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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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坐落于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其中占 %,

占 %,占 %。现转让人将其所占有的产权份额 %转让给受让人。份额转移后产权按份共有情形为:占 %,占 %,占 %。

依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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