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文章:以机制保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139社会治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进清廉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意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营造“健康和谐”的经济环境。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都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和高效服务,两者是互相依存、同生共长的鱼水关系。
然而,在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一些党员干部思想认识出现偏差,显清廉变清高,工作中出现“清”而不“亲”的现象,对企业的所需所求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对企业的主动联系搞“软拒绝”,从过去的“勾肩搭背”变成了“背对着背”。
一些干部不吃不拿也不干,工作不担责,作风不务实,不跟企业接触,害怕做事越多犯错越多。
为此,全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显得尤为迫切。
贯彻好“亲”字要求,就是要各级党员干部主动高效服务、密切联系企业;贯彻好“清”字要求,则强调办事、服务清清爽爽,营造阳光健康的市场环境,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进。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构建“崇德向善”的社会风气。
贪腐致富、权力寻租、非法图利、灰色致富等不仅危害政治生态和市场环境,损害社会公正和百姓利益,而且也会毒害整个社会风气。
如,近年来发生的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商业贿赂事件,以及“朗讯门”“德普案”等。
可以说,政商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状况。
而新型政商关系以民主法治价值为依归,重构人人平等、政商平等服务精神,倡导公平公正公开,有助于形成“崇德向善”的社会价值观。
在全面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大趋势下,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可为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创造重要条件。
秀洲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秀洲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工作要求,围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了一些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强化宣传引导,树立亲清理念一是建立纪律教育责任制。
在基层党组织中创新建立纪律教育责任制,制定实施‘365’计划,探索将企业党组织纳入范围,着力推进全区483个基层党组织和1.6万余名党员纪律教育全覆盖。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完善制度机制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制度机制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亲清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一种密切联系与合作的关系,既亲近又清廉,坚决打击腐败,秉公执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仅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在实践中,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依托完善的制度机制,实现政府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经济的发展与社会进步。
完善制度机制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关系和合作方式。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对企业的支持政策和服务承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与限制。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政商关系的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政府官员和企业管理者的不当行为进行追责,切实防止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政府还应当注重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为企业提供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和决策过程,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府应当坚持市场化改革,推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应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坚决遏制官商勾结和权力寻租现象。
要加强产权保护和执法,保障企业的合法产权和经营权益。
只有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才能得以健康发展。
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也需要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调。
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平台,与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了解企业需求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政府应当鼓励并支持企业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政府还应当积极支持企业参与公共事务,鼓励企业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社会责任,促进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还需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企业做大做强的注重回报社会,关心员工福祉,环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学习心得: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既是一个老话题,也是一个为政者必须作出回答的时代命题。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既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廓清边界、干净干事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新的重大论述,对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关注的问题当前,政商关系总体健康有序,但政商两界中少数公职人员和民营经济人士存在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政策的理解偏差和执行偏差,对新型政商关系的认识不够精准,在双方交往“度”的把握上存在担心“越界”而“远离边界”的情况,因此产生了一些影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亟需深化。
不少企业反映,对政府的交叉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虽然不少地方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了“一站式”受理,但有的地方权力没有下放,大厅窗口人员多为“收发员”,审批中的各种要件、程序和环节依然繁琐,需要耗费企业大量财力和精力,导致企业延误甚至错失了市场机遇。
政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
绝大多数涉企部门的工作内容和事项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涉企部门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频率,由于一些政策措施没有完全打通“最后一公里”,存在企业对政策措施知晓少、认同度低、受益不足的情况。
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
涉企部门窗口服务总体是热情的,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和“清而不亲”现象。
一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经验主义、应付思想较多,责任意识、效能意识较淡,专业素养、政策水平跟不上时代和发展需要,企业“往返跑动”的现象时有发生。
平等尊重关系尚未形成。
个别涉企部门存在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政府的承诺有时还兑现不了。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和“清”的新型政商关系2019-09-282016年3⽉4⽇,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商联委员时,第⼀次⽤“亲”和“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
⼀、正确认识亲清政商关系的丰富内涵1.领导⼲部要做到“亲”上加“清”。
对领导⼲部⽽⾔,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公有制经济⼈⼠多关注、多谈⼼、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实意⽀持民营经济发展。
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纯洁,不能有贪⼼私⼼,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2.民营企业家要做到“亲”⽽⼜“清”。
对民营企业家⽽⾔,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满腔热情⽀持地⽅发展。
所谓“清”,就是要洁⾝⾃好、⾛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搞经营。
亲清关系涉及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治家与企业家三⼤关系。
从统⼀战线⾓度看,就是政治家与企业家关系,但是离不开政治与市场、政府与企业关系的结构性约束。
⽤“亲”“清”⼆字定位新型政商关系,有利于矫正⼀度畸形的政商关系,促使这⼀重要的社会关系尽快⾛上正轨。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1.⾮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是改⾰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
我国⾮公有制经济从⼩到⼤、由弱变强,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针政策指引下实现的。
1997年党的⼗五⼤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提出个体、私营等⾮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有制经济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得以确⽴。
长期以来,我国⾮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等⽅⾯发挥了重要作⽤。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中国政商关系的调整和改进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焦点之一。
政商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亲,清两个角度来探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和途径。
我们来谈谈“亲”。
“亲”即政商关系的亲密性和亲近感。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商关系曾经存在过度亲密的现象,甚至有一些事情超出了法律法规的范畴。
这种过度亲密的关系会导致一些贪腐问题,削弱政府公信力,也会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构建“亲”新型政商关系要适度,不能过分亲近,也不能过分疏远。
政府和企业可以通过更加有效的沟通与合作来增进亲密感。
政府可以更多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政府也可以更多地向企业展现出自己的诚意和决心,让企业感受到政府的关爱和支持。
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开放的、透明的。
政府的决策和执法行为应该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让企业能够更加自由地发展和创新。
企业也应该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双方的信息交流和共同发展。
这样一来,政商关系就能够更加稳固和持久。
我们来谈谈“清”。
“清”,即政商关系的清廉与清明。
政商关系的清明是指政府官员和企业家要廉洁自律,不得搞违法乱纪的行为,保持政商关系的清白和清洁。
政府官员要廉洁自律,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与公职相关的商业活动,更不能揽权儿不公。
政府官员应该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公职责任,公开透明地执行政务工作。
政府官员应该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和规范意识,要清正廉洁,做到清廉素洁。
企业家也要廉洁自律,不得通过行贿受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利益,更不能跳过规则谋取私利。
企业家要遵守市场规则,诚实守信,要清清白白做生意。
企业家要对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要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到诚信守约。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
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
从政 府层面看 . “亲 ”具体 现为 ,政 府职 能
关键词 :政商关 系:权 力监督 :政 商沟通 基金项 目:江汉大学武汉研 究院 2017年重点课题 “新 民营经济发展 的理 论基础与体制机制创 新研 究:以武汉市为例 ”(IWHS20171001);2016年 中共武 汉市委统 战部委托 项 目 “‘亲 ’ ‘清 ’ 政 商关 系的构建与保 障机 制研 究” 中图分类号 :D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003—854X(2018)08—0031—05
论 “亲 "“清 "新 型 政 商 关 系 的 构 建
梅 德 平 洪 霞
摘要 :随着我 国社会主 义市场 经济体制 的 日臻 完善与依 法治 国的全 面推 进 .构 建规 范 的政 商 关 系不仅 关 系到 我 国各 类所有 制企业的长远发展和 政府职能 的转 变。而且 对进一步推进 国家治理 体 系和 治理能力现代 化具有 重大的现 实意 义。针对 当前政 商关系中存在 的诸 多 问题 ,必须从政府 、 企业、行 业协会 商会 以及社会 等诸 多层 面着手 ,真正建 立起 “亲” “清”政 商关 系得 以 良性运行 的制度环 境与保 障机制 ,从 根本 上杜 绝 由畸 形的政 商 关 系所 引发 的一 系列腐败 问题 ,最 终促进 “亲” “清”政商关 系理念 下政府与企业之 间融洽合作关 系的建立
所谓政商 关 系 .就是 在某种 既定 经济体 制下 , 作为一定社会经济管 理机构的政府职能部 门与作为 经济行为主体 的各类企业 之间形成 的一种 依赖与合 作关系 。从理论上讲 ,只要 在一定 的经济 体制下存 在政府和企业两 大行 为主体 。就一定存在 不同层面 的政商关系 。与完善 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 应 .理 想 的政商 关 系应 当具 有鲜 明的非 人 格化 特 征 。这一特征要求 ,政府作为管理部 门 ,其职能是 为企业提供合乎市场 规则的管理与服务 ,而企业则 在相关法律法 规的约束下 ,通过诚 实经营与规范操 作 .为社会提供 有效 的产品 和服务 。正是在形成 良 好 的政商合作 关系的基础上 ,政府 与企业才能共 同 推动既定经济体制下社会 与经济 的稳定与繁荣 。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中,政府与企业之间合作与互动的状况和方式。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和提升经济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政商关系常常受到腐败、不透明和不公平的问题的困扰,阻碍了良好的营商环境的形成。
因此,我们需要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以改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政商关系中的“亲”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互信、互惠的关系。
政府在推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倾听企业的意见和诉求,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政府应该主动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提供合理的政策和法律保障。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培育,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其次,“清”是指政商关系中的清廉和透明。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该公正、公平,杜绝任何形式的腐败和不正当行为。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力度,确保企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政府还应该加强反腐败工作,打击贪污行为,维护政府机构的廉洁和权力的公正。
同时,政府还应当加强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让企业和公众了解政府的政策和举措,加强社会监督。
最后,政商关系中的“亲清”还应体现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上。
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与企业进行对话和沟通,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利益冲突。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企业的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
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应秉持互信、互惠的原则,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政府应坚持廉洁和公正,打击腐败,建立透明和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府还应积极与企业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政商关系的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一方面,政商关系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了社会不满和批评;政府与商界之间的互动合作又是不可或缺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如何构建一种既亲密又清廉的政商关系,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亲:政商合作,共同发展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中,政府与商界之间的合作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政商关系的“亲”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建立亲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合作、共赢的方式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为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政府要加大对市场环境的监管力度,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支持和服务。
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支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服务。
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鼓励企业加大在科技创新、高端制造等领域的投资,引导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政府与企业应该加强对话沟通,推动政商合作共赢。
政府领导和企业家应该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对话交流,建立良性互动机制,促进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共赢,共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清:政商合作,诚实守信政商关系的“清”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并无不当交易和行为,保持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商界的合作必须建立在诚实守信的基础之上,才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秩序。
政府和企业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政府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进行,不能违法乱纪。
企业在与政府合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不得利用权力寻租,操纵市场。
政府和企业要强化自律和约束机制。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我国政商关系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政商关系的亲、清程度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某些政商关系的不当干预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导致了一些不良后果。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为了当前最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首先需要加强政商交流与合作。
政府是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引领企业走向正确的发展道路。
政府也需要更多地走进市场,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加强与企业家的沟通与交流。
企业家们也应当积极向政府反映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问题,以便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政策,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政商关系的“亲”“清”应当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亲密关系是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的,但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
政府官员在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不能越权干预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而企业家们也应当坚守法律底线,遵守商业道德,不能以违法行为换取政府的支持。
只有在法治框架下的政商合作,才能真正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
要加强政商合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政商合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是保证政商合作公平的重要条件之一。
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在政府合作项目中的投资与回报应当公开透明,不得有不正当的利益输送。
只有政商合作的透明度和公开度得到提升,才能保证政商关系的公平和良性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还需要加强监督和问责。
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们的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的问题,这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机制来加以约束。
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政府官员与企业的合作行为进行监督,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企业家们也需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自我监督,不得对政府进行任何不正当的行为。
只有通过严格的监督和问责,才能有效遏制政商关系不当干预和权力寻租的问题。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申论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申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是指政府与商界之间建立亲近、清廉和统一的合作关系。
与传统的政商关系相比,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注重以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来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核心理念是“亲”,即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起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的关系。
政府需要为企业提供合理的政策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企业也需要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亲近关系是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既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来帮助企业发展,也有企业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回馈社会的责任意识。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另一个核心理念是“清”,即政府与企业之间要建立廉洁的合作关系。
政府官员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以权谋私;企业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行贿、受贿,不能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
政商关系的清廉性是保证政府公信力和企业形象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第三个核心理念是“统一”,即政府与企业之间要形成一致的目标和行动。
政府的政策和法规应该与企业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企业也要充分理解政府的工作方针,积极响应国家的发展战略,以创新和改革推动企业的发展。
政府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统一性,是实现国家繁荣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
在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中,政府应该发挥好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了解企业的需求和困难,提供合理的政策解读和指导。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垄断和腐败等行为。
企业则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家创造力和创新精神,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的透明度提升、服务水平的提高,增强公众对政府的认同和信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近年来,中国政商关系一直备受关注,不少人对政商关系的内容和形式持有不同的看法。
一些人认为政商关系过于亲密,私有化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家与政府官员关系密切;但也有一些人认为政商关系不够亲密,希望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紧密。
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而如何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政府和企业应该如何相处,发展出更加符合国情的关系模式,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亲清兼顾的。
所谓亲,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建立互信、互动、互助的关系,促进双方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所谓清,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章和市场规则,杜绝腐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亲清兼顾,既要构建政商合作的友好关系,又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政商合作共赢的新模式。
政府应该在政商关系中发挥引导和服务的作用。
政府是最大的市场主体和资源配置者,应该在政商关系中充分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通过宏观政策引导,激励制度设计等手段,引导企业走向科学发展道路。
政府还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服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政府要充分发挥好权力,能够对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并积极配合企业解决发展所遇到的问题,满足企业的合理合法需求。
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
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企业家更应该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环境保护、员工福利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企业应该树立公平竞争的意识,遵守市场规则,集中精力做好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督促企业合法经营。
政府是市场的监管者,要发挥好作用,实行全面监管,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政府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减少行政干预,保证市场运行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7篇】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方案【7篇】第一篇:建立诚信约束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首先需要建立起诚信约束机制。
政府部门和商界要秉持诚信原则,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明确违法违规行为的后果,加强对失信企业和官员的惩戒力度。
同时,要加强监督和审计,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和公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二篇:推进政商交流合作平台的建设为了促进政商之间的密切合作和信息交流,需要建立一个政商交流合作平台。
该平台可以设立定期的座谈会、论坛等形式,政府部门和企业代表可以就政策和投资项目等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和研讨。
同时,还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电子政务系统,方便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业务对接。
第三篇:加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创业者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第四篇:建立企业参与政策制定的机制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要求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可以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由企业代表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定期开展研究和座谈,以便更好地了解和把握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符合企业需求的政策措施。
第五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要求秉持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通过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推动政商关系的正常、健康发展。
可以借助媒体、社会组织等力量,对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合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发掘和宣传好的政商合作案例,引导政商双方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共同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六篇:加强政商之间的交流和培训政商交流和培训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环节。
政府部门和企业可以定期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的活动,加强对政府和企业代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
第七篇:建立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了使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能够持续发展,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对政商关系的一种新要求和新理念,旨在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在这个新的时代背景下,政府应该与企业一起推动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政策支持,而企业则应遵守法律法规,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导向。
政府应该摒弃干预经济的做法,减少对企业的干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和服务提供者,应该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坚定地推进市场经济改革。
二、建立透明公正的制度。
政府应当建立一套透明公正的制度和规则,让企业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
政府决策应该公开透明,遵循科学规范程序,杜绝特权、人情等不正之风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加强合作与沟通。
政府在决策过程中应当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通过协商、对话等方式解决问题,共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四、落实法治原则。
政府应遵守法治原则,依法行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政府不能滥用权力,不得以政策歧视、行政霸权等手段损害企业利益。
同时,企业也应全面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经营。
五、加强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环境保护、员工权益保障等方面。
政府则应加强监管,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可持续发展。
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一、政府要减少干预,着力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政府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政策服务,为企业办事提供便利与帮助,为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政府应当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及时研究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政府要加强监管,打击黑恶势力。
政府要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企业和市场的正常秩序。
政府应建立一个严格的监管机制,保证市场的公正和公平,打造一个良好的商业环境。
三、政府与企业要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者:张亚芬来源:《管理观察》2019年第25期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商交往越来越频繁,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本文主要从新型政商关系的内涵、目前政商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进行探讨,促使构建新型的“亲”“清”政商关系。
关键词: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保证官员既“为官有为”又“为官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和企业家健康成长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1 新型政商关系的科学内涵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清”的政商关系,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政商双方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亲近、清白、平等的关系,是合作共赢的关系。
“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实际上是指政商关系的道德层面和法纪层面。
1.1 从道德層面的高线要求来讲,政商关系要“亲”“亲”指的是对待他人的态度,要“亲近”“亲和”,在这里主要是指政商之间,关系要“亲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商关系要“亲”,归根结底,政商双方要共同遵守道德的高线要求,政府、官员要“亲商”,民营企业家要“亲政”,把“亲”的真诚态度体现到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上,相互促进、台作共赢。
1.2 从法纪层面的底线要求来讲,政商关系要“清”政商关系的“清”和“不清”是由相关的法律要求来判定的。
这里讲的“清”是指政商之间,关系要“清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商关系要“清”,归根结底,政商双方要共同坚守法纪的底线要求,在从政和经商中廉洁自律、规范守序,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1.3 从两个层面的内在要求来讲,“亲”与“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客观来说,“亲”与“清”虽含义不同,却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亲”是一种态度、情感,是“清”的基础;“清”是一种约束、规则,是“亲”的保障。
总的来说,“亲”与“清”是内在统一的关系,我们不能把“亲”“清”割裂开来。
优化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优化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作者:白志华来源:《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20年第05期摘要:健康的政商关系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政商交往应亲而有度、清而不疏,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新时期政商交往提供了准则。
优化政商交往行为,应着力破解“亲而不清”“清而不亲”问题,既需要以法律、制度和内外监督来规制约束权力,也需要用好权力营造亲商氛围、激发市场活力,更需要企业不断提高经营能力、强化竞争能力、摆正心态站位。
关键词:亲清政商关系;政商交往;营商环境中图分类号:D630;F279.2DOI:10.13784/ki.22-1299/d.2020.05.012健康的政商关系,实质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环境下,政府与市场、官员与商人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探求各自权限的边界以及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前提下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1]国无商不兴。
政商关系如何定位,是关乎政治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深层次问题。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同志用“亲”“清”定位政商关系的新形态,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立了标准、指明了方向,为政商如何交往设定了底线、划定了区间。
一、政商关系是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变量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当下国情的必然选择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经济稳步发展,政治生态焕然一新,人民生活安居乐业。
然而,身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各种不确定因素也在积聚,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潜藏着不少风险。
如何化解风险,转危为安,破解当下制约我国发展的各种梗阻是新时代必须直面的课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比较特殊的历史时期,新时代的新矛盾需要着力破解,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需要及时解决。
与此同时,我们又面临诡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各种非传统安全事件等不稳定因素的威胁。
形势严峻,集中精力谋划发展已成为当下最紧要的任务。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从严治黨和反腐败背景下,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举措。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第一篇: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政商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新情况,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总书记用“亲”“清”二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新型政商关系,为领导干部与企业家的交往提出了明确要求和现实遵循,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构建公正的市场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
亲商、安商、富商,是政府的应尽之责,也是发展的现实需要,是决胜全面小康的必然要求。
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领导干部同企业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交往是经常的、必然的,也是必须的。
但这种交往应该为君子之交,决不能搞成封建官僚和“红顶商人”之间的那种关系,也不能搞成西方国家大财团和政界之间的那种关系,更不能搞成吃吃喝喝、酒肉朋友的关系。
否则,领导干部就会在“糖衣炮弹”面前落马,就会不自觉坠入危险的“温柔乡里”,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从已查处的案件来看,无论是为儿子未来着想而大肆受贿的刘铁男,还是急不可耐地与房地产大亨搞权钱交易“飞蛾扑火”的王敏,给钱办事、办事收钱、被“朋友”拉下水的廖少华,无不倒在与商人的不当交往之下。
可见,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党员干部就会被侵蚀,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
对于企业和企业家而言,畸形的政商关系,容易导致权力寻租,或许一些企业和个人一时会从不公平竞争中获益,但靠此发财的企业绝不可能长久。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涉案企业尽管曾经风光一时,但最后都水落石出,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经营陷入困顿,企业家被追责,甚至沦为阶下囚,代价巨大。
这是政商关系不清的危害。
政商关系“不亲”,其危害也不可小觑,这些年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对政商关系的正确认识,对正常的政商往来顾虑重重,甚至做“冷面人”,对民营企业家的正常来访,如临大敌,避而不见,或者表面上客客气气,实际上搞“缓作为”“软拒绝”“打太极拳”,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对民营企业的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直接恶化了当地的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商关系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而政商关系的健康发展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亲近的政商关系,应该以互利共赢为出发点,借助相互之间的优势共同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在这样的关系中,政府应该秉持公平公正、保护市场竞争的态度,为企业提供公正的经营环境和发展机会。
同时,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自我管理,提高经营水平,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政府和企业应该携手共同创造经济社会的稳定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清新的政商关系,应该依靠政府的公正执法和市场监管来杜绝一切不正之风。
这种关系应该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增强对行业和市场的监督,消除腐败和不正之风,避免政府官员和企业家利益交换和纵容和谋取不正之利。
这样的关系,将创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满足消费者和社会的要求。
新型的政商关系,强调公正执法、规范监管、健康竞争,以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
政府在营商环境中需遵循公正执法的原则,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企业则应该在发展中承担社会责任,并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企业的发展更加具有社会意义和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政商关系的建立永远不应该依赖于个人感情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从长远角度出发,需要重视公平、透明和规范的市场竞争和法制建设。
政府和企业之间应该建立起一种相互尊重、互相信任的关系,以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目标。
总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政府领导者的积极推动。
只有在注重公正、透明、规范的营商环境中,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才能创造出更加稳定、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带动经济和社会双边的快速发展。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思考近年来,我国提出了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理念。
这一理念的提出,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商关系的良好与否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已成为当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政府和企业双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该在政策引导上,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环境和条件;企业也应该遵纪守法,自觉接受政府的监管和指导。
政府和企业应该建立起一种互相理解、互相尊重的关系,实现政商双方的互利共赢,共同促进经济的发展。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政府的公平公正。
政府在处理企业事务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一方,不压制企业独立的经营权利。
要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康的政商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
政府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提高经济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只有政府做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企业才会对政府的决策感到满意,才会更加积极地为国家的经济贡献力量。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企业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意识。
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肩负起社会责任,关心社会的利益,尊重民族的传统文化,遵守社会道德和企业道德规范。
企业还应该重视员工的福利和培训,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打造一个和谐的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只有企业在发展中具备了良好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意识,才能够与政府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政商双方的互利共赢。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社会的支持和舆论的引导。
社会是政商关系的见证者和监督者,只有社会对政商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政商关系有一个理性的看待,政商关系才能够更加稳定和和谐。
媒体应该在报道中对政商关系进行正面引导,呼吁社会积极参与到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来,为政商双方的合作提供更多的支持。
社会也应该对不正当的政商关系进行揭露和批评,让不正当的政商关系无处遁形,促使政商双方更加理性和合法地进行合作。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
营商环境理论研讨材料:以“亲”“清”理念重塑新型政商关系“亲”“清”二字,言近旨远,激浊扬清,形象地勾勒出了领导干部与企业家之间“亲密”而不失“分寸”的相处之道,对新形势下的政商关系划定了界限、明确了定位、指出了坦途,对于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规范的市场秩序、公正的营商环境、良好的社会风气,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
“亲”则都利,“清”则皆安。
为此,我们必须切实把握好、领会好、“亲”“清”二字的内涵要义,着力营造健康清廉、公开透明政商关系的新生态,与广大民营企业家一道,共同开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新时代。
结“亲”为先,做到肝胆相照、携手同行。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真诚理解民营企业、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全力服务民营企业,真正在亲商、安商、富商上下功夫,培育志同道合、如鱼似水的“亲情”之花,结成风雨同舟、众志成城的发展之果。
一是在情感认知里见“亲工民营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力量,是促进创新和发展的生力军。
视其为“洪水猛兽”,与其搞“背对背”“隔离门”式的交往,只会使经济增长活力受限,让地方发展前景蒙阴,民营企业家心凉心寒。
民营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巨大作用,支持和帮助民营企业发展既是职责所系又是担当体现,主动从思想上、感情上亲近民营企业家,把他们当自家人、自家事。
二是在平等交往中见“亲二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劳动者,都是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国家公民,没有地位高低之别或职业贵贱之分。
坚决摒弃“有权就高人一等”的错误观念,杜绝“土为四民之首、商为四民之末”的谬谈怪论,自觉放下“老爷”派头、丢掉“衙门”作风,坦荡真诚地与民营企业家打交道、交朋友、拉“家常”,诚心倾听他们的烦恼和苦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需求,以真诚换取真心,用信任收获信赖,做企业家最信得过、最靠得住的好朋友。
三是在主动服务上见“亲,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学会换位思考,热情主动服务,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包装推介、简化审批、协调配合、牵线搭桥等工作,努力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优越的政策环境,让民营企业家感到“此心安处是吾乡”,毫无后顾之忧地去创业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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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机制保障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站在新起点,强化机制建设,构筑制度化平台,努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畅通新型政商关系的沟通机制
政商关系的实践证明,建立政商联系沟通机制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权钱交易的形式更为隐蔽,吃拿卡要现象仍然存在。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制度设计不够公开、公平和透明,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滋生空间。
为此,党委政府要搭建制度化、常态化的政商沟通机制,畅通申诉、投诉、反馈渠道。
要建立健全党政领导与企业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
区市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积极参与企业、商会经常性沟通联络工作,举行企业家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每位党政主要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挂钩联系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帮助企业解读政策、解决困难。
要建立司法机关与工商联、商会组织、企业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
司法机关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等对于涉及调查处理有关民营企业家的案件,要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既要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案,又要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要把不良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要主动加强和工商联组织联系,注重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作用,建立工作合作与交流机制,及
时沟通和通报有关法律问题,提出有关企业风险防范的法律建议,共同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统战部门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商联与企业和商会经常性联系沟通作用,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做好引导工作。
要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服务民营企业举报投诉的专门机构,健全企业诉求的收集、处理、督办、反馈制度,使中小微企业反映问题、解决困难有途径。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约束机制
政商关系畸变的根本原因是权力监督不充分。
建立亲清政商关系的根本保障是加强监督,提升透明度。
要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
行政权力要做到数量的减少、监督的增强。
从政府权力的内部配置来看,要按照权力运行过程的职能分工原则实现对权力的有效配置,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特别是政府掌握的诸如审批权、监督权等行政权力,必须从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通过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将有效防止公权力被滥用,极大减少政商勾结的可能性。
要强化对政商交往的监督机制。
对政商交往设置明文通则和分类细则,改变对政府与企业、官员和企业家之间交往无章可循、事后追究的现状,防止权力设租寻租,避免交往蜕变为勾结、交谊蜕变为交易。
要建立和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全民参与政商监督,促使外部监督做到渠道多元、声音多样,使企业家的声音、新闻媒体和大众的声音能进得来,使群众监督无处不在,
形成对权力的有效监督,促使政商之间的沟通更为透明和规范,使政商关系良性发展。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容错纠错机制
要建立领导干部改革创新中的容错纠错机制。
一方面对各级领导干部在服务企业发展、推进改革创新中,由于经验缺乏、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非主观故意的失误和错误行为,要同明知故犯、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握好执纪执法的政策界限。
另一方面,组织部门与纪检部门应客观全面地评价、使用和保护干部,主动为服务企业、干事担当的干部撑腰,使其既免受“恶意举报”的侵害,又时常给予预警式提醒,使干部知“清”、愿“清”、常“清”。
要厘清失误与错误的界限,对干部因服务企业发展造成的过失、产生的影响,要具体分析、辩证看待,营造遏制腐败又包容失败的政治生态。
要建立社会容错和企业家自我纠错“双机制”。
企业家在先行先试和企业创新(尤其是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出现某些失误和失败是难免的。
对不涉及违规决策、没有不当利益输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应予以宽容。
建立企业家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纠错机制。
建立新型政商关系的问责和激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党政干部监督问责机制。
按照“亲”“清”的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加快出台惩戒“为官不为”、鼓励“为官有为”的制度体系。
根据各级党政部门不同岗位的责任清单,把责任明确化、透明化、程序化,建立责任认定和评估制度。
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斗争;探索
建立企业和社会对各级政府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的评议制度,对懒政、怠政、庸政行为进行曝光和责任追究,对守廉政、能干事的党政干部给予嘉奖。
要抓紧建立多种形式的正向保护激励机制,给敢担当有作为的干部吃“定心丸”,突出敢作为、敢负责的导向,在要求公务人员做到“清”的境界的同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与任职时间、工作绩效挂钩的薪酬增长机制,提高党政干部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