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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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调整重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调整重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I T 通信产 品
复印机耗材
扫描仪
一种获取 图像 信号的数字设备 , 其获取的 图像文件 可以由计算机 等设 备 进行编辑和存储 , 也可以通过相关的输 出设备显示或打印 。 包 括手机 、 小 灵通 、 对讲机 、 集 团通信终 端等 , 由外壳 、 显示 组件 、 主板 、 C P U及电池等部件组 成。
( 征求意见稿 ) 》 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 废弃 电器 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在总结《 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处 理 目录( 第一批 ) 》 实施情况 的基础上 , 国 家发展改革委环 资司委托有关单位研 究提出《 废 弃 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 目录调整 重点 ( 征求意见稿 ) 》 , 现 向全社会公 开征求意 见 。请将具体意见和建议以信函邮寄或电子 邮件形式反馈 国家发展改革 委环 资司。
201 4 Vo 1 . 7 . N o. 1
附件 :
废弃 电器 电子产 品处理 目录调整重点 ( 征 求意 见 稿 )
序号 大类 亚类 产品名称 备注
制冷器具
电 冰箱
冷藏冷冻箱( 柜) 、 冷冻箱( 柜) 、 冷藏箱( 桓) 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 消耗能
量以获取冷量的家用 和类似用途 、 由非专业人员使用的隔热箱体 。
联系人 : 马维晨
通讯地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月 坛 南 街 3 8号
邮政编码 : 1 0 0 8 2 4 电子邮箱 : h z s z h l y c @1 2 6 . t o m
征求意见时间 : 2 0 1 3 年1 2月 2 5日一2 O 1 4年 1 月2 4日( 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
电子计算机
显示器

发改委环资司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调研

发改委环资司组织专家对天津市发展循环经济进行调研
T e r t e p rt g r cpe “ w c n u p in lw e ison lw p lt n n hg ef in y, te u ie s h y a e h o ea i p i il l n n o o sm t ,o o m si , o ol i a d ih fi e c h b sn s uo c
Abtat T ru hte s re fB i g Xe a o p d s r e te go hp t r frc ci c n my i d ti src: ho g h uv yo e i i o Gru , e ci h rwt at no e y lg e o o eal j n d b e n n .
北 京 蟹 岛集 团发 展 循 环 经 济 调 查
循. 环 经 济
I 1 7
地热减排 C : 38 1 7t O 1 2 . ,太 阳能减排 C 9 . t 9 O 53 61 ,
地” 可持续发展教育基地 ” 和“ 。 ( ) 岛模式 丰 富和完善 了循环 经济 的理 念与实 3蟹 践, 它所建立的 固体废弃物循环系统 , 种植业 、 养殖业 、 水产业循环系统 , 农业 、 加工业 、 旅游业循环系统 , 以及
p i s p y ”c o y e vr n hl o h o e olg . n i men a p o e t n s s a n o t l r t c i , u t i me t, a d c i v m e t f h g o h a t r o r c ci g o n ” n a h e e n o t e r w p te n f e y l t n eo o c n my “e o r e — c n u p i rs uc s o sm t on — r u iz t n .T e e eo m e t f e a g ou d e t i i “ h d v lp la o n o Xi d o r p emo s rt t a r c c i g n ta e h t e y l n e o o a o ny c a g h r dt n l i e r p te n o r w h ” s u c s — e f c ie — wa t . b t as r m o e c n my c n n t o l h n e t e ta io a n a a t r fg o i l t r o re e fe t v s e u lo p o t t e d v o m e to n e p i e , n r g c n ie a l e on m i e e i o e t r r e . h e elp n fe t r r s a d b i o sd r be c o c b n ft t n e p i s s n s s Ke wo d : c l g r s u c s e y l g; c n m i b n f s y r s e o o y; e o r e ;r c c i n e o o c e e i t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6•【文号】发改环资[2008]1390号•【施行日期】2008.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有关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〇八年六月六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规定,了解掌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重点用能单位依法定期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送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的制度。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加强和改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是国家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考核的重要方式,也是编制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安排重点节能项目和节能示范项目、进行节能表彰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水利部,农业部(已撤销),林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02•【文号】发改环资[2013]2420号•【施行日期】2013.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厅(局)、林业厅(局):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中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了《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先行示范地区申报(本次申报以省级以下地区为主,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不超过2个地区,并排出顺序,超过2个的不予受理),做好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2月17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确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第一批名单。

各地区可参照本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活动,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2013年12月2日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关于在全国范围内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的要求,为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组一行赴我省就经济形势进行调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组一行赴我省就经济形势进行调研

行 专 题调 研 。 调 研组 先 后 召 开 省直 部 门座 谈 会 、市 县 政 府 部 门和 金 融机 构 座 谈 会 、
座谈 会 。
省政 府 副秘 书长 张光 进 出席 座谈 会 , 省 发展 改革 委方 玮 峰主 任汇 报 了我省 投 资运
体情况 , 省 级 各 有关 部 门、 市 县政 府 、金 融 机构 、 国有 企 业和 民营 企业 、部 分 全 国 代 表和 全 国政 协 委 员分 别 就 行 业投 资 运 行 、 企业 经 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短 板 工 作 、项 目建 设 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调研组 一行赴我省 就经济形势进行调研
2 0 1 7 年2 月7 日一 9 日 , 按 照 国 家发 展 改革 委 统一 部 署 ,国家 发展 改 革委 环 资司 司
树 本 、投 资司 巡 视员 欧 鸿 、稽 察办 巡 视 员赵 文 彪等 一 行 5 人 , 来 陕 就做 好经 济 形势 分
及 在完 善投 资政 策 、创 新投 融 资方式 、优 化投 资环 境等 方面 的 建议 进行 了发 言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发改办环资〔2023〕922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3〕9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对食品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有关要求,以及省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组织开展食品浪费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2023年开展首次调查,以餐饮经营者和居民为调查对象,在3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率先开展。

到2025年,调查对象逐步扩大至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食品经营单位,调查范围逐步拓展至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延伸至县城建成区。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调查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主管部门选定至少一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在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首次调查,于11月30日前将选定城市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二)开展餐饮经营者抽样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餐饮行业协会、环保公益组织、研究机构等,发动基层组织力量,按照餐饮浪费抽样调查方法(试行,见附件1),对选定城市的餐饮经营者开展餐饮浪费抽样调查。

参与调查的餐饮经营者门店不少于50家,其中同一餐饮经营者参与调查的门店数量不超过2家。

(三)开展居民问卷调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并指导选定城市,发动基层组织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本地区居民发放居民食品浪费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2),动员居民广泛参与调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备选园区的通知⽂号:发改办环资[2012]3003号颁布⽇期:2012-10-29执⾏⽇期:2012-10-2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有关省、⾃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委(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为落实“⼗⼆五”规划《纲要》,推动“城市矿产”规模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规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矿产⽰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管理暂⾏办法》(财建[2012]616号),2013年,国家发展改⾰委、财政部拟继续选择部分园区开展第四批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以下简称⽰范基地)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组织申报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第⼀、第⼆批⽰范基地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第三批⽰范基地所在省、区、市除外)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组织推荐备选园区(限报1个,对于超报地区,两部门对其报送的实施⽅案将不予组织评审)。

(⼀)申报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1、园区已被确⽴为国家或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

2、实⾏园区化管理(有明确的园区边界,成⽴了园区管委会或专门管理机构等)。

3、园区符合⼟地利⽤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4、园区有符合标准的各项环保处理设施,近三年内⽆重⼤环保事故。

5、园区有较为完善的再⽣资源回收⽹络体系,能够保障园区原料来源。

6、园区“城市矿产”品种两种以上,年集聚量不低于30万吨,有合理产业链,加⼯利⽤量占集聚量的30%以上,且加⼯利⽤⼯艺技术⽔平国内领先。

(⼆)申报材料包括:1、省级循环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件。

2、建设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

申报单位要按照发改环资[2010]977号⽂件要求,按照《国家“城市矿产”⽰范基地实施⽅案编报指南》(见附件)认真编制实施⽅案。

(word完整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word完整版)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组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标准工作简况1.前言清洁生产是企业从粗放生产方式向可持续生产方式的转型,也是企业层面循环经济的实施模式。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新修订)明确指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个合理的指标体系可以有效地评估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手段的合理性,从而为技术和管理措施的筛选、清洁生产效果的评估提供有效手段。

因此,该体系的建立将为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管理工具,一方面帮助政府部门了解掌握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状况、评估取得的效果、设置未来达到的目标等,为宏观管理和政策的实施提供依据,从而规范和指导行业清洁生产持续有效地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为出台新的清洁生产政策、建立新的制度和机制(如市场准入、清洁生产激励机制、预评估制度等)做好基础性支撑工作。

2.标准的编制目的●客观评价企业清洁生产的进步成效;●用于企业自我评判、改进和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使企业技术改造具有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

3.标准的作用3.1 指导和规范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制修订工作本标准规定了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指标体系的编制原则、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本标准的制定将指导和规范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标准制修订工作,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评价。

3。

2 整合现有各类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的需要各部委目前正在制订和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规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制定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第二类是由环保部组织制定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类是工信部正在组织编制的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技术要求。

按照全国人大环资委的意见,需要对三套评价技术规范统一整合为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截止目前,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已发布30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已发布88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组织召开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组织召开全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
需求 快速增 长 、储 气调 峰能力 不足 , 以及不 确定 的 天 气 因 素 等 影 响, 冬 季 用 气 高 峰 期 保 供 形 势 仍 不 容 乐 观 。加 快 发 展天 然 气产 业 对 于调 整 能源结 构 、
各省 ( 区、市 )推荐和 专 家评 审, 国家 能源 局 、财
政部和 农 业部决 定, 对 可再 生能 源开发 利用 基础 较
会和 实现全 面建 设 小康社 会 目标做 出积极 贡献 。经
国家 发 作
近 日, 国家 发 展 和 改革 委 员会 组 织 召 开 迎 峰
度 冬 天 然 气保 障 协调 会 , 刘 铁 男 副主 任 出席会 议
并 对 今 冬 明 春 天 然 气 供 应 保 障 工 作 进 行 了部 署 。 他 说, 今冬 明春 天然 气供 需面 临新 的形 势 。一方 面 中石 油 、中石 化、 中海油 等生产 企 业进 一步 增加 生 产 、扩 大进 口, 加快新 建 项 目投产 ,今年 资源供应 量 比去年 同期 增 长 2 % 以上 ,天 然 气供 应保 障能 0 力进 一步提 高 。 另一方面 受新 用 户大量 增加 、消 费
国家鼓 励 其实施 电力 需求侧 管理技 术和 措施 。
环 境 保 护和 改 善 民 生 意 义 重 大 , 做 好 今 冬 明春 天
然 气 稳 定 供 应 保 障 工 作 关 乎 千 家 万 户 居 民生 活 , 各 有 关 方 面 要 高 度 重视 , 抓 好 各 项 措 施 的落 实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环 资 司组 织 召 开 全 国 城 镇 污 水 、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十 二 五 ” 规 划 编 制 工 作 会 议
业部就 授 予北京 市延庆 县和江 苏省如 东县 等 1 8个 0 县 ( ) 国家绿 色 能源 示范 县称 号发 出通知 。通 知 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5.10.27•【文号】发改环资[2005]2199号•【施行日期】2005.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5]2199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等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省市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抓紧组织试点单位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二、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统计局二00五年十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1、22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传统的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并未根本转变,资源利用率低,环境污染重。

未来15年,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更加严峻。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发改环资〔2024〕1104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24年7月24日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现就统筹安排3000亿元左右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设备更新支持力度(一)优化设备更新项目支持方式。

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大规模设备更新专项资金加大对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

在工业、环境基础设施、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回收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将支持范围扩大到能源电力、老旧电梯等领域设备更新以及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和安全改造,并结合实际动态调整。

统筹考虑不同领域特点,降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申报门槛,不再设置“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要求,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

相关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简化申报审批流程,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

加快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推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发展。

支持内河客船10年以上、货船15年以上以及沿海客船15年以上、货船2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

《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

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

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

《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发改办环资[2007]1564号)为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审核程序,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厂类别及审核部门(一)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1、单机容量在25MW以上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工艺;2、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综合利用发电工艺;3、垃圾(含污泥)发电工艺。

(二)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企业的认定,由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经审核通过且公告无异议的要填报附表三,并连同电子版材料一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备案。

各地具体的实施方案可参照本规定制定。

二、总体原则及依据按照“材料齐备、分级管理、程序到位、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审核,建立三级管理、层层把关的工作机制和规范化的管理程序。

《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及《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要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及相关标准等。

三、企业申请申请认定的企业向所在地市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申报表》(见附表一),并按照附件一中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同时,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并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级、省级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两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接受专访时表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接受专访时表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接受专访时表示,雾霾天气呈现频发性、全国性态势,越来越严重,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

国务院5月15日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吕文斌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解读《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吕文斌指出,推进节能减排是中国资源环境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是绕不过去的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也付出了很高的资源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吕文斌强调,未来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的历史阶段,随着城镇化率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将保持刚性增长。

如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能容纳、生态受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是需要破解的重大课题。

就目前存在的问题而言,吕文斌表示:一是资源约束趋紧。

我国资源禀赋并不优越,石油、天然气、铁矿石、铝土矿、铜、耕地、淡水等战略性资源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7%、17%、11%、17%、43%、28%,即使是我国最丰富的煤炭资源,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7%,整体上人均资源相对不足。

耕地接近18亿亩红线,全国2/3城市缺水。

二是环境污染严重。

从大气来说,2013年全国74个城市中有71个城市存在不同程度超标现象,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60.5%,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仅为37.5%,雾霾天气呈现频发性、全国性态势,越来越严重。

从水来看,2013年10大流域中劣五类水质比例占9.0%,地下水超采严重,饮用水安全堪忧。

从土地来看,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全国土壤总的点位超标率为16.1%,主要污染物是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

三是生态系统退化。

森林生态系统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全国森林覆盖率为20.36%。

国家发改委主要领导资料

国家发改委主要领导资料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简介197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工学博士。

现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个人履历1983年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作,历任原材料局主任科员、国民经济综合司副处长、处长、机关党委助理巡视员。

1996年—1999年期间,任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经济参赞。

1999年起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经济预测司司长,产业发展司司长。

2003年04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司长(2004年4月兼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体制组组长;兼城市轨道交通国产化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兼首都钢铁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6年12月任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副部长级)。

2008年03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1年01月任国家能源局局长负责经济运行调节、产业协调、财政金融方面的工作。

分管经济运行调节局、产业协调司、财政金融司。

联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中小企业协会[2]。

个人职务2011年1月11日,从国家能源局内部获悉,国家能源局新任局长刘铁男已经接替张国宝开始主持工作。

目前,中组部尚未正式宣布这一消息,国家发改委网站上的领导名单还没有正式更改。

不过,国家能源局官员说,很快就会正式对外公布。

如无意外,1月9日在在哈尔滨市召开的《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宣传贯彻会议,将会是张国宝最后一次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公开亮相。

此次会议上,张国宝做重要讲话,并组织研究部署《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专家评价认为,过去几年来,张国宝掌舵能源局期间,为中国能源领域扩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推进能源科技化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使中国能源领域在上述领域取得了很大进步。

1月9日,张国宝依旧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亮相哈尔滨一次林区保护会议;1月11日,低调的刘铁男已经走进国家能源局开始主持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公布日期】2020.09.16•【文号】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科技正文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0〕4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根据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工作的安排,现向各地区征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简称EOD模式)备选项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要求(一)试点目标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开展EOD模式试点,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总体投入不足、环境效益难以转化为经济收益等瓶颈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提升环保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EOD模式是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试点内容包括:1.发展理念创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绿色低碳
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9.11
•【文号】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
•【施行日期】2024.09.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科技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4〕759号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有关部署,按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3〕1093号)工作要求,现启动第二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一、为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附件1)。

申报项目须满足相关申报要求,并规范填写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中央企业申报项目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汇总报送。

三、请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于2024年10月11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各项目申报表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附件:1.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要求
2.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申报表
3.推荐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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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研究课题申请书
课题名称:
申请单位:(单位盖章)协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2009年12月
课题名称
申请单位
协作单位
课题负责人电话(提供手机号)职称及职务
电话(提供手机号)电子邮箱课题联系人
传真邮政编码通讯地址
一、对课题研究内容的理解和思考
二、课题研究工作方案
1、研究途径及方法
2、组织形式
3、研究进度计划
4、课题研究成果
5、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职务、在本项目中承担的任务) 1、课题负责人: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承担任务
2、主要参加人员:
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承担任务
三、课题编制大纲(请细化到节,并对各节的研究内容进行简要说明)
四、申请单位资质和业绩情况
1、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优势
2、以往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环保领域研究课题
3、所获奖励和荣誉
附录: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单位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3、课题负责人学历及主要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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