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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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如何看待新农村建设与工业

化、城镇化的关系?

建设新农村和城镇化都是我国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是我国现代化的重要历史任务。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 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明确告诉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城镇

化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首先, 要认识到城镇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

提。只有城镇化发展了, 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 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 才能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

同时, 也要认识到建设新农村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关系

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农村的发展, 城镇化就失去了支撑。国家现代化建立在城镇化基础上, 而城镇化又必须建立在农村发展的基础上。一句话, 没有城镇化, 就没有现代化; 而只有城镇化, 没有新农村建设, 就不是全面的现代化。

此外, 我们还要明白, 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走中国特色

的城镇化道路。我国有13 亿以上的人口, 而且每年还要增长上千万人, 必须坚定不移、千方百计推进城镇化, 适时适度地转移农村人口, 缓解农村的资源压力,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 要考虑到长时期内始终会有数以亿计的人难以向城镇转移, 必须建设新农村。这不仅有利于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建好农民的家园, 也有利于扩大内需, 为顺利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再说即使十年、二十年后, 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或更高, 农村人口仍然有七、八亿。这么多人在农村居住、生活, 难道我们可以任凭农业、农村凋敝和衰落吗? 中国城镇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 是无法也不应该阻挡的。强调建设新农村, 并不是要忽视城镇化, 放慢城镇化, 更不是要否定城镇化, 而是为了更好、更健康、更扎实地推进城镇化。

由此来看, 我们推进的城镇化, 是能够带动农村发展的

城镇化; 我们建设的新农村, 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新农村。新农村建设的过程, 是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过程, 是城市各类基

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过程, 是农民更多地参与经济建设、分享发展成果的过程, 是城乡文化相互融合、共同繁荣的过程, 最终形成城镇和农村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格局, 使在农村的几亿人口也能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为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避免农村发展滞后拖城市后腿, 必须在工

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农村, 实现城乡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如果还不重视新农村建设, 就不只是对农村、农业、农民不公平的问题, 而是违背现代化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阻滞现代化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 建设新农村和加快城镇化, 都是推进国家现代化。

1.1 我国现有的城镇(村庄)规划偏重

物质建设规划

综观我国当前的城镇规划与村镇规划,

规划的工作对象主要在于物质建设规划,即规划是依据一定时期内城镇发展的目标和计划进行城市建设的综合部署,并作为城市建设的管理依据。城镇规划即规划城镇建设的蓝图,有其历史及现实的原因。

(1)历史根源的影响。当代中国城镇规

划的根源基本上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19 世纪以后由外国规划师制定的通商口岸城市的规划,如青岛、哈尔滨、上海及天津的租界区;二是二战后受过西方规划教育的规划师回国后传授当时最新的规划理论(如有机疏散理论等)及进行的实践;三是

建国以后受前苏联专家影响的前苏联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市规划理论及实践。

在当时的经济发展背景下,我国的城

镇规划主要集中于城市物质建设规划上。这迎合了当时建设的客观需要,但也有当时国际规划界对规划工作本身的历史局限性方面的因素。

(2)计划经济的要求。计划经济体制

下,规划是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空间落实,规划的目标是要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并将经济发展的蓝图转变为空间发展的蓝图。因此,注重物质建设规划是理所当然的,也符合国家政策的客观需要。从机构上看,计划经济的体制是将经

济建设(包括项目的立项、决策等)集中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而将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交给建设部门。规划部门作为建设系统的一个部门,其行政职能着重于落实协调建设项目,合理布局城市用地。当时我国处于大建设与发展时期,客观上也需要一个政府机构来统筹用地、协调发展。

(3)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从社会的需

求看,需求总是以经济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社会需求的。例如,从居住空间看,首先要解决的是居住空间的有无问题,然后才是居住空间的质量问题。而长期以来,我国面临的现实是如何解决居所的供给问题,从城市居民到农村居民,都还谈不上对居

住空间质量的要求。满足发展时期的空间

供给成为首要任务,公众参与到空间分配

的机会有限。

(4)规划主体的缺位。规划还是以解决

和落实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主,重在对“物”的规划,而甚少注重“人”的规划,见“物”不见“人”。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还有一个

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规划的主体—居民的

缺失。从旧城改造到新城建设,具体到特

定场所的规划时,居民缺乏发言的热情,因为对于即将建设的场所和地段,还不知道

谁将生活于其中。居所主人的缺位,带来

的直接后果就是客人说了算,公众参与缺

乏群众基础。

规划的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

约及计划经济体制的需求,使中国规划界

一直保持“城镇规划即规划城镇建设的蓝图”这样的认知。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逐步转向市场经

济,经济发展水平正日益提高,改变规划

的内涵,使之更符合发展的新需求的呼声

越来越强烈。但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

济转轨需要时间,制度机构的设置上需要

一个渐进的过程,加上公众还不能从根本

上参与到规划本身事务中来,因此我国目

前的规划还只是停留在空间规划上。这是

发展的大环境使然。

1.2 新农村建设规划应是综合的社会

发展规划

(1)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方针体现

了社会发展规划的精神。新农村建设的内

涵可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从新农村建设

规划的角度看,这是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空间等多方面对建设成果的综合概括。这说明新农村建设既是一个综合的系

统工程[1],也是一个完整的社会发展规划。

(2)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社会

发展规划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划工作的要求,也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社会发展

的要求。规划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社会

发展。规划是通过把专业知识付诸于实践

来改良社会,在落实经济发展、促进经济

发展的同时,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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