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TJDT-ZY-AQ-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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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管理办法
(TJDT/ZY-AQ-06)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提入,使安全费用的使用切实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费、工程建设、运营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管理。
4 管理职责
4.1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负责制订地铁集团本部安全费使用计划,并对安全费的使用进行审核。
4.2 地铁集团财务部负责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费提取使用的相关规定,在每年年末制定出下一年度地铁集团本部安全费使用额度,并对安全费的使用提出审核意见。
4.3各子公司负责制订本公司安全费使用额度及使用计划,使用时也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
4.4各公司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的使用程序,对生产安全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安全费的正确投入和使用。
4.5 建设工程在招投标时,应将安全生产费用单独列出,取费标准不低于国家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
4.6 对运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应有明确的部门,对其使用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5 使用要求
5.1 提取标准
5.1.1 用于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应按照国家标准,并不低于国家标准执行。
5.1.2 建设工程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及本市对
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1.3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5.2 使用范围
5.2.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
5.2.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支出和应急演练的支出。
5.2.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5.2.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2.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2.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5.2.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5.2.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5.2.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3使用要求
5.3.1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经安质室和财务部门审核通过,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详见《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表》(附表)。
5.3.2各子公司安全生产费的使用参照5.3.1执行。
5.3.3地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应经各建设管理中心审核。
5.3.4 每年年终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对安全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使用计划,报集团安质室。
6 记录
6.1《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表》(JL/ZY-AQ-06-01)
7 附则
7.1本办法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7.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原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编制:王荔平王建新孟建军刘义张勇审核:马运康
批准:张兴彦
文件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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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费使用审批表
JL/ZY-AQ-06-01
申请时间:年月日编号:
申请部门使用目的拟使用金额(明细)
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安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年月日
集团领导审批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