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合同(DOC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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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监理方与施工方

在建设工作中的程序约定

为圆满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实现本项目的工期、质量与投资目标,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参与建设的监理方及施工总、分包单位均应自觉执行,在工作中给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

一、对承包单位、供应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

1、施工单位进场之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项目监理部,经审查认可后,项目监理部应以书面意见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方可进场。对经审查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人员、设备进入现场。

2、项目监理部有权对施工单位技能水平、组织管理水平及其相关人员的上岗证件进行审查,对不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与施工的人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更换。

3、项目监理部应对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红砖、砌块等)、构配件(如砼预制构件等)、成品及半成品(卫生器具、水电产品等)的供应厂家资质或样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厂家,监理方有权拒绝其产品用于工程。

4.对于施工方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行政隶属关系及资质进行审查。

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资料审核

1、图纸会审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均应抓紧时间组织各专业人员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图纸会审会由甲方主持,施工单位负责整理记录,监理方配合整理形成纪要,纪要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及设计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项目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在分阶段工程开工前(根据项目情况划分为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应对相应图纸再深入学习和审查,对工程中的薄弱环节、隐患、重点、难点、新工艺、新材料等必须确立预控措施。

3、当施工单位有变更要求时应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监理方在初步审议后向业主汇报。所有变更指令(包括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必须经业主方认可,并和监理方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后方可生效。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案审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经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并报业主方备案。

施工单位应编制总进度计划及施工作业计划报项目监理部审查,经审批后执行。项目监理部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调整计划,确保进度目标的实现。

5、有关的施工技术资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度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交监理方审查,并留一份供存档,其内容包括:(1)主要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产品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2)施工试验报告,包括:回填土、级配砂石、砌筑砂浆、砼及钢材焊接试验等。

(3)砼、砂浆、防水材料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结构吊装记录、防水试验记录、通水试验记录、电气设备安装调试记录等。

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录: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三、会议制度

每周上午为工地例会时间,由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监理部、业主代表参加。例会集中讨论研究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会议内容及决定应形成文字,由项目监理部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各方签认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四、见证取样、送检及测量放线复核制度

施工方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完成取样后,由监理工程师做好加封标记,然后共同送往试验室进行检测。

施工方完成每一次测量放线后,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

五、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

1、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供货方应及时向监理方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方可使用。当对材质有怀疑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

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有权要求供货单位拉出现场,不得用于本项目。

2.施工方在旁站部位(见监理方的旁站方案)施工前24小时应书面通知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按时进行旁站监理。

3、隐蔽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自检合格后,并将自检资料送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资料后的规定时间组织复查,复查通过方可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当隐蔽工程涉及多个专业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各专业情况(实行各专业会签制度),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基础、主体施工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分部验收;单位工程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初验,业主主持竣工验收。每阶段验收由施工单位初验后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签证。

六、工程量审核及工程款支付

1、施工单位应每月向监理方报送本月完成工程量,由监理方审核后报业主。

2、工程的中间支付及竣工结算支付,在施工单位送交工程量清单及要求支付的明细表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监理方将进行两个层次的审核。

①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实,并与分项、分部工程签证记录进行对照,确认付款的已完工程量。

②根据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由投资监理工程师审核支付内容及依据是否正确,并签署支付意见。

经上述两层次审核后的监理支付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交业主方,支付金额及办法由业主决定。

七、往来文件规定时限

1、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可能的时间尽早提交项目监理部,分阶段施工方案在本部分施工前7天提交监理方。监理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应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书面回复,分段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在4日内书面回复。

2、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出,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在本月25日前提交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在2天内以书面意见回复。

3、工程量报表应于每月25日前提交项目监理部,30日报业主方,项目监理部将审定意见汇入月报。

4、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7天进行。特殊情况另定。

5、监理部应在下月5日前向业主方报送监理月报。

6、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完成,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内通知项目监理部,并提交自检资料。

7、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后4小时内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若在验收后24小时内无明确指示,也未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应视为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材料到货后,施工单位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项目监理部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检查合格的可用于工程,检查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8、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①施工单位应于砼分项施工前7天向项目监理部报送配合比资料,监理方应在2天内书面答复审查意见。

②有关砼砂浆取样试验应确定见证人,并按规定作好见证记录。试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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