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学》课程建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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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课程建设报告《民法学》课程组

《民法学》是法学学科核心基础课程之一,既注重理论研习又强化实践教学,旨在培养国家需要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课程组秉持探索与创新,锐意推行教学改革,高度重视教学评估,充分利用清华大学优越的资源环境,致力于《民法学》系列课程的建设,以期建设成为国内高校民法课程的品牌。

一、课程建设的背景

自清华大学1995年复建法律学系/法学院以来,法学院确立了重点建设和优先发展民商法学科的学科建设思路,先后引进了崔建远教授、马俊驹教授、韩世远教授等一批国内一流的民法学家和卓越学者为本科生开设民法课程,着力建设民法学课程。

建设伊始,民法课程分设民法1和民法2,由崔建远教授和马俊驹教授主讲。通过先后引进韩世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程啸副教授、王洪亮副教授、耿林副教授,民法学课程实行改革,逐渐过渡到包括民法总论、合同法、债法、物权法、外国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在内的民法学系列课程。民法学系列课程构筑了关于民法学的知识体系,融和了民法学基础原理、法律规定与案例分析。

《民法学》课程拥有一支一流的专职教学师资队伍,教师年富力强,学贯中西,教学能力突出,学术研究造诣深厚。课程组成员均具备海外研修经历,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知识结构合理,具有深厚学术底蕴和国际视野。崔建远教授特别重视兼职队伍建设,邀请法学界名师江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家福教授授课,并聘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成、宋鱼水、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剑钊、袁恩泽等讲授实践课程。形成了专职、兼职相结合的教学团队。

民法学系列课程已经形成了颇具特色和初现规模的课程模式,为民法学课程

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二、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综合性、研究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创办世界一流大学,其人才培养目标是“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清华大学有国内最优秀的学生,并招收一定比例的留学生,学校本科教育的定位是“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专业教育”。

基于上述学校的定位、目标以及生源情况,民法学课程之目标在于对学生进行广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养其法学思维,扎实其理论功底。同时,引导学生参与实践学习,了解司法实践的现状,使其在学校里能够和社会工作接轨。在全球化背景下,扩展学生国际化视野,不仅能解决中国问题,而且能解决涉外以及国际问题。

三、课程改革

课程组在推进教学队伍建设的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条件,积极探索课程教学改革,坚持创新教学形式,立足于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素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

首先,在课程设置上进行改革。细化本科生专业课程设置,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式的专业课程设置,既细化必修课,又设置相应的专业选修课供学生有选择性地学习,使得民法1和民法2的课程设置过渡到包括民法总论、合同法、债法、物权法、外国民法、侵权行为法、民法研讨与案例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在内的民法学系列课程。

其次,强化理论课教学。一方面加强理论课程的强度,通过不断修正教材,加深理论难度的讲授;另一方面改革理论课讲授方式,对于书本上能看懂的内容在课堂上少讲或者不讲,而是通过展开课堂讨论或者辩论来提高学生对学习内容的理解,专门开设案例研讨课程,使学生更有效率地理解理论知识;适时邀请实务界知名法官、律师教授基础理论,开设专题讲座。

再次,加强实践教学。课程设置上,为本科生开设法律诊所课程,先后开拓了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实践基地、霸州人民法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实践基地,安排学生赴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接触现实案例,在实例中运用课堂学习的法律知识,深化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此外,定期开展模拟民事审判、模拟仲裁,邀请司法界的专业人士到场指导,与学生展开良好交流。

课程组一直注重国际化的教学,提升学生国际化视野,增加课程比较法内容,每年邀请国外优秀学者如哈佛大学法学院Matthew C.Stephenson教授、多伦多大学法学院Edward Michael lacobucci教授、瑞士苏黎世大学Hans-Ueli Vogt教授等外国教授、专家为学生授课、讲座,并建立学生交换机制,为学生创造海外交流与留学机会。课程组为本科生开设“国际班”,选拔优秀学生开展国际班教学,用英语授课,由团队教师专门授课。

此外,推行“本科生导师制”教学。团队教师均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担任本科生导师,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与指导。并且辅之以本科生课程助教制度,由优秀的博士生、硕士生担任课程助教,根据课程进度进行专门辅导。

四、教学条件与教学环境

1•教材及相关资料

民法学系列课程选用的是全国统编教材,包括魏振瀛教授主编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教材《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崔建远教授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合同法》(法律出版社),崔建远教授著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王洪亮副教授、程啸副教授合著的《物权法》(清华大学出版社),韩世远教授著的《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申卫星教授著的高等院校法学系列精品教材《物权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程啸副教授著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侵权行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马俊驹教授主编的《民法案例教程》(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梁慧星教授著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张广兴教授著的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债法总论》。此外,每门课均由主讲教师列出辅助的参考书目并制作辅助的多媒体课件。

本教学梯队重视教材建设,编写出版了系列民法学课程教材。崔建远教授于2007年修订了全国统编教材《合同法》(第4版),并已经于2010年2月出版了最新修订的第5版,这种使教材与理论研究现状、立法状况、司法状况紧密结合的做法,在全国法学类

教材建设中也是凤毛麟角;崔建远教授还于2009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物权法》;程啸副教授于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侵权行为法总论》;崔建远教授、申卫星教授、王洪亮副教授、程啸副教授合作编写了《物权法》;韩世远教授独著《合同法总论》现已修订至第二版;申卫星教授独著的《物权法原理》于200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目前崔建远教授作为主编,正承担《债法》、《合同法》、《民法总论》三部规划教材的写作任务。这些高水平的教材和参考文献,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了前提。

2•实践性教学环境

清华大学法学院设有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法律诊所,开设了《民法案例研讨与分析》、《侵权行为法案例分析》等课程,还编写了《民法案例教程》,在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重视案例教学方法,将有教学价值的现实案例经过整理发给学生。这些基本上满足了实践教学要求,能够进行开放式教学,效果明显。此外,还开拓了河北固安县人民法院、新疆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检察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河北省邯郸市实践基地简介、霸州人民法院、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分赴法院、律师事务所接触实际案例,了解司法实务运作。

3•网络教学环境

(1)清华大学设有“网络学堂”,开设远程辅助教学。教师可以把课件、新编案例、批改的作业等教学资源通过“网络学堂”供学生阅读学习、点击下载,

远程站点可以实现师生直接网上在线对话。

(2)法学院还有电子图书馆,订阅了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中英文版),北大法宝,北大法意,律典通中国法律应用系统,LexisNexi§Westlaw,CCHHein online,Index to Foreign Legal Periodical等国内外著名专业数据库。学生通过电子图书馆可以直接查询国内外的判例、论文、评论等,获取大量的资源和信息,为学生完成课业、撰写论文、充实知识、拓展视野、进入前沿等提供了优越的条件和良好

的环境。

(3)充分运用现代化的多媒体设备,开展多媒体式教学。主讲教师除了板书外,还发挥多媒体设备在教学中的作用,增强课程的整体效果。

(4)清华法学院图书馆占地面积2000平米,配备了可容纳25万册馆藏的架位,设有阅览座位近300席,开通了图书馆流通系统,完全实现了计算机管理。从2001年到2006年,法学院累计投入购买图书的资金为400余万,目前,法律图书馆拥有中外文法律书刊文献100,000册,同时订阅200余种国内外法律报刊、电子出版物等。除馆藏的现实文献外,还购买、使用法律专业数据库,读者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查询方式获取国内外的法律信息资源。另外还设有“国际法资料中心”、“基本法图书馆”等特藏。此外,清华大学校图书馆藏法律图书资料总计27469册(其中,中文图书26188册,西文图书1281册),中外文法律期刊共80余种。其中,民商法学科中外文献约为50000册。

五、教学方法创新

在教学方法上,民法学系列课程坚持师生互动的方法,在系统讲授理论的前提下,采取教师提出问题,学生回答;学生提出问题,教师解答;或者交叉进行。两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发挥。还采取把典型案例课前发给学生,使其有较充裕的时间研究和讨论,课上发表意见,同学予以评论,促进学生思考,也锻炼了他们的辩论水平。在专题课程中,训练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确立专题后,由学生主动搜集资料,独立研究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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