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建委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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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属于市安全生产重点考核单位的,发生一起涉及安全生产指标范畴类一般事故的,扣1分;重大事故的,扣2分;特大事故的,本条不得分。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作 15

17、积极宣传并开展“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道路”、“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农村”、“平安铁路示范路段”等“七创”平安建设活动。
6
1、积极参加相关活动的,得6分;有一项未落实,扣1分;
2、“七创”工作领域,当年因措施不落实发生在全市有影响案件、事件的,有一起扣1分。
4、当年单位内发生1起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在全市有影响案(事)件的,此条不得分。
19、明确所辖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门。
1
有一内部单位未明确的,扣1分。
20、重大节假日、重要敏感期等时段党政领导组织开展维稳及综治安全检查活动。
3
有相关台帐反映的,得3分。少一次,扣1分。





4

21、本单位各类用人底数清、情况明。
3、当年开展了综治成员部门述职活动的,得1分。
4、开展了本单位联系点活动的,得1分。
5、有关部门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时主动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
2
按照要求做的,得2分。
6、坚持开展综治“一票否决”活动。
2
1、当年没有开展综治处罚活动的,扣1分。
2、当年依照规定认为某单位符合否决条件而未被否决的,有1个,扣1分。
8
1、按在册职工人数计算,受治安处罚以上的人员比率不高于千分之八,得3分。在千分之八以内,低一个千分点,另加0.5分;在千分之八以外,每超一个千分点,另扣0.5分。
2、单位有一职工受到刑事处罚的,另扣1分。
3、单位全年无职工违法犯罪的,得满分。
34、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4
1、属于市安全生产重点考核单位的,当年达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控制目标,得满分。超1人,扣1分;零指标考核的,死亡1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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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应达目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9

23、部署开展了综治宣传活动。
3
1、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得1分。
2、上报综治宣传月小结的,得1分。
3、开展了禁赌、禁毒、见义勇为宣传的,得1分。
24、坚持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2
1、有年度普法及依法治理活动计划的,得1分。
2、中央、省、市综治维稳部门以简报形式专门刊发做法的,分别得1.5分、1分、0.5分;
3、及时完成综治、维稳部门交办的任务、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维稳工作且有成效的,加1分。
减分情况:
综治、维稳工作被通报批评或市领导在正式会议上予以批评的,发生一次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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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应达目标
2、坚持开展一年四次分析通报并及时上报的,得2分;少一次,扣0.5分。
32、刑事案件发案数不超过千分之三。
8
1、按在册职工千分比计算,刑事案件发案不超过千分之三,得3分。每低一个千分点,在得3分的基础上另加1分;在千分之三外每超一个千分点,另扣1分。
2、全年不发案的单位,得满分。
33、职工违法犯罪率不高于千分之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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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达目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7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之中。
1
年初、年中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意见中有综治工作内容的得1分。
2、坚持综治工作一年两次检查考核制度和年度评比表彰制度。
2
1、开展一年二次检查活动并形成书面通报的,得1分。
2、布置开展了“五五”法制宣传暨依法治理工作的,得1分。
25、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工作。
2
1、将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综治工作范畴,得1分。积极完成见义勇为各项任务,得1分。
2、当年职工受市见义勇为促进会表彰的,有1人另加0.5分;受省表彰的,另加1分。
26、办有综治内部刑物,坚持学用结合,努力完成《长安》杂志阅订任务。
13、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
1、建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活动、重要时期或重要群体稳定工作预案;以上两项少1个方面扣0.5分。
2、发生1起20人以上到市群体性事件,并伴有堵门路等非法行为的,扣1分;超过50人以上的,扣1.5分。
3、发生1起赴省5人以上非正常群访,扣1.5分;进京的,扣3分。
4、发生500人以上较大群体性事件,本条不得分。
14、做好涉军群体稳定工作。
3
1、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底数清、情况明、台帐清楚。
2、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落实到位。
3、重点人员建立包保责任制。
以上三方面,有1人未落实的,扣1分。
4、企业军转干部以外的涉军人员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发生1起扣1分。
5、发生企业军转干部在市内20人以上聚集群访事件和突破赴省进京上访“零指标”的,本条不得分。
2
做到上述标准的,得2分。
22、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措施得到认真落实。
2
1、对刑释解教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得1分。
2、上述人员安置率达70%。其中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3、当年上述人员中有一人违法的,另扣0.5分;有一人犯罪的,另扣1分;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等的,此条不得分。
2
单位台帐资料混乱,不能反映综治工作实绩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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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达目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3

31、建立维护暨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一年开展四次通报,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
3
1、建立维稳暨治安形势分析通报制度的,得1分;
8、未按时完成主管部门,市、区关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任务的,扣0.5分。
9、突破新、老“三无”零指标的,本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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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25

11、信息报送及时全面准确。
2
1、各级综治维稳组织信息网完善、制度健全、有信息载体、作用发挥正常,得1分;少一个方面,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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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5、做好重点人员稳控工作。
4
1、明确重点人员,并逐个落实稳控责任。因重点人员失控导致不稳定问题发生的,有1人扣0.5分。
2、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会期间到现场上访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1起,扣2分;全省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到现场上访的,不论人员多少,均扣3分。
3、当年本单位的平安创建工作获市综治委授牌的,另加1分;二级单位有一被授牌的,另加0.3分。
18、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并切实执行。
5
1、建立健全内部各项防范管理制度的,得1分。有一项制度未建立的,扣0.5分。
2、治安检查记录健全的,得1分。
3、本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等场所落实了技防措施的,得3分。有一个二级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未落实技防设施的,扣1分。
7、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市、区综治委(办)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
检查中发现有一重要会议(文件)精神未予贯彻落实的,扣1分。
8、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
2
1、有与法律相悖、给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造成障碍的规定和文件,或单位发生抗拒执行,包括煸动群众暴力反抗法、无理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有一起扣1分。
5
1、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落实,扣0.5分。
2、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不落实,扣0.5分。
3、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1人,扣0.5分。(主动发现并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扣分)。
4、单位内发现大规模和恶性反宣品不上报的扣1分。
5、有转化任务,未送教育转化的扣1分。
6、已进班转化人员有反复的扣1分。
7、警示教育无计划、无活动、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2、综治维稳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得1分。发生重大有影响案件或到市20人以上群访,未及时报告的,少报1次扣0.5分。
12、坚持开展定期和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3
1、坚持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并做到及时上报的,得2分。有一方面未做到,扣0.5分。
2、完成主管部门和所在区维稳、综治组织部署的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落实工作责任,效果好且按时报送总结的,得1分。
3、有1人赴省非正常访(含涉法上访)扣0.5,进京扣1分。
4、全国全省重要会议、活动期间或在省会、北京重要场所发生非正常访或极端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条不得分。
16、综治维稳工作百分外加减分办法。
加分办法:
1、当年若干工作受到中央、省、市综治维稳组织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刊发重要会议经验材料汇编等(不含简报)形式肯定或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篇文章材料在不同级文件、会议上交流的,以最高级计算加分数,以下如有类似情况可比照执行)。
2、作为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人,无法定理由不履行或协助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有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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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达目标
基本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25

9、深入开展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4
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综治部门关于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的工作意见,得0.5分。
2、及时调整充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组织机构,坚持一年二次领导成员例会制度, 得1分,少一个方面,扣0.5分。
3、坚持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警惕、防范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分裂、窃密和破坏活动,得1分。
4、建立健全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得0.5分。
5、经常掌握情况,对不安定因素及时予以处理,得0.5分。
6、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通报相关工作,得0.5分。
10、妥善做好处置“法轮功”工作。
2、开展源自文库比表彰活动的,得1分。
3、坚持一年四次党委(总支、支部)会听取综治工作情况汇报制度。
1
缺一 次,扣0 .5分。
4、积极推动各部门、科室齐抓共管。
5
1、年内综治委和五部门、科室坚持定期例会制度的,得1分。一个方面未落实,扣0.5分。
2、对综治成员部门实施目标管理,开展年度检查考核的,得2分。检查中发现有一单位未予检查的,扣0.5分;未开展此项活动的,扣2分。






7分
27、治保、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能充分发挥作用。
1
检查中发现有一组织不健全的,扣1分。
28、及时调整综治、维稳领导组织。
1
做到及时调整的,得1分,有一方面未做到的,扣0.5分。
29、开展了年度综治干部的政治业务培训活动。
3
开展了相应活动的,得3分,时间安排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30、台帐资料工作做到规范化。
2
1、积极向委《住房与建设》投稿,全年不少于4篇,得1分。少一篇,扣0.25分。
2、及时完成《长安》订阅数及缴款任务的,得1分。
3、当年在《长安》杂志上刊有500字以上文章的,另加2分;在省综治动态或《治安瞭望》杂志上刊有500字以上文章的,另加1分。上述文章少于500字的,另加分值分别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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