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学前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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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

2014年1月30日,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为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孙永田先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王宇轩先生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关内容。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介绍相关情况按照本次《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介绍一下《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通报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及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一、《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

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月30日,郭树清省长签发第27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2014年4月1日,《规定》开始施行。《规定》是我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最重要的增长点,是发展城镇学前教育的关键。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城

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着没有规划、或者改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租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情况,致使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出现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仅以某市为例,自2005年以来,城区有58个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其中只有17个建成或正在建设幼儿园,建设率仅为29%;15处已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中,仅有7处投入使用,使用率仅12%;7处幼儿园均被个人租赁成举办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2处被挪作他用,6处尚未投入使用。)

《规定》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从规划设计到管理使用都做了全面细致、详细明确的规定。首先,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政府主导为主,亦即配套小区必须规划建设幼儿园。其次,规划设计涉及到幼儿园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第三,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四,如果未按照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规划审批和确权登记。第五,对幼儿园异地重建专门进行了强调,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规划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二)农村学前教育成为发展的重点

为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办园条件简陋、师资水平低、小学化倾向严重等现状,让农村适龄儿童也能享受到比较优质的学前教育,《规定》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行了重点强调。总则第六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

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第十一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倾斜。并且提出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途径,一是县、乡镇(街道)政府建设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并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按照“四独立”(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三是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的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三)保障弱势群体能公平地接受学前教育

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起点。《规定》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使其能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学前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在扩大教育机会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使其接受全纳教育。二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不让适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丧失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三是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四)加强了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

民办幼儿园作为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补充,有效填补了公办幼儿园的不足,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发展。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引导其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规定》对民办幼儿园举办、管理及扶持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首先,各级人民政

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第二,各级政府为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第三,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地位和权利。第四,各级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资金支持。

此外,《规定》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幼儿园管理及保育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二、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2011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圆满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并提前三年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1、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快速扩增。2011-201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154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922处,完成率为107%,其中,公办幼儿园9002处,占总数的90.7%。增加幼儿学位108万人,完成率为104.8%,其中,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99.2万个,占总数的91.8%。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率、公办率和省级认定通过率均超过100%。(仅以菏泽市为例,2011年以前,公办幼儿园屈指可数,曹县曾因没有一处公办幼儿园且管理混乱遭到教育部的通报批评。2011以来,菏泽市建

设公办幼儿园636处,新增公办学位10万个,公办园比例提高了33个百分点,入园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目前,农村里最好的建筑是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比较优质的学前教育,有力地推进了教育起点的公平。

2、学前教育普及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根据教育事业统计,201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528处,比2010年增加 777处;在园幼儿262.4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8%,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我省学前教育开始走向基本普及,为更多的适龄儿童提供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自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核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2亿元,并争取中央资金约26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9%,是2010年的近5倍。自2011年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62万人次。济南市历下区、济宁市兖州区、东营市河口区、潍坊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等实施了不同年限的学前教育免费政策。青岛、潍坊建立了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强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4、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方位推进。我省率先在全国在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各市迅速启动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公办幼儿教师。潍坊市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编10130个。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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