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就业指导常见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PPT思考题

1. 现阶段的毕业生就业机制是什么?(5)

答: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

2. 某公司与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书》,只同意出一证明,录用其在公司工作,这算签约吗?请说明理由。(8)

这个算签约。理由:根据签约的定义,签约即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一致意愿之后,以协议的形式将这种关系确定下来,作为日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书面凭证。这份证明是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愿之后,用人单位出具录用其在公司工作的书面凭证,所以算签约。

3. 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已经签字盖章,请问该毕业生如何选择派遣?(10)

答:毕业生派遣的主要依据是“接收函”,毕业生一般在与用人单位签约后等拿到“接收函”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如果该毕业生在6月1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并取得“接收函”,则将“接收函”交所属学院/系,上报就业方案,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寄发;若在6月10号前未取得“接收函”,则需向所属学院/系申请暂缓就业,等取得“接收函”后再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报到证。如果毕业生是回生源所在地就业,则只须提交回生源地申请表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已经签字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就业可以上报就业方案,办理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

4. 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并于毕业当年的6月15日取得“接收函”,请问该毕业生如何办理派遣手续?(10)

答:由于该学生未在6月10号之前取得接收函,如果是回生源地,需要提交回生源地申请表,办理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如果是跨生源地单位,打算派遣去单位所在地,则需要向所属学院/系申请暂缓就业,等取得“接收函”,再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报到证。(在学校办理取消手续并领取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寄发;自行去省就业主管部门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档案由省就业主管部门寄发。)

5. 某毕业生没有落实好用人单位,打算回生源地,请问如何选择派遣?(8)

答: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求派遣回生源地的需填写派遣回生源地申请表,等领取《报到证》后,回生源地人事部门报到!

6. 某毕业生当年没有考取研究生,打算第二年再考研究生,请问该

毕业生应该申请暂缓就业吗?(5)

答:该生可以申请,也可以不申请暂缓就业。如果该生申请暂缓就业,那么他的档案暂由毕业主管部门托管,户口暂不迁移;如果该生不申请暂缓,那么应该填写回生源地申请表,办理报到证,将户口、档案迁回生源地。总之是否申请暂缓就业不影响该生第二年报考研究生。然而,若该生暂缓就业,则在此期间不便办理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结婚证,待业失业证等),因此该生应该综合考虑决定是否申请暂缓就业。

7. 某毕业生未取得学位,现在落实了单位,并取得了“接收函”,请问如何选择派遣?(1

毕业生一般应向单位说明情况,并申请暂缓就业,等通过补考获得学位后,再派遣到单位所在城市。如果是生源地或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同意接收,则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报到证。

8. 某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但高校明确表示不办理该生迁户,请问如何办理派遣?

答:原则上,该毕业生应该提交回生源地申请表,上报就业方案为回生源地,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用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校可根据个人申请将档案单独寄往升学学校。

9. 某单位与毕业生签约,并接收该毕业生档案,但单位所在城市不接受毕业生迁移户口,请问该毕业生如何办理派遣?(5)毕业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办理户口指标,等取得单位所在地“接收函”再办理报到证,派遣到单位所在地;或申请回生源地,办理回生源地报到证,将户口迁移回生源地。学校可根据个人申请将档案单独寄往单位所在城市。

10. 某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学校上报了就业方案。该毕业生10月份发现自己不适合所学专业,并在某城市落实了就业单位,现申请办理报到证,请问应怎么解决?(5)

答:原则上,该毕业生10月份提出不再攻读研究生,应该自谋职业,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不办理报到证。为此,毕业生在不能确定是否攻读研究生时,最好先申请暂缓就业,等明确升学深造后再取消暂缓就业,或不打算升学而落实单位办理报到证。

11. 一位东莞籍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打算将户口迁往深圳,请问如

何办理?(10)

申请自费出国(出境)的毕业生,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学校直接将其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为此,该毕业生若要将户口迁移到深圳,就不能上报就业方案为自费出国。该毕业生可以考虑在深圳找用人单位,等取得深圳地区“接收函”,办理报到证,在报到后,再提出出国。

12. 一名结业生按不纳入就业方案上报,该生第二年取得了毕业资格,请问他在办理派遣时应注意什么?(10)

按照规定延长学制的学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三个月内找到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以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签发当年的报到证,超过三个月后不再受理。为此,该毕业生在第二年取得毕业资格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派遣手续的办理,领取报到证。跨落实地就业单位的,在三个月内未取得“接收函”须申请派遣为生源地;取得“接收函”可以申请派遣到单位所在地。三个月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必须申请派遣加生源地。

13. 某毕业生打算回生源地,在生源地落实了就业单位,并取得了单位的接收证明,请问其如何办理报到手续?(5)

答:如果在7月中旬前,将用人单位盖章的接收材料交所属学院/系,申请派遣回生源地,六月底领取报到证;如果已经上报为暂缓就业的,可带《暂缓就业协议书》自行去省就业主管部门取消暂缓就业,领取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应回生源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4. 某毕业生在领取了报到证之后,半年内决定跳槽,落实了另一家单位,并取得了“接收函”,请问如何办理改派手续?(8)

答:原则上,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后,属于报到所在地人事部门管,毕业生跳槽按社会工作人员调动办理。确定属于特殊情况被用人单位退回学校的,如果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领取报到证的,可提交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函、原三方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及新单位的接收材料,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15. 某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之后于毕业当年的8月份办理了报到证,过了一个月又打算跳槽,落实了另一家单位,希望重新办理报到证,请问怎么办理?(10)

答:由题目可知,某毕业生已经办理了暂缓就业,并于毕业当年的8月份自行去省就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报到证,所以该毕业生的情况不属于学校上报就业方案领取的报到证,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不再办理其调整改派。

16. 某单位与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但不帮助毕业生办理上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