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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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关于公布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

关于公布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名单的通知各院(系),各有关单位:经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评议组进行调整,现将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名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开展工作。

附件:1.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2.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名单二○○六年一月九日附件1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调整名单(委员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1.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王南湜副主席:李翔海王新生委员:任晓明李淑梅李建珊陈晏清陆扬钱捷秘书:李国山2.理论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朱光华副主席:周立群薛敬孝委员:刘骏民何自力邱立成赵津李建民冼国明逄锦聚高乐咏景维民柳欣秘书:景维民(兼)3.应用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佟家栋副主席:马君潞刘秉镰委员:王述英江曼琦江生忠张志超张晓峒李志辉李秀芳李坤望李荣林安虎森宫占奎戴金平秘书:李秀芳(兼)4.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侯欣一副主席:付士成委员:于语和万国华史学瀛朱京安张玲赵正群柏桦程宝库夏静波秘书:于语和(兼)5.政治学(一)、民族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朱光磊副主席:张睿壮委员:杨龙沈亚平高永久庞中英谭融秘书:王翠文注:含政治学理论、中外政治制度、国际政治、外交学6.政治学(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武东生副主席:平章起委员:丁军艾跃进刘景泉李毅赵铁锁张静杨永志杨谦寇清杰秘书:寇清杰(兼)注:含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7.社会学、心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关信平副主席:侯钧生委员:王处辉乐国安白红光汪新建李强赵万里彭华民秘书:方敏8.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王处辉副主席:闫广芬委员:宋秋蓉张晓唯赵允德赵永东陈巴特尔秘书:茹宁9.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陈洪副主席:乔以钢陶慕宁委员:王立新石峰刘俐俐张毅李瑞山刘畅施向东曾晓渝韩长利薛义秘书:王立新(兼)10.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王健宜副主席:王宏印李艺委员:连杰刘雨珍马秋武苏立昌吕世生索金梅阎国栋崔永禄秘书:阎国栋(兼)11.历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李治安副主席:陈志强委员:王先明王晓德白新良乔治忠刘毅李剑鸣李喜所赵伯雄李卓南炳文常建华秘书:李明玉12.数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龙以明副主席:张伟平王永进委员:扶磊李学良沈世镒张润楚郭军义陈永川林金坤侯自新胡健伟高维东贾春福梁科秘书:郭振远13.物理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许京军副主席:田建国张光寅委员:朱箭宋智李乙钢李宝会李川勇李学潜吕福云孙骞赵启大陈天崙罗马胡北来秘书:孙骞(兼)14.化学(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程鹏副主席:严秀平委员:卜显和关乃佳刘育吴世华阮文娟袁华堂陶克毅高学平廖代正秘书:阮文娟(兼)注:含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15.化学(二)、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周其林副主席:郑建禺委员:王佰全朱晓晴李靖李卫东李正名张驰胡青眉席真徐效华秘书:王佰全(兼)注:含有机化学16.化学(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袁直副主席:王维委员:史林启孔德领朱晓夏陈永胜赵汉英李晨曦张保龙张正朴阎虎生秘书:赵汉英(兼)注:含高分子化学与物理17.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耿运琪副主席:冯小品卜文俊委员:王勇王磊白钢邢来君杜荣骞李后魂李川勇张琚张涛高玉葆黄熙泰蔡宝立秘书:白钢(兼)18.光学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母国光副主席:方志良常胜江委员:王肇圻刘福来朱晓农张延炘张桂兰赵启大袁树忠翟宏琛秘书:常胜江(兼)19.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关乃佳副主席:孔勇发委员:刘双喜陈军徐章程郑文君袁华堂高学平曹亚安秘书:曹亚安(兼)20.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闫少林副主席:刘晖委员:方兰左旭孙云吴虹高清运李维祥赵加祥赵新杰耿卫东耿新华戴宇杰秘书:左旭(兼)21.控制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卢桂章副主席:方勇纯委员:王秀峰安刚刘景泰张建勋陈增强陈秋双涂菶生秘书:陈增强(兼)2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吴功宜副主席:袁晓洁委员:白刚朱耀庭刘璟李庆诚徐敬东杨愚鲁黄亚楼秘书:徐敬东(兼)23.环境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朱坦副主席:周启星委员:王玉秋王启山王南林白志鹏孙红文朱琳刘茂李慧明鞠美庭秘书:丛培芳24.植物保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李正名副主席:席真委员:卜文俊王勇王忠文方建新杨华铮秘书:王忠文(兼)25.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朱天慧副主席:刘文委员:王金环齐文成狄欧杨荣存杨卓秘书:严铁毅26.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李维安副主席:刘志远张玉利委员:王知津严建援赵秀清李天元袁庆宏戚安邦韩德昌薛有志秘书:张志刚27.公共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沈亚平副主席:王处辉委员:王骚朱光磊闫广芬张光杨龙常健彭华民秘书:黄晓燕附件2南开大学第六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科评议组成员调整名单(成员姓名以姓氏笔划为序)1.哲学学科评议组组长:王南湜成员:王新生任晓明李翔海陈晏清陆扬钱捷2.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科评议组组长:朱光华副组长:周立群成员:马君潞李建民李秀芳佟家栋刘秉镰冼国明张晓峒赵津柳欣逄锦聚薛敬孝3.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组长:朱光磊成员:刘景泉杨龙张静张睿壮武东生高永久4.社会学学科评议组组长:汪新建成员:王处辉关信平乐国安侯钧生5.中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组长:陈洪成员:马庆株乔以钢张毅曾晓渝6.外国语言文学学科评议组组长:刘士聪成员:王宏印马秋武张迈增崔永禄7.历史学学科评议组组长:李治安副组长:陈志强成员:王先明王晓德刘泽华李喜所李剑鸣杨栋梁南炳文洪国起赵伯雄8.数学学科评议组组长:龙以明副组长:张伟平王永进成员:吴荣吴志强张润楚扶磊沈世镒陈永川陈玡仰侯自新胡健伟贾春福9.物理学学科评议组组长:许京军副组长:葛墨林成员:田建国李宝会赵启大孙骞陈天崙张光寅胡北来10.化学学科评议组组长:李正名副组长:刘育成员:王维关乃佳严秀平宋礼成李靖陶克毅廖代正11.生物学学科评议组组长:耿运琪副组长:高玉葆成员:卜文俊王勇王磊孔德领杜荣骞杨文修黄熙泰12.光学工程学科评议组组长:母国光成员:王肇圻方志良朱晓农赵启大张延炘吕福云常胜江翟宏琛1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组长:关乃佳副组长:孔勇发成员:刘双喜陈军袁华堂高学平曹亚安14.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评议组组长:阎少林副组长:赵颖成员:方兰孙云李维祥赵加祥耿卫东15.控制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组长:卢桂章副组长:方勇纯成员:王秀峰刘景泰涂菶生陈秋双陈增强16.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评议组组长:吴功宜副组长:袁晓洁成员:刘璟李庆诚徐敬东杨愚鲁黄亚楼17.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组长:朱坦成员:王启山白志鹏孙红文周启星陈威鞠美庭18.植物保护学科评议组组长:李正名成员:卜文俊王勇王忠文方建新杨华铮席真19.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评议组组长:李维安成员:王知津刘志远齐善鸿张玉利范秀成薛有志。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细则为使我校各级学位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和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1.按学院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人数,视所在学科或学院现有学位授权点的多少而定,由7-15人组成。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任期与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同。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正副主席中应有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行政领导。

现职学校领导一般不担任分委员会委员。

分委员会设专职秘书1名,协助主席(或副主席)处理日常学位事宜。

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各学院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遴选条件。

分委员会成员一般在本学院现职教师中遴选,在保证分委员会在本学科学术权威性的前提下适当考虑二级学科的代表性。

具体条件如下:①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目前承担一定教学、科研或行政工作;具有博士点学科专业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中,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成员应占一定比例,且主席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②分委员会成员的年龄(博士生导师除外)一般不超过58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且仍在招收或培养研究生;③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学术水平较高,在本学科专业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影响,目前仍在从事学科前沿的科学研究;④学术作风严谨认真,为人处世正直公正;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且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审核学士学位申请者名单,并将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送教务处备案;2.审议修订分委员会所属各学科专业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应开设的课程,并审查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在保持培养方案、学位课程、教学大纲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国内外本学科发展的趋势,召开有关会议,研讨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合理性,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和完善培养方案,提供学生以科学、合理、系统、完善、前沿、创新的专业教育;3.审批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课程的考试范围,审批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委员会、各门课程主考人以及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提出免除部分课程考试的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名单的建议;4.审查校内外以同等学力向本学科专业申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的资格,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5.审批成人教育(函授或夜大学)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报告和学位授予事宜;6.审议和提出本学科专业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7.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没有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作出是否同意其修改、重做论文再答辩一次或不授予学位的决议;8.对于违反规定或事后查明不符合学位授予手续的学位申请者已经授予学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权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学位的建议;研究和处理其它有争议的学位授予事宜;9.加强对所辖学科建设的指导,解决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对拟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要制定规划,分步落实;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要加强建设,提高水平;要不定期组织力量对学科点进行自我评估;10.负责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补和评估工作;负责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初选和评估工作;11.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其它有关学位和学科建设的工作。

关于调整或成立辽东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调整或成立辽东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调整或成立辽东学院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辽东学院〔2007〕134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及相关部门:根据《辽东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调整辽东学院第一届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的文件要求,经辽东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成立“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10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五至九人组成(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九至十七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秘书一人,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主席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从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中遴选,分委员会秘书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或兼任,办理授予学位的日常具体事务。

附件:辽东学院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2007年6月25日附件辽东学院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韩朝经济与文化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崔美(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刘庆春(副教授、副院长)委员:文钟哲(教授、教师)金顺姐(副教授、系主任)沈晓丹(副教授、系主任)都颖(副教授、系主任)金宪淑(副教授、教师)秘书:田文平(讲师、办公室主任)外语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段文智(副教授、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赵丽丽(副教授、副院长)委员:吕兴师(教授、系主任)高辉(教授、教师)吕树宽(副教授、系主任)张成栋(副教授、系主任)方英姬(副教授、教师)高新力(副教授、教师)林苑(副教授、教师)秘书:孙瑜(讲师、教师)服装与纺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张夏(副教授、副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张志丹(副教授、副院长)委员:孙鹏子(教授、科研处处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张萍(教授、系主任)陆鑫(副教授、系主任)滕洪军(副教授、服装与纺织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张明光(副教授、应用技术研究所副所长)穆红(副教授、教师)吴小兵(副教授、系主任)秘书:穆红(副教授、教师)信息技术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刘俭辉(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刘潇(教授、副院长)委员:齐智敏(教授、副院长)张莉(教授、本科公共基础教学部主任)白立群(教授、教师)蔡杰(教授、系主任)宁芳露(副教授、系主任)曹阳(副教授、系主任)张景林(副教授、软件开发中心主任)秘书:杨继东(讲师、教师)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吴澄琨(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刘卫东(副教授、副院长)委员:杨月梅(教授、教师)宫春子(教授、系主任)周丽媛(副教授、系主任)宋丽萍(副教授、系主任)秦悦(副教授、党总支书记)秘书:鄂倩(助理研究员、教学干事)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洪哲(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贾永堂(教授、副院长)委员:李成琴(教授、教师)孟辉(教授、教师)刘飞(副教授、系主任)路艳华(副教授、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验管理中心主任)梁鹏(副教授、高职教育部主任)秘书:姜云鹏(讲师、办公室主任)主席:程岩(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杨宇东(副教授、副院长)委员:申彤(副教授、系主任)张亮(副教授、系主任)杨连波(副教授、副书记)刘月(副教授、实验室主任)于俊荣(副教授、系主任)秘书:刘月(兼)(副教授、实验室主任)机电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毕娟(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李嘉贤(副教授、副院长)委员:张守年(教授、教师)卢岩(副教授、系主任)王殿学(副教授、系主任)赵业平(副教授、机电学院实验中心主任)邱立竣(副教授、教师)秘书:赵业平(兼)(副教授、机电学院实验中心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主席:张有绪(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徐雁(副教授、副院长)委员:郭英红(副教授、系主任)邱晓文(副教授、系主任)杨志祥(副教授、教师)秘书:马荣(助理研究员、办公室主任)主席:陈玉国(副教授、院长、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副主席:王杰峰(副教授、副院长)委员:刘潇(教授、副院长)贾永堂(教授、副院长)张锦辉(教授、副院长)刘庆春(副教授、副院长)赵丽丽(副教授、副院长)张志丹(副教授、副院长)刘卫东(副教授、副院长)杨宇东(副教授、副院长)李嘉贤(副教授、副院长)徐雁(副教授、副院长)王亚丰(副教授、副院长)刘建斌(副教授、副院长)王万东(副教授、副院长)谢淑玲(副教授、副院长)孙洪波(副教授、副院长)秘书:王景春(讲师)。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各类学位的授予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我校的学位评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5-35人组成(人数为奇数),每届任期4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名誉主席1人、主席1人、副主席2-5人。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校内教授和专家组成。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由学位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提名,经校长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学位办公室为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培养单位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人数为奇数),任期4年,主席必须由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须经各人才培养单位推荐,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一)审查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二)审批校级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三)研究、审议我校学位授予和与研究生培养有关的重大问题;(四)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事项;(五)审查并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各级学位的决定;(六)审批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招生资格;(七)组织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八)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职责:(一)对申请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二)审核研究生和本科生培养方案;(三)审核学位申请人的材料及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四)推荐学位论文评阅人;(五)推荐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七)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并上报相关材料;(八)推荐校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九)评选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十)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十一)完成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日期】2020.11.11•【文号】学位〔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0年11月11日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保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学位授权点是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可以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

第三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为重点,学科条件保障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相统一。

第四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我国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专项合格评估和周期性合格评估。

(一)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均应当接受专项合格评估。

(二)周期性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次,每轮次评估启动时,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位授权点和专项合格评估结果达到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均应当接受周期性合格评估。

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模板】

**学院文件河工院教〔2017〕178号关于印发《**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各单位:现将学校研究通过的《**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院2017年12月13日附件**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学科门类及专业类型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位授予必须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按照“程序规范,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学位授予工作实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管理。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领导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专门组织,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15-21人,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三年。

学位评定委— 7 —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审批获得学士学位资格人员名单;2.做出授予或撤销学士学位的决定;3.审查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4.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有争议的问题和其他事项;5.审议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学院(部)设立。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5-7人,分委员会主席一般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部)提名,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依据本工作细则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授予学位应届毕业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2.处理本学院往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3.将学校学位委员会最终审查结果及时告知本学院当事人。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障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XX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 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是依法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职责和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另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学位分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履行相应职责。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2人,由主席提名;秘书长1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委员由相关校领导、各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校内知名教授、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且为单数。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依托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一级学位授权学科设立。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一般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席1人,秘书1人,由主席提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主要学科负责人担任,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专业学位分委员会依据专业学位类别设立,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2人,委员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4)责任心强,办事公正;(5)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6)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七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业学位分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相应委员会会议讨论同意后,不再担任委员。

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介绍

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介绍

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淮工院[2004]51号2004年6月23日)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科、专业为准。

二、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条淮阴工学院设立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按学科或系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5人组成,任期四年,设主席1 人,副主席2-3人。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要成员由有关学科、专业造诣较深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院、系、处负责人和教师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名单经院党委会同意,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位评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按学科或系设置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5-7 人组成,任期二年。

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分委员会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其他成员原则由相关专业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对拟新增学位授权专业进行初审。

2、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查通过学士学位拟获得者的名单。

4、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5、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过程中的争议和其它事项。

6、制(修)订《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1、组织学科或本系学士学位的初审,申报本系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2、确定申请本系所属专业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学位课程考试的门数、科目及主考人名单。

3.研究和处理本系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的争议问题和其他事项。

4、协助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位授予的其他工作。

5、提出修改《淮阴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建议。

第八条学位评审会议于每年六月与十二月召开,由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出席,表决授予与否,须有超过二分之一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可生效。

南开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南开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南开大学第八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调整后组成人员名单(委员或成员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2017年6月21日启用1.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王新生副主席:王君李国山委员:王南湜任晓明严正李娜李淑梅薛富兴谢永康贾江鸿秘书:贾江鸿(兼)2.理论经济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逄锦聚副主席:周立群冼国明委员:王玉茹刘骏民李俊青李建民何自力张伯伟陈卫民赵津段文斌贺京同盛斌蒋殿春景维民秘书:李俊青(兼)3.应用经济学(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佟家栋副主席:刘秉镰梁琪委员:田利辉江生忠江曼琦安虎森李冰清李志辉李秀芳李坤望李荣林张晓峒宫占奎倪志良戴金平秘书:倪志良(兼)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佟家栋副组长:梁琪成员:李冰清李秀芳张伯伟范小云倪志良盛斌蒋殿春秘书:盛斌(兼)4.应用经济学(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白聚山副主席:范小云委员:江生忠李玉峰李冰清李秀芳刘澜飚周爱民廖建军秘书:李冰清(兼)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白聚山副组长:范小云何青成员:李玉峰刘澜飚李秀芳宫晓冬王和李勇权秘书:李勇权(兼)5.法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左海聪副主席:付士成侯欣一委员:于语和万国华石巍史学瀛朱京安刘士心张玲陈耀东郑泽善程宝库秘书:于语和(兼)6.政治学(一)、民族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朱光磊副主席: 吴志成杨龙委员:孙晓春季乃礼陈巴特尔柏桦徐行程同顺韩召颖谭融秘书:黄海涛7.社会学、心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关信平副主席:汪新建赵万里委员:王处辉李强吴帆周详周一骑宣朝庆袁同凯唐忠新秘书:秘舒8.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二)、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武东生副主席:纪亚光付洪委员:丁军孙寿涛平章起刘景泉李毅杨永志杨谦吴克峰张静寇清杰秘书:寇清杰(兼)9.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沈亚平委员:刘清华宋秋蓉张晓唯陈超陈巴特尔茹宁赵允德赵永东郭丽曹爱华黄卫华熊耕秘书:付爱君10.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陈洪副主席:沈立岩王树强委员:王立新卢福波刘运峰乔以钢李瑞山张毅罗振亚周志强赵均查洪德曾晓渝薛义秘书:黄洁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王立新副组长:刘春兰成员:卢福波祖晓梅曾晓谕秘书:刘佳11.外国语言文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阎国栋副主席: 刘雨珍委员:王宏印马红旗刘英李兵李艺张文忠陈曦苗菊邹玉洁秘书:刘英(兼)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刘雨珍副组长:王宏印成员:王传英苗菊胡翠娥秘书:王传英(兼)12.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分委员会主席:江沛副主席:赵桂敏委员:王先明王利华付成双刘毅孙卫国李小林李治安李金铮宋志勇陈絜陈志强哈全安常建华秘书:王金莲13.数学、统计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龙以明副主席:张伟平郭军义委员:王日生王永进王兆军邓少强孙文昌扶磊李学良杨庆之陈永川陈鲁生侯庆虎梁科秘书:郭振远14.物理学、仪器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罗延安副主席:孙骞葛墨林委员:孔勇发王慧田田建国刘玉斌朱箭李乙钢李川勇李宝会宋智张立新张国权曹亚安秘书:王菲斐15.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程鹏副主席:孙平川委员:严秀平崔春明陈军邵学广郑健禺袁直王维席真周其林刘育李靖李正名宋礼成秘书:邢翠第一审核组(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组长:程鹏副组长:严秀平委员:王贵昌阮文娟陈军刘育邵学广黄唯平李立存王一菁孔德明秘书:阮文娟(兼)第二审核组(有机化学、精细化学品化学、化学生物学)组长:崔春明副组长:郑健禺委员:王佰全刘育朱晓晴李正名宋礼成何良年汤平平张弛陈悦周其林徐效华席真梁广鑫秘书:张弛(兼)第三审核组(高分子化学与物理)组长:袁直副组长:王维委员:孔德领史林启孙平川张望清张会旗张拥军赵汉英阎虎生郭天瑛秘书:赵汉英(兼)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陈军副组长:李伟成员:刘育崔春明阎虎生徐凤波王一菁于奡张明慧苗志伟牛志强秘书:王一菁(兼)16.生物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王磊副主席:卜文俊王宁宁委员:马挺孔德领石福臣乔明强吴秀英沈月全张涛周军洪章勇杨爽胡俊杰韩际宏秘书:王宁宁(兼)17.生态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高玉葆副主席:朱琳李洪远委员:王莹莹古松石福臣罗义周启星徐鹤秘书:丛培芳18.光学工程分委员会主席:刘伟伟副主席:刘海涛委员:王志刘波刘艳格杨建军张伟刚林列武鹏飞常胜江梁艳梅秘书:向东(兼)19.材料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关乃佳副主席:卜显和委员:陈铁红陈永胜高学平黄毅刘双喜孙甲明言天英袁忠勇周震秘书:黄毅(兼)20.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赵颖副主席:刘晖吴虹委员:王卫超左旭刘国华孙云孙桂玲李国峰张建军张晓丹赵加祥赵新杰耿卫东戴宇杰秘书:左旭(兼)21.控制科学与工程(含运筹学与控制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方勇纯副主席:陈增强委员:刘忠信刘景泰许林孙青林张建勋张瀚陈万义赵新段峰秘书:许林(兼)2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袁晓洁副主度:刘晓光徐敬东委员:卫金茂白刚许静杨愚鲁李庆诚张波贾春福高铁杠黄家友程仁洪秘书:周环23.环境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周启星副主席:祝凌燕于宏兵委员:王玉秋王南林毛洪钧孙红文刘东方朱琳李洪远周明华秘书:徐准24.植物保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席真副主席:范志金委员:李正名李靖汪清民徐效华王忠文秘书:范志金(兼)25.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口腔医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向荣副主席:高海燕委员:王硕母义明齐新汤欣杨卓杨爽杨仕明李宗金姚元庆唐佩福崔华雷谭小月戴艳梅秘书:魏晓丽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向荣副组长:高海燕委员:齐新汤欣杨卓杨爽崔华雷谭小月戴艳梅秘书:魏晓丽26.药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白钢副主席:赵炜委员:李月明李鲁远张开显杨诚杨娜林建平郗日沫秘书:林建平(兼)27.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张玉利副主席:刘志远薛有志徐虹委员:于良芝王永进孙跃齐善鸿李莉严建援张继勋林润辉柯平崔勋韩德昌秘书:焦美霞专业学位审核组组长:张玉利副组长:薛有志成员:刘志远李勇建张继勋周晓苏赵秀清柯平袁庆宏徐虹戚安邦韩德昌薛红志秘书:邢金刚28.公共管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沈亚平副主席:王处辉常健委员:朱光磊孙涛关信平杨龙张伶金东日茹宁踪家峰秘书:黄晓燕。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师学位[2013]第08号关于批准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珠海分院: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已完成换届工作,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名单。

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提名、校学位办审查,校长办公会批准,产生了第七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29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各分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1.哲学与社会学分会(11人)主席:杨耕副主席:江怡委员:张曙光李祥俊廖申白严春友徐文明李建会朱红文吴玉军吴向东秘书:吴向东(兼)2.经济与工商管理学分会(9人)主席:赖德胜副主席:曲如晓委员:沈越杨澄宇高明华李宝元胡海峰张琦徐琳瑜秘书:赵敏3.法学分会(13人)主席:赵秉志副主席:卢建平熊跃敏委员:韩赤风李希慧刘志伟宋英辉吴海航吴宗宪夏利民徐胜萍张桂红张远煌秘书:张红4.政治学分会(5人)主席:李兴副主席:张胜军张汝立委员:孙秀民施雪华秘书:丁姝彧5.马克思主义理论分会(7人)主席:王树荫副主席:周良书委员:张润枝朱志敏杨世文卫志民尚九玉秘书:丁姝彧6.教育学一分会(13人)主席:郑新蓉副主席:李家永委员:杜育红洪成文刘焱刘宝存毛亚庆庞丽娟韦小满肖非赵志群徐勇余雅风秘书:黄欣7.教育学二分会(含课程与教学论及教育技术学)(18人)主席:郑国民副主席:余胜泉委员:刘恩山毛振明王本陆郭华郭玉英任翔李晓东郑林王磊王民王蔷张小梅朱文芳陈丽李芒綦春霞秘书:黄欣8.心理学分会(13人)主席:陈英和副主席:周仁来委员:车宏生陈宝国方晓义侯志瑾金盛华刘翔平刘儒德舒华伍新春徐建平许燕秘书:马瑞杰9.认知神经科学分会(11人)主席:舒华委员:林崇德罗跃嘉王耘李武刘嘉陶沙姚力李小俚朱朝喆吴思秘书:陈灵娟10.体育学分会(11人)主席:毛振明副主席:乔德才委员:殷恒婵杨国庆张建华姜桂萍张吾龙刘晓莉纪仲秋王建华高嵘秘书:宋湘勤11.中国语言文学与新闻传播学分会(含民俗学)(15人)主席:过常宝副主席:李国英张清华委员:李春青董晓萍蒋原伦邹红刁晏斌李运富郭英德孙炜刘洪涛张和生朱志平魏崇武秘书:康莉蓉12.外国语言文学分会(11人)主席:程晓堂副主席:苗兴伟委员:王焱华王蔷宛金章武尊民夏忠宪章燕翟东娜张冰张政秘书:李继强13.历史学分会(9人)主席:杨共乐副主席:李帆委员:瞿林东郑师渠晁福林易宁宁欣耿向东张越秘书:臧文旭14.数学分会(含科学技术史、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9人)主席:保继光副主席:洪文明委员:邓邦明丁勇黄海洋李杰权李仲来卢广存袁荣秘书:王琦(备注:由于数学学院行政班子正在进行换届,故本次数学分会未换届,换届工作将在行政换届完成后进行。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

齐齐哈尔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指导学位工作建设,推动学位工作发展与改革,促进学院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齐齐哈尔医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学位委员会领导全院的学位工作,负责全院的学位点建设,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负责全院学士、硕士二级学位的评定和授予工作,负责全院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院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两级,分别为学院学位委员会和基层(二级学院、附属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学院学位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5人,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委员中研究生导师应占半数以上。

学院学位委员会主席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主席提名,委员会成员应由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科相关专家和学位相关的主管人员组成,并报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学位办公室)是学院学位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研究生处。

第六条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会由7~13人组成。

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原则上由各基层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委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基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人,由本单位教学管理人员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主席提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二)在任期内退休、工作变动或调离;(三)累计两次非正当理由缺席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四)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

第三章任期与换届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第十条委员换届(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前一届学位办公室组织提名,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请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学院发文聘任;(二)因出现第八条规定情形,不能履行职责者,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可对其及时解聘;如需补聘,则按委员产生程序进行。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高校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全校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校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为两级,分别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下设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第四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3-2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设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委员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一般为3年。

设主席1人;可设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提名;委员由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通过学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二)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三)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四)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议;(五)通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名单;(六)做出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决定;(七)审批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型或领域的增列、调整及撤销;(八)做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审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九)审核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各级学位授予质量;(十)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XX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位授予工作,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XXXX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工作的评定机构,行使学位授予及学位制度的建立、指导、检查、监督及评估等职权。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遵循民主、科学、公正的议事原则,遵守严格的程序规范,实行民主表决制度及决议公示制度。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申请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决定;(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三)审议人才培养、学位授予的标准;(四)审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标准和办法,审批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核准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定撤销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五)审定校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六)审议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学位授予质量;(七)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作出是否撤销学位的决定;(八)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术委员会提交学位授予报告;(九)学校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学位申请人申请资格和答辩资格;(二)审核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三)审核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人员名单,作出同意授予、暂缓授予或不授予学位建议,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四)推荐校级优秀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论文;(五)制定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细则,审核指导教师上岗招生资格;(六)审定本单位学位授予的相关规章制度,检查、监督、评估本单位学位授予质量;(七)调查学位授予、导师聘任争议等,提出处理意见;(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悉与学位评定事务相关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二)就学位评定事务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提出咨询或质询;(三)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四)对学校学位评定事务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五)依法、依章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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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保证涉及院系、学科调整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平稳发展,决定调整这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限于涉及院系、学科调整学院。

分委员会原则上按学院组建,每个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学科的学院均可成立一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二、每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组成人数为单数)。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

各学院应积极推荐治学严谨、学风端正、认真负责、学术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参加,应兼顾各学科之间的均衡。

四、各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秘书1名。

主席应由各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副院长)、主要学科负责人或著名教授担任。

五、各学院务必于5月20日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报学校审批。

学位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
其中主席:
副主席:
秘书:
院长(签字):学院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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