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作者:信息管理开发部邱宗碧
摘要:根据中国银监会要求,我国新资本协议银行将从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新资本协议,新资本协议的实施必然会使商业银行在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针对目前软件中心对新资本协议缺少了解的现状,本文针对新资本协议的第一支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重点描述了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新资本协议;巴塞尔;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内部评级法;Basel;PD;LGD;EAD;IRB
目录
1 引言 (3)
2 背景和意义 (5)
2.1选题背景 (5)
2.2研究方向和意义 (6)
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6)
4 4 研究内容 (7)
4.1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 (7)
4.1.1 信用风险计量方法概述 (7)
4.1.2 内部评级法-信用风险暴露的分类 (10)
4.1.3 内部评级法-不同暴露的信用风险计量方法 (12)
4.1.4 内部评级法-非零售暴露的信用风险计量 (13)
4.1.4.1 风险加权资产的公式 (13)
4.1.4.2 中小企业的规模调整 (13)
4.1.4.3 风险参数-PD (14)
4.1.4.4 风险参数-LGD (23)
4.1.4.5 风险参数-EAD (27)
4.1.4.6 风险参数-M (29)
4.1.4.7 信用风险缓释 (30)
4.1.5 内部评级法-零售暴露的信用风险计量 (33)
4.1.5.1 风险加权资产的公式 (33)
4.1.5.2 资产池分池技术 (34)
4.1.5.3 风险参数-PD (35)
4.1.5.4 风险参数-LGD (37)
4.1.5.5 风险参数-EAD (40)
4.2 市场风险 (41)
4.2.1 市场风险的定义 (41)
4.2.2 交易账户与银行账户 (42)
4.2.3 交易账户头寸的评估方法 (43)
4.2.4 市场风险的标准法与内部模型法 (44)
4.2.5 压力测试和返回检验 (45)
4.3 操作风险 (45)
5 总结 (48)
6 参考文献 (49)
1引言
瑞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是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一个委员会,1974年由十国集团的中央银行在瑞士巴塞尔联合成立了巴塞尔委员会。目前成员国包括13个国家:美国、英国、瑞士、瑞典、荷兰、日本、意大利、法国、德国、比利时、加拿大、西班牙、卢森堡。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加强成员国在银行监管间的合作,没有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权力,其决议即使对于成员国也从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巴塞尔委员会在1975年9月出台了第一个《巴塞尔协议》,但《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实质性进步体现在1988年7月通过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这份协议就是目前实行的、通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主体,该协议的主要任务是要求成员国的中央银行在其银行业实行统一的最低资本标准,以提高全球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健全性。
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在对全球银行监管的一体化、提高银行监管的可操作性方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资本分类的认识,同时根据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业务项目确定了不同的风险权重,为衡量国际银行业的风险状况提供了统一标准。
巴塞尔协议在提高银行资本比率方面得到了广泛好评,1000家最大银行总的一级资本比重由1990年的8400亿美元提高到了15000亿美元,银行也已经持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大多数经济灾害,包括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2002的经济不景气。
但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容易导致商业银行过分强调资本充足的作用,而忽视银行业的风险管理。即使
银行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也可能因为其他风险而陷入经营困境。
●风险权重的敏感性不够。例如没有考虑同类资产不同信用等级的差异,不能十
分准确地反映银行资产面临的真实的风险状况;对不同风险程度的国家的风险
权重的处理过于简单。
●仅仅注意到信用风险,而没有考虑到银行经营中影响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和操
作风险。
●对国际银行界的资本套利难以形成约束。许多已有的监管约束推动了国际银行
界的资本套利现象,包括:通过推进资产的证券化将信用风险转化为市场风险
等其他风险来降低对资本金的要求,广泛采用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的
约束。
为解决以上问题,瑞士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过去的十几年里,逐渐形成了一套新框架,并在2004年6月正式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简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也称BASEL 2,以取代1988年的旧协议。
新协议继承了旧协议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思路,并以相互呼应的三大支柱为基础使得银行和监管机构可以更加准确地估计银行所面对的风险。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一大特点是将最低监管资本与真实风险紧密地挂钩,在实践中,这意味着监管资本与经济资本更为统一。
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如下图:
支柱1:最低资本要求。新协议制定了一套计算方法,确定各银行必须储备的最低监管资本,以抵御三大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支柱2: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与老协议项目,监管部门承担了更多的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必须保证:
●银行具有适当的程序确定自身的风险资本要求
●银行切实地执行了规定的最低监管监管比率
●当问题出现的时候,银行能够尽早采取纠正措施
支柱3:市场约束。市场约束也就是信息披露。有效的信息披露可以使银行的利益相关者及时全面地了解银行的风险状况,通过信誉机制和股票市场的“投票机制”对银行经营管理发挥监督约束的作用。巴塞尔委员会还特别强调银行公开披露应在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管理质量的需要和保护银行专有信息之间保持平衡,不要过分披露,也不要披露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