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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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促进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的实施,调动外派人员工作积极性,为他们异地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结合公司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就公司外派在区域化发展板块基层单位、投资公司工作人员驻外津贴、伙食补贴、休假补贴等费用报销标准予以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企业工程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基层单位。

3 引用文件

关于设立集团派出人员驻外津贴的通知。

4 管理内容

驻外津贴标准

驻外津贴按行政区域和岗位确定:

4.1.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日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不含省内单位)的基层单位

基层经理:元/日

~

基层副经理:元/日

其他岗位:元/日

4.1.3公司在省内的基层单位

各岗位:元/日

驻外津贴按公司派出人员每月在基层单位所在地的日历天数,从工资总额列支,原则上该驻外津贴含工作所在地所有相关规定的补贴项目。

公司综合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日历天数及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审定的补助金额统计汇总后,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驻外就餐补贴标准

4.2.1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1.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5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1.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3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4.2.2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的基层单位

4.2.2.1未自办食堂或提供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4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中列支。

4.2.2.2设有食堂或单位出资聘专人做饭统一供餐的驻外单位,外派人员伙食补贴可按外派人员驻外天数(含往返路途),每人每天补贴20元,驻外天数由公司综合部审核,并在“成本费用--差旅费”列支。

驻外人员到外地出差期间,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不再享受上述午餐补助标准。

驻外人员定义

由公司派出在上述指定区域设立的基层单位工作,社会保险账户仍保留在公司总部的在岗职工属于驻外人员。基层单位在所在地或其他地区聘用的、或社会保险账户在投资公司、基层单位的人员不属于外派人员。

驻外休假补贴

4.4.1公司在长江以北区域(外省)的基层单位,每二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七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2公司在长江以南区域的基层单位,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九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4.4.3省内区域的基层单位(不在市区范围内的),每一个月休假一次,每次三天(含周六、日),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应休未休人员,按路费全价票的50%金额以补助形式发给个人,不再补休。

市区域内的基层单位(不含市内四区),每二周休假一次,每次二天(含周六、日)。

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及相关规定

4.5.1出差及休假乘座交通工具报销标准执行《关于出差乘座交通工具及报销标准的管理办法》。

4.5.2东北三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北、北京、天津地区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原则上只允许选择动车、高铁作为交通工具,否则,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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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驻外地区人员休假应提前一个月作好规划,订打折机票,原则上不超过全价票的七折,如超标,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本通知由公司总部综合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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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外派人员的管理,促进公司人事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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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外派参股、控股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公司)工作的人员。

3 引用文件

4 管理内容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4.1.1公司外派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其中外派到派驻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公司正式文件进行推荐聘任。其他外派人员由公司工程部进行调配。

4.1.2外派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及人事档案关系不变,仍在公司本部。

4.1.3外派人员应服从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4.1.4对公司派出的外派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公司本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外派人员薪酬保险等福利待遇管理

4.2.1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外派人员中由公司派驻的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本公司的标准执行。其他派驻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派驻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但其薪酬水平不低于在本公司时的标准。派驻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奖金、补贴等相关报表,由公司综合部核发工资。

4.2.2外派人员享受公司一切相关福利待遇。

外派人员考勤及休假管理

4.3.1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4.3.2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负责记录并按公司本部考勤相关规定上报给公司综合部,作为发放工资依据。

4.3.3外派人员的休假管理按照国家及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外派人员人事考核管理

4.4.1外派人员的日常考核由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执行公司本部人事考核管理办法。

5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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