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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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昝有成

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年第02期

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在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切实提升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实效性,确保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系;问题;对策

引言

所谓金融监管体系,也被称之为监督体系,是金融当局和其他监管部门一道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制定一系列的程序,对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及相关机构进行全面监督、审核等,其目的在于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维护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是不容忽视的一部分,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环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出来,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受各种因素的限制,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所以,我们有必要对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进行详细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推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发展。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就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而言,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并不健全,尤其是当今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金融向着电子化、全球化及智能化方向改进,这对以往的实体金融下的法律法规形成了挑战之势。受到中国法律法规建设的影响,其金融市场的约束力相对匮乏,各金融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全面维护。此外,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金融市场的运行过于随意,一些非公平交易由此而生,致使经济主体的权益受挫。

2.金融监管的形式、内容以及范围不科学

受到传统金融的影响,我国的金融监管往往比较注重金融机构是够合乎规范以及金融的现场监管。但是伴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金融市场面临着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如果只是利用以往的监管形式,金融风险便不会得到有效的防范,金融安全也就无从谈起。此外,在中国,传统的金融监管手段并不能与现代金融的全球化、电子化以及智能化的发展相匹配。对金融监管而言,其内容与范围应该涵盖各金融机构自市场准人、经营到退出的所有活动,但是这一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重准人轻退出,监管中重现场轻非现场、重管制轻服务等。

3.金融监管模式相对落后

对金融监管而言,其主要任务在于防范及化解金融风险,并没有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予以绝对性的保障。事实上,在市场的准人及退出机制中,能够不断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但是,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市场准人及退出机制严重落后,不仅大幅降低了金融效率,也对垄断行为提供了保护伞。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现象较为普遍,随之而来的便是分业监管模式问题:一是随着混业经营的不断推进,银行、证券以及保险等部门的业务融合与渗透增强,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并不能对这种现象形成有力监控。二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大量外资企业进入我国,经营方式趋于全球化,同时也更加灵活,这为我国的金融机构带来了挑战,同时也对监管机构做出了考验。

二、在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1.现代经济中金融的核心地位决定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在现代经济中,金融可谓正处于核心地位,这是由于:首先,市场的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是现代经济最基本的战略资源,发挥着核心作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个角落;其次,在宏观经济的调控过程中,金融发挥着杠杆作用,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保障;再次,现代国民经济的信贷、外汇以及现金收支等,都离不开金融业的作用,可以说,它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中心。国民经济活动情况通过金融运行能够一览无余,同时也可以发现其中的新问题;最后,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金融安全。众所周知,金融危机的隐蔽性及突发性较强,其预测过程非常复杂,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便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

2.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也体现了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其中的风险存在于每个角落,拥有普通行业所具备的信用、经营、市场以及管理等风险,还具备本行业所特有的利率、汇率等风险。此外,金融业与其他行业不同,其相对比较脆弱,主要可以表现为金融体系和机构内在的脆弱性以及资产价格的波动性。通过金融监管的作用,能够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不仅能够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同时也可以有效降低金融资产的价格泡沫。

三、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根据现有的金融监管法规的相关内容,对当前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做到监管过程有法可依。目前我国的监管机构中,银监会、保监会以及证监会同时存在,而且各自分工明确。为了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在保留原有的三家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有必要组建一支具备统一监管功能的机构,对这三家监管机构实现统一领导与支配,有效避免三家监管机构出现的摩擦与纠纷,切实提升监管效率。

2.监管方式的改进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环境以及金融政策等与以往相比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提升金融监管的有效陸,必须从当前的金融形势出发,更新监管方式。首先,推动监管手段的多元化发展。改变传统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监管方式,逐渐形成监管的行政、法律及经济手段二者的配合,形成优势互补。其次,在监管形式上,要注重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在金融监管中,加大投资力度,提升监管的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建立健全现代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以及风险预警系统,推动监管机构内部、机构之间以及机构和被监管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再次,发挥监管的合规性及风险性结合的作用,注重二者的统一。

3.不断加强金融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素质

要想提升金融监管的实效性,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是必要保障,为此,必须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素质。此外,还应该注意从社会中的商业银行等部门引进高质量人才,不断壮大现有的监管队伍,提升监管质量。

4.注重金融监管模式的全面性及有效性

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系的原则为“分业经营、分业监管”,通过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负责监管。为此,在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基础条件的建设,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该加强交流。此外,一个真正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必须包含监管当局的监管、行业自身的约束、金融机构的内控以及来自社会的监督这四个方面,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应该从以上四方面着手,一是推动监管体制向着功能型转化,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利用起行业自律组织的强大功能,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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