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分校2012年中考加分、加试、回户籍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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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分校2012年中考中招

加分、加试、回户籍工作方案

根据东城考试中心中招办的要求,现将我校2012年中考中招加分、加试、回户籍等工作布置如下。

一、加分

1、获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和获得《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艺、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一分。

市级三好学生的加分由学校统一办理。

文艺、科技、体育获奖考生办理程序:

考生在4月28日(周六)、5月2日(周三)将本人的获奖证书原件(体育集体项目同时交秩序册或成绩册)交给班主任老师,并务必在证书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本人的中考报名号和班级,班主任老师初审后发给学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请学生按要求认真填写。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每科加一分。

请班主任老师将《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一式二份发给以上三类考生填写,分别到以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申请照顾理由填写“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审核(申请照顾理由填写“台湾省籍考生”);以上两类考生在5月2日(周三)前将一张《审核表》交给班主任老师。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审核(申请照顾理由填写“少数民

族考生”);在5月2日(周三)前将两张《审核表》交给班主任老师。

3、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以上三部分人员按照最后文件确定的方法照顾,但需要先到相关部门认定身份。符合此类条件的学生请家长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自行办理。

4、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请向班主任老师领《审核表》一式两份填写后,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复审。5月2日(周三)前将一张《审核表》交给班主任老师。

由地方政府批准的烈士子女请向班主任老师领《审核表》一式两份,由家长持《审核表》和《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审核,5月2日(周三)前将一张《审核表》交给班主任老师。

5、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请此类考生在5月2日(周三)前将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交给班主任老师(请学生在《证明》的右上角用铅笔写上中考报名号及班级)。

6、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中考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申请者向班主任老师领取、填写三份《见义勇为荣誉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由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复审。

7、上述加分照顾的学生只能为有报考资格考生,无报考资格考生不能参加

录取,所以不享受加分照顾。上述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加分照顾,如属于市级三好生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特长加分,或者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外使领馆随任子女如已享受加分待遇,则不再享受优先录取的照顾。

二、加试

1、凡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需加试的统一招生专业的考生,必须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专业录取资格。(统一招生专业加试时间为5月5日6日,各学校加试的具体时间及要求以“简章”为准)。

2、加试时应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和《2012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

3、5月9日学校将公示加试合格名单,考生要根据“加试登记表”上的信息与学校公布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学生要及时向“加试”学校反映。

4、“加试”合格考生填报志愿时,还要再次核对“加试”合格信息,不能填报有“加试”要求而未加试或加试未合格的学校(专业)。

5、“加试登记表”是考生进行加试并取得合格资格的凭证,也是填报志愿的重要证明材料,考生要妥善保存一年。

三、回户籍

学籍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

1、5月2日(周三)前回户籍考生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班主任负责查验户口,5月3日(周四)前将申请表交给班主任老师。

2、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应在学籍区县报名,建立电子档案,参加体育考试、体检、初中毕业考试、加分资格认定工作。

3、回户籍区县报考的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和中考报名号,于5月16日(周三)8:30--12:00到户籍区县中招办办理登记手续,交纳报考费。

四、咨询工作:采取网上咨询形式,考生可于5月5日下午1:30—5:00登录,进入咨询首页,注册用户名密码登录网页进行咨询。

请班主任老师在5月3日(周四)前将以下材料交到教学处:

1、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的获奖证书原件(证书右上角请注明中考报

名号和班级),特长生《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

2、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和由地方政府

批准的烈士子女和优抚关系在地方的残疾军人子女考生的《审核表》;

3、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由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

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4、以上各项的《加分名册》(二中分校学生与经开学校学生分别填写)。

5月10日(周四)前将《回户籍区县报考考生申请表》交到教学处。

北京市第二中学分校教学处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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