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长期驻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制度
目的
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长期驻外员工的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确保合理、公平、透明的发放方式,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国内派遣到海外工
作的员工以及雇佣当地员工。
薪资津贴与补助的定义
1. 薪资津贴:长期驻外员工根据相关协议或合同获得的额外工资,用于弥补异地工作带来的生活成本、食宿费用等支出。
2. 补助:长期驻外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获得的额外费用补贴,如
交通费、通信费、医疗费等。
发放方式
1. 薪资津贴和补助的发放应按月计算,并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同支付。
2. 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如、费用报销单等,以便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申请流程
1. 员工需在每月指定的日期前提交薪资津贴和补助申请。
2. 申请应包括细致的费用明细和相关凭证,陈述申请的原因和必要性。
3. 相关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4. 审批通过的申请将在下一个工资发放周期内进行支付。
监督与评估
1. 公司应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薪资津贴和补助发放进行检查和评估。
2. 监督人员应确保发放符合规定,严禁个人利益输送和滥用津贴、补助资金。
修订与解释
本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与解释,并于修订后及时通知相关员工。
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中,驻外人员指公司派遣到基层单位、投资公司等工作单位,需要在异地工作的员工。
5责任5.1公司综合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
5.2各基层单位负责对外派人员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5.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进行审核、支付工作。
6附则6.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改,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6.2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4.1.4 对于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如果所属公司认为其不胜任,不能自行更换和调整。
而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
经过核实后,公司根据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4.2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4.2.1 公司统一管理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关系。
对于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其基本年薪按照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得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 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4.3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4.3.1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守执行。
4.3.2 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并按照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4.3.3 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4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4.4.1 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 附则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5.2 对于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3.1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4.1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 /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2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补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被派往总部或分公司以外省份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生活成本和工作性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驻外人员的生活和工作质量。
第二章驻外人员资格与选拔第四条驻外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适应异地工作和生活能力;4. 符合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驻外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选拔,经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总监共同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补助标准第六条驻外人员补助包括以下内容:1. 租补贴:根据驻外地点和人员级别,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
2. 差旅费:包括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
3. 生活用品购置补贴:为初次外派人员提供实际购买生活用品费用的80%,最高可报销500元作为一次性安置补贴。
4. 驻外期间电话费补贴。
5. 驻外期间保险费用。
第七条驻外补助标准如下:| 驻外地点 | 长期驻外人员 | 工地办事处 | 办事处之外的地市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 元/天 |第四章驻外人员管理第八条驻外人员应在抵达驻外地点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驻外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驻外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的沟通。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第五章补助发放与监督第十二条驻外补助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使用补助,不得挪用或侵占。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对驻外补助的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公司驻外人员待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驻外人员的管理,保障驻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外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内外分、子公司或项目现场工作的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确保驻外人员待遇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驻外人员待遇构成第四条驻外人员待遇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公司薪酬体系,结合驻外人员的工作性质、岗位级别、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津贴:包括交通津贴、住宿津贴、通讯津贴等,根据驻外地点、工作性质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补贴:包括伙食补贴、节日补贴、高温补贴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驻外地点气候、节日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奖金:包括年终奖金、项目奖金等,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驻外人员待遇发放第九条驻外人员待遇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确定。
第十条驻外人员待遇发放方式为银行转账,确保待遇的及时、准确发放。
第十一条驻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调整待遇发放方式。
第四章驻外人员待遇调整第十二条驻外人员待遇调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及公司年度薪酬调整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待遇调整包括以下情况:(一)公司薪酬体系调整;(二)驻外地点、工作性质、岗位级别等因素发生变化;(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第五章驻外人员待遇保障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确保其权益。
第十五条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公司关心驻外人员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生活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完善。
驻外补贴管理制度
驻外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驻外补贴的发放管理,提高驻外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本单位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驻外人员。
三、补贴标准1. 工作餐补贴:按照当地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工作餐费用的50%。
2. 住宿补贴:按照当地住房租金标准发放,最高不超过当地租金费用的50%。
3. 交通补贴:按照实际交通费用发放,不得超过当地交通费用的50%。
4. 其他补贴: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发放,须提供相关证明。
四、补贴管理1. 驻外人员应按照本单位规定的出差审批程序出差,并提供相关出差报销凭证。
2. 所有补贴申请须经上级领导审批后方可发放。
3. 驻外人员应如实填写补贴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关支出证明。
4. 超出规定标准的补贴发放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五、补贴发放1. 补贴发放由财务部门负责,按月发放。
2. 驻外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领取补贴,需提供特殊理由并经领导批准。
3. 拖欠补贴的,将会影响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财务部门应及时发放。
六、补贴使用1. 驻外人员应按照实际情况合理使用补贴,不得私自挪用。
2. 补贴应主要用于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得用于投机倒把等非法活动。
3. 对于超标使用的补贴,需退回超出部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故意虚报、挪用补贴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甚至辞退等相应处罚。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不良行为,将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处理。
3. 如有违规行为需追究法律责任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其他1.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 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本单位负责。
以上为本单位驻外补贴管理制度,希望广大驻外人员认真遵守,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单位做出更大的贡献。
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1 目的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驻外津贴标准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基层经理:元/日~基层副经理:元/日其他岗位:元/日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各岗位:元/日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外派补助管理制度
外派补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外派员工的补助管理,公司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外派的员工,包括因公出差、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外派补助申请1. 外派补助申请的条件外派员工需填写《外派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出差命令、签证、行程表等。
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还需要提供工作合同或协议。
2. 外派补助申请流程外派员工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核并提出意见,然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外派员工可以领取相关补助。
第三章外派补助标准1. 差旅补助外派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按照公司差旅费用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享受交通、住宿、餐饮等方面的补助。
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目的地和出差时长确定。
2. 海外津贴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不同目的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水平发放相应的海外津贴,以保障员工在海外的基本生活。
3. 健康保险补助外派员工在执行公务期间,公司将为其购买特定的健康保险,并为其支付保险费用。
同时,公司也会为员工提供紧急救援服务,确保员工在海外时的健康安全。
4. 子女教育补助对于派驻海外项目或公司分支机构工作的员工,其子女在海外接受教育的费用将由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助,以减轻员工的生活压力。
第四章外派补助管理1. 财务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统一核算外派补助的发放情况,确保补助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财务部门还对外派员工提交的报销单据进行审核,并及时发放补助。
2. 监督检查人力资源部门对外派补助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的发放符合规定和政策,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3. 服务支持人力资源部门将定期与外派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员工在外派期间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服务支持,确保员工在海外能够得到及时帮助和援助。
第五章外派回国补助1. 外派回国补助申请外派员工在任务结束后,需填写《外派回国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回国机票、签证等证明材料。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公平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及相关部门。
三、薪酬津贴与补助种类1. 住房津贴:根据员工派驻地的住房标准,提供相应的住房津贴,以帮助员工租赁或购买适宜的住房。
2. 餐食补助: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和餐饮费用,提供合理的餐食补助,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3. 交通津贴:根据员工每月的交通费用,提供相应的交通津贴,以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
4. 路途津贴:针对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的长途出差,提供合理的路途津贴,以补偿其额外的路途费用和时间成本。
5. 子女教育津贴:针对员工的子女,在驻外期间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补助,以支持他们的教育需求。
四、薪酬津贴与补助发放标准1. 发放标准应根据员工所在地的经济水平、市场价格和生活成本进行合理核定,确保员工能够在派驻地维持基本生活标准。
2. 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在工资单中明确列出相应的项目和金额。
3. 发放标准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变化的需要。
五、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流程1. 员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薪酬津贴与补助申请,包括相关证明材料和费用明细。
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并与财务部门协商确定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标准和金额,并报批相关领导。
3. 发放标准和金额确定后,人力资源部门将津贴与补助的发放信息通知财务部门,并确保按时发放到员工的工资账户。
4.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检查和评估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发放情况,并与员工进行沟通,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违规处理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滥用薪酬津贴与补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扣减津贴与补助、停发津贴与补助等。
七、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
以上为《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与补助管理规定》。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员工驻外薪资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公司驻外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权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及短期出差人员。
三、驻外补贴标准1. 驻外人员的补贴方式为在驻外人员的工资中增发驻外补贴。
驻外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2. 工程管理、工程监理等驻外人员的驻外补贴标准为月工资的20%,具体核算方式为:月工资20%/26实际驻外天数。
其中结构工资的月工资标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浮动工资,协议工资的月工资标准按协议工资总额执行。
3. 房屋销售人员实行固定的补贴标准,销售经理补贴为15元/天,外地销售项目原则上销售经理由公司委派,置业顾问等均从当地招聘。
4. 驻外人员的住宿及就餐由公司统一安排,就餐可在当地建灶,按公司食堂管理办法执行。
四、驻外人员福利1. 驻外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待遇。
2. 驻外人员享受公司提供的交通、通讯补贴。
3.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4. 驻外人员享有公司统一组织的年度旅游。
五、驻外人员考核1. 驻外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 驻外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3. 驻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4. 驻外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保持信息畅通。
六、驻外人员管理1. 公司应设立驻外人员管理部门,负责驻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整改。
3. 驻外人员管理部门应加强与驻外人员的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4. 公司应定期对驻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执行。
2.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本制度将相应进行调整。
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长期驻外员工薪酬津贴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激励员工在驻外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长期驻外员工,包括但不限于派驻海外的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二章薪酬构成第三条驻外员工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职级、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
第五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难度、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六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完成的项目、团队贡献等因素确定,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
第七条津贴补贴:(一)住房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住房成本、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住房需求。
(二)交通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交通成本、出行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公共交通、出租车、私家车等费用。
(三)通讯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通讯成本、通讯需求等因素确定,包括电话费、网络费等。
(四)伙食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因素确定,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其他津贴:根据驻外国家和地区的特殊需求,如节日津贴、加班津贴等。
第三章薪酬发放第八条驻外员工薪酬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薪酬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驻外员工薪酬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四章津贴补贴发放第十一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日期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确保津贴补贴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驻外员工津贴补贴发放后,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咨询。
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四条公司为驻外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险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等,确保员工在驻外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
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驻外员工的补贴管理,提高员工在国外工作的积极性和效率,特制定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派驻国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补贴标准1. 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应根据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及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高于公司规定的标准。
2. 补贴标准应具体明确,包括每日餐补、每月住房补助、交通补贴等内容。
第四条补贴发放1. 补贴的发放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员工应如实填写相关报销单据,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2. 补贴发放前,员工应签署相关保密协议,不得将补贴资金用于违规用途。
第五条补贴管理1. 驻外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私情影响工作效率,否则将影响补贴发放。
2. 补贴管理应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审批程序和制度,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条补贴记录1.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补贴记录档案,对每位驻外员工的补贴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 补贴记录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供公司管理层参考。
第七条补贴调整1.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驻外员工的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征得员工的意见并经过公司审批。
2. 任何未经授权的个人调整或涉及贪污腐败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驻外员工,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停止补贴发放、调整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2. 对于涉嫌违法违纪的驻外员工,公司将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建筑公司所有。
以上是建筑公司驻外补贴规章制度的详细内容,希望所有驻外员工认真遵守,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项目驻外人员补贴制度范本
项目驻外人员补贴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国项目驻外人员在外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担的境外项目驻外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事项目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驻外人员补贴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生活补贴、通讯补贴、住宿补贴、交通补贴、休假补贴等,各项补贴标准可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章基本工资第四条驻外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并根据境外项目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给予一定的工资上浮。
第五条基本工资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六条驻外人员岗位津贴根据其在项目中所担任的职务和职责,按照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
第七条岗位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四章生活补贴第八条驻外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餐饮、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九条生活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五章通讯补贴第十条驻外人员通讯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通讯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与国内通讯的费用。
第十一条通讯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六章住宿补贴第十二条驻外人员住宿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住宿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外住宿的费用。
第十三条住宿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七章交通补贴第十四条驻外人员交通补贴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交通费用制定,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外出行的费用。
第十五条交通补贴的发放原则为按月发放,遇特殊情况可按项目进度或合同约定时间发放。
第八章休假补贴第十六条驻外人员休假补贴标准根据公司内部薪酬制度执行,主要用于补贴驻外人员在休假期间的费用。
2023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
2023驻外员工补贴管理规定驻外员工补贴管理制度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体恤外派员工工作生活,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外派员工是指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驻外津贴:1、经地产集团同意派往地产集团所在地以外的其他省市里所在地工作的人员。
2、员工配偶或父母(指未婚员工)家庭所在地与工作所在地不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划,且距离在100公里以上。
3、员工已经结束实习期或试用期。
二、由集团统一招聘的大学生,其实习期满第一次分配地的为其工作地,从第一次分配地调走,且符合第一条中所述条件的,可视为驻外。
三、外派管理1、地产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地产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地产综合部备案后实施。
按附件《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2、外派员工由地产集团负责管理,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员工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由项目公司安排日常生活,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地产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四、外派待遇1、外派员工按所任职务级别由地产集团确定,享受相应保险及相关福利。
外派薪酬由地产集团考核确定,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可享受外派津贴,外派津贴按实际驻外出勤天数核算。
外派补贴标准总经理助理及以上每人每天120元,部门经理每人每天60元。
外派人员的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正常上下班的交通自理。
3、短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内)每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长期外派人员(指半年以上)每二月可利用公休探亲一次。
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倒休、轮休,在工作时间离开,需要提前征得上级领导同意,企业领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探亲费用,在差旅费标准范围内往返路费实报实销。
4、具有外派探亲资格,但因工作需要无法休探亲假的,若自愿让其父母(特指未婚)或配偶来工作所在地探亲,在其标准范围内可报销一人往返路费。
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管理,保障外派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外派至深圳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30天(含)以上,累计3个月(含)以上的长期驻外人员,以及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15天,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短期出差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确保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的发放。
第二章补贴标准第四条长期驻外人员餐饮补贴标准:1. 每人每月补贴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
2. 餐饮补贴按月结算,次月发放。
第五条短期出差人员餐饮补贴标准:1. 每人每天补贴金额为人民币XXX元,按实际出差天数发放。
2. 餐饮补贴按实际出差天数结算,出差结束后次月发放。
第三章补贴发放第六条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第七条外派员工需在到达驻外地点或出差结束后,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 驻外人员需提供派驻通知书、工作证明等材料。
2. 短期出差人员需提供出差审批单、出差证明等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外派员工提交的证明材料后,应及时审核,确认补贴金额,并在次月发放。
第九条外派员工对餐饮补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补贴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申诉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的管理,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对外派员工餐饮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严禁虚报、冒领、挪用、侵占餐饮补贴,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驻外津贴管理制度
驻外津贴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驻外津贴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因公出国(境)进行长期驻外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津贴标准1. 驻外生活津贴标准按照目的地当地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不同,设置不同的标准。
具体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制定。
2. 驻外补贴标准根据目的地的不同,由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
3. 驻外交通津贴标准由财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具体标准根据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四、津贴发放1. 驻外津贴发放的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包括津贴核发、津贴调整等。
2. 每月底,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填写驻外工作报告,并报送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按照相应规定核算津贴。
3. 津贴将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一起发放到工作人员的个人账户中。
五、津贴管理1. 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驻外工作报告,并按照规定使用各类津贴。
2. 在驻外工作期间,如果工作人员因私返回国内,只能享受基本工资,津贴将暂停发放。
3.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津贴核算和管理。
六、津贴核实1. 财务部门应建立统一的津贴核实机制,对每名工作人员的津贴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核实。
2. 若发现工作人员存在虚报、冒领、挪用津贴等行为,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工作人员退还相应的津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津贴调整1. 若目的地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发生变化,财务部门有权对驻外津贴进行适当的调整。
2. 工作人员有权向财务部门提出津贴调整的申请,但需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3. 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调整津贴标准。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虚报、冒领、挪用津贴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津贴、停发津贴等。
2. 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财务部门有权终止工作人员的驻外津贴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2. 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部门。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
例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旨在规范员工薪资津
贴和补贴的管理。
定义
1. 长期派驻海外员工:指因工作需要,被派驻到公司海外办事
处工作的员工,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
2. 薪资津贴:指因工作需要,在员工工作期间给予的额外薪资。
3. 补贴:指因工作需要,向员工提供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薪资津贴
1. 薪资津贴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
际情况进行评估,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理公正。
2. 薪资津贴应当按月支付,发放时间应当与员工的基本工资发放时间同时进行。
3.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事假、病假等因素,薪资津贴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存在支付超期等情况。
补贴
1. 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合理的住房、交通、通讯、餐饮、医疗等方面的补贴,在海外的工作期间,这些支出应当由公司承担。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需要调整住房、交通等方面的支出,应当及时与公司协商沟通,双方共同商定后才可以进行调整。
3. 补贴的具体标准应当根据海外工作所在国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由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附则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与员工应当协商解决。
3. 此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应当按照公司以往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以上条例为公司长期派驻海外员工薪资津贴与补助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员工海外派遣期间薪资和补贴方面的管理,由公司全面落实。
公司驻国外工作人员休假及补助管理规定
驻国外工作人员休假及补助管理规定为了适应公司国外工程项目的工作需要,在对市场进行调查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试行)。
一、补助标准1、在国外工作超过25个工作日以上(含25日),每人每月工资待遇进行补助,具体标准见下表。
2、在国外工作不足25个工作日,按临时性补助,即每人补助按日进行,具体标准见下表。
以上特殊情况如有额外支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可据实报销。
具体补贴标准为:二、回国报批程序1、临时性回国驻国外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临时性回国时,须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回国具体工作内容或办理事项,通过邮件或传真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办理回国。
回国后须到集团公司行政部办理备案登记:填写《回国报备单》(表格见附件)。
2、个人原因回国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回国时,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填写《请假申请单》,说明回国事由,按公司事假流程进行办理。
个人原因回国产生的所有费用自理,涉及借款或公司支付的,在当月工资和补助中扣除。
3、探亲回国3.1探亲休假标准凡在国外工作的员工,不享受国内节假日和加班的相关规定,统一执行探亲休假:连续工作三个月(含)以上的,工作允许情况下经批准回国探亲一次,每次探亲假为10天(含路途时间)。
一年内探亲总次数不得超过四次。
探亲时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差旅费标准进行报销。
3.2探亲休假流程如需探亲休假,须至少提前半个月提出休假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须注明探亲假),邮件或传真至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回国探亲;回国后二个工作日内须到集团行政部办理休假手续。
三、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人事部所有。
外派补贴制度模板
外派补贴制度模板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委派的长期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派人员,是指因公需要,被公司派往其他工作地点,需要超过一定天数,到原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上级指派的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出差人员,是指因公需要,到工作地以外地区完成某项上级指派的任务,当天不能返回需在外住宿,且连续时间一次不超过一定天数(含)的人员。
外派审批第五条外派由公司决定后,由被派往人员填写《外派审批单》,并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如情形特殊事前无法及时填写《外派审批单》,应邮件申请并走邮件审批后方可报销费用。
外派津贴标准第七条外派津贴标准包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及通讯费,其他因公产生的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
第八条外派人员每月享有一定数额的餐费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一定数额的市内交通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条外派人员享有一定数额的通讯费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加班,按照公司加班工资制度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二条外派人员在外期间,享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及福利。
第十三条外派人员在外期间,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在外期间,公司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及发展机会。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完成任务后,根据公司规定享受相应的调休或补休。
发放形式第十六条外派津贴按月发放,包含在工资中。
第十七条外派人员报销费用,需提供相关发票及证明材料,按照公司规定审批后报销。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在外期间,如发生特殊情况,需及时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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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不再享受上述午餐补助标准。
驻外人员定义
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
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
驻外休假补贴
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2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九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3省内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每一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三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
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市区域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每二周休假一次,每次二天(含周六、日)。
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4.5.1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
4.5.2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北京、天津地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允许选择动车、高铁作为交通工具,否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
4.5.3驻外地区人员休假应提前一个月作好规划,订打折机票,原则上不超过全价票的七折,如超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本通知由公司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 引用文件
4 管理内容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
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
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
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
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
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
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
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
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