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按份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坐落于的不动产权利人为,其中占 %,
占 %,占 %。现转让人将其所占有的产权份额 %转让给受让人。份额转移后产权按份共有情形为:占 %,占 %,占 %。
依据《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其他共有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