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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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的历史地位及特点

元朝(1271年—1368年)是中国历史上由蒙古族建立的大一统王朝,定都大都(今北京),传五世十一帝,历时九十八年。

一、元朝的历史地位

(一)政治方面

1.元朝结束了中国长期存在的南、北分裂状态,建立了强大的多民族的统一国家

1206年,铁木真建立大蒙古国,号成吉思汗。1227年消灭西夏,1234年灭金。1271年,忽必烈称帝,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

这结束了唐末以来(五代十国宋辽金夏)国内分裂割据和几个政权并立的政治局面,奠定了元、明、清六百多年国家长期统一的政治局面;它促进了国内各族人民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和边疆地区的开发,进一步促进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它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元朝的统一,还加强了中外文化交流和中西交通的发展;从蒙古族的历史发展角度来看,统一的过程就是蒙古族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过程。

2.元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民族大融合时期

原因:(1)当时许多汉族人民来到边疆,为那里的开发做出贡献。

(2)边疆各族包括蒙古族,大批迁入中原和江南,同汉族等杂居相处。

(3)原先进入黄河流域的契丹、女真等族,经过共同生活,已同汉族没有什么差别。

(4)唐朝以来,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人、阿拉伯人等迁入中国,同汉族、蒙、畏兀儿等长期杂居通婚,开始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回族。

(5)全国各族人民处在一个中央政权管辖之下,加强了彼此间的交往和联系,出现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多民族交错杂居的局面。

意义:元朝的民族融合,是历史上民族融合的进一步加强,从三国、两晋、南北朝民族大融合开始,中经隋、唐、五代十国、辽宋夏金到元朝时,民族融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就是说元朝的民族大融合是在前代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在更广的范围内,更高的程度上的融合,这种融合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发展推进到一个更高的程度。元朝的统一促进了民族融合,元朝境内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促进了各民族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3.仿照汉法建立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加强中央集权,防止地方分裂。

中央行政机构:元世祖中统元年(1260年),遵用汉法,立中书省总领全国政务,其下设左三部司吏、户、礼,右三部司兵、刑、工。中书省最高长官为中书令,由皇太子兼任,下设知院、同知、副使、佥书枢密事、同佥枢院判等。罢世侯,军民分职。至元五年设“御史台”,司监察,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二员,

直属机构有殿中司、察院、内八道肃政廉访司。至元元年设“总制院”,二十五年改名“宣政院”,置院使二人,主管全国释教及吐蕃、畏兀儿地区军民之政,为元代新创。宣政院与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任官系统。

地方行政机构:立中书省之后,相继于各大地区建立行中书省。初期,仍沿用前代制度,以中书省宰执官出领各行省,称行某处中书省事。以后此类行省实际上已成为常设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前代所置临时性的分遣机构不同,行省官若仍以中书省宰相行省事系衔,就与中书省的权限没有区别,嫌于外重,遂更定官制,只称某处行省某官,不再带中书省宰相职衔。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铨定省、台、院、部官,罢各行省所设丞相,只置平章政事为最高长官,以与都省相区别。后来,部分地大事繁的行省许设丞相。延祐七年(1320年),复罢各行省丞相,已置者皆降为平章政事。叶顺铁木耳(1324~1328)以后,某些行省又设丞相,视需要及任职者的地位而定。各行省一般置平章政事两员(从一品),右丞、左丞各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两员(从二品),其品秩与都省官同;左司、右司合为一,置郎中、员外郎、都事,品秩皆低于都省。元末,有些行省还增置“添设”平章、右丞、左丞、参政等官。行省掌管辖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距离省治远的地方,另设宣慰司统之,作为行省的派出机构。

4.建立宿卫系统和镇戍系统两大军事系统,增强元对内和对外的军事实力。

元朝的军事组织有两大系统:

一是宿卫系统,宿卫军是怯薛军和侍卫亲军组成。主要保卫皇帝和两个京城。(士兵中一半为色目人与蒙古人,一半是汉人卫兵)忽必烈将怯薛扩编为宿卫,从管理系统上说,宿卫的各卫由独立的最高军事管理机构枢密院管辖,但枢密院不直接管理驻防在大都路以外的各省军队。驻防军从万户府中抽出,万户府对行省负责,而行省是文职官僚系统的地区行政机关。这种在地区一级的军、政权力交叉,其目的显然在于促进文武双方的合作。不过,紧急情况下,还需设行枢密院以镇压反抗等。在管理屯田时,军、政管辖权也是交叉的。其中一些屯田和军户直属枢密院,有一些归大司农司或宣徽院或中书省。军、政官僚系统合管的还有奥鲁,或称“军户”。军户最初归枢密院,1268 年将这些军户的管理权较交给了地方文官。军、政官僚系统的共同点是蒙古人强调世袭官职。高级官员可以荫补子,称为文官,武官的儿子在其父亲去世或退休,甚至升迁时可以继承他的职位。

二是镇戍系统,是镇守地方的军队系统。镇守地方的军队分为四种,其中蒙古军和探马赤军主要镇守“腹里”。南方则由蒙古军、汉军、新附军共同镇守。军事大权由皇帝和枢密院中的蒙古族官员控制。

这样就使元朝对内对外都有强有力的军事力量来维护统治,保证了政治上的巩固和统一。

(二)经济方面

1.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

在金元之际,即蒙古国时期,由于战乱,北方地区的社会经济受到了巨大破坏。忽必烈即位后,为了改变百姓流亡,土地抛荒的状况,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这些措施主要有:

(1)设立专门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如成立司农司,后改称大司农司,派劝农官到各地考察农业情况。并以招诱逃户,安置流民的多少,增加农业生产的政绩好坏来赏罚地方官员。

(2)保护农田,招集流亡,鼓励开荒。

(3)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屯田主要是招募无业农民开垦荒地。

(4)兴修水利。在中央设都水监,地方设河渠司,专门主持兴修水利的有关事宜。张文谦、郭守敬在西夏故地,修浚唐来、汉延等古渠,溉田九万余顷。同时,还修筑了其他许多工程。

此外,元政府还多次下令减免租税。以上措施的推行收到了很大成效。“民间垦辟种艺之业,增前数倍”(《农桑辑要》卷首)。“凡先农之遗功,陂泽之伏利,崇山翳野;前人所未尽者,靡不兴举。”忽必烈在位三十余年间,北方基本未发生大的自然灾害,农业生产遂得到了恢复发展。

2.公私手工业均有很大进步,其中,官营手工业尤为兴盛。

元朝时期有官办手工业,官办手工业分属工部、武备寺、大都留守司、地方政府等部门;私营手工业经营纺织、陶瓷、酿酒等。官私手工业主要有丝织业、棉织业和毡纺业等,元泰定元年(公元1324年),一次送纳入库的白厚毡2772尺、青毡8112尺,品种主要有剪绒花毡、脱罗毡、雀白毡、半青红芽毡、红毡、染青毡、等等。丝织业主要产地在建康、平江、杭州、庆元、泉州等地,产量很高,比如镇江府一年造缎5901匹,建康4527匹,花色也很多,有暗花、丝绸、胸背花等。棉织业在元朝中期已有搅车、弹弓、纺车、拔车、线架、织机等工具,黄道婆还传授错纱、配色、综钱等方法,产品很多,印染技术也有很大的发展。其余像麻织业、兵器业、制盐业、制瓷业都有很大发展。

3.商业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繁荣。

元朝政府十分重视商业,实行重商政策。对许多重要商品,如盐、铁(包括铁器)、贵金属、茶、酒、醋等,采取专利垄断政策,或由国家直接经营,或将经营权转卖给商人,国家抽分其利。对一般民间贸易征收商税,大体三十取一。贵族、官吏、寺院也依靠其政治特权积极参与经商活动。其中斡脱商人最为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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