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规程管理规定知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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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成煤矿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并提高采掘作业规程和各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水平,强化其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程序,结合我矿实际,在原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具体如下:

一、规程措施的编制

一)、编制原则和依据

作业规程编制以采区设计为依据,按照“一采面、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的要求进行编写,指导性、操作性强,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操作规程》、《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煤矿防治水规定》等有关规定,充分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编制作业规程之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的矿井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相关施工设计。

2、临时工程以业务科室下发的联系通知书(包括设计)为依据。

3、有关工种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等。

4、由工程科提供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掘地质说明书。

5、由机电科提供的机电运输及供电相关资料。

6、由通风科提供的“一通三防”设计及相关资料。“一通三防”设计内容应包括防突设计、局部通风、监测监控和瓦斯防治等。

7、工程科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治水相关资料。

二)、编制的主要内容

按照煤电公司《技术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和矿井相关要求,同时参考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

三)、编制范围

1、每个分项掘进工程或煤巷、半煤岩和岩巷长度超过20m的临时掘进或刷扩巷道以及体积大于100m3的硐室,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其它零星工程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回采工作面安装、回采、回撤开切眼或收作切巷刷扩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工作面收作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工作面过构造、过老巷、空巷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在采掘生产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设计变更、系统变更等原因,需要改变原规程措施的作业方式、支护形式、支护参数、爆破参数、运输系统或生产系统等,而原规程措施没有涵盖相应内容时,必须提前及时编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每季度一合并,重新调整作业规程。掘进面过巷、老空区、旧巷、落差较大的断层、破碎带时,也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采掘工作面处理火灾、冒顶、瓦斯等灾后问题前,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井下摄像、照相,井下及井口20m范围内进行电、气焊(割)和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作业等,由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采掘工作面或盲巷排放瓦斯、火区启闭、密闭巷道(区)启闭、主扇倒换或计划停风、矿井大型串联风、全矿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等,必须由业务科室(通风科等)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机电设备安装、回撤,大型管线安装、敷设或改造,矿井提升、通风、排水、压风、供电、供水、运输设备检修必须由施工区队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非正常爆破地点进行爆破作业,中、小型设备检修需要高空或在有坠落危险区域作业,有其它威胁人身安全或健康因素存在的区域作业必须由施工区队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9、巷道修复小型刷扩(<20m)、卧底及单项打砼水沟作业等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10、对于中途停工,且停工时间超过3d的采掘工作面,停工前和复工前都必须编制相应的停、复工安全技术措施。

11、巷道揭煤、巷道探放水、打钻、注浆、采掘面防突及科学实验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矿井、采区计划检修或停电均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3、煤巷施工必须按防突设计编制专项防突措施。

14、按规程规定和公司及矿井要求所需要编制的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四)、编制要求

1、规程措施均由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本

区队干部职工的意见,编制后由队长和技术员共同签字。

2、要求在接通知后3—5d(规程5d,措施3d)内编制完成并按业务分工先报送主批科室进行初审、定稿,采掘类报工程科,机电安装类报机电科,一通三防、防突类报通风防科,钻探类报工程科。

3、规程措施采用的施工技术科学、合理,施工工艺、工艺流程符合现场实际,作业指导性、操作性要强,要便于实现标准化作业。规程措施内容完整,图表齐全,计算准确,语言清楚、简练,条理清晰,版式规范,版面清晰。同时,各项附图、附件齐全、完整,便于各单位贯彻学习和指导现场作业。

4、规程措施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施工方案安全可靠。

5、规程措施要无错别字,无随意涂改,使用标准、通用的技术术语、使用书面语言,禁用简称口语,要求全部打印;部分急用、来不及打印的小措施可以手写,但必须字迹工整、版面清晰、规范,表达明确。会审时发现错别字,罚技术员10元/字。

二、规程措施的审批

一)、审批程序及要求

各种作业规程措施经初审合格并修改编好后,都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1)、由业务主管科室组织召集生产科室和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会

审,会审结束时参加人员亲笔签名。作业规程会审要由总工程师主持进行。

2)、会审后,编制人负责在1d内按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把会审意见整理、打印出来,连同修改后的规程措施(包括会审签字表和打印的会审意见)再报主批科室审核,规程及大型安装回撤措施须报主管矿长签批。

3)、由编制单位技术员将签批后的规程措施报总工程师签批。所有规程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字后方可生效。

4)、根据有关规定,需报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上报公司的任何技术文件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总工程师不在时,由矿长或矿长委托有关副矿长签字)后由分管业务科室组织上报。

二)、审批范围、责任和权限

1、采掘规程措施由生产科主批,揭煤、排放瓦斯措施、密闭巷道(区)启闭措施、火区启闭措施、防突和一通三防类由通防科主批;机电设备安装、回撤,大型管线安装、电气焊(割)、敷设或改造)由机电科主批,钻探、防治水类由工程科(防水办)主批,井下电气焊、摄像、照相等其它措施由安检科主批。主批单位负责组织审批并跟踪落实。

2、处理紧急问题的临时安全技术措施,可由调度室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会审签批后并经值班矿长审批执行。

3、规程措施的会审时间由主批单位确定,地点一般在调度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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