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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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紧急借款
如遇特殊情况需紧急借款,可适当放宽审批条件,但 需经总经理特批。
03
暂借款使用与监管措施
使用范围限制及要求
01
暂借款仅限于临时性、突发性资金需求,不得途需明确,借款申请应详细说明资金用途、 借款金额、还款计划等。
03
借款申请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 借款手续。
审批流程
借款申请需经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门复核,最终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财务部 门发放借款。
时限要求
自借款申请提交之日起,审批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财务部门需在审批通过 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发放。
特殊情况处理机制
逾期还款
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需按照公司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
重复借款
如借款人已存在未还清的借款,需在还清前笔借款后 方可再次申请。
内部监督机制相对薄弱, 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 督不够严格。
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框架,确 保各环节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
优化信息与沟通机制,确保 内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
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对 潜在风险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
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对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力 度。
02
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警和处
置。
03
加强内部控制,防止内部人员利用暂借款进行违规操
作。
04
暂借款归还与追责机制
还款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跟踪
还款计划制定
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制定合理的还 款计划,明确还款金额、期限和方式。
VS
执行情况跟踪
定期检查借款人的还款情况,确保按计划 进行,及时发现并解决还款过程中的问题 。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短期信用为基础,为满足正常经费支出、借款人的临时需求或其他合法目的而发放的一种财政管理制度。

为保证暂借款的合理、规范使用,制定暂借款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暂借款的申请、核准、使用、还款等方面详细描述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暂借款的申请1、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办理单位财务账务制度并开立财务账户的各级财政单位。

(2)个人、企事业单位。

2、申请可行性研究:申请暂借款前,申请单位应对暂借款的有关经济、技术、金融、法律等方面进行充分调查和研究,认真考虑本次暂借款是否必要、可行,并具有恰当的回报。

3、包括的内容:暂借款申请需包括借款单位名称、借款数额、暂借债务的种类和偿还时间,以及联席会议批准的从借款方面得到的相关批准证明等。

二、暂借款的核准1、核准机构:核准机构为财政部和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核准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在核准暂借款时,必须依据借款单位的业务情况、盈亏状况、资本规模等因素进行判断。

3、核准流程:借款单位首先应向财政部提出暂借款申请,财政部审核通过后将此申请呈至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准。

三、暂借款的使用1、使用范围:借款单位可将暂借款用于正常经费支出、借款人的临时需求或其他合法用途,但不得用于个人资产购买、租赁等非正常营利性活动。

2、使用记录:借款单位使用暂借款时,应建立相应的使用记录,记录应包括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使用日期等,并及时向核准机构报告借款领用及使用情况。

3、预算调整:借款单位在使用暂借款时,如因各种原因产生预算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告给核准机构。

四、暂借款的还款1、还款期限:暂借款的期限分为短期和中期,其中短期暂借款还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不超过3年。

2、还款方式:借款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安排还款,可采取一次性还款或分期偿还的方式。

如果出现不能按期归还情况,应及时通知核准机构,并与核准机构商议后采取适当措施,防止逾期还款。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暂借款是指某单位为了保障正常运转而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入资金,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归还。

暂借款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暂借款的使用和归还程序,防止出现资金管理混乱和风险。

二、申请暂借款1. 单位申请暂借款需要填写暂借款申请表,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要求。

2. 暂借款申请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并由财务部门出具借据。

三、暂借款的使用1. 暂借款仅限于正常运营所需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2. 借款金额应按照申请表的用途支出,不得私自挪作他用。

3. 使用暂借款的单位部门应做好资金的过程记录和凭证保存,必要时应及时报销。

四、暂借款的归还1. 暂借款的归还应按照借据上约定的归还时间和方式进行。

2. 如果暂借款使用单位需要延迟归还,需提前向借出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同意。

3. 归还时应将暂借款的全额归还,确保不产生逾期利息或违约金。

五、暂借款管理1.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暂借款台账,记录每笔暂借款的借出方、借款方、借款金额、用途、归还时间等信息。

2. 定期进行暂借款的核对和对账,确保暂借款的使用和归还情况符合规定。

3. 对于恶意挪用暂借款、违规使用等行为,应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1. 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借款,需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并上报财务部门备案。

2. 暂借款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变更或补充,应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以上为暂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借款使用单位和借款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归还。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暂借款已经成为了企业和个人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由于暂借款的风险和管理难度较大,而且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透支、逾期、风险控制等等,因此制定合理的暂借款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本文旨在规范暂借款的管理,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暂借款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职工、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等通过临时借款方式,获得现金资金的行为。

暂借款的性质属于信贷类金融产品,需要通过签署借款协议和承担相关利息和手续费等成本来获取资金。

三、暂借款管理制度1. 借款申请借款人应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或按照规定的程序,向暂借款管理部门提出正式申请。

借款申请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用途、还款方式等详细信息。

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 签订借款协议经审核通过的借款申请,在借款人与暂借款管理部门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罚息计算方式等详细信息。

3. 账户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为借款人建立专用记账账户,并及时记录借款的借贷、利息和手续费的计提和计提情况,并及时进行调账。

4. 还款管理借款人应按规定的还款时间进行还款,如还款期限到期,仍未还清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应当加收违约金或罚息。

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并记录还款情况。

5. 逾期处理借款人逾期还款情况,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催收,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处置。

逾期超过1个工作日,则应当构成违约行为,需加收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风险管理暂借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并进行风险控制和监测。

对于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应当加强管理和监控。

四、风险提示由于暂借款风险较大,投资人在进行暂借款投资前,应当认真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监测。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公司暂借款是指公司为应付临时性支出或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压力而暂时借入的
资金。

为规范公司暂借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暂借款管理范围
公司暂借款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因业务需要临时支付的费用;2. 公司短期资金周转所需的资金;3. 公司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当期应付账款。

三、暂借款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公司暂借款申请表,包括暂借款金额、用途、预计归还时
间等必要信息;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至财务部,由相关负责人审核;
3.经财务部审批无误后,相关人员可以获得暂借款;
4.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归还暂借款,并填写还款记录。

四、暂借款管理责任方
1.申请人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暂借款信息;
2.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暂借款申请,保证审核流程合规;
3.借款人需按时归还暂借款,并如实填写还款记录;
4.公司领导需监督暂借款管理流程的执行,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五、暂借款限额
公司暂借款限额由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和业务需求做出限制,具体暂借
款限额将单独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

六、暂借款使用范围
暂借款使用范围需与申请表中的用途相符,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违规用途。

七、暂借款管理制度的遵守
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必须遵守公司暂借款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滥用暂借款,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以上为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及调整条款,请参阅公司颁
布的正式文件。

结束。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维护公司的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可申请暂借款,但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
相关规定。

二、暂借款申请流程
1.员工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暂借款申请,详细说明暂借款原因、金额
和归还时间。

2.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财务部门审批。

3.财务部门在审批通过后可以发放暂借款,同时记录暂借款流水账。

4.申请暂借款的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暂借款,并在财务系统中做
好相关登记。

三、暂借款管理原则
1.暂借款应用于员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紧急费用支出,不得用于
个人消费。

2.每位员工的暂借款金额应当根据其职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3.公司对暂借款的使用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暂借款使用符合规定。

四、暂借款归还
1.员工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暂借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需提前向
财务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

2.未按时归还暂借款的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处罚,并须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五、违规处理
1.若员工存在利用暂借款牟取私利、虚报暂借款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被
追究法律责任,并受到公司内部处理。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公司保留对暂借款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的权利。

以上为公司员工暂借款管理办法,员工在申请暂借款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资金正当使用,共同维护公司的财务安全。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1. 引言
公司振兴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有时候公司在项目投资等短期资金运转上会出现短时资金缺口,需要暂时借款缓解资金压力。

因此,制定一套规范的暂借款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2.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暂借款申请单,明确借款用途和金额,并提交至财务管理部门;
(2)经过财务管理部门初审后,申请单随同审查意见提交至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3)经公司高层领导批准后,申请人填写借款条款,加盖公司公章,签署字据并领取款项。

3. 借款管理
(1)借款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公司正式安排的人员,并经过专门培训;
(2)严格按照申请单的金额及借款条款的规定执行;
(3)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期限需重新申请。

4. 还款管理
(1)借款人应按规定时间足额还款;
(2)还款可通过划账、现金、支票等方式完成;
(3)逾期还款的,每超过一天将按日计算利息,并在下次申请暂借款时作为还款的一部分。

5. 审计和监控
(1)定期对暂借款进行审计,保证其用途合规;
(2)对借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6. 结语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公司的运营、资金流动和风险控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这套流程,可以确保借款规范、管理精细、还款及时,保证公司稳健运营。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参照公司《2012年财务审批及报销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管理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管理内容: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借款程序和标准。

1. 因公出差借款(1)员工因公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工作请示单及借款申请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费用会计人员依据签批好的借款申请单传递到资金部。

(若拿现金,出纳会通知本人,若是存入银行卡,请注明自己的工资卡号。

)2. 零星采购借款(1)由采购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并填写工作请示,注明需预借的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依签批好的工作请示填写付款申请单走相关审批流程到资金部领款。

(4)资金部以付款申请单为借款依据办理借款支付。

3. 个人临时性借款(1)一般不予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支;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借支)申请单作为借款、还款的依据。

4. 借款限额标准(1)因公出差借款限额,借款人应根据出差地点及时间估算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正常差旅费的50%,财务部有权对明显超出差旅费需要的借款提出质询。

(2)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标准,一般零星采购借款的限额为3000 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的定额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个人的工资)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3)个人借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其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工程现场的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超过时上级领导负有担保人责任。

5.暂借款支付方式规定(1)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2)对常驻在外(工程管理)需要借款的人员,在借款申请单上注明自己的工资卡号。

6.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规定(1)对出差人员借款,在返回公司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是指在现金流不足或需要临时周转的情况下,由单位或个人向他人借入的一种短期资金形式。

为了规范暂借款的管理,保证借款方和借款方的权益,制定暂借款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章暂借款的定义与范围暂借款是指单位或个人基于经济上的需要,通过向他人借入一定数额的资金,并承诺在约定期限内进行偿还的行为。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内部暂借款、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借款、企事业单位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暂借款等。

第二章暂借款的申请与审批流程2.1 申请流程(1) 借款方填写暂借款申请表,并注明借款的具体金额与用途。

(2) 借款方将申请表递交给负责审批的部门或个人。

(3) 负责审批的部门或个人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借款方提供相关的支撑材料。

(4) 审核通过后,借款方与贷款方签订暂借款合同。

2.2 审批流程(1) 审批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申请人、审核人、批准人的权限和责任范围。

(2) 审批流程应该考虑到保密性和权责分明的原则,避免内部人员的自由裁量。

(3) 审批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各环节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和时限,并保证流程高效顺畅。

第三章暂借款利率与还款方式3.1 利率(1) 暂借款的利率根据市场利率和借款双方的协商确定。

(2) 利率的确定应该合理合法,充分考虑风险和市场价格。

(3) 利率的调整应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2 还款方式(1) 还款方式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一次性还本付息、分期还本付息等形式进行。

(2) 还款方式应该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保证双方的权益。

第四章暂借款管理与监督4.1 贷款方的监督责任(1) 贷款方应对借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借款方拥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或合法个人身份。

(2) 贷款方应定期对借款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调整利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 借款方的管理责任(1) 借款方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还款,并保证还款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2) 借款方应及时向贷款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数据、财务报表等资料,以便贷款方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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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

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江大学暂借款管理办法浙大计发〔2016〕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暂借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学校按规定暂时预付或垫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

包括购买货物、服务的预付款;基建、大修项目的预付款;预借的差旅费;其他暂借、预付款项。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 公款公用原则。

暂借款只能用于因公的各项开支,因私一律不予借支。

第四条 预算控制原则。

暂借款必须在预算范围内借支,无预算、无经费来源一律不予借支。

第五条 专款专用原则。

暂借款应“一事一借”,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及时清理结算原则。

暂借款应及时清理结算,坚持“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

第三章借款办理要求第七条 暂借款办理手续。

办理借款应按规定填写借款单,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借款人在借款单上如实填写本人工号、姓名。

借款人原则上是用款人,借款人与用款人不一致时,应在用途栏注明用款人姓名。

借款人如果是单位负责人的,其借款单必须由所在单位其他负责人签字。

2.借款用途与报账支出内容相符,金额大小写应一致,不得涂改。

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出差人姓名、职务职称、出差地点和起止时间,其中出国(境)借款应提供出国(境)审批表、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

3.基本建设、修缮工程、设备物资采购、科研项目经费外拨等借款事宜,应提供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第八条 原有暂借款尚未核销冲账,原则上不得再发生暂借款业务,如有特殊情况,需说明原因,经会计核算中心分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再借。

但同一人的借款一般不能超过两笔。

第九条暂借款限额管理和审批权限规定:(一)符合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原则上不允许借款。

(二)按照《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现金借款一般仅限于不具备公务卡支付条件的差旅、国外生活费及发放国(境)外人员劳务报酬等,在职职工出差应优先使用公务卡,国内出差原则上不予借款。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的暂借款行为,加强资金管理,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暂借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暂借款的定义及分类暂借款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未取得正式报销凭证之前,预先向公司借支的款项。

暂借款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业务类暂借款: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采购预付款等。

2、个人类暂借款:如因特殊情况的个人生活应急借款等。

三、暂借款的审批流程1、员工填写《暂借款申请表》,注明借款用途、金额、预计还款日期等信息。

2、部门负责人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借款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签字确认。

3、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相关规定,对借款申请进行审核。

4、对于金额较大或特殊的暂借款申请,需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

四、暂借款的额度控制1、业务类暂借款的额度应根据具体业务的需求和预算进行合理确定。

2、个人类暂借款的额度应严格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员工月工资的一定比例。

五、暂借款的支付方式1、暂借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现金的,需经财务部门批准。

2、支付暂借款时,财务部门应核对《暂借款申请表》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六、暂借款的使用管理1、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2、借款人在使用暂借款过程中,应妥善保存相关票据和凭证。

七、暂借款的还款1、借款人应在预计还款日期内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2、还款时,借款人应填写《还款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报销凭证,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还款。

3、对于逾期未还的暂借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催款,并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八、财务核算与监督1、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暂借款进行账务处理,定期核对暂借款的余额和明细。

2、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九、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借款、超额度借款、挪用暂借款等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罚。

2、因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借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公司暂借款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因公出差、采购、备用金等事项所需的暂借款管理。

二、暂借款申请与审批2.1 员工因公出差、采购、备用金等事项需要暂借款时,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交暂借款申请,并注明借款金额、用途、预计还款时间等信息。

2.2 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门审批。

2.3 财务部门对暂借款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决定是否批准暂借款申请,并在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

三、暂借款的发放与使用3.1 暂借款的发放应由财务部门负责,借款人需在财务部门领取暂借款,并在领取时签字确认。

3.2 借款人应按照申请用途合理使用暂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用途,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获得批准。

3.3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暂借款归还给公司,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还款,应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暂借款的还款与核销4.1 借款人应在规定的还款时间内将暂借款归还给公司,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转账或报销冲抵。

4.2 财务部门收到还款后,应及时核销暂借款,并做好相关记录。

4.3 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财务部门应及时催收,并根据公司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五、暂借款的监督管理5.1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暂借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暂借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5.2 如发现借款人挪用暂借款或违规使用暂借款的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6.1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3 本办法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程序为 a.一万元以内: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b. 一万元以上: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1000元,驾驶员、行政管理员可领取经核准的备用金,核定标准由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不得继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3. 经各级主管签批;4. 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商务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2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

暂借款管理办法暂借款管理办法是一种用于规范临时资金借贷行为的制度。

在各类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生活中,由于资金流动性的需要,暂借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避免财务风险的发生,制定一套详细的暂借款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暂借款的定义、申请流程、资金使用范围以及还款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达到规范暂借款行为的目的。

一、暂借款的定义暂借款是指在正式借贷合同签订之前,为解决短期资金需求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借贷行为。

暂借款通常以书面形式记录,并明确规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关键条款。

暂借款在合同签订之前,属于临时性借贷,其目的是为了在双方达成正式借贷合同之前提供资金周转的需要。

二、申请流程1. 提出申请:借款方需向贷款方提出暂借款申请,并明确阐述资金需求的原因、金额和借款期限等基本要素。

借款方需详细说明所借资金的用途和计划还款方式。

2. 审批与签订:贷款方收到借款方的申请后,将对借款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评估借款方的信用状况。

若审核通过,双方将签订暂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关键条款。

3. 资金发放:贷款方根据暂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方的指定账户。

三、资金使用范围暂借款所借资金的使用范围应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并且应与借款方之前提供的用途计划一致。

借款方需要根据暂借款协议的约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进行资金使用。

借款方在使用暂借款时,应进行详细的资金跟踪与管理,并及时提供相关的报表和账务资料予以支持。

借款方应确保暂借款资金不被滥用、挪作他用,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还款责任借款方应按照暂借款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款方有义务在还款日前做出足够的准备,保证还款资金的及时归还。

如果借款方无法按时还款,应提前向贷款方进行沟通,并尽快协商解决方案。

在逾期还款的情况下,借款方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并且可能影响借款方的信用状况。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

公司暂借款管理办法1. 背景公司暂借款是指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关联方临时需要使用公司的资金,用于支出或投资的行为。

为了规范公司暂借款的管理,防范风险,保障公司权益,公司制定了此暂借款管理办法。

2. 定义2.1 暂借款指公司内部员工或外部关联方向公司申请临时借用公司的资金,用于支出或投资的行为。

暂借款最长期限为一个月,需在还款期限内还清。

2.2 借款人指向公司申请暂借款的员工或外部关联方。

2.3 借款金额指借款人申请借用的资金额,应大于等于人民币5000元。

借款金额的具体数额需在申请时与公司财务部协商确定。

2.4 还款期限指借款人须在借款日起30天内将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清。

2.5 利息指借款人借用公司资金所需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每月0.5%。

3. 申请流程3.1 借款人申请1.借款人向公司财务部提交借款申请,表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用途,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等)。

2.公司财务部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确认是否符合借款条件。

若符合,则进行借款审核,否则拒绝申请。

3.审核通过后,公司财务部将款项转账至借款人指定的账户,并将《暂借款借据》(附件1)交给借款人签署。

3.2 还款流程1.借款人需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将借款本金和利息一次性还清。

2.借款人将还款金额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并在《暂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

3.公司财务部确认还款金额和签字无误后,将还款金额归还借款人,同时收回《暂借款借据》。

4. 管理与责任4.1 管理1.公司财务部负责暂借款的审核和审批工作,并进行资金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2.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暂借款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保证暂借款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4.2 责任1.借款人在借用公司资金时,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使用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仔细审查和评估,确保借款人有能力按照规定还款。

3.如因公司管理不当而造成财务损失的,将由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

员工暂借款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规范员工暂借款的借用和及时还款工作,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管理规定规定了公司的员工暂借款借用、还款及员工暂借款的纪律与责任。

3、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部和有限公司,事业部其他下属公司可参照执行。

4、本管理规定由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事业部财务总监审核,事业部总经理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个人借款(一)、借款用途:用于与公司经营运作有关的省外差旅支出。

省内出差、其它业务及与公司业务无关者不予借款。

(二)、借款原则: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担保,连带责任(三)、借款权限:1、借款人:为事业部副部长(不含)以下的正式员工。

实习期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副部长以上级员工不予借款。

2、借款金额:个人一次差旅费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整,以借款人及审批人的当月工资担保。

3、借款审批人(兼担保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中心领导。

一旦签字即对此借款承担连带责任,审批人应确保借款人的借款资格、借款用途及还款时间。

(四)、借款处理办法:1、借款需在出差回来的三个工作日内报销(以出差报销单及返程车票时间为准),并交还余款。

如未及时报销,财务部有权通知总经办在借款人或借款审批人的当月工资中将款项扣回,扣款比例为:先在借款人工资中全额扣除,不足部分由各部门长及中心领导各承担50%,扣款由财务部出具扣款通知(收据)。

同时,财务部将通知总经办出具处罚通知,对借款人处以本金10%以上的处罚,在借款人最近发放月份工资中扣除。

2、任何员工不得以他人名义借支差旅费,一旦发现此类恶意违反公司规定者,将对双方当事人予通报批评,再犯者除通报批评外,同时予以200元以上的现金处罚。

三、专项预付款(挂经手人个人借款)(一)、借款用途:主要用于预付的项目开发费、培训费、会务费、认证费、专利费、保险费、押金及样机、备件运费等专项费用以及司机的核定备用金(3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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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 1. 差旅费借款;
∙ 2. 零星购物借款;
∙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 3. 到财务部领款;
∙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 3. 到财务部领款;
∙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
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
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
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
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

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
差旅费;
∙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
使用后5天内报销;
∙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
(不定期)报销;
∙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
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
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
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
借款。

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
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
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
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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