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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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和趋势

“十一五”期间,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建设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国家战略目标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结合点为工作着力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人才培育为基础,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大力巩固和扩张现有优势,加强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通过技术集成和科技资源整合,加强自主创新,实现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重点跨越;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实施产业化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区域协作与联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支持磁性材料、高分子材料、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及传统材料改性产业与致力于太阳能光热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高效利用的企业;重点支持以科技园区为主体的基地材料与能源特色产业,加大园区研发投入,在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做大做强园区材料特色产业,提高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综合竞争力。

(一)发展目标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以稀土永磁材料、高分子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太阳能光热、风力发电、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为重点,到“十一五”末期,建立起适应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特点与规律的技术创新体制和产业运行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多渠道、社会化的投融资体系;形成一批技术含量和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宁波优势的新材料新能源名牌产品;发展壮大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宁波的重点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钕铁硼永磁材料、粉末冶金产品纳米材料和特种纤维以及太阳能光热利用)在规模上对国际市场产生重要影响,在质量上与国际接轨,并有独创品牌行销国际市场,成为我国材料科学与技术领域特色鲜明、水平一流、在国际上有相当影响的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在产业规模上,到2010年,规模以上新材料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产值达到约1000亿元以上;新能源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达到30%以上,产值达到约400亿元。

——在产业外向度上,到2010年,新材料产业利税总值达到约140亿元,出口创汇额达到约20亿美元;新能源产业利税总值达到约50亿元,出口创汇额达到约10亿美元。

——在产业基地建设上,继续强化产业基地建设,在基地内形成特色材料与能源产业的技术、人才、企业、市场和服务的集聚区,使之成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结合点,提高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产业组织结构上,提高新材料新能源产业规模和产业集中度,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到2010年,在磁性材料领域着力培育1-2家产值达到百亿元、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的新材料新能源企业和企业集团;在工程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磁性

材料等领域培育30家产值上亿元的骨干企业。

——在产业创新体系建设上,加快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积极组建高分子材料工程中心、新型能源材料工程中心、纳米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心和太阳能光热利用、风力发电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大型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到2010年,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达到40家,力争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1-2家;新能源工程技术中心达到15家;建成新材料新能源重点实验室10家。到2010年,新材料高新技术企业数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5家以上;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家以上;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材料与能源产业创新体系。

——在产业技术水平上,大幅度提高材料与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能力,材料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部分占据国内制高点。在磁性材料、新能源材料、纳米材料、太阳能光热利用、风力发电等领域取得若干原创性成果,并在国内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和宁波市具有较好科技基础的稀土永磁材料、高分子材料等方面取得系列重大技术成果,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二)战略对策

良好的区域环境是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条件。政府扶持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大力营造优良环境。通过政策法规的建立和引导,营造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新材料新能源科技和产业的发展。

1、强化规划导向,引导产业发展

在产业发展方向方面,加强对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立足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技术、人才和市场拓展及产业配套能力,不定期地制订并公布宁波市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导向目录,明确扶持、鼓励重点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引导产业发展方向。

在产业组织结构方面,推进企业规模结构优化,促进大企业和中小企业融合发展。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和规模经济要求,通过市场推动和政策引导,采取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等资本运营的市场方式,培育一批现有规模大、发展目标明确、发展基础好的重点骨干企业;通过改善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落实技术改造贴息、科技进步资金补助及表彰激励等扶持政策,使其凭借自身的资本、技术、人才和品牌优势,加速发展成为国内、国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形成以大企业为主导,产业集中度合理、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组织结构。

在产品结构方面,扶持新产品研发,积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前景广阔的优势特色产品,优化产品结构。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标准化战略,完善优势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实施品牌战略,营造名牌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牌意识,并通过市场化和社会化方式运作,促进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行业品牌的生成,形成新材料新能源行业的名牌企业群体和名牌产品集群。

2、建立自主创新体系,支撑产业发展

推进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重点扶持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研院所的建设和发展。建设一批国内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实验室,形成以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为龙头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新材料新能源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鼓励通过股份制等形式,完善科技成果投资入股政策,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之间的紧密衔接,鼓励相关企业早期参与研究开发;制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企业通过引进新技术和新工艺、购买专利、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开展技术咨询等途径,加快利用科技成果;制订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孵化器”培育政策,大力发挥“孵化器”转化科技成果、培育新产品的“催生”作用。

改进和加强对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化项目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推进国家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基地建设,结合机构改革,建立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适应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要求的科技管理体制,进一步简化新材料新能源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的认定、审批手续,着力培育、壮大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加强信息服务。完善政府上网工程,加快建设政府部门与重点科研机构、大学、国家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大公司大企业的信息网络,建立统一的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信息网络平台,为全市新材料新能源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

3、健全法制环境,保障产业发展

健全法制环境,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新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应用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制环境。

从立法方面鼓励大量采用可再生能源和可循环利用材料,推行材料工业的生态化模式和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材料与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

4、培育产业投融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资金,增加政府投入,对新材料新能源领域的基础研究、前瞻性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应建立稳定经费支持渠道,为材料、能源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提供保证。

研究制订促进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投资政策。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本和外资对新材料产业的投资。制订财政扶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新产品开发、替代进口、使用国产重要设备等方面,以奖励的形式予以特别扶助。

大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以提供股权资本的形式,重点扶持产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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