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推广奖应具备哪些条件
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12.24•【文号】农科发〔1996〕24号•【施行日期】1996.1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农业部关于《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996年12月24日农业部发布)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农业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的目的第二条为促进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推动重大农业科技攻关,鼓励产生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调动一切致力于农业的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发展我国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本办法旨在奖励全国农业系统以及全社会为我国农业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的范围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5类:甲类:在农业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的发现、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的科学研究成果。
乙类:1、应用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的技术性基础研究(标准、计量、科技情报、环境保护等)成果。
丙类: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开发、推广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中取得重大效益的成果。
丁类: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戊类: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科技著作。
主要包括科技专著、科技教材和科普图书(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学位论文集、年鉴、图集、译著、科技期刊、用汉字以外的文字撰写的科技著作、属于自学考试、成人、函授、夜大等方面的教材等暂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四条凡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正在向其他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科技奖励的项目,也不得同时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
违反此规定者一经查明,取消报奖单位申报农业部科技进步奖资格三年。
已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满三年,做了大量推广工作并符合申报丙类条件者可再次申报丙类奖。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须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工作需要和科学发展,提出在本地区本专业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能够解决重大的、关键性的本专业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推广成果,或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取得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是本学科、本地区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或省重大推广项目在本地区的实施;能够培养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职称(高级农艺师、高级农经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农业工程师、高级水产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
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一)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技术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二)发表出版具有较大影响的论文、论著;(三)负责指导过国家或省重大推广攻关项目的研究工程工作;(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本专业技术推广规划;(五)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级技术人员工作;(六)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七)获得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八)主持或参加过本行业科研攻关项目,在科研前沿取得创新性成果。
六、业绩成果条件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员(以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主研人员名单为据);2.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3.获得省(部)级行业技术成果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一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二)主持研制开发的实用技术2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通过,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附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证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决定-苏政发[2011]57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决定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决定(苏政发〔2011〕5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形成了一大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成果,对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产业升级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表彰先进,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水稻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应用”等50个项目第六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28项。
希望各获奖单位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事业中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
全省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战线要向获奖单位学习,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步伐,不断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第六届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名单一、一等奖(一)水稻高产高效生产技术组装集成与推广应用完成单位:东海县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等8个单位完成人:邓建平、王才林等30人(二)发酵床养猪技术创新研究与集成推广完成单位:阜宁县畜牧兽医站等8个单位完成人:掌子凯、赵廷军等30人(三)设施西瓜新品种及优质高效生产技术集成推广完成单位:南京市农林园艺技术推广站等10个单位完成人:羊杏平、周军等30人(四)小麦高产稳产优质抗逆栽培技术集成推广完成单位:扬州大学等10个单位完成人:郭文善、王龙俊等30人(五)主要设施花卉品种和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花卉研究所等8个单位完成人:陈发棣、瞿辉等30人(六)基于微孔增氧河蟹生态养殖技术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水产技术推广站等10个单位完成人:张永江、史志中等28人(七)江苏白羽肉鸡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与应用完成单位:江苏京海禽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个单位完成人:顾云飞、顾玉萍等30人(八)江苏省稻麦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等10个单位完成人:徐茂、陈光亚等29人二、二等奖(一)出口蔬菜质量控制技术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徐州市蔬菜研究所等4个单位完成人:孟雷、韩振亚等25人(二)设施草莓新品种与新技术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等6个单位完成人:赵密珍、吴伟民等25人(三)高产优质多抗小麦品种淮麦20推广完成单位:江苏徐淮地区淮阴农业科学研究所等7个单位(四)水稻机插秧技术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等8个单位完成人:王珏、马拯胞等25人(五)青虾优质种苗规模化繁育及高效养殖示范推广完成单位:南京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8个单位完成人:周国勤、蔡永祥等25人(六)克氏原螯虾工厂化繁育及标准化养殖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等8个单位完成人:张家宏、寇祥明等25人(七)中粳稻新品种连粳4号和连粳6号的推广应用完成单位:连云港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8个单位完成人:徐大勇、杜永等25人(八)速生抗逆杨树、柳树新品种及增益技术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绿宝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完成人:王保松、梁珍海等25人(九)“水稻+X”高效模式推广与应用完成单位: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等8个单位完成人:季国军、黄少华等25人(十)黑莓优良品种及高效栽培和加工技术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等6个单位完成人:李维林、吴文龙等25人(十一)番鸭产业化技术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江苏丰达水禽育种场等8个单位完成人:杨廷桂、段修军等24人(十二)果树优新品种培育及技术集成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丰县果树技术推广中心等8个单位完成人:陈绳良、朱守卫等25人(十三)水稻重大害虫监控技术集成及防治模式创新与推广完成单位:扬州市植保植检站等7个单位(十四)江苏省农民培训机制研究与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8个单位完成人:田玉斌、蒋平等25人三、三等奖(一)生猪适度规模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苏州苏太企业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完成人:黄雪根、黄瑞华等20人(二)应时鲜果新品种新技术集成及推广完成单位:句容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世军、李国平等20人(三)绿色江苏现代林业生态工程关键技术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纪林、蒋志新等20人(四)渔业产品药物残留监控技术体系的构建与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5个单位完成人:吴光红、张美琴等20人(五)茶叶生产加工机械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开发完成单位:农业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3个单位完成人:肖宏儒、宋卫东等9人(六)生猪“高热病”综合防控技术示范与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等5个单位完成人:XXX海、刘耀兴等18人(七)西兰花产业化关键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完成单位:南通市农业科技与对外经济合作交流中心等5个单位完成人:袁春新、黄耀如等20人(八)全量麦秸机械还田轻简稻作技术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洪熙、陈震等20人(九)“雪山鸡”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完成单位:常州市畜牧兽医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程立力、奚德华等20人(十)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在太湖流域的集成与推广完成单位:常州市水产技术指导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陈耀炳、顾建华等20人(十一)江苏省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研建与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完成人:王国洪、刘斌等20人(十二)优质抗条新品种武运粳21号的育成与推广完成单位: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等3个单位完成人:钮中一、郜思宁等20人(十三)稻麦周年高产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海安县农林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等5个单位完成人:林昌明、吉剑等20人(十四)太湖流域稻田环境评价及污染控制技术的应用完成单位:常州市农畜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等4个单位完成人:翟云忠、徐加宽等20人(十五)淮北石灰性土壤水稻僵苗防治技术推广完成单位:淮安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杰、刘庆淮等20人(十六)水稻优质清洁生产技术集成及产业化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扬州大学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洪程、霍中洋等20人(十七)盐城市耕地质量演变趋势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盐城市土壤肥料技术指导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秦光蔚、崔世明等20人(十八)太湖鸡推广及产业化开发完成单位:无锡市祖代鸡场有限公司完成人:潘如芳、杨钧伟等15人(十九)优质黄鸡高效养殖技术推广完成单位:盱眙县良种畜禽养殖场等5个单位完成人:顾勇、颜军等20人(二十)高效植保机械示范推广完成单位:江苏省农机具开发应用中心等5个单位完成人:陈新华、刘卫华等20人(二十一)纯白金针菇工厂化高效栽培技术推广完成单位:灌南县蔬菜办公室完成人:贾金川、范育明等20人(二十二)南林系列杨树新品种扩繁与配套栽培技术集成完成单位:宿迁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袁成、卢克成等20人(二十三)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完成单位:如皋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等2个单位完成人:秦建国、苏建平等18人(二十四)优质瘦肉型猪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完成单位:东海县兽医卫生监督所完成人:唐式校、孟宪武等18人(二十五)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农业信息中心完成人:吴建强、傅坚列等20人(二十六)杂交粳稻常优1号的推广应用完成单位:常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等5个单位完成人:端木银熙、林一波等20人(二十七)农村面源氮磷流失生态拦截技术完成单位:常州大学等5个单位完成人:张文艺、管红良等20人(二十八)油菜免耕摆栽稻草全量还田技术推广与应用完成单位:溧阳市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等5个单位完成人:李建卫、狄田荣等20人——结束——。
农业技术推广奖 评分标准 -回复
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回复农业技术推广奖是一个重要的奖项,它的评分标准对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一步一步地回答关于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的问题。
首先,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分标准是什么?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分标准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农业技术的创新性、农产品生产效益的提升、农民收入的增加、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推广工作的广泛覆盖面和推广效果的可持续性。
其次,评分标准中的创新性是指什么?在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分标准中,创新性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创新性指的是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所涉及的技术、方法或措施是否具有创新性。
这包括但不限于新的农业机械设备、新的耕作方法、新的育种技术、新的病虫害防控方法等。
评审委员会将会对这些创新性措施进行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具有足够的创新性。
另外,评分标准中的农产品生产效益提升指的是什么?农产品生产效益的提升是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它主要关注的是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于农产品生产的产量和质量的提高效果。
评审委员会将会评估推广活动的效果,包括推广技术是否能够显著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减少农产品损失、提高农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效果。
另外,评分标准中的农民收入增加指的是什么?农民收入的增加是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它关注的是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于农民收入的影响。
评审委员会将会评估推广活动的效果,包括推广技术是否能够增加农民的收入、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等方面的效果。
此外,评分标准中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指的是什么?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它关注的是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对于农业生态环境、资源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评审委员会将会评估推广活动的效果,包括推广技术是否能够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合理利用土地、水资源等方面的效果。
此外,评分标准中的技术推广工作的广泛覆盖面指的是什么?技术推广工作的广泛覆盖面是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3篇)
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农民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保证推广效果,制定相应的推广规范制度至关重要。
下面是关于农业技术推广规范制度的一份____字的介绍。
一、农业技术推广的基本原则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
农业技术推广必须立足于农民实际需求,根据农民种植养殖情况和市场需求,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2. 科学性原则。
推广的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科学实验验证,并结合实际使用效果,确保技术推广能够取得理想的效果。
3. 可行性原则。
农业技术推广的技术方案必须具备可行性,能够适应不同的农业环境和资源条件,并且容易掌握和操作。
4. 长远性原则。
技术推广的方案必须考虑到农业生产的长远发展,具有持续可持续发展的特点,不仅仅是眼前的一时之需。
5. 透明性原则。
技术推广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技术推广人员要详细介绍技术的来源、适用范围和使用效果,让农民明确了解。
6. 安全可靠原则。
推广的技术方案必须经过安全性评估和可靠性考虑,确保技术不会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二、农业技术推广的机构设置1. 设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中心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统筹协调、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负责。
2. 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建立技术推广团队。
推广团队由农业技术专家、研究院校和农业企业的专家组成,能够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4. 建立技术推广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负责培训技术推广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三、农业技术推广的推广方式1. 采用示范推广。
筛选少数农户作为示范户,实施新技术方案,在实际生产中展示技术的效果,吸引其他农户模仿使用。
2. 采用群众参与推广。
利用农民的自愿,组织农户参与技术推广的活动,让他们在亲身实践中体验到技术的效果,提高他们的认可度。
3. 利用农业网站和移动互联网。
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
附件8: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申报及评审条件一、申报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凡2008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1、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取得高级农艺师资格(含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并在职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五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者:(1)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创性的推广课题。
(2)能创造性的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推广成果。
(3)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够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4)培养出较高水平的推广科技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获国家发明奖或科技进步二等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2)获国家农牧渔业丰收计划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二)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二、评审标准(一)专业理论要求1、必须坚实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的技术,了解相关专业及系统工程、计算机运用、经济管理等专业知识。
2、在本专业领域有深厚的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国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熟悉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国内外应用情况。
5、具体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理论水平。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具有下列条件之二项:1、曾提出过有关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推广课题,在推广科学前沿进行开创性的工作。
2、曾编写出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3、负责指导过国家重大推广项目或攻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4、主持或为主参与制定本专业推广规划。
5、举办过高层次、高水平的科学讲座,培养出合格的研究生或指导高中级农业技术人员工作。
6、解决过重大农业技术推广疑难问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浙政办发[2006]139号•【施行日期】200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和农村科技创新与进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54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
第二章奖励对象、条件和形式第三条奖励对象(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主要是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实施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深入农村一线创新创业和开展服务的科技人员,以及深入一线实施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并在生产上大面积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的农业科技人员。
(二)农业技术推广方面:主要是农业、林业、渔业、水利、科技、供销、气象等系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并作出显著成绩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
其中县及县以下的奖励比例不低于80%。
第四条奖励条件(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在农业高新技术、传统农业技术升级和紧缺资源替代技术,特别是农业生物技术、种子种苗、农产品保鲜和加工增值、农业防灾减灾、农业资源保护和利用、农业工程技术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开发成效显著;或在一个县域范围内通过成果转化与应用,逐步形成重点支柱产业,打响一个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显著。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3篇)
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管理,根据《农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岗位管理。
第三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积极推动农业生产的创新发展。
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应注重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升技术推广服务能力。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按照专业分工和工作需求进行设置。
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包括技术推广员、技术指导员、示范推广员、培训讲师等。
第八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按照工作内容和职责划分级别,分别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第九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的级别和职责应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定。
对于不同级别的岗位应明确其工作要求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条技术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活动,向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收集、整理和推广农业技术信息,提供技术咨询和答疑服务。
(三)开展农民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四)协助组织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五)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
第十一条技术指导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
(二)研究和开发农业技术,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
(三)协助组织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工作。
(四)参与农业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第十二条示范推广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农田试验和示范推广项目。
(二)负责示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三)传授农业技术知识,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四)组织农民参观学习,推动技术推广的普及。
第十三条培训讲师的岗位职责包括:(一)组织和实施农业技术培训项目。
(二)编写培训材料,提供培训教材和手册。
(三)组织培训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参与培训科研项目的策划和实施。
第四章岗位管理第十四条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员招聘、录用、培训和考核机制。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中华神农农业科技奖(以下简称“神农农业科技奖”)由中华神农联合会设立,旨在肯定和表彰在农业科技创新、应用及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组织。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一)对于在改良农作物新品种和农业发展成果、农业机械创新、种植技术、农业机械化建设、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发展的突出贡献,以及在农业科技服务、技能培训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科研机构和企业,经由装配评审委员会审核,可获得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及三等奖。
(二)一等奖由中华神农联合会宣布,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奖金总额2000元、3000元和5000元,分配给科研机构和企业;二等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奖金总额1000元、1500元和3000元,分配给科研机构和企业;三等奖仅颁发证书。
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奖:(一)对于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推广、发展和成果应用上取得显著成果,及时实现产业发展的技术人员、企业及其他科研机构,经由装配评审委员会审核,可获得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奖,并获得证书及奖金,其中奖金总额为1000元、1500元和3000元。
三、农民科技培训奖:(一)对于在农民科技培训领域取得成绩的个人、科研机构和企业,经由装配评审委员会审核,给予表彰认可,可获得农民科技培训奖,并获得证书及奖金,其中奖金总额为1000元、1500元及3000元。
四、评审委员会:各项奖项的选拔、评定由由中华神农联合会设立的评审委员会审核,如有疑问,应由该评审委员会决定。
五、颁奖程序:各奖颁发时,由申报单位准备获奖证明书、奖金等相关资料,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中华神农联合会官方正式颁奖。
六、解释权: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华神农联合会所有,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中华神农联合会。
中华神农联合会在此诚挚邀请国内外农机科技领域的专家参与神农农业科技奖的评审工作,携手共抗疫情,共同推动中华神农农业科技奖的发展与普及,促进农机科技的创新,推动中华神农农业科技奖的发展,为中华传统农业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附件1: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农”战略,加大我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苏政发[1996]26号)和《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64号)精神,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企业家和农民,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第二条原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合并为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同时下设省农业科技功臣奖。
推广奖和农业科技功臣奖的申报、推荐、评审、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与奖励活动的组织。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农林厅,负责奖励基金管理与— 1 —奖励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评审委员会,在管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奖金来源和使用。
推广奖每两年奖励一次。
奖金来自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利息,不足部分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足。
第二章奖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奖励对象推广奖:主要奖励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农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新成果。
项目完成人员中县及县以下人员比例一般不低于70%;鼓励县级农业推广单位申报。
农业科技功臣奖:表彰奖励在现代农业生产实践中自主创新,研发的核心技术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广应用面广,取得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带动地方农业产业发展,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做出重大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第五条奖励范围推广奖和农业科技功臣奖分别奖励在下列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业技术推广员1.2职业定义从事农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开发和信息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室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分析、推理、判断、协调、沟通、计算和表达能力,以及颜色辨别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90标准学时;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60标准学时;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不少于4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农业技术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与设备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和教学试验基地,以及相应的仪器设备和相关教学用具。
1.8 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2)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或相应学校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相关职业两个或两个以上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获得中级以上农民技术员职称5年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
——二级农业技术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
农业部关于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通知
农业部文件农科教发〔2010〕3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农业科学院、农业大学,部属有关单位:为使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工作更好地适应现阶段农业发展的新要求,我部对2001年颁布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工作,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下列奖项:(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丰收奖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农业部设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丰收奖奖励政策;(二)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三)审核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数量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附件1: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生产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和郊区区县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21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作为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奖项之一,用于奖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二章奖励范围、标准和条件第三条奖励范围推广奖以奖励国家级、市(部)级和区(县)级农业示范推广计划项目为主,兼顾其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项目。
第四条评奖标准推广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二等奖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
一等奖:1.总体技术居国内先进和本市领先水平,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并有长远发展前景;2.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推广方式和方法先进;3. 技术推广规模很大、覆盖面很广,在全市或全县(区)应用非常广泛,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特别显著,对全市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
二等奖:1.总体技术水平达本市先进,其中推广或创新的核心技术居国内先进水平,并有长远发展前景;2.组织管理科学规范,推广方式和方法较先进;3. 技术推广规模大、覆盖面广,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对全市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三等奖:1. 总体技术较当地现有技术先进,并有一定发展前景;2. 组织管理较规范,推广方式和方法有所改进;3、技术推广规模较大、有一定的覆盖面,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对当地有较大示范带动作用。
第五条申报条件1、申报推广奖的科技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1)该项科技成果在本地区推广前或推广过程中进行了必要的试验、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应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已在生产中有了相当面积(规模)的推广应用,并经2年以上的检验证明是有效的;(3)该项科技成果完成时间距申报截止时间在一年之内;(4)推广或创新技术中的有关物化新成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5)生产的农产品质量达到有关标准;(6)无重复报奖内容;(7)成果无争议。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工作,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下列奖项:(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丰收奖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农业部设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丰收奖奖励政策;(二)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三)审核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
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数量第四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15%,二等奖约占40%,三等奖约占45%,每次奖励不超过400项。
第五条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每次奖励不超过500人,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70%以上。
第六条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20个。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七条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一)一等奖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4.推进产业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
河南省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2.申报项目简介:对申报项目进行简要介绍,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技术特点、推广效果等。
3.项目背景和需求:说明该项目在河南省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当前农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需求。
4.技术创新与推广方式:详细介绍该项目的技术创新点和推广方式,包括技术研发情况、试验示范情况、推广途径和方法等。
5.成果和效益评价:详细说明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二、文档内容要求
1.文档要求完整:确保申报材料的内容完整、准确,避免遗漏或错误的信息。
2.材料要详尽:在文档中尽量详细地介绍申报项目的技术创新点、推广方式、成果和效益等方面,并提供相关的支持材料。
3.文档要规范:文档应符合规范的格式和排版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可读性和整洁度。
4.文档要逻辑清晰:在文档中要合理组织和安排申报材料,确保文档的逻辑性和连贯性。
5.文档要语言简明:在文档中使用简明、准确的语言进行写作,避免使用太过专业或难以理解的术语。
三、文档字数要求
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含1500字以上的内容,以确保对申报项目的介绍、评价和支持材料等方面进行详尽的阐述。
农业技术推广奖 评分标准
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农业技术推广奖是对在农业技术推广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团队或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的荣誉。
评选出优秀的农业技术推广奖旨在激励和促进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下面将介绍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分标准。
首先,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分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创新性: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的技术创新程度,包括研发的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品种等。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技术创新性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等方面。
2.推广效果: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和社会经济效益。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推广项目或成果的应用范围、推广效果和经济效益等方面。
如产量提高、成本降低、农产品质量提升和产业发展等指标。
3.推广方式和手段: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的推广方式和手段,包括宣传推广、培训、示范等。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推广项目或成果的推广渠道、推广方式和手段的创新性、有效性等方面。
4.可持续发展性: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的可持续发展性,包括推广项目或成果的长期效益和环境影响等。
评分标准可以包括推广项目或成果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利用等方面。
其次,评分标准的具体内容:1.技术创新性评分标准:1.1.技术创新的原创性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技术研发方面的创新性和独特性。
1.2.技术的前瞻性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技术应用方面的前瞻性和未来发展潜力。
1.3.技术的实用性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农业实际生产中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2.推广效果评分标准:2.1.应用范围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农业生产范围内的应用情况。
2.2.推广效果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农业生产中的效果和效益,如产量提高、成本降低等。
2.3.经济效益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在经济层面的效益和贡献。
3.推广方式和手段评分标准:3.1.推广渠道评分标准:评估推广项目或成果的推广渠道是否广泛、有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1.13•【字号】•【施行日期】1995.01.1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1995年1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和实用技术在农业上的推广应有,保障和促进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良种繁育、施用肥料、病虫鼠害防治、栽培和养殖技术、农副产品、畜产品和饲草、饲料加工、保鲜、贮运技术、农牧机械技术和农用航空技术,农田水利、草原、土壤改良、防风固沙与水土保持技术,农牧区供水、能源利用和农业环境保护技术,农业气象及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人工影响天气技术以及农业经营管理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强农科教结合和科教兴农工作,制定并落实具体政策措施,保证和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振兴农村经济。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农机、气象等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其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列入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事业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核定。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流程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流程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是由农业农村部发起,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参与的农业科技奖项。
旨在奖励在农业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申报流程如下: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注册的农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涉农企业等法人单位;2. 申报个人应为中国籍公民,在农业科研、教育、推广等领域从事农业科技工作;3.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经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1. 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申报书;2. 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个人身份证明材料;3. 申报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成果鉴定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4. 涉及转基因技术的项目,需提供农业农村部出具的安全证书或安全性评估报告。
三、申报方式1. 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所在地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直属垦区申报;2. 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指定地点,电子版需发送至指定邮箱;3. 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XX月XX日。
四、评审流程1. 形式审查: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初评阶段;2. 初评:评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评选出拟获奖项目;3. 现场考察: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拟获奖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核实项目成果的真实性和应用情况;4. 终评:奖励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项目进行终评,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5. 公示:获奖结果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6. 异议处理: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获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实施细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实施细则宁波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农战略,加快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关于《宁波市农科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宁波市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农技推广奖”)为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设立的奖项,面向全市农业和农村,奖励在农业科研、农技推广、教育培训和效益农业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农技推广奖适用于经市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立项的,且已按合同计划完成全部内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
对自选课题,符合报奖条件的,也可申报。
第四条为体现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市农技推广奖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审批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农科教结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农科教办公室”)负责市农技推广奖的管理和评审组织工作。
第六条市农技推广奖推荐的条件。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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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应具备哪些条件
《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中规定:在基层第一线直接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1、积极引进推广动植物优良品种,在生产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2、推广农、林、牧、渔单项或综合增产技术措施,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3、推广应用新技术对农、林、牧、渔产品进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值,成绩显著的;
4、开展农业技术承包,获得大面积增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5、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指导、咨询,在普及农业技术工作中做出贡献的;
6、对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有所改进、创新,并在生产应用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7、在推广农业技术的组织管理和建设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如何申报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
1、省直所属单位凡符合条件评奖的,可按行业分别向农、林、牧、渔主管厅、局中报;
2、各市直属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可先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查合格的向省对口厅局申报,并报市农委备案;
3、县以下单位符合条件评奖的,经县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再向省对口厅局申报,并报县农委备案;
4、中央驻粤单位和其他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审一次,向省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5月1日,以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哪些项目不再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凡已获得国家各种奖励以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实质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
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奖中弄虚作假的将会受到什么处罚
申请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填报各种表格,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降低标准评奖。
不准以任何借口私分奖金。
如发现与事实不符而获奖的,则取消其受奖资格,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哪些人员可申报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根据《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凡在农村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建筑业、农村水利水电、农业机械化、农业财会与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保等行业的农民技术人员,符合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及《广东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工作实施办法》的,均可申报评定或晋升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
全省成立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农办牵头,省建委、农
业厅、林业厅、水电厅、机械厅、水产局、畜牧局、科协等单位参加。
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区)可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有哪几类,如何评定、管理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等级定为: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和农民高级技师。
申报评定农民技师及其以下职称的,由县(区)各专业考评小组提出考核评议意见后报县(区)评委会评定,其中经评审通过农民技师职称的需报市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申报评定农民高级技师的,由县(区)评委会提出考核、推荐意见后报市评委会评审、再报省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小组审批。
农民高级技师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农民技师及以下职称的农民技员由县(区)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农民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定或晋升工作—般每年进行一次。
对农民技术人员职称条件有哪些要求
各级职称条件由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农业部《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与晋升暂行规定》和本省、本行业(专业)实际制订,报省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职称条件中应有一定的学历要求。
不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以上毕业学历的农民,应首先取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绿色证书)或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申报评定农民技术人员职称。
少数确有特殊专长,有突出贡献的农民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和晋升间隔年限的限制,破格评定相应的农民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