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 章 通 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20.08.06•【文号】公通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2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提高公安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公安部2020年8月6日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规范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法律依据的适用,现对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涉及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规范如下: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法律)1、未按规定办理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第45条第1款第1项)2、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备案事项开展活动(第45条第1款第2项)上述登记或者备案事项包括名称、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相关违法行为名称可根据具体情形进行表述。
例如,未按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违法行为名称表述为“未按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登记(名称)事项开展活动”。
3、涉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资助营利性活动、募捐、违规发展会员(第45条第1款第3项)4、违反涉境外非政府组织规定取得使用资金、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会计核算(第45条第1款第4项)5、代表机构未按规定报送年度计划、报送公开年度报告(第45条第1款第5项)6、拒不接受、不按规定接受涉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检查(第45条第1款第6项)7、非法取得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临时活动备案(第45条第1、2款)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第45条第1、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第45条第2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1项竞合。
通报曝光制度文本模板

通报曝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通报曝光,是指对违反党纪国法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点名道姓、公开披露其违纪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的行为。
第三条通报曝光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通报曝光工作中的作用;(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三)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通报曝光内容第四条通报曝光内容主要包括:(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场不坚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二)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索取、接受礼品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等问题;(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问题;(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五)其他违反党纪国法的违纪违法行为。
第五条通报曝光事项应当真实可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得起历史检验。
第三章通报曝光程序第六条通报曝光程序主要包括:(一)收集问题线索:通过群众举报、巡视巡察、审计、调查等方式收集问题线索;(二)初步核实: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认定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三)立案审查:对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查清事实真相;(四)审理处分:对审查认定的事实进行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五)通报曝光:对经批准拟进行通报曝光的事项,按照相应权限和程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四条人员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
具体有: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其它岗位人员作不该作的事情的行为,如私自替岗,代他人考勤,到别的岗位上作与业务无关的事情等。
5 旷工:没有履行请假程序不在工作岗位的、私自让他人替岗的、没有按时销假的、或没有履行审批程序脱岗20 min及以上、迟到30min 及以上、或早退20min及以上的行为。
反三违举报制度

“三违”处罚办法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和反违反劳动纪律考核处罚实施办法(暂行)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
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印章整改情况报告

印章整改情况报告印章整改情况报告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一: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县联社转发《关于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银监办发[20xx]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印章使用管理的自查情况(1)**信用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印由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时自查过程中未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印(2)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况指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名管,谁负责”的原则,严管格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
业务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个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使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种定范围使用。
随用随盖,没范有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用况。
(33)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管节节都能够严格登记。
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移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在格执行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检查。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查各网点行政印章未入库保管。
库三、整整改措施: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后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管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监人双锁、人密码钥匙分管,做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范文二:文为了进一一步加强我行行政印章的管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
近日,总行根据上级险相关文件要求,在全辖开相展展了党委印章、行政印章、业务印章、个人名章管、理专项检查,理有效地规范了印章管理,进一步促进了了各项业务和经营管理了工作的发展。
作一、相互检查交流,共同提、高管理。
在组织全辖开展高全全面自查的的基础,总行从从党委办公室、办公室、财务会计财部、信贷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等部门抽调人人员组成检查组于20090年5月16日至5月181日对全辖各支行、分理处及理各部门2008年77月农村合作银行开业以来来发生的用印事项进行了现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调阅台账及及与行政印章专管员谈话等等方式进行。
员工违纪管理办法

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编号:第一章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办公秩序,使违纪行为有据可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在校学生。
第三章一般违纪及处理办法第一条一般违纪,是指员工违反工作纪律,但未造成大的工作失误或未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并能及时改正的违纪行为。
第二条一般违纪的处罚种类:口头警告、通报批评、一次性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
(一)口头警告,是对违纪行为人发出口头告诫,申明其存在的违纪行为,对其声誉加以影响的一种处罚方法。
(二)通报批评,是在公司内部有关文件、会议、及公告栏上对违纪行为人给予书面批评的一种处罚方法。
(三)一次性罚款,是要求违纪行为人一次性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一种处罚方法。
对员工一次性罚款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四)责令限期改正,是要求违纪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违纪行为,并将其违纪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的一种处罚方法。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违纪,具体处理办法如下:(一)违反工作时间管理规定的:1、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玩游戏、看非工作视频、洗头的,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累计满三次的,界定为屡教不改,下同)的,通报批评。
2、上班时间不假外出(包括但不限于:早晨打卡后外出吃饭于9点后返回者,中午12:00前外出者,下午13:00未归者)的;初次违反,给予口头警告;再次违反,一次性罚款20元人民币,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一次性罚款100元人民币,通报批评。
3、旷工1天的,扣当日双倍工资,给予口头警告;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的,扣旷工天数双倍工资,通报批评。
4、工作时间脱岗、串岗、闲聊的,给予口头警告。
5、未按规定请假的,视请假无效,按事假处理。
给予口头警告;屡教不改的,通报批评。
6、请假未经领导批准,请霸王假的,视请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对于违法违纪问题全县通报

对于违法违纪问题全县通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来说更是如此。
违规违纪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1各县工商局、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工商分局原监督管理一科科长、内勤人员违规违纪查办案件和私存私用罚没款等问题进行了调查,在调查核实问题的基础上,经年9月7日市局党组会研究,对、进行了相应的组织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男,1970年5月出生,汉族,专科学历,1992年8月参加工作,并任大庆市工商局工商分局科员,年4月至年7月任工商分局监督管理科一科科长(股级)。
年7月至今任工商分局车辆所巡查员。
,女,1963年5月出生,汉族,大专学历,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大庆市工商局分局,先后在分局天桥市场、企业股、东风所、财务股、监督管理科任科员。
经查,担任大庆市工商局分局监督管理一科科长期间未能认真履行部门领导职责和严格依法行政。
其主要错误事实:一是违反法定程序执法。
经查,仅在年1月至7月间,该科就有10起行政处罚案件,没有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法制机构核审、告知以及送达当事人处罚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其中,亲自负责的7起行政处罚案件均属严重违反办案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严重违反罚缴分离的规定。
担任科长期间负责办理的案件存在罚缴不分离的问题,其负责办理的一般程序案件,没有告知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而是把先行收缴的罚没款擅自决定由内勤私存。
自年10月25日至年7月19日,任监管科长的二年间,先后在个人存折中,存、支往来罚没款数额累计209867。
96元(其中存入108167。
96,支出101700元)。
从而导致部分案件的罚没款不给开具票据问题发生,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罚缴分离的规定。
三是行政执法乱作为。
经查,今年直接负责办理的7起案件,收缴了罚没款,但在调查组调查时有4起案件无法提供卷宗或任何涉案的相关材料。
规章制度之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

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篇一: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发挥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案件通报第二条案件通报是指在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我局纪检监察部门以案为鉴,开展的带有查摆、剖析、反思、总结性质的通报工作。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案件成因的剖析,掌握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因素和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薄弱环节,促使相关单位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堵塞漏洞,警醒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案件的再次发生。
第三条案件通报工作一般选择在案件查办单位对违纪违法当事人立案或案件查结后的30天内进行。
第四条案件通报内容包括案发经过、案发主客观原因、案件性质和特点、存在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应该汲取的教训以及相应的整改要求等。
在案件查结后开展的通报工作,还应包括案件查办结果和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领导责任分析与追究等内容。
第五条案件通报前,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应会同发案相关职能股室以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党组成员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总结案件的成因、性质、特点和教训,分析涉案人员心理动机和诱发因素,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案件剖析材料,以保证案件通报工作的质量。
第六条案件通报工作可采用发文、召开职工会和干部大会等形式进行。
采用会议通报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单位范围内进行。
第三章案件反馈第七条案件反馈是指我局纪监监察部门开展案件通报工作后,对发案部门及个人落实整改措施、办案程序、执行处分决定以及案件回访等有关情况予以逐级上报的工作。
第八条案件反馈目的在于落实逐级呈报制度,使局纪检部门掌握领导班子在案发后开展治理整顿和案件处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第九条案件反馈的内容通常包括:落实整改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办案程序检查;处分决定执行和案件回访等内容。
第十条检查办案程序和案件回访的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违规使用电子公章的自查通知

违规使用电子公章的自查通知印章管理自查报告篇1为保证印章使用、管理的正确性、安全性,我部根据联社有关文件的要求,对本部门印章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一、自查的主要内容:我部对联社配置给本部门保管使用的印章。
自查重点包括:印章保管、印章使用、印章交接/移交、印章收缴等。
二、自查的情况经核查,我部目前管理的印章有xxxx印章的制作、领用、保管、使用情况如下:(一)印章刻制方面。
我部无存在私刻公章、伪造印章的情况,所有现存的印章由联社办公室根据联社统筹安排,负责统一制作的。
(二)印章启用方面。
我部的印章都是从联社办公室移交接管过来的,并在联社办公室存有印章领用登记记录,不存在未经批准而擅自提前启用新印章的情况。
(三)印章的保管方面。
我部对印章管理有实行审批人与保管人分离原则,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存放在具有防盗功能的保险柜(箱)内进行保管,能认真做好印章的日常清洁与保养工作,没有发生过丢失印章的情况。
(四)印章使用方面。
我部使用印章时,坚持执行审批手续,由本部门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才签发印章,没有存在越权审批、滥用、盗用印章和使用伪造印章的情况,并就实际用印情况填写《使用印章登记簿》。
(五)印章交接、移交方面。
非员之间交接印章,能执行印章日常交接审批手续,并就交接情况填写《日常印章交接登记簿》。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篇2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印章管理自查情况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
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枚。
修井作业三违及隐患识别

2.对浅油气田井喷危害 违
生疏缺乏
章
可
违
能
章 3.图省事、怕麻烦
导
原
致
因 4.按传统作业方式
事 故
生疏井底压力
后
果
5.井控治理不到位
井喷 火灾
带
1.井控意识淡薄
压
井喷失控
作
违
业
章
防
可
喷 器
违
能
章 2.治理有漏洞 引
中毒
组
原
发
螺
因
的
栓
事
安 装
故 3.习惯性操作
火灾
不
全
压 井
1.不落实安 装标准
不 能
1.不按规定安装
违
章
违 章 原 因
2.土质松软 3.图省事
可 能 引 发 的
事
故
4、治理检查不够
摔井架
交通
1.无视交通安全
事
故
违
不
2.不检查捆绑状态 章
按
可
规
能
定
违章缘由
引
捆 绑 油 管 油 杆
3.修井单位协作不好 发 的 事 故
落 物 伤 人
4.治理有漏洞
违章现象五
违章用电
1.无视用电安全
违
表 失 灵 安
由
3.未生疏到销子剪 不断,引起超压运
行的危害性
能 引 发 的
全 销 子
4.治理有缺陷
事 故
高压伤人
不
匹
配
1.没有掩木
修
违
井
章
机
可
车
违
能
轮
班级印章制度范本

班级印章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班级管理,规范班级印章使用,保障班级事务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班级印章制度。
本制度遵循严格管理、规范使用、确保安全的原则。
二、印章类型及用途1. 班级印章:用于班级日常事务的文件盖章,如班级通知、班级活动策划书等。
2. 班级荣誉印章:用于表彰班级成员的荣誉证书、奖状等。
3. 班级事务印章:用于班级内部事务的文件盖章,如班级考核、评优等。
三、印章管理1. 印章由班级团支部负责保管,团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 印章使用时,需填写《班级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班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3. 印章使用过程中,必须由团支部书记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印章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4. 印章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团支部,并在《班级印章使用记录表》上做好使用登记。
四、印章使用1. 印章使用需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活动。
2. 印章使用需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伪造、篡改文件内容。
3. 印章使用时,应确保文件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更改。
4. 印章使用后,如有遗失或者损坏,应及时上报团支部,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印章监督1. 班级团支部应定期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2. 班级成员有权对印章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使用印章的情况,应及时向团支部或者班主任报告。
3. 班主任应加强对班级印章使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班级事务的顺利进行。
六、违规处理1. 违反印章制度,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由团支部书记负责查处,并上报班主任。
2. 违反印章制度,导致印章遗失、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应责任。
3. 违反印章制度,用于违法、违规活动的,由班主任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班级团支部所有。
通过以上班级印章制度范本,我们希望能够加强班级管理,规范班级印章使用,确保班级事务的顺利进行。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一、引言印章是企业、机关、团体等组织机构的重要象征,具有法律效力。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印章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制定本印章管理办法。
二、印章的种类根据使用范围和用途的不同,印章可分为以下几类:1. 公章:用于签署重要文件、合同、批文等,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 业务章:各部门或项目组使用的章,用于办理日常事务。
3. 财务章:用于财务部门的发票、凭证等,具有财务查验的法律效力。
4. 印鉴:用于重要场合,具有特殊法律效力。
三、印章的使用管理1. 颁发与归还:印章应当由负责人签字颁发给相应人员,使用后及时归还。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携带或使用印章。
2. 使用范围限制:印章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不得超出相关权限和职责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印章进行违法、违规操作。
3. 报损与补办:一旦发现印章损坏、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补办手续。
四、印章的保管与使用1. 印章的保管:印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
印章应存放在专用的印章箱或保险柜中,确保安全。
2. 印章的使用审批:在使用印章前,必须经过相应审批程序,由主管人员签署相关文件并加盖相应印章。
3. 印章的使用记录:使用印章时应填写印章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用途、经办人员等信息,以备查档。
五、印章的变更与撤销1. 单位名称变更: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换印章,进行相关法定程序,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
2. 单位撤销或解散:如单位被撤销或解散,由主管人员负责收回和销毁所有印章,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注销注册信息。
六、印章管理的责任与制度1. 负责人:对印章管理负有最终责任,应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并制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2. 印章管理制度:要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细化各项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3. 培训与宣传: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全体员工对印章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增强法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印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档案的管理,确保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印章的申请、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印章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二)安全保密,责任到人;(三)规范操作,定期检查;(四)档案完整,便于查阅。
第二章印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印章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印章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印章的申请、审批、制作、备案、使用、销毁等工作;(三)负责印章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查阅等工作;(四)对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印章的申请、制作及备案第六条印章的申请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印章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制作。
第八条印章制作完成后,由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相关信息。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第九条印章使用时,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印章使用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后,使用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印章交回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与销毁第十二条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印章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设立专门的印章保管柜,实行双人保管;(二)定期对印章进行盘点,确保印章安全;(三)对借用的印章,应在借用单上注明借用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
第十四条印章因以下原因需要销毁:(一)印章破损无法使用;(二)印章遗失;(三)公司合并、分立、撤销等。
第十五条销毁印章前,应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由印章档案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第六章印章档案的查阅与利用第十六条印章档案的查阅,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印章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保密;(二)查阅人应妥善保管查阅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三)查阅资料应注明查阅时间、用途、归还时间等。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3•【字号】拉政办发[2011]119号•【施行日期】2011.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拉政办发〔2011〕1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长期以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印章管理各方面的规定,不断加强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为进一步打击各类私刻、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效防止利用印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问题的发生,切实维护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良好对外形象做出了一定成绩。
但是,近年来由于个别单位未对单位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工作引起高度重视,忽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教育,也相继发生了几起印章管理的违法违规事件,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
这些问题的发生,不仅暴露出了个别单位在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也给我市的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带来了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的安全使用,保证印章的严肃性和安全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印章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充分认识到印章的使用是行使权力的最终体现,关系到本部门、本单位的形象,体现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作风,切实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工作。
确保在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慎之又慎,绝不麻痹大意,绝不出现任何松懈情绪,确保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工作始终不出问题。
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精神,认真按照区市党委、政府有关印章制发和管理的一系列要求,进一步落实印章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本机关印章的刻制、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将具体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具体工作脱节,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1993.10.27•【文号】•【施行日期】1993.10.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10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的问题十分突出。
一些不法分子以重金为诱铒,在街头巷尾个体摊点非法刻制公章,伪造证明、文件,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使国家、集体和个人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严重的政治事件,给国家声誉带来不良影响。
为了预防和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公安部决定于1993年10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附后),请各地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伪造印章犯罪活动的蔓延和发展。
为此,特通知如下:一、认真清理整顿刻字业。
各地公安机关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会同工商等部门对本地区的刻字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
对非法刻制印章的个体刻字人员和单位要按照《通告》精神,坚决预以取缔;对持有营业执照的流动个体刻字人员,要其必须在指定地点营业,不得在街头乱设摊点;对生产原子印章的企业,要重新进行核查、登记,凡未经批准、非法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业,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可以限其在一定时间内补办手续;对已经批准、定点生产原子印章的企业,发现登记、承接等制度不健全,存在隐患和问题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撤销。
二、严厉打击伪造印章的犯罪活动。
各地公安机关要通过清理整顿工作,从中发现犯罪线索,认真查处伪造印章的大案要案,深挖犯罪团伙。
对伪造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案犯,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章违法刻制印章的企业和个体刻字人员,要依照《通告》中的有关规定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0.04.25•【文号】公通字[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治安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公安部于2000年4月1日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颁布实施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现就贯彻执行《标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宣传、贯彻《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标准》作为强制性技术规范,对印章信息编码、印章信息代码、印章图像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及数据交换格式等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实现全国印章管理信息系统之间联网,解决信息共享问题,提高公安机关防范、发现、打击利用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公安机关尤其是治安、计通等涉及系统应用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掌握《标准》的实质内容。
各地原有基础和经济条件不同,必须要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分步实施。
公安部要求从现在起至2001年6月底,在直辖市、省会市和14个沿海开放城市以及有条件的地级市要推广应用;其他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从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底推广应用;到2002年底以前,要在全国所有县、市推广应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治安部门要据此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报公安部备案。
二、抓紧系统软件的修改、检测工作,规范应用。
各地应用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必须经过检测并符合《标准》。
新开发的系统软件,要经过六个月以上时间试运行后,由应用地地(市)级城市公安机关出具用户报告,经省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确认后报公安部。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
降职降级。
四。
留用察看。
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
警告、记过�12个月。
二。
降职。
降级。
.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
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60%发放。
处分期满后。
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
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
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重庆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4.10.31•【字号】渝公发〔2014〕209号•【施行日期】2014.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公安局等6家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4〕209号各公安分局、国税(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民政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为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印章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非法刻制印章和利用伪造印章制作假证件、假文凭、假合同、假票据等违法犯罪活动日趋突出,严重干扰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印章管理对有效预防伪造、变造印章违法犯罪,保护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职,协作联动,不断加强印章审批、刻制、使用、流通等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
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市新刻印章统一按新型防伪印章标准刻制,并按照“不强制更新、不限时换章、逐步替换”原则处理旧章问题。
为此,工商、民政、地税、质监、国税等部门在办理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年审(检)、变更、撤销等事项或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组织机构代码时,对单位及个人提供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等印章应加以识别。
新型防伪印章应使用离线鉴别软件查验真伪,旧章应查验是否具备公安机关出具的《印章刻制查询缴销证明》;对旧章遗失《印章刻制查询缴销证明》的,应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告知用章单位及时到公安机关补办;发现系伪造印章的,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核实查处。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16•【字号】马政办〔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关于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印章业的治安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利用印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标准〉的通知》(公通字〔2000〕36号)和省公安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该系统由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建设,并与工商、税务、海关、质监、银监等部门联网,实现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防范、打击制售假印章、假证件等违法犯罪活动能力。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开设查询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印章查询、比对、鉴别真伪等服务。
二、推广使用新型防伪印章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成后,在全市统一启用新型防伪印章。
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刻制或需更换的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报关章及法人名章等印章,均使用植入芯片的新型防伪印章,按照公安部《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制作印章13位编码,制章单位信息统一录入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三、简化印章刻制审批程序在全市所有印章刻制点建立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授权终端,实行印章刻制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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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通报
项目部水电工段、各施工队、班组:
经10月6日上午检查发现两起严重违章操作事例:一起是早上7:20分左右王四定队蒋才龙木工班一木工自已私接手提式木工电锯电源线,无任何工具,用铁钉子紧固螺丝,二起是王四定队罗青林木工班在8:50分左右一工人私接手提式木工电钻电源线,当时发现时问他为什么不找电工接电线,他说“找不到”,并说自已懂,他们根本就未找过电工,两起私接电线因发现及时,当即给于了纠正,他不懂怎么接法,一个手电钻同时接两根火线,虽未造成事故,但后果严重,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再次重申:
一、电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早上7:00-8:30分必须在工地巡回检查,那里需要接电或拆线,电源线必须架空,严禁在地面或钢筋上通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施工队、班组一定要教育工人不得擅自私接、拆各种机具的电源线,凡未经许可私接拆电源线发生一切事故的后果均由施工队自负,项目部一概不负责任。
三、各类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和各工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
四、水电工段必须严格控制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箱,开关箱,并上好锁,只有电工才准接、拆电源线。
五、从即日十五时起如果在发现有私接、拆电线的班组,将处班组长100元以上罚款。
以上通报各施工队,班组要认真组织学习,吸取教训,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
此通报
凤岭小区项目部
2003年10月6日
抄报:徐经理、谢副经理、黄总工、谢科长
抄送:水电工段、质安组、材料设备组、各施工队、各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