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近年生效的国际公约修正案
作者:危敬添
来源:《水运管理》2010年第09期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简称《SOLAS公约》)修正案
1.12005年5月修正案
经修正的《SOLAS公约》第II-1章旨在使有关客船和货船的分舱稳性和破舱稳性的规定协调一致。

经修正的A,B和B-1部分在2009年1月1日生效后适用于新建造船舶。

1.22006年12月修正案
《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有关防火与探火的修正案以及第17章(最低要求概述)、第18章(规则不适用的产品清单)、第19章(散装运载产品索引)修正案,于2009年1月1日生效。

1.32006年5月修正案
(1)第II-2章――防火
包括对第9条――火灾的抑制和第15条――燃油、润滑油及其他可燃油类装置的修改,新的条文适用于1992年2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和1998年7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舶。

(2)第III章――救生设备和装置
在第7条――个人救生设备中,增加对未成年人救生衣的要求:对于航行时间少于24 h的客船,应至少配备船上旅客人数2.5%的未成年人救生衣;对于航行时间≥24 h的客船,应为船上每个未成年人配备未成年人救生衣。

(3)第IV章――无线电通信
在第7条无线电设备要求的规定中,要求船舶携带能够通过全球卫星搜救系统(COSPAS-SARSAT)在406 MHz频道操作发出遇险警报的应急无线电示位标(EPIRB);在第9和第10条中,澄清船对岸遇险警报的发射可以通过国际海事卫星(INMARSAT)由船舶地面站进行。

(4)第V章――航行安全
考虑到海上置换压载水可能引起的盲区或水平视野的下降,修正案对第22条“驾驶室可视范围”中增加保持瞭望等措施。

(5)《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修正案
该修正案用经修正的条文代替第5章固定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条文。

(6)《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正案
该修正案包括要求所有救生设备应能承受并贮存在??30~+65 ℃的空气中,而且个人救生设备应能在??15~+40 ℃的空气温度范围内保持操作性。

救生设备的颜色规定为国际通用或橘红色或其他相当高的可见颜色,以利于在海上探测。

原有的2.2节有关救生衣的一般要求被修改,对浸水服和抗暴露服的规范也作了修改。

上述修正案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1.42007年10月修正案
(1)第IV章修正案
增加有关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卫星提供者的新的第4-1条。

这为海上安全委员会确定评估、承认、修改和监督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中移动卫星通信服务的提供情况规定标准和程序。

(2)第VI章修正案
增加有关材料安全数据单的第5-1条,要求船舶在装船前携带《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MARPOL公约》)附则I规定的货油和船用燃油材料安全数据单(参考海上安全委员会MSC.150(77)号决议通过的材料安全数据单)。

(3)《〈SOLAS公约〉1988年议定书》附件的附录所含表格的修正案
增加包括选择性设计和装置的1节(客船安全证书、货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和货船设备安全证书),以及《SOLAS公约》附件的附录中所含核能客船安全证书和核能货船安全证书格式的修正案。

上述修正案于2009年7月1日生效。

1.52008年5月修正案
对第II-2章增加有关专用和滚装处所排水以防止滚装船车辆甲板积水的要求;对第XI-1章增加第6条对海上事故调查的附加要求使新的事故调查规则第I和第II部分成为强制性要求;对第II-1/3-9条(上下船装置)在修正案增加通过并生效后建造的船舶应提供上下船装置,如跳板和舷梯的要求;第II-1/3-4条(油船应急拖航装置)的修正案将这条规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油船以外
的其他船舶。

海上安全委员会还批准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准备应急拖航程序的导则;第III/6条、第III/26条和第IV/7条的修正案用“搜寻救助定位装置”代替“雷达反射器”。

上述修正案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2《MARPOL公约》修正案
2.12006年10月修正案
经修正的《MARPOL公约》附则III为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的规则。

在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协调系统的基础上,为使规则与由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委员会通过的确定海洋污染物的标准相协调而修改该附则。

该修正案于2010年1月1日生效。

2.22008年10月修正案
《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是进一步减少船舶散发有害气体的各项规定:逐渐减少船舶排放硫氧化物,从2012年1月1日起全球实现含硫量从4.50%降低到3.50%;从2020年1月1日起逐步降低至0.50%,并在2018年之前完成可行性修订;排放控制区域内的硫化物含量指标自2010年7月1日起从1.50%降至1.00%,自2015年1月1日起将降至0.10%;同意安装在2016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并运营的、在排放控制区域内的第3代船舶上的发动机逐步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该修正案于2010年7月1日生效。

2.32009年7月修正案
新增第Ⅷ章――防止海上油船间货油过驳造成污染,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在海上进行的货油过驳提出具体要求。

该修正案将于2011年1月1日生效。

3《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2007年11月修正案
该修正案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后取代附录IV对遇险信号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