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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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

(三)危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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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散布虚假违规信息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条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

(五)提供、制作、发布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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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制作、散布淫秽、暴力、恐怖、教唆犯罪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条禁止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

(六)制作、散布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凶杀或者教唆犯罪信息;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消除影响,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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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对网络运营和使用单位不落实信息安全责任等行为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第四十三条网络运营和使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信息安全责任不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网上传播的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查,导致违法、有害信息传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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