.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D.法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施『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本质与特征。

AB选项属于法的本质,CD选项属于法的特征。

知识点:法律关系三要素(★★★)(09、10、12年多选)法律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注意】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主体(1)公民(自然人)最常见的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包括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

(2)机构和组织(法人)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包括无国籍人)【注意】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2.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与义务(1)权利即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

《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基础》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旨在帮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经济法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本课程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主题,覆盖了经济生活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能够理解并运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提高其在财经领域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课程目标1、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了解经济法的体系和历史发展。

2、理解并运用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金融法、竞争法等经济法律制度。

3、培养学生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经济法的能力,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促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和未来的专业人士。

三、课程内容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2、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3、经济法的体系和分类第二章:合同法1、合同法的概念和原则2、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合同违约责任第三章:公司法1、公司法的概念和原则2、公司的种类和设立条件3、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4、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5、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第四章:税法1、税法的概念和原则2、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3、其他主要税种的征收和管理4、税收优惠和税收筹划第五章:知识产权法1、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原则2、专利法:专利的申请、保护和管理3、商标法:商标的注册、保护和管理4、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保护和管理5、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六章:劳动法1、劳动法的概念和原则2、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3、工资、工时、休息和休假制度4、劳动安全卫生和职业培训制度5、劳动争议的解决机制6、劳动法的特殊制度:集体合同、劳务派遣和非全日制用工等。

《经济法》课程标准一、课程概述《经济法》是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原则和制度,掌握经济法的基本规则和实际应用。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中级)第一章总论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详细描述:(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

还可根据具体调控领域、具体调控方式等标准,把宏观调控权分为财政调控权、金融调控权、计划调控权等。

其中,财政调控权包括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包括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计划调控权,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2.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此外,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出现,又产生了特殊市场规制权(或称特别市场规制权),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等。

3.调制权的分配 目前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市场对策权是接受调控和规制的市场主体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一种自由权,它可以是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也可以是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金融法概论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概论课件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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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现行的金融法


法律: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反洗钱法、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保险法、信托法等。 同金融法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这 些法律是我国金融执法与司法的基础性依据。 法规: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 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金融机构撤 销条例、外 资 金融机 构管 理 条例、 金融租 赁公司 管理办法、企业集 团财务 公司 管 理办法、金 融 许可证 管理办 法;储 蓄管理条例、个人 存款实 名制 规 定、查 询冻 结 扣划银 行存款 的通知、人民币存款管理 办法、 贷款 通 则、国 内信 用 证结算 办法、支付结 算办法、网上银行 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管理条 例、现 金管 理 暂行条 例、 货 币出入 境管理 办法、 残缺人民币兑换的 规定、 大额 现 金支付 登记 备 案规定、假币 收缴鉴 定管理办法、外汇 管理条 例; 证 券交易 所管 理 办法、 信托投 资公司 管理办法、保险代 理人管 理暂 行 规定、 保险 经 纪人管 理规定 ;以及 因虚假陈述引发的 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
二、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主体: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金融法律关系当事人。 监管机构:中央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自律机构:银行业协会、证券业协会、保险业协会、信托业协会、 金融交易所,以及清算机构等。 金融企业:商业银行、合作银行、信用合作社、信托公司、证券公 司、保险公司、投资基金、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 咨询公司、金融代理或经纪机构等。 社会公众:金融企业的业务相对人,各种单位和个人。 它们会形成金融监管关系、自律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 金融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定货币、存款货币、货币票据、电子货币、金融证券、金融行为 金融内容:主体在从事金融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注意法律关系与法关系的区别:法与法律、研究起点、司法裁判

金融法通论-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通论-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学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1.金融 (1)金融概述 (2)货币与金融 (3)信用与金融
2. (1)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场的概念 (2)金融工具 (3)金融机构 (4)
3.
二、金融法基本原理
1. 2.
(1)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 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金融法是社会各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 国家组织、管理和监督金融市场,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 法。 (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即在货币流通 和资金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以其发生的 领域分为金融市场交易关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关系。 3. 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金融主体法和金融行为法两大部分。
4. (1)银行法 (2)货币法 (3)票据法 (4)证券法 (5)信托法 (6)投资基金法 (7)期货交易法 (8)保险法
5. (1) 金融法律;(2) 金融行政法规;(3) 金融地方性法规; (4) 金融规章;(5) 金融国际条约;(6)
6.金融法的地位 7.
(1) (2) (3) 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4)
三、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制
1.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 (1)金融体制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 融体制;高度单一、集中的金融体制;不设中央银行的金 融体制 (2)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点: (4)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2.中国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3.
谢谢大家!

金融法

金融法

第一编金融法总论第一章金融法概述第一节金融概述一、金融与金融形态(一)金融: 货币移转、资金融通属分配范畴广义—全社会货币资金的募集、分配、融通、使用、管理。

狭义—货币流通和信用分配活动的总和。

金融:是货币融通的简称,它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二)金融形态: 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资金融通有无中介而划分)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督管理活动过程当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1、金融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

2、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经济关系。

3、金融关系参与者众多。

三、金融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是国家制订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监督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金融关系1、金融监督管理关系(1)货币发行及货币流通管理关系(2)主体资格监管关系(3)业务行为监管关系(4)金融行政处罚关系2、金融业务关系(1)资金融通关系(2)发行、交易关系(3)金融中介服务关系(4)特殊融资关系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含义: 集中体现金融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金融法体系、为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所应遵循的根本准则。

也是金融立法、执法和司法所应遵守的根本准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一)发展经济、稳定币值(二)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第三节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一、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包括国内渊源和国外渊源。

(一)国内渊源:国家有关机关制定并发布的有关金融组织及其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宪法2金融法律:包括专门的金融法律和其他法律中涉及到金融活动的有关规定3金融行政法规4金融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6自律性规章(二)国际渊源: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协定及一些具有广泛影响为国际社会接受并认可的国际惯例。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主要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1.法的本质和特征①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表达②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标准性2.法律关系❤☀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内容〔权利和义务〕:①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②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客体:物〔自然物eg土地森林;人造物eg机器建造〕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道德产品〕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人身3.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按照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为标准,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法律行为〔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①无论是合法还是违法行为,都会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②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志表示,法律行为分为→表示行为〔eg订立合同〕和非表示行为〔eg拾得遗失物〕③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主体意志为转移〕:①自然事件〔绝对事件〕:水灾、地震②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4.法的形式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②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③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条例、方法、规定〕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⑤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行政规章〔标准性文件〕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⑧国际条约☀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5.法的分类①按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②按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③按法的内容分:实体法〔实际内容eg: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程序方面eg:刑事诉讼〕④按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人的效力分:一般法〔普遍适用〕和特别法〔特别群体时间〕⑤按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国际法和国内法6.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①一个国家的现行法律标准划分为假设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②划分标准:法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③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二.经济仲裁1.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①平等主体〔横向关系纠纷〕☀仲裁和民事诉讼中选择一种方式解决☀仲裁实行自愿原则,只有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当事人放弃或协议无效时法院才可行使管辖权☀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②不平等主体☀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特殊情况下,eg甲公司对税务机关行为不服时,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时再进行诉讼2.仲裁适用范围①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②以下纠纷不能提请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③以下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而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3.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②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③独立仲裁原则④一裁终局制度4.仲裁委员会①独立性②组成=1主任+2-4副主任+7-11委员〔其中法律、经贸专家不得少于2/3〕5.仲裁协议①书面形式仲裁的进行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为条件②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达;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③仲裁协议的无效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设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④有效的仲裁协议在双方当事人发生仲裁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金融法教案

金融法教案

金融法教案教师姓名:徐江萍授课年级:法学2007级授课总学时:36学时教材名称:金融法教程(第二版) 作者:朱崇实/主编出版社:法律教育出版分社授课时间:2009年-2010年第1学期第1——9周教学进度表教学目的和要求:1、熟悉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金融法的基本制度和相关的业务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金融法律的内容,了解相关领域国外立法状况。

2、提高运用所学的金融法的知识,解决金融法律问题的能力。

重点与难点:(一)重点1.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2.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3. 商业银行的业务活动、职能、设立、终止、接管政策性银行的职能4. 贷款的经营原则贷款程序储蓄存款的原则5. 结算原则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范围6.人民币的法律地位外汇管理(二)难点:1.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2.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3. 商业银行的职能、商业银行的终止、接管4. 贷款主体规则贷款管理制度储蓄存款的原则、管理规定5. 申请开立银行账户的资格、条件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的结算程序6. 人民币的发行规定现金管理教学方法:1、通过向学生讲授原理、阐释法规与案例分析专题讨论相结合使学生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金融法》相关理论知识和各类金融法律制度。

2、贯彻理论学习与实际运用相结合的原则,在大纲的基本要求范围内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表现所讲授内容。

教学手段: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方式,提高了教学资料利用效率与教学活动效果;变口头式为网络式,提高资料共享与优化教学环境的能力。

考核方式:本课程为考试课,考核方式为考试。

平时教学中任课老师应注意考勤,学生缺课达规定的旷课量以上取消考试资格。

综合成绩按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来评定。

教学过程设计:授课时间:周次第 1 课次,总 18 课次授课内容: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授课方式课堂讲授(√);实验();研讨(√);法律诊所();上机()教学时数:2授课方法手段:讲授法、讨论式教学法教学目的要求1、了解金融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概念2、掌握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3、明确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重点: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难点: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教学基本内容纲要第一章金融法总论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一、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1.狭义金融是指各种经济主体(企业、个人、政府)为了相互融通资金,以货币为对象进行的信用交易活动。

经济法学(第七版)

经济法学(第七版)

第一节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理 第二节消费者保护的主要制度 第三节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保护与社会保护 第四节权益争议的解决与法律责任的确定 本章小结
第一节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一般原理 第二节若干特别市场规制法律制度概述 第三节银行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第四节证券市场规制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作者介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法学院院长。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 才。
第一节经济法的运行系统 第二节经济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经济法的程序问题 本章小结
第六章宏观调 1
控法基本原理
第七章财政法 2
律制度
3 第八章税收法
律制度
4 第九章金融调
控法律制度
5 第十章计划法
律制度
第一节宏观调控法概述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第三节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第四节宏观调控权及其配置 第五节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法律制度 本章小结
第一节计划和计划法概述 第二节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第三节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本章小结
第十一章市场 1
规制法基本原 理
第十二章反垄 2
断法律制度
3 第十三章反不
正当竞争法律 制度
4 第十四章消费
者权益保护法 律制度
5 第十五章特别
市场规制法律 制度
第一节市场规制法的经济学基础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概念、体系和地位 第四节市场规制法的价值、宗旨和原则 第五节市场规制法的主体、权义和责任 本章小结
目录分析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 论
第一章绪论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 论
第四章经济 法规范论
第五章经济 法运行论
本章小结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特征 第三节经济法的地位 第四节经济法的体系 本章小结

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一、金融法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即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业务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监管活动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三、金融法(体系)的内容(一)金融主体法(又称金融机构组织法):金融主体市场准入退出立法规则体系(二)金融业务法(又称金融行为法、交易法)(三)金融调控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四)金融监管法:银行监督管理法四、金融法的法律地位金融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子法律部门。

五、金融法的特点①宏观调控性②公私兼容性(如金融业自治与行业监管)③实体法与程序法统一性⑤以强制性规范为主六、金融法的功能①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②完善宏观调控体系③维护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和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七、金融法基本原则①维护货币政策原则②有效监管原则③利益平衡优化原则④安全流动效益原则八、金融法律关系1.概念。

指在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过程由金融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分类:按照金融主体地位不同划分为:金融管理法律关系:主体不平等、权利义务法定性、权利义务不存在财产上的对偿型金融业务经营法律关系:平等,对偿型、权益实现主要靠经济性的强制措施来保证。

民事责任案例某乡镇企业为购置设备,向银行贷款30万元,企业以自有工具车一辆作抵押(评估价10万元),另由乡财政所作保证。

贷款到期后,企业仅归还15万元,其余贷款及利息无法偿付,为此,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乡财政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问:1.乡财政所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2.法院对此案应作如何处理?3.如果保证人不是乡财政所,而是B公司,但保证方式没有约定,该案应当如处理?答案如下1、乡财政所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按《担保法》第八至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第一节 金融法概述 一、金融法的概念和特点 (一)法的概念: 一般地,可以将“法”理解为一种“行 为规则”。 作为规则,其最本质的特性,就是公正, 并且内容应当合理。
中文的“法”字古体写作
“灋

根据《说文解字》一书的解释:“灋,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 ,所以触不 ) 直者去之,从去”。
四、金融法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立 包括金融法律、金融行政法规、金融规章、地方 性法规和规章。 (二)国际法 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国 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等。 国际惯例如:《商业单据托收统一规则》、《商 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金融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 (一)金融法体系的含义 即由全部金融法律、法规所组成的一个整体。 (二)金融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目前在我国,金融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法律: 银行法、货币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金融法基本原则的种类 (一)统一管理金融、实行管理和经营分离、 加强和完善国家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原则 (二)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增长的原 则 (三)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相分 离,专业银行商业化,开展适度的金融竞争的 原则
(四)完善金融市场,提高资金运营效益,保 护投资者(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原则
案例1:北京居民齐清1999年10月7日在中国银行开户活期普通存款账户, 当时账户上存入10元,到2000年2月,账户上的存款数额正好是100元,就一 直没有动这100元。 2009年到银行去取钱,发现9年前存的100元只剩了60多元,“存钱应该是 越存越多,为什么越存越少?”齐清产生了质疑。 据了解,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与银行开征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有关。中国银行 北京分行2005年12月发布公告称,从2006年3月20日开始,中国银行北京分行 开始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500元(不含)的人民币普通活期存款账户以及活期一本 通账户,每季度收取一次账户管理费,每次3元人民币。 从2006年3月21日起,银行每季度扣3元钱,到2009年8月2日止,共扣除14 笔共42元。 思考: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 或者:评价银行的这种做法。

2022年上学期金融法作业

2022年上学期金融法作业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一、金融市场的含义广义的金融市场是指金融交易关系的总和;狭义的金融市场仅指金融产品交易的现实场所;中义的金融市场货币资金融通的场所。

二、金融工具1.含义:发行人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表示货币或信用关系的凭证2.特征:法定性,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要式性三、金融法(简述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概念:金融法是调整金融法律规范的总和2.调整对象:金融关系第二章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一、金融体制含义: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各种信用活动组织、调节货币流通与资金运动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和二、简述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立法体系1.银行法体系:包括银行业法体系和银行行为法体系2.货币法体系:人民币管理法规和外汇管理法规3.票据和证券法体系4.信托和保险法体系第三章中央银行法律制度一、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开展哪些合法的义务?1.负债业务:货币发行业务,财政性存款账户(包括国库存款和经费存款),存款准备金及其他负债业务2.金融服务业务:再贴现业务,再贷款业务,清算服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二、法律禁止的业务是什么?1.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3.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四章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一、什么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有哪些特征?1.含义:以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为基本业务的企业法人2.特征:(1)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2)商业银行是金融企业(3)商业银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二、商业银行应当遵循什么经营原则?1.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最核心)原则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原则3.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4.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信贷还本付息原则6.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7.公平竞争原则8.接受接管原则三、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是什么?(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外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5)发行金融债券;(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法学完整版ppt全体教学教程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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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外金融法
涉外金融法是调整涉外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外金融关系是以涉外金融活动为 特定内容的经济关系,而涉外金融活动是相对于国内金融活动而言的一种跨越国界的金融活动, 是国家间一切与货币、信用有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
2024年6月6日
第三章
金融法的原则与功能
2024年6月6日
第一节 金融法的原则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三)金融管理关系
金融管理关系是指国家金融主管机关在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发生 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金融调控关系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调控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三节 金融法的特点
一、金融法具有宏观调控性 二、金融法具有公私兼容性 三、金融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统一 四、金融法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机构组织关系
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 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 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二)金融业务关系
具体来讲,金融法调整的金融机构组织关系主要包括两大类: 1、金融机构的内部组织关系 2、金融机构的外部组织关系
2024年6月6日
第二节 金融法的功能
一、金融法功能的含义
金融法的功能,就是指立法者为达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调控目标,在一定的价值观或立 法目的指引下,预设于金融法中,并期望通过金融法的实施,而造成一种积极的客观社会后果, 并有利于实现法律的目的或价值。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关问题探析

《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关问题探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院+报JoornaO of Heiloogjian/ Administrative Canre Colleee of Politics And Law 2023年第2期(总第H9期)No. 2 2023(Sum No. 149)《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相关问题探析李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90288)摘要:29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是我国债券法律框 架体系当中具有里程碑式的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有利于债券纠纷案件的审理,确保金融公平的实现,维护金 融稳定与安全,并进一步提高金融效率。

债券投资者适当性以及债券法的域外效力等债券监管法律问题,有 待于下一步立法进行完善。

关键词:金融法;债券纠纷;法律框架;监管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H28 -7966(2221 )22 -0287 -242222年7月H 日,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商议之后,最高人民法 院制定并发布了《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座谈会纪要》),这份重要的《座谈会 纪要》统一了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不同类型债券纠纷案件的审理要求,对于未 来案件审理实务中,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适用统一的标准,指明了方向,并且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

更重要的 意义是,这份《座谈会纪要》标志着我国债券市场法律框架已经基本成型,调整债券市场法律关系的四梁八 柱,从宏观到微观,从基本原则到实施细节,已经基本搭建完成。

本文将从我国现行债券法律体系的框架入 手,分析这份最新的《座谈会纪要》在整体的债券法律体系当中所处的位置,以及其中所规定的债券纠纷审 理的若干要点,然后归纳并解析这份重要文件所确立的债券纠纷案件审理的基本原则,最后落脚于一些相关 并且重要的,但这份《座谈会纪要》尚未涉及的债券监管法律问题。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知识点大总结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一点经济法体系(P2~3)经济法体系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部分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银行、证券、保险、能源等领域的监管法律规范,也都属于市场规制法。

第二点经济法的主要渊源(P4~5)(一)宪法——最重要渊源(二)法律——也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三)行政法规——特点是数量多,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部门规章——特点是内容专业、程序灵活,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等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五)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第三点政府不仅是行政法的主体,它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主体、诉讼法主体等,当然,也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P7)第四点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

宏观调控法主体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P7)第五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P10) 第六点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

(P12)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这些行为如果是公平竞争行为和正当竞争行为,则经济法同样予以保护;如果这些行为是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则在经济法上将得到否定的评价,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如依法纳税),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如逃税、避税)。

前者一般会得到经济法上的肯定评价,而后者则可能会受到经济法的制裁。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

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第45节-2022年版解析: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市场规制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答案:B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本题中,选项A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经济法的体系中属于()。

A:宏观调控法B:市场规制法C:反不正当竞争法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经济法的体系中的市场规制法。

4、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C: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D: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答案:D解析:AB是从主体的角度作出的分类;C是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D是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5、经济法主体中,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

A:宪法B:立法法C:民商法D:组织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

A:预算调控行为B:国债调控行为C:价格调控行为D:税收调控行为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调制行为的分类。

价格调控行为属于宏观调控行为中的计划调控行为。

7、从行为对象角度出发,国家调整税收优惠措施的立法行为,属于()。

A:非单方行为B:对策行为C:具体行为D:抽象行为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人大版 金融法学(第二版)岳彩申、盛学军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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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二)证券立法
•世界上最早进行证券立法的国家是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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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没有统一的证券法,国家对证券融资关系的调整规范主
要包含在《公司法》(1948年)、《防止欺诈投资法》(1939 年)、《公平交易法》(1973年)和《金融服务法》(1986年 )等法律中。
•德国、法国等西欧国家也没有制定专门的证券法,其内容大
多也包含在各自的公司法与投资法之中。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票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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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作为商事领域中重要的部门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
间的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社会关系。法国是 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票据法的国家。 (四)信托立法
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世界上最
早进行信托立法的国家 。 (五)保险立法
保险法是从海上保险制度发展起来的。现代意义的保险法形
成于15世纪以后。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三、中国的金融法
12
•中国金融业的发展具有悠久的历史。在早期社会,由于借贷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金融法学 (第二版)
主编 岳彩申 盛学军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篇 金融法总论
2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金融法的产生与特点
3
本章结构
•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金融法的特点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 材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金融法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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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第二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四节 金融法的地位和作用
教学要求
本讲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念; 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地位 和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 及其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 展趋势;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 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论问题。
信用融通是以市场为基础,以债权债务的形式筹集、 转移、借贷和管理货币资金的行为。具有有偿性、 自愿性和任意性的特征。【狭义金融】
(2)狭义的金融仅指信用金融,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 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 织起来的货币流通(与金融信用不同)
金融信用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 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
(二)金融关系的概念及其含义 P2-3
二、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P2-3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一)金融法的本质与特点

从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的最终目的来看,是为一定阶级利益(统
治阶级)服务的,是一国社会各阶层利益再分配、再调节的一种
方式,是统治阶级实行经济政策、管理和调控经济的一种工具。
第一节 金融与金融法
一、金融和金融关系
(一)金融范畴的界定 1.金融的含义 所谓金融,主要是指货币资金的融通。金
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广义的金融指全社会的货币资金的筹集、
分配、借贷、使用和管理活动的总和,包 括财政融通和信用融通。
财政融通是指国家以其政治权力为基础,以税收的 形式征收货币资金用于社会公共需要。它具有无偿 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法】
问:孰是孰非,谁应该对损失负责?
分歧
一个简单的案件,双方说法看似都合理。
原告赵先生认为银行负有维护银行计算机 交易系统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如果银行 计算机系统存在漏洞,就要承担风险责任 和违约责任。
银行认为根据银行灵通卡合同规定只要密 码正确就视为开户人本人所为,原告负有 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进行过交 易,如果是犯罪分子所为,那就要等公安 局破案后再向犯罪分子追偿。总之不管密 码交易是不是本人所为,银行都不负责任。
(二)金融法的功能
金融法主要包括以下三大功能: 1. 确认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建立、健全金融机构组织 体系。 2. 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规范和调控金融市场行为, 协调、确保金融市场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 金运营效益,实现资金融通的个体效益目标和社会 整体效益目标的有机统一。 3. 确定金融宏观调控、监管目标,规范金融调控、管理、 监督行为,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
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在本案中出借身份 证存在一定过错,可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导致存款被诈骗是被告 违规操作所致,故被告应承担全部民事赔 偿责任,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事项。
思考:
(1)信用社是什么性质的金融机构,与银 行有什么区别?
(2)信用社是否要如数兑付存单所记载的 存款本息?
案例:许霆案分析
2008年1月10日,随着“许霆取款案”被广 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一切似乎回到了原点。
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4.金融的功能 货币供应功能 融资功能 支付中介功能 化解风险功能 资源配置功能 经济调控功能
相关思考
1 银行卡被盗刷的赵先生认为工商银行计 算机系统存在漏洞,致使其7万余元存款却 被人转走了,因此起诉要求银行支付7万多 元.

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子部门,具有以下特点:
1. 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的特点。
2. 金融法具有融合公法和私法,以社会为本位的社会法的特点。
3. 金融法具有强行性、准则性特点,其法律规范多为义务性、 禁止性规范。
4. 金融法具有调整范围越来越广、法律内容日益增多的特点。
三、金融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功能
张某于2006年2月6日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设的一 信用社存款3万元。又于2006年4月11日在信用社存款10180 元。2006年2月12日,张某前夫李某因承包宾馆急需资金, 于是打起前妻这两比存款的主意。他找到张某说自己的身 份证还没有办理好,需借用她的身份证。2006年2月14日, 李某以存单丢失为由向信用社申请挂失张某存款3万元, 2 月23日信用社补办了存单,同年6月26日李某将该款本息 取出。同年7月9日,李某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到信用社 将张某的10180元的定期储蓄取出。 另查明: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挂失申请书第二联(客户留 存):信用社填写(第二表中)规定:挂失后补领新卡 (折、单)、支取、销户、重置或删除密码时,请客户本 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2007年 8月10日,李某被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7年2月22日张某到信用社取款时,得知存款已被他人取 走,经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赔 偿存款40180元及利息。
《金融法》
第一章 金融法总论
本章是金融法一书中最为重要的一章。通过本章的 介绍和阐释,旨在使同学们和其他读者较为全面、系 统地掌握金融法学的基本原理、把握金融法体系的总 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为准确把握金融法 的各具体法律制度奠定基本的金融法学理论基础。
在本章中,将着重介绍和阐释金融、金融关系的概 念;金融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金融法的本质、特 点及其功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金融法的渊源及其 体系;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的沿革与发展趋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 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金融立法的重点等基本理 论问题。
2.金融活动的要素 (1)金融主体: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 (2)金融行为 :货币的发行与回笼;吸收存
款和发放贷款;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金 银、外汇的买卖;票据的发行、背书、承兑; 支付结算;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等 。
(3)金融工具:包括货币、票据、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产品等等。
3.金融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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