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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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
一、鉴定结题总体要求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2010年1月修订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规定,所有全国教科规划课题均须先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才可以结题,并颁发结题证书,拨付预留经费。所有鉴定结题材料都需寄送全国教科规划办公室,由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鉴定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进行通讯隐名的方式进行。鉴定结果和鉴定专家名单每月在全国教科规划办网站上公布一次。凡涉及政治、民族、宗教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或发表。最终成果为书稿的,在通过鉴定之后出版的,须先提交样书后才能取得结题证书。
每个课题通讯鉴定费3000元。课题负责人在提交鉴定材料的同时需向全国教科规划办支付鉴定费用,鉴定费一律由课题组通过邮局汇寄“北京市北三环中路46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学科主管王小明”,并在汇款单备注栏写明课题负责人的姓名和课题批准号,以便查对。
二、成果要求
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应出版3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在SSCI或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系列论文。国家一般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国家青年基金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3篇系列论文。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2篇系列论文。教育部规划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版)上发表1篇论文。
三、申请鉴定结题时应提交的材料
(1)鉴定材料一式8套(其中1套材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填写,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其余7套由学校统一签字盖章)。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专著或研究总报告)、成果附件(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专著外,每套鉴定材料必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于左侧统一装订成册,装订格式见“人文社科处网页——服务中心——项目申报结题流程与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要求”。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得到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资助,
标明课题类别,否则不予认定。
(2)相关鉴定材料的电子版。
学校社科处项目主管:陈亚芬联系电话:87600299 Email:chenyafen1@ 附件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2010年1月修订)
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评估参照指标(新版)
附件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修订)
社科处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