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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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煤矿作为一种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对于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方面详细介绍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1 入井人员检身的目的入井人员检身是为了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状态符合下井条件,减少由身体疾病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为此,煤矿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入井人员检身制度,明确检身内容、检身标准和检身程序。

1.2 入井人员检身的内容入井人员检身的内容应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态、用药情况等方面。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血压•心电图•心理健康评估•体格检查•用药情况1.3 入井人员检身的标准入井人员检身的标准应具体明确,以确保入井人员的身体状态符合下井条件。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血压符合正常值范围•心电图异常值未达到一定程度•心理健康评估得分符合标准要求•体格检查异常未达到一定程度•用药情况无禁忌项1.4 入井人员检身的程序入井人员检身的程序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检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般可包括以下步骤:•填写健康检查表•测量血压和心电图•进行心理健康评估•进行体格检查•查询用药情况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人员的安全,防止发生人员失踪和安全事故。

为此,煤矿企业应制订相应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明确清点的标准和程序。

2.2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标准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标准应明确,以保证清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具体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人员身份•出入井时间•人员数量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程序应具体明确,以确保清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一般可包括以下步骤:•人员入井前填写入井清单•人员出入井时进行身份确认•出入井时记录人员数量3. 总结煤矿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而设立的重要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操作流程以及重要性。

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检身制度的定义入井检身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符合安全要求,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

2. 入井检身制度的目的(1)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降低井下事故发生的风险。

(2)防止携带违禁物品进入井下,避免因火源、爆炸等危险因素引发事故。

(3)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3. 入井检身制度的内容(1)入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工的检查,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2)检身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入井:未穿防冲服、未戴防冲安全帽的;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自救器不完好的;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穿化纤衣服的;未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情绪波动的人员;外来人员入井未在矿井对接部门人员带领下入井的和未填写外来人员入井告知书的;入井人员携带有其他违禁物品的。

(3)入井人员必须遵守井下作业规定,服从管理,严禁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定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出、入井清点,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1)确保井下人员数量准确,便于进行安全管理。

(2)防止人员走失,有利于人员的保护。

(3)根据入井出井后的人员数量,间接的查知井下工人作业情况,有利与把握整个矿井的作业以及安全状况。

(4)有利于进行绩效考核。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内容(1)出、入井人员清点由井口值班员负责。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井口检身制度:1、井口检身的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人员的安全,避免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工具进入井下,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井口人员检查的责任主体:包括井下作业人员及工作负责人。

3、井口检身内容:(1)人员自检:进入井口前,需要自觉检查自己身上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如刀具、火柴等;是否符合井下作业的要求,如是否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工作靴;是否携带个人防护装备等。

(2)检查人员的责任:负责人在井口会设立检身站点,负责对进入井口的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检查危险物品和工具的携带、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4、井口检身的操作步骤:(1)井下作业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前往井口集合。

(2)检查人员设置检查站点,在井口等候。

(3)井下作业人员排队进行检身,按照要求自检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4)负责人对每个人员进行检查,主要查看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和工具。

(5)检查无误后,井下人员可正常进入井下进行作业。

5、井口检身的频率和时间:(1)井下作业人员每次下井前都要进行井口检身。

(2)井口检身时间一般在每班开始前,确保人员进入井下之前进行检查。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为了确保井口人员的数量与出入记录的一致性,便于紧急情况下的应对和追溯。

2、出入井人员清点的责任主体:出入井记录人员、负责人等。

3、出入井人员清点的操作步骤:(1)出入记录人员应站在井口或进出口位置,记录每一位进出人员的姓名、时间、工作单位、身份等信息。

(2)负责人负责清点并核对人员进出数量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3)如果发现登记记录与出入人员数不符,应立即进行核实,找出原因并及时纠正。

(4)每天结束时,应对当天出入井人员的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

4、出入井人员清点的频率和时间:(1)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每次进出井的时候进行。

(2)对于常驻井下的人员,每天进出井口时都需要进行清点。

综上所述,井口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为了保障井口人员的安全,并提高工作效率而设立的。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为防止禁止入井的人员和物品进入煤矿井下,不能带出井下的物品携带出井,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____)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检身员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员对陌生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为煤矿人员或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放行。

5.检身员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三)入井、出井人员清点制度1.入井人员接受检身后及时统计人数并做好记录,详细记载入井时间、单位、总人数。

2.外单位参观学习人员入井必须由煤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员陪同,准确记录总人数。

3.发现出井人员携带不能带出井的设施或材料的,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4.调度室应随时与矿灯发放室和人员定位管理系统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矿灯发放室、自救器发放室、井口检身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井工煤矿是通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来确保矿井的安全和生产秩序。

1. 入井检身制度:- 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接受严格的检身程序,包括体温、呼吸、血压等生理指标的检测,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 检身人员会对每个人员的身份证或矿工证进行核对,确保身份真实。

- 人员进入矿井前,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设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井工煤矿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对人员的安全和管理提出了高要求。

为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井工煤矿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只有合格的人员进入矿井进行工作,并记录下每个人的进出情况,以便在发生不测时进行追溯和调查。

为了实施这些制度,应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

下面是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入井前检身要求:(1)对所有进入矿井进行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身体健康状况、呼吸系统、视力、听力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体检合格的人员方可进入矿井。

体检报告必须保存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2)入井前,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熟悉矿井工作环境、了解应急措施、掌握安全操作规程等。

(3)入井前,必须进行消毒处理,特别是对于进入井下的设备和工具,要进行消毒防疫,以避免传染病的扩散。

2. 入井检身程序:(1)在入井口设立专门的检身室,由专业医护人员进行检查。

对每个人员进行全面体检,包括测量体温、查看体检报告、检查呼吸系统、视力和听力。

(2)检身室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应对突发情况。

医护人员应随时准备进行急救。

(3)对于有疑似疾病的人员,必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诊断。

如有必要,应及时请专科医生进行会诊。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出井清点要求:(1)所有从矿井出来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安全出井并记录下来。

(2)出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出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2. 入井清点要求:(1)所有进入矿井的人员,必须进行清点。

清点包括身份核对和人数统计,确保每个人都符合入井条件并记录下来。

(2)入井清点必须由专门的人员负责,不得有差错和遗漏。

入井人员应按规定顺序排队,以便进行有序地清点。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3篇)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防止未经许可或未经检查的人员进入井下作业场所,以及及时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情况。

以下是该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入井检身制度:1. 执行人员:入井检身工作由专门负责的入井检身人员负责,由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指派。

2. 检身时间: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场所的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检身。

3. 检身内容:检身人员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包括检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体格和精神状态,以确保其适应井下作业的环境。

4. 检身记录:检身人员将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体检结果等信息,并在检身证上盖章或签字。

5. 检身证:每位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检身证明,以便随时展示给相关管理人员核验。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1. 人员清点:每位进入井下的人员必须在进入井下场所和离开井下场所时进行清点,确保人员数量与记录一致。

2. 出入井记录:记录人员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的时间、地点和人数等信息,形成一份明确的出入井记录。

3. 人员监察: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监察出入井人员的行动,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次序。

4. 临时措施:如发现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井下,须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向上级报告。

5. 检修作业:对于进行井下检修作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其安全返回井口。

以上即是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各个矿山或井下管理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定和补充。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与管理,严格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包括矿工、工程师、检查员等。

第三条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是井下作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得到全体井下作业人员的共同遵守。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相关的制度和标准,明确责任人员,建立相应的奖罚机制,确保制度的落实。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5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第一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按照教育培训制度接受入井培训,且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否则不得入井。

第二条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统一配备的工装,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三条入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矿用胶靴,随身携带自救器、数字式瓦斯检查器和矿灯。

第四条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做好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清查工作。

第五条井口每班设两名检身清点工,由井口把钩工兼任。

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或穿安监标志服),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所有入井人员自觉接受把罐工的检身。

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第六条凡入井人员,一律在等候室候车(候罐),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及安全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候车(候罐)。

第七条井口检身工经过安全宣誓和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第八条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入井者,立即汇报安监部信息站,并按严重“三违”论处。

第九条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矿灯房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第十条入井前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喝酒。

第十一条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时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

第十二条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长、超重等物件下井时,严禁人、物同车(罐),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调度室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第十三条乘座罐笼、人车人员数不得超过乘坐规定,严禁超员乘座罐笼、人车。

第十四条把罐工负责挂好防护链,经全面安全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未打停车信号,严禁任何人员上、下罐笼或人车。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3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清点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井下生产安全,强化对入井人员的管理,随时掌握和控制实际入井人数,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控股煤矿。

第三条各矿井必须使用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制定《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勤制度》,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

第二章入井前规定第四条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方准入井,新工人要签订师徒合同。

第五条临时人员入井,要明确审批程序,进行入井培训,配带临时入井证,并由本矿人员陪同。

外来人员无本矿人员陪同,不得入井。

第六条各区队、班组必须召开入井班前会,做好会议记录。

第七条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并配用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

第三章入井登记第八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考勤、登记。

第九条煤矿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入井人数的规定,并在井口公示当班入井人数。

第十条考勤人员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清点、统计工作。

第四章出入井检身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入井:(一)未戴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被测试饮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生产作业人员未持有关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煤矿安全规程》第666、667、668条所列病症)。

第十二条检身员有权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许入井;检身员有权维持井口乘车秩序以及井口其他安全事项;检身员应将当班检身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入井后规定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遇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撤出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第十四条所有入井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
随着现代化的进步和井下开采的深入,井下作业依旧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工作环境,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身安全,引入出入井人员清点与检身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本文的详细介绍。

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制度概述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指进入井下时对人员进行明确的清点,实现进入出入井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的制度。

2.制度内容
(1)每次进入和离开井下都必须进行清点记录,确保人员进出井的归属和安全。

(2)明确清点人员,对于与井下工作有关的人员需在清点名单中列详细姓名、职务和证件号码,防止擅自进入。

(3)有专人负责进行清点,记录各部门人员进出井的情况,如有疑问可以核对。

(4)在井下工作结束后,出入口处必须进行逐一检查,确认井下所有人员全部安全离开。

3.制度执行方法
(1)明确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或井下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出入井清点制度,并对执行不力者进行惩罚。

1。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

2024年出入井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2篇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第3篇出入井口管理制度第4篇出入井登记管理制度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出入井口管理制度一、上岗前不准喝酒,要睡眠充足,保持充沛精力。

二、劳保用品穿戴不全,严禁上岗作业(安全帽、工作服、水鞋、照明灯具等)。

三、上岗后非机电人员,不准随便触摸电器设备。

四、禁止在电线上挂任何东西。

五、禁止进入已封闭的地方和不熟悉的没有指派的工作地点。

六、不准损坏安全设施。

七、不准从高处往下投掷东西。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必须使用好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

三、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

第二章入井一般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定到考勤地点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

三、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自觉接受检身后方可入井。

四、严格外来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安监部门人员陪同,方可入井。

五、严禁超载提升,人员不得超过28人,最大载重量不得超过6吨,最大载重差不得超过5吨。

第三章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入井检身工作由动力队井口把勾工负责进行,每一入井人员要自觉遵守检身制度,并接受检身人员的检身。

二、井口把勾工发现下井职工精神不振的、没有佩带安全帽、自救器、矿灯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有权不准其入井,并及时报告所在单位和安监科。

三、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喝酒的人员严禁入井,同时汇报矿安监科处理。

四、非防爆型电子仪器、仪表严禁携带入井,特殊情况确需入井,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井进行照相、摄像等工作等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公司领导批准。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四篇)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确保矿工安全进入和离开井下工作场所。

1. 入井检身制度:a. 矿工进入井下前,应按规定站定,接受安全员的检查。

安全员将对矿工的身份进行核对,并查验其工作证件、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全。

b. 安全员还将对矿工佩戴的呼吸器、瓦斯报警器等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2.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a. 矿工离开井下时,应先到指定地点进行人员清点。

清点工作由专门人员负责,确保所有人员能够平安回到地面。

b. 清点时,人员应按照特定顺序进行排队,待安全员逐个核对身份。

出井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身份核查。

c. 安全员还将对人员佩戴的个体防护装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

通过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控制矿井内外人员的流动,减少非法人员进入,降低事故发生风险,提高煤矿的安全性。

同时,这些制度也有助于追溯和调查事故时的责任和责任属地,提高追责效果。

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二)井工煤矿是一个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特殊行业,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必须加强对入井人员的管理与监督。

井工煤矿的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是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能够起到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的数量和确保人员安全的作用。

以下是针对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详细介绍:一、入井检身制度1. 制定检身标准为了确保入井人员的安全,煤矿应根据矿井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详细的入井检身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个人防护装备、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2. 检身工作前的准备在进行入井检身工作之前,应制定详细的检身方案,并组织专门的检身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相关知识和技巧。

3. 严格的检身程序入井检身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入井人员到达指定地点,验明身份,展示身份证明和工作牌。

b. 对入井人员进行集中体温检测,并记录温度。

c. 检查个人防护装备是否完好,并依次进行检查、修复或更换。

(完整word)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完整word)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为了加强井口检身管理,即时准确掌握矿井井下作业人数及分布情况,规范入井人员及车辆管理,防范人员携带危险品和烟火出入井,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1、检身方法:采用人工检身和仪器检测方法.2、检查的内容;(1)检查入井人员是否酒后入井,携带禁止入井的点火物品、烟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5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2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2)检查入井人员是否穿化纤衣服和严禁携带未经允许的仪表、手机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3)检身值班室及井口20米范围内无烟火、烟头。

如出现20米范围内有烟头或吸烟者,对当班检身员停职5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0元/例,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4)检查出井人员是否偷盗井下炸药、电管等违禁物品出井。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给予辞退,并处罚款5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5)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安全帽、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等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齐.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1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6)检查入井人员携带的锋利工具是否套上防护套。

(7)检查乘坐人车入井人员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长件带入人车,人车行驶前检查人车的安全门是否关好.(8)检查入井车辆是否防爆、车况是否完好、防爆胶轮车司机是否持证上岗、司机是否对车辆入井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出具体车辆检验登记台账。

如发现人员违反规定,停工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2000 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3、对检身人员要求:(1)设立井口管理站,并坚持24小时值班。

检身人员必须做到按时手拉手交接班,严禁睡觉、脱岗、串岗.如发现检身人员违反规定,对当班检身员停职3日进行安全培训,并处罚款300元/次,部门负责人或区队负责人100%连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煤矿是一个危险的工作场所,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必须采取严格的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确保矿井内的人员和设备均安全无事故。

本制度是针对煤矿企业内的入井检身及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是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员工身体健康而制定的。

二、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检身的定义入井检身是指在每位员工进入井下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和相关资格证明的检查。

目的在于发现员工可能存在的健康问题和职业病,以及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资格证明。

2.2 检查范围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肺功能等常规检查;•职业病检查,如肺尘病、手震病、煤工尘肺等;•具备进入矿井工作的相关资格证明。

2.3 检查时间和地点员工每次进入矿井工作区前,都要进行入井检身。

检查时间和地点如下:•检查时间:每次进入矿井工作区之前•检查地点:专业医疗机构或由企业安排的检查人员进行检查2.4 检查流程入井检身流程如下:•企业安排员工前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医疗机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员工身体健康检查,同时进行职业病检查和资格证明检查。

•医疗机构出具员工身体健康证明和资格证明,交由企业管理人员保存。

三、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清点范围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对进入井下工作区的人员进行清点,包括入井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

3.2 清点时间和地点出入井人员清点应在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时进行,清点时间和地点如下:•清点时间:每位员工进入井下工作区时•清点地点:井口或指定部位3.3 清点流程出入井人员清点流程如下:•井口或指定部位设置清点岗,对进入井下工作区的人员进行清点。

•清点岗填写《出入井人员报告单》。

•清点岗将《出入井人员报告单》交由监工核对签字。

•监工将《出入井人员报告单》提交给出入井管理人员,由出入井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和管理报告单。

四、总结煤矿生产安全事关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和发展。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乘人秩序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乘人秩序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出入井人员乘车秩序清点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入井秩序,严格控制危险物品入井,切实把好入井第一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对入井人员检身作如下规定:一、职责范围1、公安分处井口警卫人员负责对所有升井人员的检身。

2、安全部安全员负责所有检身后人员的登记,并对入井检身制度的执行做好监督。

二、管理规定1、所有入井人员在入井检身标志线处接受检身。

检身后的人员可入井,在候车场处由安全员进行登记。

2、对于不配带矿灯、自救器,不穿胶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携带火种、香烟和其他《煤矿安全规程》禁止入井的物品的,一律不准入井。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检查。

把钩工和安检站值班人员检身、登记时必须认真细致,该检查的必须检查到位。

包括所有的工作服口袋、背包等。

有意阻挠把钩工检身的,按违章处理。

所有入井人员候车时必须自觉排队,自觉接受检查。

4、无关人员,在井口范围内不得随便进出、停留,因工作需要进入井口工作者必须佩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5、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衣着整洁,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

6、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因违规人员和违禁物品入、升井造成损失及事件的,一次罚井口把钩工500—1000元,安检科信息站值班人员300—500元。

7、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

私自带点火物品入井的给予辞退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未严格执行本规定的一律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管理教育责任。

三、入井检身规定1、每班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

2、凡是入井的人员自觉排队接受井口把钩工的检身。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严禁入井:(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人员。

(2)喝酒后的人员。

(3)穿化纤衣服的人员。

(4)没有经过培训的人员。

(5)劳保用品穿戴不齐的人员。

(6)不携带矿灯和自救器的人员。

(7)携带非防爆电器设备;(8)身体有严重病症不适宜入井的人员。

4、拒绝接受检身的人员严禁入井,另按”三违”处理;四、乘人制度1、升入井人员必须听从安检员指挥,到指定地点按顺序上下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是在煤矿、建筑工地等高风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目的是确保进入井下作业区域的人员安全,并且保证井下人员的数量和身份的准确性。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下面将对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入井检身管理制度入井检身是指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对人员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同时检查人员是否携带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品,如打火机、易燃品等。

1.检身程序(1)人员到达入口交接岗位,交接班人员应详细了解人员情况,并告知入井人员检身规定和要求。

(2)入井人员按规定的程序队列,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3)检身人员进行逐个检查,包括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携带禁止携带物品等。

(4)检身人员将符合检查要求的人员送入井下,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井下。

(5)检身人员要及时更新入井人员名单,确保名单的准确性。

2.检身标准(1)身体健康要求:入井人员不得患有传染性疾病、慢性病等不适于井下作业的疾病,也不得处于饮酒、醉酒状态。

(2)禁止携带物品:入井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如打火机、火柴、化学药品等。

3.检身人员培训(1)检身人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了解入井检身的标准和程序,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2)实施定期培训,使检身人员能够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确保检身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出入井人员清点是指在人员进入和离开井下作业区域时,进行严格的清点工作,确保井下人员的数量和身份的准确性,避免发生人员走失和混乱的情况。

1.清点程序(1)出入井岗位人员与井下人员进行互相确认身份,并进行上下班交接工作。

(2)出入井管理人员进行人数清点,确保人数准确无误。

(3)出入井岗位人员和井下人员同时进行人数清点,互相确认人数是否一致。

(4)制定相关的清点记录表格,记录人员姓名、班次以及井下工作区域等信息,确保人员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清点管理(1)出入井管理人员应掌握清点规定和程序,保证清点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三篇)

入井检身、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井上井下人员的身份可靠,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入井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三、入井检身程序1. 井下人员应提前30分钟进行入井准备工作,包括穿戴所需工装、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2. 入井点设有检身区域,井下人员应进入检身区域进行检身。

3. 检身前,井下人员应解下任何可能影响身体检查的配饰,如手表、项链等。

4. 检身区域设有专门检查人员,井下人员应配合检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

5. 身体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常规指标,确保井下人员身体健康适宜进行作业。

6. 井下人员通过身体检查后,检查人员将签发入井证明,并将其记录在相关登记本中。

7. 井下人员应将入井证明随身携带,以备井上人员查验。

四、井下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下人员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前,应由井口监护人员进行清点。

2. 清点时,井下人员应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工作证、身份证等。

3. 井口监护人员应核对井下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与其本人是否一致。

4.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将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签署确认。

5. 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人员应与入井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6. 清点过程中,井下人员应出示入井证明,入井人员应核对入井证明与井下人员是否一致。

五、井上人员清点程序1. 井上人员在上井前,应提前与井下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2. 井上人员应记录井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与井下人员进行核对。

3. 上井后,井上人员应与事前确认的井下人员进行清点,确保每个人员都能安全上井。

4. 清点过程中,井上人员应出示井下人员清点记录,井下人员应核对清点记录与自己是否一致。

5. 清点完成后,井口监护人员应签署确认,并将清点记录进行备案。

六、违规处理1. 井下人员未按照入井检身程序进行检身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2. 井下人员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不得进入井下作业区域。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4篇)

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 背景介绍煤矿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是国民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煤矿作业环境的复杂性和潜在的安全风险,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控制事故发生的风险,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安全和生命安全,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应运而生。

2.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2.1 入井前检身2.1.1 入井前应检查的项目入井前检身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人的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上岗的要求。

入井前应进行的检查项目包括:-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个体的健康状况,包括心脏、肺部、呼吸系统等各项指标。

- 身体适应能力:个体是否适应井下高温、高湿等特殊环境的能力。

- 身体缺陷:检查个体是否有身体缺陷,如视力、听力、四肢残疾等,以确定其是否适合从事煤矿工作。

2.1.2 入井前应检查的程序- 医疗体检:煤矿工人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健康。

- 体温检测:入井前应对工人进行体温检测,以排除有发热症状的工人。

- 井口检查:工人在进入井下之前,应接受检查,确保身体适应井下环境。

2.2 入井后的安全防护用具2.2.1 矿工帽矿工帽是煤矿工人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头部免受破碎物体和坠落物体的伤害。

2.2.2 矿用安全鞋矿用安全鞋是矿工个人保护装备的一种,具有防震、防砸、防刺穿等功能,用于保护脚部免受损伤。

2.2.3 矿灯矿灯是矿山工人必备的安全装备之一,用于照明和指示。

3.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1 出入井人员清点的目的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每个矿工在进入井下和离开井下时都能被正确清点,以确保矿工的人身安全和避免人员漏报和多报的情况发生。

3.2 清点程序3.2.1 入井时的清点- 入井前,应由专门负责矿工清点工作的人员对矿工进行逐一清点。

- 清点时,应核对矿工的身份证明和井下工作证,并确认各人员是否在岗。

- 清点时,应注意工人的身体状况,确保没有发热和其他不适症状。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煤矿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为加强矿井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3条“煤矿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的规定,结合XX煤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下:一、入井人员检身制度1.进入井下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接受主、副斜井口检身工的检查。

2.检身工必须严格按照检身制度的要求,对每一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

3.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必须制止其入井:(1)未戴安全帽的;(2)未随身携带自救器、人员定位卡、矿灯或所携带矿灯、自救器不完好(过期)的;(3)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工程技术人员及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未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4)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的;(5)穿化纤衣服或衣衫不整的;(6)酒后、精神萎靡不振、神志意识不清的人员;4.检身工对外来人员必须询问清楚,确认有煤矿人员陪同后方可入井。

5.检身工要工作认真,待人礼貌,检查入井人员有无携带违禁物品。

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出入井人员在主斜井或副斜井出入井时,要及时填写《长子县XX煤矿出入井登记表》和《XXXX煤业领退灯登记表》。

2、主斜井或副斜井检身工、充灯员要分别及时汇总《长子县XX 煤矿出入井登记表》、《XXXX煤业领退灯登记表》的登记情况,每班次检身工、充灯员都要与监控室核对出入井人数,做到准确无误。

3、井口检身工、充灯员每天都要按照班次分别对出入井情况、矿灯发放情况进行核对,如发现未按时升井的人员,要及时查明情况,向调度室汇报。

4、调度室应随时与检身工、充灯员和监控室核对入井人员的数量,确认井下每班人员数量,并做好主、副斜井入井人数的统计、归档工作。

5、发生事故或其他原因采取撤人的紧急措施时,井口检身工、充灯员、监控室都必须将出、入井人员情况向调度室报告。

6、主斜井或副斜井出入井人员必须在签到井口出入井,严禁签到后别处入井,一经发现扣除责任人当日出勤,并处罚300元(如需从别处入井时,必须由调度室通知主斜井充灯员、副斜井检身工做好登记,方可入井)。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前言为了保证井下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公司制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要求,依据本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

二、入井检身规定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单位及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检身。

2. 检查内容入井检身主要检查入井人员服装是否符合规定,如: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护手套等,并观察有无饱暖,是否有尖锐物、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害本人和他人的情况。

3. 检查流程入井人员在进入井下前应到指定的检身点进行检身,接受检查。

具体流程如下:1.先签订“入井检身记录表”,填写个人信息。

2.接受检查人员把检查情况填写在检身记录表上,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井下。

3.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应当在指定地点更换合格的工作服装。

三、出入井清点制度1.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外来人员等。

2. 清点内容出入井清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员工自身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工号等。

2.未归人员:没有上来的员工的姓名、部门、工作位置等信息。

3.外来人员:进入井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的信息、承包单位、承包内容等。

4.危险品和工具:携带危险品和工具的人员的信息、名称、数量等。

5.紧急联系人:员工的紧急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3. 清点流程出入井清点由相关负责人进行,主要流程如下:1.每天上班前工作人员提供名单。

2.进入井下前,应当进行清点。

3.正常工作时间中,每小时清点一次;4.下井工人上来前进行清点。

4. 效果评估出入井清点制度顺利执行,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有效地控制了井下人员的数量,保持了人员的基本稳定。

•防止了人员的走失现象,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优化了工作人员的进场程序,缩短了工作人员的进下井等待时间,对工作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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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能力,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以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入井前,各班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必须按时组织召开好班前会;认真贯彻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矿规矿纪。

2、班前喝酒者,不得参加班前会,不准下井。

3、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入井检身制度,检身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所有入进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每一入井人员必须穿劳保服、矿工靴、戴安全帽、矿灯及自救器,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携带烟火或其它点火物品入井;严禁酒后入井。

严禁在井口所规定的范围内和井下吸烟。

4、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5、每班,检身人员必须按入井须知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查,对入井人员的姓名、入井时间、日期进行登记。

6、检身人员必须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待清井下作业人数,并进行签字。

7、随时向矿领导汇报检身、出入井人员情况和存在问题。

8、检身人员随时清点井下人员,对出入井人员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井下人数与掌握人数相符。

9、对入井时间超过16小时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调度室,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查找。

10、检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明确自己的职责,如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检身失误造成事故,轻则罚款,重则交有关法律部门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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