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井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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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井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彭浦十期雨水泵站新建工程位于汾西路以南、西泗塘河以东,是为解决彭浦地区雨水排放而兴建的。工程包括泵房、配电间和管理用房。其中泵房下部为13. 5m×21.4m的矩形沉井,沉井底标高为-4.83m,深约9m。沉井进水渐扩管2.2×2.2m~5.65×2.2m,长14.6m,管底标高-1.87~1.85m,管槽开深深度最大约7m,通过进水闸门井与已建雨水管路相接。出水渐扩管3.0×2.0m~14.4×2.0m,长37.5m,管底标高0.65m,管槽开挖深度约4m,雨水通过出水渐扩管排至西泗塘河。
泵房上部设高压配电间和泵房间,其中泵房间设置四台潜水泵。
二、监理工作要求
(一)、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对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为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包括提供记录等技术资料。
(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应经施工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于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开工。
(三)、施工所用钢筋、砖块等原材料、成品必须要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准用证或有关单位许可证(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准许生产证等)并进行抽样复试,复试合格后应先向监理组报审,认可后才能使用。
(四)、进场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必须报监理审查。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的实施。
(六)、施工单位必须对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复检,合格后,经监理组核验签证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凡涉及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说明等存在矛盾,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组核实和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或设计处理意见后,并及时提交监理组,原则上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才能施工。但对于重大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与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有出入相互矛盾时,应报设计审批同意后,才能施工。
(八)、若施工单位不按施工设计图或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验收规范和质保程序时,监理组有权签发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通知整改,当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时,监理组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有权签发停工通知,强行整改。
三、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按市政优良工程质量要求进行控制。
四、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 本工程有关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修改通知单、工程联系单、施工
组织设计。
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4 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08-236-1999)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五、沉井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六、监理控制要点
(一)、施工前质量控制要点
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签署审核意见。该施工组织
设计或方案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7天提交监理组。
2、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检查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到位。
3、检查工程所用主要材料—钢筋的准用证、采购单、质量证明书,审核材料复试单位资质,见证取样试验。
4、审核进场施工机械设备的性能、规格、数量,检查施工机械设备运转情况。
5、审核施工资料表式。
6、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审核复验测量放样。
(二)、沉井基础监理要点
1、根据场地和地质条件确定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底面土层应能满足沉井制作要求,不能为软弱淤泥层或可能导致不均匀沉降的土层,否则应进行加固处理。
2、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基坑降水和设置稳定边坡,防止出现滑坡。
3、砂垫层厚度不宜小于60cm。砂垫层应根据具体条件选用振实、夯实或压实等方法,适当加水分层夯实,做好一层经监理检验合格后再做一层。砂垫层的密实度质量标准用砂的干容重控制,中砂 1.56~1.8t/m3,粗砂可适当提高。
4、C15素混凝土垫层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承垫表面的平整度,使刃脚踏面在同一水平面上。
5、复测沉井中心桩以及纵横轴线控制桩,并测设控制桩的攀线桩作为沉井制作及下沉过程的控制桩。
(三)、沉井结构施工监理要点1、钢筋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控制要点(1)、钢筋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2)、钢筋材料质量要求
①、钢筋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同品种、规格、牌号、厂家、批次钢筋,在使用前均应由见证员、取样员在现场进行取样,抽检数量为每60T取样一组,其钢筋力学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
②、钢筋材料现场按不同规格分开堆放,并有标识,妥善保管,应避免锈蚀和污染。
③、钢筋焊接件,均应在使用前进行取样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焊接接头取样数量按不同班组每300个接头取样一组进行试验。
④、钢筋原材和焊接头监理均按施工单位试验数量的10%进行抽样检查,钢筋复试合格后应及时报监理审查认可,方准投入使用。
(3)、钢筋加工要求
①、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钢筋表面应无颗粒或片状锈皮。
②、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要求。钢筋弯折的圆弧半径
和弯钩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
(4)、钢筋连接质量要求
①、纵向钢筋宜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或搭接接头,钢筋焊接接头的机械性能必须符合规范规定,Ф16以上的钢筋宜优先采用闪光对焊焊接。
②、采用搭接焊焊接接头应做成双面焊,焊缝长5d,采用E433焊条。如果采用单面焊,焊缝长10d。
③、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及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详见下表, 任何情况下受拉钢筋的最小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 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