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方案办法.doc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村镇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反洗钱任务,规范村镇银行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合
法权益,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村镇银行应根据客户往来业务的性质、种类、规模、背景、交易特点等
因素,识别、评估、控制客户风险,并在合规管理的基础上,实现客户分类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开展反洗钱相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村镇银行应当建立完整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制度,并对员工进行
培训,规范员工的行为。
第二章客户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五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背景、往来业务的种类和规模、交易特点和资
金来源等因素,将客户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类管理。
第六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特点,将客户分别纳入高、中、低三个风
险等级,并在客户管理系统中建立相应的风险等级标注。
第七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更新并记录,并建立风险评估档案,便于监
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客户的往来业务情况、业务量以及高风险因
素发生的频率,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客户分级管理
第九条村镇银行应当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对客户进行相应的分级管理。
第十条高风险客户应当纳入村镇银行重点监测对象范围,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加强对其往来资金的监控。
第十一条中低风险客户应当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实现合规经营。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客户的征信记录,并在相关业务活动中作
为重要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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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以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来计量风险、评估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二章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七条指标体系概述本行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第十条洗钱风险评估风险子项。
(二)地域风险子项地域风险评估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方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该风险子项包括但不限于:1、某国(地区)受反洗钱监控或制裁的情况。
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受联合国制裁国家(地区)。
2、对某国(地区)进行反洗钱风险提示的情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有权部门提示存在高洗钱风险国家。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被FATF列为不合作国家和地区。
3、国家(地区)的上游犯罪状况。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我国有关部门以及FATF发布的存在较严重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毒品、走私、跨境有组织犯罪、腐败、金融诈骗、人口贩运、海盗等犯罪活动的国家(地区),以及支持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犯罪的国家(地区)。
(2)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为有权部门提示存在严重犯罪的境内区域。
4、特殊的金融监管风险。
(1)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籍、住所、注册地、经营所在地为巴哈马、百慕大、开曼、英属维尔京群岛、萨摩亚群岛、巴拿马、毛里求斯等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反洗钱工作变得愈发重要。
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需要积极参与反洗钱工作,还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以应对洗钱活动的风险。
一、反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风险评估是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通过对客户、产品、渠道等方面的评估,银行可以判断洗钱风险的大小,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银行需要对客户的风险进行评估。
根据客户的个人或企业背景资料,银行可以了解客户是否存在洗钱风险。
例如,客户的收入来源是否合法,资金流动是否合理等。
通过分析这些指标,银行可以判断客户的洗钱潜力。
其次,银行还需要对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
不同类型的产品存在不同的洗钱风险。
例如,信用卡、借记卡等电子支付产品可能存在被洗钱的风险,因此需要银行加强监控和防范。
而传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产品,虽然风险较低,但也不能忽视潜在的洗钱风险。
最后,银行还需要对渠道的风险进行评估。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技术的普及,银行的业务渠道也越来越多样化,这给洗钱活动提供了便利。
因此,银行需要评估不同渠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制定相应的反洗钱策略。
二、客户分类管理办法客户分类管理是银行防范洗钱风险的重要手段。
通过将客户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银行可以高效地管理洗钱风险。
首先,银行可以将客户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客户是指那些有较大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政治人物、涉案人员等;中风险客户是指那些可能存在洗钱风险的客户,比如国际交易商、大额互联网转账者等;低风险客户是指相对风险较小的客户,比如普通个人客户、小微企业等。
通过将客户分类,银行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次,银行还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
对于高风险客户,银行应加强尽职调查,并进行更加严格的监控;对于中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定期审核的方式,确保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低风险客户,银行可以采取常规的监控手段,确保客户的账户和交易安全。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前言本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维护银行业的稳健运营,有效管理客户身份识别及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加强风险防范,落实反洗钱措施,防范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发生,保护金融体系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一)客户身份识别必须高度审慎。
银行机构在识别客户身份时,应严格履行客户身份核实义务,尤其是对群体高风险、未知来源资金以及风险异常客户等情形应高度重视。
(二)客户等级分类要根据风险水平来定。
分类准则应科学合理、风险导向,客户等级应在合理范围内划分。
(三)制定并不断完善反洗钱措施。
银行机构应提高反洗钱能力,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并不断完善反洗钱措施。
三、客户身份识别原则(一)身份认证原则银行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确认其客户的身份及真实性。
银行机构应当建立客户信息档案,纪录客户的基本信息及业务实际操作情况。
(二)反洗钱原则银行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应当识别客户类型、性质、特点,并在需求及控制方面展开反洗钱调查、核实。
(三)保密原则银行应严守客户资料保密制度,对客户身份的获得、核实、使用、告知及处理应当妥善保管及使用。
四、客户等级分类(一)个人客户分类个人客户可分为常规客户、风险客户和高风险客户。
1. 常规客户:是指普通居民、学生、退休人员等传统人群,其犯罪风险较低。
2. 风险客户: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交易频繁、金额较大的客户;(2)精密机器、资金回笼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3)与恐怖分子或犯罪集团关联的客户;(4)资金来源不明或非工资收入的客户。
3. 高风险客户:包括以下客户:(1)政治人物及其亲属;(2)贪污腐败分子及其亲属;(3)社会公共知名人士及其亲属;(4)赌博及利益输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5)诈骗、抢劫等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6)黑社会组织成员及其亲属;(7)吸毒成瘾者及其亲属。
(二)企业客户分类企业客户可分为常规客户、风险客户和高风险客户。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最新资料推荐------------------------------------------------------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原则,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6 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 1 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 2 号)、《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 号)《保险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10 号)等有关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洗钱风险管理和客户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为本原则。
公司确定洗钱风险控制目标,根据控制目标,制定相应流程应对洗钱风险,包括识别风险、开展风险评估、制定相关策略处置或降低已识别的风险。
公司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从而实现反洗钱资源的有效配置。
11/ 15(二)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产品或服务、内部操作流程的洗钱风险水平变化和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三)保密原则。
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银保渠道、个险渠道以及团险渠道中的自然人客户。
第四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设立指标体系,开展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
银行反洗钱培训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二)地域风险子项 胶东村镇银行应衡量客户及其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的国 籍、注册地、住所、经营所在地与洗钱及其他犯罪活动的关联 度,并适当考虑客户主要交易对手及境外参与交易金融机构的 地域风险传导问题 (三)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风险子项。 胶东村镇银行对所开办的业务进行风险评级时,不仅要考虑 金融业务的固有风险,而且应结合当前市场的具体运行状况, 进行综合分析。 (四)行业(含职业)风险子项。 胶东村镇银行应评估行业、身份与洗钱、职务犯罪等的关联 性,合理预测某些行业客户的经济状况、金融交易需求,酌情 考虑某些职业技能被不法分子用于洗钱的可能性。
5.支行编辑岗使用“数据报送-案例处理-可疑案例特殊处理”对已排除的可疑案 例进行查询和恢复。
反洗钱系统操作规程及操作管理办法
(三)客户识别
1.支行编辑岗使用“调查分析-客户识别-新开客户识别”对新建立客户信息的 客户进行识别,结合系统提供的客户信息、账户信息、案例信息等相关信息开展 客户调查,填写调查结论,根据调查结论决定是否将客户加入黑白名单。
《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一)对高风险客户的控制措施 胶东村镇银行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 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2.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和财产来源。 3.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4.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5.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6.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7.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限 制。 8.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9.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建立覆 盖全业务领域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关于加强金融从业人员反洗钱履职管理及相关反洗钱内控建设的通知》(银发 (2012)178 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法人金融机构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指引(》的通知(杭银办(2015) 13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是指本行为满足客户需求提供的金融服务。
包括推出新金融产品(业务)、对原有产品(业务)进行更新升级、采用新营销渠道、运用新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产品(业务)洗钱风险,是指本行提供的产品(业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 第三条 评估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范围覆盖全行全部(存量与新增)产品(业务)和服务项目,在开发新产品(业务)时必须进行洗钱风险评估;(二)风险为本原则。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三)动态调整原则。
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状况的变化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董事会、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对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负领导、监督职能。
第五条高级管理层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行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制度及流程;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的培训、指导及检查;负责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的审核;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工作相关需求,做好有关评估系统建设;第七条产品(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产品(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适当风险控制措施;将反洗钱工作要求融入本部门产品(业务)制度或操作规程中;在设计、开发、审批和实施新产品过程中,根据产品(业务)操作流程、客户对象、推广地域等的变化情况进行持续的评估,若发生重大变化的,则需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根据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配置资源,对洗钱风险较高的产品(业务)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对洗钱风险较低的产品可实行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
xx银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的反洗钱方法,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风险等级评估机制,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下简称“反洗钱”)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xx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总行反洗钱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根据监管要求或形势的变化适时更新本细则及相关附件,负责提出行内反洗钱系统相关内容的改造或建设需求。
总行反洗钱成员部门及各分支行(部)(以下简称“各级机构”)负责将本办法相关要求落实到业务操作,负责提出业务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或者配合反洗钱牵头部门提出行内反洗钱相关系统的改造或建设需求,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本业务条线的执行情况。
各级机构客户经理及其他营销人员(以下简称“客户经理”)、会计人员、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规定的客户是指与我行建立业务关系的个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同业客户等,包括在我行办理存款、贷款、支付结算、现金业务、代理业务、保管箱、托管业务、国际业务、信用卡、资金业务等的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客户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展,为客户办理交易的机构或业务部门应参考其分类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为客户管理机构的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提供支持。
金融产品是指我行为适应市场需要而面向客户推出的具有特色的服务功能或服务流程的金融业务产品,金融产品等级评定工作由产品制度的发文机构负责开展。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金融产品等级评定相关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5 年。
第四条各级机构应主要通过我行反洗钱系统执行本细则所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在重新识别客户,重新评定客户风险等级等环节,应通过手工方式记录(如填写本办法所提供的相应表格或填写相关凭证)并妥善保存,留存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需要满足xx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反洗钱(Anti-Money Laundering, AML)是指防止和打击洗钱活动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是防止犯罪分子通过合法渠道将非法所得资金转移、隐匿、掩盖其来源,使其看似合法。
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则是在反洗钱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一般来说,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客户身份、客户行为、客户交易等方面的因素。
首先,客户身份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客户风险等级的判断至关重要。
其次,客户行为也是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重要考量因素。
客户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正常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异常交易,这些都是判断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依据。
最后,客户交易也是划分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因素之一。
客户的交易金额、频率、对象等都是评估客户风险等级的重要考量指标。
根据以上因素,可以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
低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交易行为正常、交易金额适中、频率适度的客户。
中等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真实完整、但交易行为存在一定异常、或者交易金额较大、频率较高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一般指那些身份信息存在疑点、或者交易行为异常明显、或者交易金额巨大、频率极高的客户。
在实际操作中,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对于低风险客户,可以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如简化的客户身份验证、交易监控等;对于中等风险客户,需要更加严格的客户身份验证和交易监控;而对于高风险客户,则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尽职调查,并且采取更加严格的反洗钱措施,如提交更多的身份证明文件、限制交易金额和频率等。
总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在反洗钱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从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开展,防范洗钱风险。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全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全行。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管理要求
5.1实施对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对象为与本行发生各类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
5.2 基本原则
5.2.1风险相当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5.2.2 全面性原则。
我行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5.2.3 等级就高原则。
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机构具有不同评级结果的,采取较高的评级结果。
5.2.4 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2.5 保密原则。
相关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5.2.6 系统处理结合人工分析原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通过系统化处理和人工分析,实现风险评级与可疑监测的结合,实现评级过程与结果的保存与后续管理。
5.3 风险评级指标体系
5.3.1指标体系概述。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办法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以下统称“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洗钱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洗钱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公司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洗钱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洗钱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部各相关部门和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各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全面评估洗钱风险,有效识别客户身份,合理确定客户洗钱风险等级,确保对不同洗钱风险等级的客户分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第四条法律合规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公司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标准及操作规程;(二)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三)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系统建设、更新、维护管理等相关支持工作。
第六条公司本部其他支持服务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相关单位的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洗钱风险分级管理工作。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风险为本反洗钱方法,指导公司合理确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反洗钱资源,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分类的基本原则是风险相当原则、全面性原则、同一性原则、动态管理原则和保密原则。
风险相当原则,是指公司建立的反洗钱风险管理政策、风险管理程序和工作计划应与风险状况相当,对于高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应当采取强化的风险控制措施,对于较低风险客户及业务关系可以采取简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全面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在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基础上,科学合理的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同一性原则,是指公司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
动态管理原则,是指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根据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风险状况。
保密原则。
公司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为实现反洗钱工作目标而对客户进行的风险评估,及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的后续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第四条 风险要素一:客户特性公司应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活动和经营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各方面情况,衡量对其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的难度,综合评价客户行为的风险状况。
风险子项包括:(一)委托人信息的公开程度。
根据公司在获取客户信息时,是否能够便利地获得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支持,完成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来评估客户风险分值。
依据其对反洗钱风险控制的影响程度,将其权重赋值为3。
自然人客户中,对非居民客户的尽职调查通常比居民客户要困难,将其风险分值定为最高风险,评分为5,将除非居民客户外的居民客户风险等级定为低风险,评为为1。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29•【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施行日期】2019.01.29•【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7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9年1月29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履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参照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应当遵循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法律规定,协助配合驻在国家(地区)监管机构的工作,同时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银行反洗钱黑名单管理办法
XX银⾏反洗钱管理办法-银⾏反洗钱⿊名单管理办法XX银⾏反洗钱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作,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融机构⼤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融机构客户⾝份识别和客户⾝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系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融管理秩序犯罪、⾦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作包括客户⾝份识别、⼤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洗钱风险评估、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反恐怖融资等预防和控制⼯作。
第四条本⾏各级机构、部门及相关⼈员应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XX银⾏保密⼯作制度》的要求,对依法履⾏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及配合⼈民银⾏调查、现场检查等活动了解到的有关反洗钱⼯作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提供。
第五条全⾏员⼯不得参与洗钱,不得为洗钱提供任何⽅便。
第六条总⾏、分⾏应将反洗钱⼯作纳⼊绩效考核,对辖属机构进⾏考核评价。
第⼆章职责分⼯第七条本⾏董事会负责洗钱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督促⾼级管理层制定和执⾏反洗钱内控制度,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第⼋条本⾏监事会对董事会、⾼级管理层履⾏反洗钱管理职责的情况进⾏监督,向董事会和⾼级管理层提出反洗钱⼯作问题整改及处理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第九条本⾏⾼级管理层负责指导制定和实施反洗钱内控制度,建⽴反洗钱⼯作机制,保障必要的⼈⼒、物⼒等资源开展和落实反洗钱⼯作。
第⼗条总⾏设⽴反洗钱⼯作领导⼩组,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反洗钱⼯作。
组长由总⾏⾏长担任,成员为公司、零售、⼩微、⾦融市场、投资银⾏、票据、国际、⽹络⾦融、银⾏卡、授信、风险、运营、⼈⼒、法律、信息科技、监察、稽核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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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有效的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风险是指洗钱风险,即因未能遵循反洗钱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觉察或报告涉嫌洗钱的行为而卷入洗钱案件所带来的各类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是指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范围包括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第五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必须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严谨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评定。
(二)风险相当原则。
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风险较高的领域应当采取强化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可以采取简化反洗钱措施。
(三)全面性原则。
应全面考虑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风险状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为每一位客户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四)同一性原则。
应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引导不同不同条线(部门)参与客户风险评估工作,最终确定同一客户唯一的风险等级。
(五)动态管理原则。
应定期或不定期故居客户尽职调查情况,及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及风控措施,确保客户风险等级符合实际情况。
(六)自主管理原则。
经评估认定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的,可作出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决定,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
过程及结论,以备核查。
(七)保密性原则。
各部门相关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二章产品/业务的风险评估体系
第六条洗钱内部风险评估重点考察产品风险以及与支付业务直接相关的操作风险,包括产品属性、业务属性等要素。
并结合自身情况,合理设定各风险要素的子项。
第七条产品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本身被用于洗钱的可能性,公司应综合考察各子项的影响,考察范围包括:
(一)客户的身份信息是否掌握全面;
(二)客户的构成范围;
(三)是否存在跨境交易;
(四)产品价值大小;
(五)赎回的难易程度;
第八条业务属性要素主要考察产品购买、赎回过程中设计是否合理,能否有效防范洗钱风险,考察范围包括:
(一)获取客户信息的难易程度;
(二)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尽职调查是否合理;
(三)业务涵盖范围;
(四)是否允许代办;
(五)使用现金收支的概率;
(六)购买和赎回流程控制和审核;
第三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范围及标准
第九条机构应根据客户的特点并参考以下因素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定。
(一)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的法人、自然人,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二)客户活动的目的和性质。
如活动的目的和性质不明确,则风险等级可
能较高。
(三)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
如客户信息的透明程度不高,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四)客户商业关系的类型和复杂性。
公司客户如为经营娱乐场所的机构、不从事实体经营的机构、现金流量高的机构、经营高价值品的机构或与大额资金有关的机构,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五)是否有故意隐瞒身份识别信息的行为。
如客户故意隐瞒、错误或明显臆造填写有关身份信息,则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第十条客户风险等级评定标准是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结合考虑地域、国籍、行业、职业、交易规律、交易种类偏好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风险等级的标准。
客户风险等级分为4个风险等级,1级风险最低,4级风险最高。
第十一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一)结合客户的地域、行业性质、业务类型、客户特性等实际情况,针对单位客户与个人客户进行差异化的风险评级标准。
(二)逐一对照《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每个风险子项进行风险评估。
(三)赋予每个风险子项权重及评分,根据评分及权重赋值计算客户风险等级,计算公式为:。
(四)客户风险等级最高为100分,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
(五)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金融机构可直接将其风险等级确定为最高,而无须逐一对照上述风险要素及其子项进行评级。
1、客户被列入我国发布或承认的反洗钱监控名单、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及类似监控名单的客户;
2、客户为外国政治公众人物或其亲属、关系密切人;
3、客户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属于钱述范围客户;
4、客户多次涉及可疑交易报告;
5、拒绝配合支付机构依法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6、支付机构自定的其他可直接认定为高风险客户标准;
(六)详细风险划分规则参见附件1。
第四章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职责
第十二条业务办理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中的职责:(一)做好风险等级评定的前提,需要业务受理人员做好客户信息收集,要求客户提供完整、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1、商户受理:要求商户提供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法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身份证,若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
2、个人客户开卡:填写开卡申请表,客户的身份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二)根据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审核评定每个客户。
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时间要求原则上自开立客户号之日起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系统录入:根据收集的客户信息进行系统录入,并选填客户风险等级细则,经确定后,由系统自动生成风险等级。
(四)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
业务部门应每半年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进行一次客户基本信息的审核,及时更新客户资料。
审核的具体时间由风险控制部门依据人行反洗钱的工作要求自行统一确定。
对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应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每月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等级客户因评级标准和情况的变动而造成原高风险等级评定依据不成立的,可以在持续评级过程中调整成中风险等级客户,不再进行每月的交易监控,并将系统中的风险等级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技术部应履行的风险等级评定职责:
(一)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系统进行建设,将客户风险等级评定规则写入系统,是系统自动完成对客户的风险等级划分,并根据划分规则的变动不断调整系统。
(二)建立客户风险等级清单索引,使系统能够查询各个风险等级客户的清单。
(三)履行人行及我司风控部提出的其他关于客户系统风险评估的要求。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应对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等级客户的持续监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风险评估制度,指导业务部门对客户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反洗钱要求,制定相关系统风险评估方案。
(三)定期对业务部门客户资料收集及审核、客户持续评级和对高风险客户的强化识别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评定工作。
(四)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资料进行汇总,并重点监控。
(五)对于高风险客户,每隔半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低风险客户,每隔一年进行重新评级审核。
第五章客户风险等级档案的建立和保存要求
第十五条客户身份信息资料是客户洗钱风险评估的基础,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定期对系统中高风险等级客户清单进行保存,并对高风险客户身份资料及评定内容进行保存。
第十七条客户风险等级档案保管期限暂定为永久保存。
各级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上述档案,防止发生丢失、泄密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个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单位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规则
非面对面交易多数 3 少数 2 无 1
存在跨境性质的交易完全 4
10 0 多数 3
少数 2
无 1
合计100 0 0
计算公式:
备注:R代表加权评分值,A代表风险子项的实际评分,P代表权重值,M代表我司客户的风险分级数,我司为4级分类。
35分及以下为低风险,系统为一级风险;35以上65分及以下为一般风险,系统为二级风险;
65分以上85分及以下为次高风险,系统为三级风险;85以上100分及以下为高风险,系统为四级风险;
(注: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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