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学前教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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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12-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的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的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乡(镇)人民的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具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发展改革、民政、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参与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的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以及幼儿的安全。

第九条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出台禁止组织拼音写字等活动□文/满倩关规定进行登记注册。

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专款专用实行财务公开同时,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公用经费标准以及财政拨款标准,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学前教育机构办园条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以及培训园长和教师等。

规定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收费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夏痹也。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于2019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共有六章由五十七条组成。

规定中明确划分了省、县(市、区)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所承担的学前教育发展责任,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并对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同时,规定中也对教职工队伍与经费保障、园务管理与保育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鼓励民办幼儿园在设置与管理方面,提出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公共资源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

根据该规定,城镇新建居住区幼儿园将以政府主导为主,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级政府将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新建、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

为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山东省规定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职称评审、教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和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应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统筹、截留、挤占和挪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学前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学前教育机构膳食费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公布账目。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提倡普惠性学前教育:山东省政府将大力推动学前教育的普惠化,以保障适龄儿童享受学前教育的权益。

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提高教育质量。

2. 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山东省将加强学前教育的管理,制定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资质认定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将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3. 推动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化:山东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支持力度,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和专业素养。

政府将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制度,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4. 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山东省将积极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并加强与其他教育层级的衔接,推动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高等教育的无缝衔接。

5. 加强学前教育质量评估:山东省政府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评估,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水平。

总的来说,山东学前教育政策的目标是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化、管理规范化、教师专业化、改革发展和质量评估。

政府将加大
经费投入,提高教师待遇,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评估,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普及率。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7•【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主要内容及制度创新《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关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

《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明确了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责任。

《条例》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作了具体规定。

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队伍建设、监管、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政府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支持、促进、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三、关于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渠道,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

《条例》重点围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一是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落实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

二是明确了幼儿园的供地性质和建设要求,规定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上施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原则。

三是明确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一、总则为了规范山东省学前教育活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维护学前教育的正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学前教育活动范围1、省内学前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活动和学前教育活动受益者。

2、学前教育活动监督管理等。

三、学前教育机构1、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条件,从事学前教育活动,具备合格的师资队伍、技术设备、教学环境等。

2、提供学前教育服务的机构应当遵守《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服务措施,保证儿童的安全、健康、发展。

3、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实行学前教育机构许可制度,对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实施监管,维护服务质量。

四、学前教育活动1、学前教育活动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公约等规定;2、幼儿应当接受学前科学认识、社会交往、身心发展、活动能力、外语、计算机等教育,根据不同年龄段选择合适的专业课程。

3、学前教育活动应当围绕培养儿童健康、优秀、自信的思想和行为,注重激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和探究主体能力,培养儿童爱国爱家的情感态度,宣传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五、学前教育活动受益者1、学前教育活动受益者应当接受健康检查、儿童身心发展测评,了解自身健康、身心发育情况。

2、学前教育活动受益者应当受到社会保护,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儿童权益,更好地抓住教育机会。

六、学前教育活动监管1、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发布学前教育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推广发展学前教育,实施学前教育监督检查。

2、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进行学前教育活动的实施检查,持续研究、分析学前教育发展情况,为省市县发展学前教育提供智力支持。

3、有关社会团体、学会和专家可以参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工作。

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山东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学前教育政策是指对山东省学前教育领域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政策文件。

以下是对山东学前教育政策的一些解读和概括:
1. 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山东省政府将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争取将所有适龄儿童纳入学前教育的范围。

2. 统一教育质量标准:山东省将制定并实施统一的学前教育质量标准,确保所有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内容和服务符合相关教育要求,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3. 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山东省将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的评估和考核机制。

4. 提高学前教师素质:山东省将加大对学前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水平,确保学前教育的教学质量。

5. 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山东省将加大对学前教育资源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学前教育机构,完善学前教育设施和器材,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环境。

总的来说,山东学前教育政策旨在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
水平,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为山东省的孩子提供更好的学前教育服务。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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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明确了幼儿园的供地性质和建设要求,规定城镇居住 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在城镇居住区 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上施行闭环式管理,落实同步规划设 计、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建设施工、同步竣 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的“六同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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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了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三是明确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办园性质,要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 园应当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四是明确了对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以及办园资源不足的解决措 施,要求对已建成的居住区未按规定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应当通过补建、 改建、新建或者回收、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各级政府可以将中小学闲 置校舍、空置厂房、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公办幼儿园。 五是对幼儿园的建设标准提出要求,规定其选址、建设和装修应当执行国 家和省相关规定,符合抗震、避险、防雷、防火、卫生、环保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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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了幼儿园的规划建设。
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要 渠道,是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条例》重 点围绕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了规范:
一是将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落实幼儿 园布局专项规划要求。
12
单六击、此关处于编幼辑儿母 园版 教标 师题 与样 其式 他工作人员提出了要求。
• 为解决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编制数量不足、专业水平参差不齐、福利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条 例》明确了以下具体解决措施:
• 一是规范了幼儿教师入职条件,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 件,幼儿园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等。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20.1.1实施)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但是,由于我省学前教育底子薄、历史欠账多,目前仍然是教育链条中最突出的短板和最薄弱的环节,发展 不平衡不充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 快,给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挑战、新要求,学前教育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严峻、紧迫。来自内容解读解读一
《条例》共八章七十八条,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
一、关于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条例》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 益事业。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幼儿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明确了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 育与教育。对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幼儿年满三周岁,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 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 第四章保育与教育 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 第六章保障与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条例草案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就《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立法的必要性
二、关于政府和部门责任。《条例》对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责任作了 具体规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当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队伍建设、监管、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要求将学 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 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发展公 办幼儿园,支持、促进、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引导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 资源供给。落实部门责任,完善教育部门主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30•【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施行日期】2014.04.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已经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郭树清2014年1月30日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与管理。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3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规定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承担前款所述的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体幼儿,关注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事业,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要责任,负责学前教育规划布局、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教师配备与工资保障、经费筹措、学前教育管理等。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相关责任。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c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机构之间保育教育条件和水平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具体管理工作。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培训课件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培训课件

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家庭对早期教育的重视,学前教育需求
呈现快速增长趋势。
原有学前教育法规的不足来自02原有学前教育相关法规已无法满足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亟需制定新的法规来规范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
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重视
03
山东省政府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山东
省学前教育条例》旨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培 训课件
汇报人: 2024-01-02
目录
•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概述 •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 •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 •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实施与监督 • 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
01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概述
《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背景
社会对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长
问题一:资源不足 问题二:师资力量薄弱
问题三:家长参与度低
《条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问题四
政策宣传不够
对策一
加大投入,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
对策二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
《条例》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对策三
鼓励家长参与,建立家园共育机制
对策四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05
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
学前教育发展的新模式与新路径
1 2
多元化办园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 构,满足不同家庭和儿童的多样化需求。
社区化办园
加强社区在学前教育中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 为儿童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3
信息化与智能化办园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水平 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前教育现代化。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学前教育是指对3至6岁儿童进行的具有普及性和基础性的教育活动,是儿童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山东省对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管理等方面的规范,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

其中,核心目标是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培养健康、聪明、精神富裕的儿童。

在此基础上,规定了具体的目标要求,包括综合素质的培养、学习能力的提高、健康体魄的养成、良好习惯的培养等。

其次,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内容。

学前教育的内容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主题活动为主,注重儿童主体性和实践性,兼顾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具体内容包括语言表达、数理逻辑、科学探究、艺术体验、体育锻炼等。

此外,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

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管理机构、管理责任、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特别是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分级管理,建立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制度,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教师队伍建设。

规定了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应当具备的专业条件和素质要求,提出了教师教育培训的要求,建立了教师队伍培训和评价的制度。

总的来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了学前教育的目标、内容、管
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山东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通过学前教育的规范,能够确保学前教育对儿童的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一、学前教育的概述学前教育是指在儿童达到入学年龄前,为了促进其身心健康和综合发展,通过广泛、多样化、程序化的活动和教育,加强儿童观察、思考、探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儿童面对新情景、解决问题、取得成就的能力,为儿童跨入小学铺就健康、快乐、成功的道路。

二、学前教育的目的1.帮助幼儿逐步养成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2.帮助幼儿发挥自身潜能,提高社交能力;3.培养幼儿基本思维能力和认知能力,即观察、分类、比较、预测和推理;4.培养幼儿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

三、学前教育的内容山东省学前教育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语言和交往能力幼儿应该通过朗唱、儿歌、角色扮演等外语的学习,学习中文和学习英语,同时发展幼儿的交往能力。

2. 艺术教育幼儿应该通过音乐、舞蹈、绘画等方式的学习,了解和掌握艺术知识和技能,通过自己创作和欣赏他人的作品来发展艺术感知和审美判断能力。

3. 科学与探究幼儿应该通过日常生活实践,了解和探究各种现象和问题的成因和规律,通过亲手实验和亲自探究,使幼儿获得科学知识和基础能力。

4. 身体健康和运动能力幼儿应该通过大肌肉、手眼协调等活动以及体育项目的学习,发展幼儿的身体素质和协调能力。

四、学前教育的形式学前教育形式主要是幼儿园,幼儿园应该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一个安全、卫生、丰富的学习和活动环境,幼儿园可以根据幼儿的特点采用综合活动、游戏活动、主题活动等形式来进行教育。

五、家长应该如何配合学前教育家长应该与幼儿园形成良好的沟通与配合,家长可以参加幼儿园的家长会、亲子活动、义务劳动等,积极支持孩子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同时也应该与幼儿园教师保持及时的沟通。

六、学前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价为了保证学前教育的质量,山东省采取以下措施:1.开展监督检查,对幼儿园的环境、安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等进行综合评价;2.对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教育教学质量、教学成果、家长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评价,以统计数据的形式,对幼儿园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3.对于不符合学前教育规定的幼儿园,山东省教育部门将对其进行处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1. 说在前面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教育事业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尤其是对于学前教育这一重要阶段的教育,更是备受家长和社会的关注。

为了保障学前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各地方政府都制定了相应的学前教育规定。

本文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山东省的学前教育规定。

2. 规定内容2.1 学前教育的性质和目标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儿童进行全面、个别、综合的培养和教育,旨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积极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思维品质和情感态度。

2.2 学前教育的种类山东省学前教育种类主要分为:托班、小班、中班和大班。

其中,托班是指专门为1-3岁的婴幼儿提供照护和基础教育服务的机构;小班、中班和大班是面向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机构,主要通过游戏和活动,开展语言、认知、社交、情感、艺术、体育等综合性的培养和教育。

2.3 学前教育的管理要求山东省要求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依法合规: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同时要登记备案,保证合法经营。

2.严格安全管理: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安全标准,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保卫人员,确保儿童人身安全。

3.素质保障:学前教育机构必须配备具备相应教育水平和职业素养的师资力量,保证教师教育水平和职业道德符合要求。

2.4 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设定针对性强、具有全面性的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语言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听说读写能力,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和语言运用技巧。

2.认知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观察、想象、分辨、判断、思维等能力,引导儿童形成好奇心和创新精神。

3.社会情感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自信心、独立自主、合作意识、友爱精神、环保意识等素质,帮助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

4.艺术、体育教育:主要培养儿童的审美表现、艺术创造、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提升儿童综合素质。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则》今天施行外语、拼音都不能学啦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则》今天施行外语、拼音都不能学啦

《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则》今天施行外语、拼音都不能学啦“制止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安排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安置家庭作业……”4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则》开端正式施行。

这是20余年后山东省重颁的学前教育规则,幼儿园不得安排外语心算教育,制止树立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不得给幼儿阿安置家庭作业。

面临这一系列的新规,孩子在幼儿园里究竟应该学些什么?怎样度过重要的幼儿园生计?3月31日,记者采访了部分幼儿家长、基础教育作业者等相关人士,怎样看待“去小学化”,咱们的观念各不同。

施行幼儿园制止安排拼音写字等活动依据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则》,自2014年4月1日起,《规则》正式施行。

按照规则里要求,学前教育安排应当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准则,按照规则控制规模和班额。

有条件的学前教育安排能够树立托班,但不得树立学前班。

一起,学前教育安排不得从事违反幼儿教育规则和危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制止教授小学内容,不得安排奥数训练、珠脑心算、外语、拼音、写字等活动,不得给幼儿安置家庭作业,制止优待、轻视、恫吓、体罚或许变相体罚、凌辱幼儿品格等危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规则》指出,学前教育应当注重幼儿个体差异,以游戏为根本活动,促进其身心调和展开。

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查看外,制止对幼儿进行任何方式的考试或许测查。

引导幼儿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全日制学前教育安排幼儿每天不少于2小时、寄宿制学前教育安排幼儿每天不少于3小时的户外活动时刻。

学前教育安排不得约束幼儿饮水和便溺次数、时刻等。

此外,《规则》还要求,学前教育安排展开教育试验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同意。

学前教育安排应当运用经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分查看经过的教师辅导用书。

学前教育安排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许变相推销玩教具、图书等,不得要求家长一致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

查询家长忧虑不“双语”学不到东西市民周女士的孩子在市区一家双语幼儿园读书,不过最近这段时刻,周女士却由于孩子在幼儿园的学习问题有些苦闷,开端考虑要不要从头为孩子挑选一所优异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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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颁布实施有关情况2014年1月30日,省政府以省长令形式颁布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为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保障。

今天,我们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处长孙永田先生、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调研员王宇轩先生解读《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有关内容。

省教育厅副厅长张志勇先生介绍相关情况按照本次《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的安排,我介绍一下《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通报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及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

一、《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的主要亮点2014年1月9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月30日,郭树清省长签发第272号政府令予以公布,2014年4月1日,《规定》开始施行。

《规定》是我省学前教育史上第二个省政府令,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同时又具有前瞻性和突破性,为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政策保障。

具体说,主要有以下亮点:(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使用管理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是学前教育最重要的增长点,是发展城镇学前教育的关键。

长期以来,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和保障,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存在着没有规划、或者改建未建、或者建后挪作他用、或者高价出租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情况,致使城区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出现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仅以某市为例,自2005年以来,城区有58个住宅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其中只有17个建成或正在建设幼儿园,建设率仅为29%;15处已经建设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中,仅有7处投入使用,使用率仅12%;7处幼儿园均被个人租赁成举办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2处被挪作他用,6处尚未投入使用。

)《规定》对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从规划设计到管理使用都做了全面细致、详细明确的规定。

首先,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以政府主导为主,亦即配套小区必须规划建设幼儿园。

其次,规划设计涉及到幼儿园布局的,应当事先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三,配套幼儿园要与居住区建设“三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第四,如果未按照布局规划和规范标准建设幼儿园的,相关部门不予办规划审批和确权登记。

第五,对幼儿园异地重建专门进行了强调,因城乡规划建设等原因需要征收幼儿园土地、房屋的,应当按照规划予以重建,或者依法予以补偿。

(二)农村学前教育成为发展的重点为改善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办园条件简陋、师资水平低、小学化倾向严重等现状,让农村适龄儿童也能享受到比较优质的学前教育,《规定》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行了重点强调。

总则第六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园际之间的差距。

第十一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优先改建和扩建农村幼儿园,并在财政投入、教师配备、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并且提出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途径,一是县、乡镇(街道)政府建设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并保障其正常运转和发展;二是在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按照“四独立”(园舍独立、经费独立、人员独立、教学独立)的原则附设幼儿园;三是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校舍和闲置的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三)保障弱势群体能公平地接受学前教育教育公平是最基本的社会公平,学前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起点。

《规定》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使其能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发展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应当附设学前教育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随园就读,在扩大教育机会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使其接受全纳教育。

二是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不让适龄儿童因为家庭经济贫困丧失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三是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就近向幼儿园提出申请。

(四)加强了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民办幼儿园作为公共学前教育资源的补充,有效填补了公办幼儿园的不足,促进了我省学前教育发展。

为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学前教育,引导其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规定》对民办幼儿园举办、管理及扶持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

第二,各级政府为通过购买服务、奖励补助、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第三,民办幼儿园在税费减免、登记注册、分类定级、职称评审、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受同等地位和权利。

第四,各级政府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予以资金支持。

此外,《规定》对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队伍管理特别是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幼儿园管理及保育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都有较大突破。

二、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2011年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启动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重要的民生工程,大力建设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圆满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并提前三年完成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

(一)第一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情况1、学前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快速扩增。

2011-2013年,全省共投入资金154亿元,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922处,完成率为107%,其中,公办幼儿园9002处,占总数的90.7%。

增加幼儿学位108万人,完成率为104.8%,其中,公办幼儿园新增学位99.2万个,占总数的91.8%。

全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率、公办率和省级认定通过率均超过100%。

(仅以菏泽市为例,2011年以前,公办幼儿园屈指可数,曹县曾因没有一处公办幼儿园且管理混乱遭到教育部的通报批评。

2011以来,菏泽市建设公办幼儿园636处,新增公办学位10万个,公办园比例提高了33个百分点,入园率提高了8个百分点。

)目前,农村里最好的建筑是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家门口就可以享受比较优质的学前教育,有力地推进了教育起点的公平。

2、学前教育普及率得到大幅度提升。

根据教育事业统计,2013年,全省共有幼儿园18528处,比2010年增加 777处;在园幼儿262.4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8%,比2010年提高13个百分点。

我省学前教育开始走向基本普及,为更多的适龄儿童提供了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和条件。

3、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自2011年以来,省级财政核拨学前教育专项资金3.2亿元,并争取中央资金约26亿元,主要用于农村幼儿园建设、对企事业单位举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逐年增长,2013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3.9%,是2010年的近5倍。

自2011年起,全省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各级财政安排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6亿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62万人次。

济南市历下区、济宁市兖州区、东营市河口区、潍坊高新区、淄博高新区等实施了不同年限的学前教育免费政策。

青岛、潍坊建立了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增强了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

4、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全方位推进。

我省率先在全国在出台了《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各市迅速启动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公办幼儿教师。

潍坊市全面完成公办幼儿园编制核定工作,核定编10130个。

聊城市为乡镇中心幼儿园核定编制1080名,2013年招聘645名公办幼儿教师,全部充实到乡镇中心幼儿园。

到2013年底,全省新增幼儿教师4.5万人,其中新增公办教师1.7万人。

提升高等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能力,由19所省级教师教育基地学校承担,实行全科综合培养。

加大培训力度,2012年以来,省财政安排1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幼儿园骨干园长教师省级集中培训和远程研修,培训人次达3万余人。

整体上看,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环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仍然没有达到全面普及,资源配置不均衡,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幼儿园教师队伍仍然存在着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工资待遇低等问题,“小学化”现象仍然存在。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我们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特别是单独二胎政策的实施,首先给学前教育带来极大的挑战和压力,这些都是二期行动计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二期行动计划的总体思路1、基本原则:一是保障基本,提高城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为适龄儿童提供基本的、方便就近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是增强公益,合理确定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比例,减轻家长经济负担。

三是促进公平,优化资源布局,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促进教育起点公平。

四是持续发展,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投入体制、教师队伍管理体制、保育教育质量的改革与创新。

2、目标任务:达到“6个基本”: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覆盖;学前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基本改善;幼儿园教师数量和质量基本满足;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基本提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孩子是家庭的牵挂、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发展学前教育关系到家庭的和谐幸福、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希望各位继续关心山东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让我们一起努力,推动全省学前教育再上新台阶。

记者提问环节记者由于受应试教育等影响,现在许多幼儿园存在教授拼音、写字、外语、给幼儿布置作业等现象,请问教育厅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政策措施?张志勇由于受应试教育向下延伸和“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等功利思潮的影响,一些幼儿园盲目迎合部分家长的错误要求,提前对幼儿进行拼音、写字、外语等小学化教育活动,让孩子从小就背起沉重的书包,过早地承受着学习的重压,孩子的天性得不到发挥,不能享受幸福快乐的童年,严重影响了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小学化倾向主要有以下危害:一是小学化教育内容,不适合幼儿身心发展水平。

儿童生理和心理发展有其顺序性和阶段性,幼儿期的脊椎、肌肉、动作等发育不成熟,不可能久坐不动,也不能正确握笔;幼儿期只是具体形象思维,还不具备系统学习的能力,此时若强迫幼儿像小学生那样学习,容易阻碍孩子正常的生理发育,伤害孩子的脊柱、视力等,还容易对学习产生厌倦、畏惧情绪,扼杀孩子学习的积极性。

大家都看过一个视频,一个3-4岁小女孩在妈妈的强迫下背乘法口诀,背了十多遍,还是记不住三五一十五,孩子一边背,一边哭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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