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须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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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他们获得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依法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普遍的司法服务,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第三条法律援助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第七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依法开展,保障援助对象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八条法律援助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

第二章法律援助的对象第九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条经济困难的公民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经济困难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指资产和收入不足以支付其法律事务所需费用,并符合法律援助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援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案情,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有权要求援助对象提供相关财产和收入证明文件,以确定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援助对象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及时告知申请结果。

第十五条援助对象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明确申诉渠道。

第十六条援助对象有权申请法律援助,并应当如实提供申请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七条援助对象有义务配合法律援助机构进行调查、审查、诉讼等工作。

第十八条援助对象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援助。

第三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第十九条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被告、被申诉人、被执行人等诉讼方的辩护、代理和代言;(二)民事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申诉人、被申诉人等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三)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诉讼方的代理和代言;(四)调解、仲裁等纠纷解决机构的代理和代言;(五)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指导等非诉讼服务。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文

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申请书范文交通事故怎么申请法律援助对方不愿意协商,作为受害人只能想法院起诉,你可以选择委托律师处理,也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法律援助是有条件的,具体条件如下:【申请法律援助须知】一、法律援助的对象: 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被告人。

2、公民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3、刑事诉讼中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需申请法律援助的。

二、经济困难的标准: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 1、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 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8、主张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9、离婚诉讼; 10、继承诉讼; 11、办理(2)(3)(4)(5)(7)项的公证事项。

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经济困难救助证及一般经济困难对象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受上述法律援助范围的限制。

...交通事故怎么申请法律援助?中国公民获准受援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有充分理由证明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2、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失业救济标准,或者能够提供其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证明。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或是未成年人或盲、聋、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具体形式包括解答咨询、调解、刑事辩护和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以及办理公证等。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给予或者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请律师不花钱10种情况须知

请律师不花钱10种情况须知

遇到损害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请律师不花钱10种情况须知1、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早在2000年作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的通知中针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提出“律师费在性质上属于财产利益,原则上可作为损失。

”交通事故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律师费是否支持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样。

比如:合肥一般不支持律师费,但上海支持。

2017年的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赔偿为处理事故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取证费、律师费等)的,若该费用已实际发生,且为必须合理,可予支持。

”2、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其他如“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均属约定不明确,可能不会得到关于律师费的支持,法院对此约定的审查非常严格。

原告在起诉时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4.07•【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律援助正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海事法院、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各基层人民法院,各设区市司法局、民政局:为发展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70号)、《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39号)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障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对于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近年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我省全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较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援助知晓度不高、工作衔接不畅、援助申请不够便捷等问题。

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救助对象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有关社会救助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积极构建综合救助格局,在新的起点上增进民生福祉,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二、不断深化法律援助有效覆盖。

适应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要求,综合法律援助资源状况、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完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困难群体覆盖率的整体提升。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周六、日律师值班须知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周六、日律师值班须知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周六、日律师值班须知
为便民为民工作更好体现,市法律援助处实行周六、日律师到法律援助处为群众法援服务,现规定如下:(一)社会执业律师在市法援处值班是属于履行法援义务的具体方式之一。

(二)市法援处制定社会执业律师援助咨询值班排期表,律师所按排期表指定的日期,安排本所律师参加值班工作。

(三)值班律师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当事人收取钱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值班律师协助法援处工作,接受法援处安排。

值班律师应坐在指定的座位上,解答法律咨询,值班律师须将咨询情况记录,填写登记表。

(五)值班律师应把律师牌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放在显眼处,让群众清楚值班律师以社会律师名义履行法援义务的身份及所属的事务所。

(六)值班律师须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正确指导、引导、劝导来访群众,减少纠纷,化解矛盾。

在咨询中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等特别事情应即向法援处反映。

(七)值班室是司法局、法援处便民、为民的服务窗口,值班律师应认真对待值班工作,对来访群众热情,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同时注意形象,坐姿端庄稳重。

23、法律援助人员须知

23、法律援助人员须知

法律援助人员须知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法律援助人员:一、法律援助人员应根据法律援助处机构出具的《指派通知书》所列明的法律援助方式提供法律服务,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人员收到《指派通知书》后,应及时与受援人联系,了解清楚受援人的诉求,并制作谈话笔录。

对于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告知受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诉讼费,并提供协助。

对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应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作会见笔录,必要时,交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是否同意法律援助的确认书》。

三、法律援助人员应根据《指派通知书》的内容,及时与受援人签订《授权委托书》,或由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与受援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明确受委托的权限和委托期限。

四、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后应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代理辩护协议》、法律援助公函。

应当阅卷的,应当及时阅卷,并制作阅卷笔录。

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当依法进行。

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需要出具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与有关机关、单位进行协调,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予以协助。

办理法律援助事项需要翻译、专家服务的,可以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提供。

五、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二)擅自终止或转交他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三)泄露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的隐私;(四)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指使、煽动、教唆、诱导受援人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和纠纷;(六)与他人恶意串通侵害受援人合法权益。

六、法律援助人员承办人代理受援人以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征得受援人同意。

七、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答复受援人询问,并制作《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办案须知及订卷要求

办案须知及订卷要求

办案须知及订卷要求感谢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的发展离不开您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案件的顺利归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介绍。

一、办案须知:1、法律援助是政府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在案件结案归档时,我中心将对受援人进行回访。

2、在您接手案件后,请及时与受援人、案件处理部门联系,认真负责地尽到一个代理人(辩护人)的职责。

在审判阶段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时,阅卷、会见被告人、参与庭审、递交辩护词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民事、行政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与受援人面谈案情并制作接谈笔录(确定诉讼目的,告知受援人诉讼风险)、阅卷及证据分析、庭审、递交代理词是必不可少的。

案件必须有明确的承办结果方可结案,并须以《征询意见表》(一)、(二)征求相关人员对代理(辩护)工作的意见,详细填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表》,在结案一个月内归档立卷。

缺少以上内容会导致卷宗不合格,不得领取办案补贴。

二、卷宗装订要求:1、卷宗要严格按照订卷顺序装订。

2、卷皮上的案号按要求书写,受理点的案件用“郑委援民(20**)xxx”、“郑委援刑(20**)xxx”;我中心指派的案件用“郑援民(20**)xxx”、“郑援刑(20**)xxx”。

3、受理点的案件在填写法律援助审批表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要由各受理点负责援助案件受理的人员签上审查意见,一般用“符合条件、同意援助”,并签名。

4、卷内的附页要用稿纸书写,小于A4的纸张要用A4纸粘贴。

5、双面印刷的纸张要双面编写页码。

三、交卷要求:1、各个律师事务所的卷宗在每月的23号到月底,由内勤统一报送,一月一报。

交卷律师须在本律师事务所内勤处填写“案件归档表”电子版,内勤负责整理打印稿。

2、交卷时要同时报送“案件归档表”书面稿及电子版。

除归档号及审查人、复核人签名不用填写,其他项目均需要由交卷律师本人填写完整。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也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

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立案窗口(诉讼服务中心)和网络等渠道公开提供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申请登记表等文书样式。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立案部门应当征求原案件承办部门及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

第四条因同一原案件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直接受害人申请救助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分别立案救助。

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作一案救助。

因直接受害人死亡而符合救助条件的多个近亲属申请救助的,应当共同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一案救助。

有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分别立案救助。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共同提出申请的近亲属,人民法院一般不再立案救助,可以告知其向其他近亲属申请合理分配救助金。

第五条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

救助申请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名救助申请人的近亲属、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无偿代理的公民作为委托代理人。

有关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4篇

有关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4篇

有关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甲方因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援助并委托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就甲方涉及的刑事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了解案情;2. 为甲方提供法律意见,制定辩护策略;3. 帮助甲方准备所需的证据、文件等资料;4. 代表甲方出庭应诉,进行调解、辩护。

第二条服务方式乙方将依法履行委托事项,按照双方商定的方式进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书面函件、在线沟通等。

第三条保密义务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事项享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根据法律规定。

第四条服务费用1. 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另行协商确定。

2. 如因乙方工作不力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条变更和解约1. 如有委托事项发生变更,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2. 如甲方需要解除委托关系,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已经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以上是甲乙双方的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希望双方能够遵守协议内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的合作!篇2刑事法律帮助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帮助,为确保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其涉及的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接洽相关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起草诉讼文书,代理诉讼等。

受援人须知

受援人须知

受援人须知一、受援人无须向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任何费用;二、受援人可依据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向受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或仲裁费的申请;三、案件办理过程中,因诉讼或仲裁需要,办理的各类司法鉴定及财产价格评估等事务应支付的费用,由受援人自行支付;四、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承办人员了解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五、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更换承办人员;六、受援人发现在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过程中,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有不当行为的,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反映,并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或司法行政机关检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疏于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七、受援人应当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认真履行法律援助协议;八、受援人违反法律援助协议,使协议难以得到履行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终止法律援助;九、受援人以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将撤销其受援资格,责令其支付已获得服务的全部费用,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十、参与诉讼或仲裁要承担相应的诉讼风险:(一)受援人诉讼主张的权益能否最终得到支持,取决于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依法行使国家裁判权的有权机关的合法裁判;(二)受援人主张权益不当或主张的权益因缺乏必要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经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合理规劝后,仍坚持不肯变更主张的,承担其主张不能实现的风险;(三)受援人不按时参加开庭审理活动的,作为原告的要承担被人民法院视为撤诉的后果;作为被告的要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的后果。

十一、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送达受援人后,法律援助机构向受援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即告结束。

当事人如需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必须重新申请并经批准。

1、相关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裁判义务的,受援人可直接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需要的也可向法律援助机构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帮助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在涉及财产执行的案件中,被强制执行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将导致裁判文书所确定的权利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的风险。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第6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第6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一47题,单选)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司法要求司法活动的公开性、裁判人员的中立性、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过程的参与性、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案件处理的正确性C.我国晋代刘颂认为应该严格区分君臣在实现司法公正方面的职责D.英国哲学家培根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2.关于司法公开,下列哪一项不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A.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B.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C.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D.向全社会公开法官、检察官的学习经历、丁作经历、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3.某检察院对王某盗窃案提出二审抗诉,王某未委托辩护人,欲申请法律援助。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49题,单选)A.王某申请法律援助只能采用书面形式B.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王某的经济状况C.法律援助机构只能委派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D.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时,王某可以向该机构提出异议4.关于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以下说法错误的是哪个选项?( )A.企业应当建立企业法律顾问专业技术等级制度,分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企业二级法律顾问和企业三级法律顾问B.应当具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部门担任主要负责人满3年的;或者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担任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的C.企业有关负责人对企业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责打击报复的,由企业法律顾问的协会组织或者所出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或者警告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干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侵犯所出资企业和企业法律顾问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5.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2014年卷一49题,单选)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6.关于法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第93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第93套)

2020年从资资格考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不要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不要在标封区填写无关的内容。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70题)1.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2年10月9日发表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

关于司法改革,下列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我国的司法改革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加强人权保障、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为重点B.我国的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扩大司法民主,推行司法公开,保证司法公正C.司法改革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我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D.司法改革不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3.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5年卷一47题,单选)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发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4.关于律师法律顾问,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个选项?( )A.顾问律师应当就聘方所提供的法律事实、证据的真实性以及法律意见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B.顾问律师在受指派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参与重大项目、经济合同谈判应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C.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法律顾问前,应对聘方资信进行初步调查D.聘方对所指派的律师有特别要求或明示希望指派特定律师的,应尽量满足5.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2011年卷一48题,单选)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6.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忠诚”的要求?( )A.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C.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D.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7.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制度汇编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制度汇编

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制度汇编2006年9月目录一、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内设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二、值班须知三、案件接待、受理、分派、存档制度案件接待制度四、案件接待程序五、学生办案、出差规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工作章程七、工作部门职责与会议制度八、法律援助工作制度九、章程中南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内设机构与工作人员职责内设机构:专家决策智囊团,慈善董事,独立董事,执行主任,主任秘书,办公室(网络外联部,志愿者登记管理中心,档案室),业务部,研发部(策划营销、信息整理、理论研究、项目开拓);管理架构:1.执行主任;2.执行主任秘书,办公室主任与执行主任,各部部长、执行部长(直接对执行主任负责);3.所有工作人员、志愿者对执行主任与上一级领导负责,对涉及法援发展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向主任汇报;值班总职责:为志愿者、求援者提供优质服务与平台值班组成人员:值班工作人员,值班律师、办公室执行主任、办公室主任、中心执行主任值班人员具体职责:值班工作人员(每班两人):1.负责办公室卫生、水电管理,人离灯熄;2.值班挂牌,接听电话使用规范用语(您好,法律援助。

谢谢您选择我们的服务!)3.依照制度规定接待求援者;4.协助办公室执行主任办理日常事务;5.负责上网采集信息、登录信息、更新网站;6.填写值班日志;7.上报当日已受理案件情况;8.主任、执行主任、办公室主任与执行主任、指导老师交待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不要求坐班,当日有重大案件应当到场,填写再接待日志,受理、承办重大案件办公室执行主任:一般要求坐班1.登记、收发文书合同,管理文书档案(必要时可以聘专人管理)2.代行会计职能,记帐;3.资料复印收费(车马费或者其他较大费用由办公室主任或者出纳收取);4.协助接待求援者,管理志愿者,处理复杂问题;5.协调各部门工作与对外联络工作;6.检查值班日志,负责工作人员考勤7.其他事务。

办公室主任:不要求坐班1.负责财务(案件车马费与结案捐助的收取);2.与执行主任一道管理办公室事务(但会计与印章管理除外);3.其他事务。

全球急难援助服务手册 服务享有人须知说明书

全球急难援助服务手册 服务享有人须知说明书

全球急难援助服务手册服务享有人须知1、招商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全球急难援助服务的对象为持有或领取了全球急难援助服务,且在服务有效期内,并拥有本公司有效保单。

2、申请全球急难援助服务的前提:(1)国内在居住地150公里以外的所有中国地区(除香港、澳门、台湾外)且连续停留不超过90天,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所引致的紧急情况。

(2)境外在中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旅行时,且每次行程不超过连续90天,遭遇意外伤害或者突发疾病情况。

3、全球急难援助服务项目包括:(1)全球医疗紧急援助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紧急医疗援助●电话医疗咨询●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协助、安排就医住院●递送必需药物和医疗用品●紧急医疗翻译服务●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国●安排并支付遗体/骨灰运送回国●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紧急口讯传递中国境内的紧急医疗援助●电话医疗咨询●医疗机构介绍和建议●协助、安排就医住院●安排并支付紧急医疗转送●安排并支付医疗转运回居住地●安排并支付遗体/骨灰运送回居住地●安排并支付直系亲属探病及住宿●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居住地●紧急口讯传递(2)国际旅行紧急援助●旅行信息咨询服务●大使馆、领事馆信息●行李延误、遗失援助●护照遗失援助●重新安排旅行计划●紧急电话翻译服务/介绍当地翻译服务●紧急法律援助●紧急口讯传递和文件递送4、服务享有人在国内或境外遇到紧急情况,本人或其亲属、指定代理人可致电招商仁和人寿申请援助。

本公司服务热线为4008695666,如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可在当时所在地拨打中国的国际接入号+864008695666。

●周一至周日9点至18点,拨打招商仁和人寿服务热线转VIP专线●其他时间,请拨打特约援助机构服务热线。

境内:直拨************境外:·固定电话:当地国际长途接入码+861064105958·移动电话:+861064105958全球急难援助服务办法第一条名称定义1、服务享有人指年龄在65周岁以下,持有或领取了全球急难援助服务,且在服务有效期内,长期居住或经常往返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拥有本公司有效保单的投保人或被保人。

申请司法救助须知

申请司法救助须知

申请司法救助须知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其中,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一、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三、当事人符舍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四、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救助,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五、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作出准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用的决定。

六、人民法院决定对一方当事人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交纳;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视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七、人民法院决定对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法律文书中列明。

八、当事人骗取司法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补交诉讼费用;拒不朴交的,以妨害诉讼行为论处。

抱负使命及信念

抱负使命及信念

抱负, 使命及信念本署的抱负提供高质素的法律援助服务,作为本港法治精神的基石。

本署的使命z确保所有符合资格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士不会因欠缺经济能力而没法寻求公义。

z维持高水准的专业工作表现和操守。

z培养并维系一支精益求精、积极进取、训练有素及尽忠职守的工作队伍。

z与法律界人士维持紧密合作和联系,共同达成本署的抱负。

z使法援工作尽量配合社会需求。

本署的信念z公正独立z凡事悉力以赴z讲求效率z专业精神z齐心协力z对市民体恤关怀及积极回应前言这是我任内发表的第二份年报。

对本署来说,二O一一年是繁忙但有成效的一年。

年内,本署推行了多项提升法援服务质素的新措施。

现把其中一些要点概述如下:就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财务资格的准则每五年进行一次的检讨继二O一O年完成检讨后,本署已实施多项主要改善措施,并由二O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第一,普通法律援助计划(普通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由175,800元调高至260,000元,法律援助辅助计划的财务资格限额,则由488,400元调高至130万元。

第二,透过提供资产豁免额,进一步放宽60岁或以上申请人的财务资格限额。

本署在计算这类申请人的可动用资产时,会扣除一笔相等于普通计划财务资格限额的数额。

第三,在计算申请人的可动用收入时,采用住户每月开支中位数代替住户开支第35个百分值,作为计算从申请人的财务资源中扣除法定个人豁免额的基准。

检讨刑事法律援助费用和法援的涵盖范围检讨办理刑事法援案件的外委律师收费架构和扩大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范围的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本署与民政事务局合力草拟修订规则,并于五月提交刑事诉讼程序规则委员会审议。

规则一经通过,处理刑事法援案件的外委律师会按新的费用架构收费,刑事法援则会扩大至涵盖由原讼法庭、上诉法庭及终审法院审理而不涉及定罪的上诉案件。

制作关于讼费支付责任及索偿款项收取程序的短片本署制作了一套短片,讲解受助人支付讼费的责任和署方发放法援诉讼赔偿的程序,以推广公众对此的认识。

法律援助人员考试复习指南

法律援助人员考试复习指南

法律援助人员考试复习指南简介本文档旨在提供法律援助人员考试的复指南,帮助考生们高效备考并取得好成绩。

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法律知识和应用能力。

复策略1. 熟悉考试大纲:详细了解考试科目和权重,合理分配复时间。

2. 查找优质研究资源:寻找正规的图书、学术文章、法律文件等,确保内容准确可靠。

3. 制定复计划:合理规划每日的复时间,保证全面复各科目,并留出时间进行模拟考试。

4. 注意重点难点:根据自身掌握情况,将重点放在薄弱科目或难点问题上,加强理解与练。

5. 积极参与讨论与交流:加入法律援助人员考试复群、参加线上论坛,与他人交流经验和疑惑,相互研究共同进步。

6. 健康保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多进行适当的运动和放松活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复重点1. 法律知识:重点复刑法、民事法律、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法条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情况。

2. 法律程序:重点关注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案件处理程序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司法实务和法律操作方法。

3. 法律职业道德:深入了解法律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熟悉律师职业操守、代理义务等。

复方法1. 阅读法律文书:阅读相关法律案例和法律文件,深入理解法律规定和应用。

2. 做题与练:针对考试科目进行题练,提升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3. 制作复笔记:整理重要知识点,制作复笔记以便回顾巩固。

4. 模拟考试: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形式与时间安排,提高应对考试的能力。

考前准备1. 查看考试须知:仔细阅读考试相关的规定、考点和考试时间等信息。

2. 合理准备材料: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笔记本、铅笔、钢笔等考试所需物品。

3. 注意休息和调整状态:提前安排好饮食和睡眠,避免考前过度焦虑。

总结通过合理的复策略和方法,结合高质量的研究资源,考生们可以更好地备考法律援助人员考试。

加强重点科目的复,注重理解和应用能力的提升,积极参与讨论和交流,努力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相信考生们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的成绩!。

职业道德判断

职业道德判断

1.英国学者洛克提出了政府职能的三重划分:立法、司法、执法.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卢梭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的问题。

2。

司法的实然功能,即通常所说的定纷止争、惩奸除恶、止恶扬善、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等.3.丁检察院为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提供医疗和物质救助体现了司法公正的内涵.4。

检察院应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窗口等方式向社会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5.律师作为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其制作的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应向社会公开。

6。

根据形势及效率需要,可在有关司法过程中将“类推”和“自由心证”作为司法公正的补充手段.7.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8.小明警官在紧急情况下,为侦破案件的需要,向案件受害人借用交通工具,事后及时向本单位有关纪检部门报告了有关情况。

9。

小青法官因办案需要,确需与当事人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接触,在接触后依照相关规定在三日内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10。

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的程序实现,具有更强的外在强制性。

11.楼法官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对其无须免除法官职务。

12。

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13.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具有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利于发挥各自作用的意义。

14。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了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允许必要时适度突破职权限制、提高司法效率。

15。

张法官参与迷信活动,在社会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可予提醒劝阻,其不应受到纪律处分。

16。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17。

配合省以下法院人事改革,设立省市两级法官遴选委员会.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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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须知(二)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为: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状况:
1、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
2、可证明是在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
3、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
4、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5、正在接受法院的司法救助的。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经济状况证明:即家庭总人口和总收入及相关资产情况);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
关机构工作人员书面记录。

4、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只需提交身份证明和在本地务工的证明,不用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
1、法律援助为无偿服务,法律援助人员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为受援人提供合格的法律服务;
3、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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