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坝坝顶高程计算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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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坝坝顶高程计算说
明书
土坝坝顶高程计算说明书
1 计算基本资料
达兰河流域属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照充足,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干燥少雨,蒸发量大,春季多风,库区最大风速18m3/s,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2.6m3/s,风向多顺河,风向基本上与坝轴线正交,吹程D=5.3km。东田水库属内陆峡谷水库。
东田水库枢纽工程的特征水位如下:
●死水位1400.0m
●正常蓄水位1435.5m
●设计洪水位1437.66m
●校核洪水位1440.25m
本工程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总则所述:设计烈度为Ⅵ度时,可不进行抗震计算,但对1级水工建筑物仍应按规范采取适当的工程措施。
2 设计计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第5.3.3条,坝顶高程等于水库静水位与坝顶超高之和,应按以下运用条件计算,取其最大值:
(1)设计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下的坝顶超高超高;
(2)正常蓄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下的坝顶超高;
(3)校核洪水位加正常运用条件下的坝顶超高;
(4)正常蓄水位加非常运用条件下的坝顶超高,再按本规范5.3.2条规定加地
震安全加高。
本工程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故由《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知不考虑地震加高。
第5.3.4条规定:当坝顶上游侧设有防浪墙时,坝顶超高可改为对防浪墙顶的要求。但此时在正常运用条件下,坝顶应高出静水位0.5m;在非常运用条件下,坝顶应不低于静水位。
第5.3.5规定,设计计算风速的取值应遵循下列规定:
(1)正常运用条件下的1级、2级坝,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的1.5~2.0
倍;
(2)正常运用条件下的的3级、4级和5级坝,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的1.5
倍;
(3)非常运用条件下,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
本次设计大坝为3级,故正常运用情况下,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的1.5倍,即:W=12.6×1.5=18.9m/s;非常运用条件下,采用多年平均年最大风速,即:W=12.6m/s。
第5.3.6规定坝顶应预留竣工后的沉降超高。
3 坝顶超高计算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的设计中坝顶上游常采用高防浪墙,采用高防浪墙可以减少较多的坝体填筑量,节省工程投资。防浪墙高一般为4~6m ,且与混凝土面板相结合。故面板坝的坝顶超高应采用重力坝的坝顶超高计算公式进行计算。 3.1 坝顶超高计算公式
防浪墙顶高程由各种水库静水位加超高△h 所得数值的最大值确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SL319-2005),第8.1.1条,坝顶在水库静水位以上的超高h ∆按下式计算:
c z h h h h ++=∆%1 (附录C-1)
式中:
h ∆——防浪墙顶至特征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
的高差,m ;
%1h ——频率为1%的波高,m ;
z h ——波浪中心线至特征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
水位)的高差,m ;
c h ——安全超高,m ;
由《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4-2001)表5.3.1查得3级建筑物设计情况为c h =0.7m ,山区、丘陵区的校核超高c h =0.4m 。
(2)由《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274-2001)附录A.1波浪计算知,对于内陆峡谷水库,当设计计算风速W<20 m/s , ,吹程D=5.3km<20km 时,波浪的波高和平均波长可采用官厅水库公式计算:
3
/1212/120076.0⎪⎭
⎫ ⎝⎛=-W gD W W gh (附录C-2)
75
.3/1215.2/12331.0--⎪
⎭
⎫ ⎝⎛=W gD W W gL m (附录C-3)
式中:
h ——当2W gD =20~250时,为累积频率为5%的波高%5h ,m ;当
2W gD =250~1000时,为累积频率为10%的波高%10h ,m 。
g ——重力加速度(m 2/s ),g =9.81m 2/s ;
D ——吹程,km ,D =5.3km ;
W ——设计计算风速,正常运用情况时W =18.9 m/s ,非常运用情
况时W =12.6m/s ;
L m ——平均波长,m 。
(3)波浪中心线至水库特征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或校核洪水位)的高差可由下式计算:
m
m
z L H
cth
L h h ππ2%
12=
(附录C-4) 式中:
H——挡水建筑物迎水面前的水深,m,设计所选坝址处原河床底部
高程为1384.0m, H正=51.5m, H设=53.66m, H校=56.25m。3.2 竣工后坝体预留沉降
及防浪墙顶高程计算统计表
附表C-1 超高值h
4 坝体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确定
根据规范《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第5.3.6条知,坝体应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各坝段的预留沉降超高应根据相应坝段的坝高而变化,预留沉降超高不应计入坝的计算高度,在坝体中段预留竣工后沉降超高值为0.3~0.5m。同时《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SL228-98)第5.1.4条也规定:坝顶应预留沉降超高,其值可参考类似工程确定。沉降超高的设置应由坝头处的零值,渐变到坝最高处得最大值,用局部放陡顶部坝坡实现沉降超高。现拟定坝体沉降为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