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各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管理责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价值金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上的所有物品。
二、凡发生固定资产被盗、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等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按规定进行赔偿。
三、已经超过使用年限但未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生被盗或丢失,经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批准,按现有价值的20%予以赔偿。
四、确定赔偿金额及相关处理办法。
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或丢失后,相关责任人应按照该资产的新旧程度、使用年限进行赔偿。
详尽折算方法如下:1.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机械设备:10年;动力设备:15年;运输设备:10年;仪器仪表:8年;计算机:6年;测试仪器设备:8年;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工具:10年;电视机、复印、文字处理机:6年;家具类:5年2.折算赔偿金额公式:应赔偿金额=原值X(使用年限—已用年限)/使用年限注:原值=购置该固定资产时的价值3.物资单位价值在1万元以下的,按折旧后100%赔偿;单位价值在1万元--5万元的,按折旧后70%赔偿;单位价值在5万元—10万元的,按折旧后50%赔偿;单位价值10万元以上的按折旧后30%赔偿。
4.凡属家电、常用工具、摄影摄像器材等可用于民用的物品丢失计赔时,原则上按原价金额赔偿。
五、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手续办理程序。
1.当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做出结论,并及时填写《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情况表》(一式四份),书面报告总经理。
对隐瞒真相、知情不报或推卸责任的,视情节轻重,相应加重处罚。
2、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责任事故做出赔偿决定后一个月内,赔偿责任人持相应证明《铁通地市分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单》(一式四份)到财务部交纳赔偿费,由财务部出具收据,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存档,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用做销帐处理。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17〕4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植物、图书资料、文物及陈列品等,不包括房屋及构筑物等。
第三条各占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定期开展盘点清查,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
第四条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赔偿处理事宜,应根据损坏程度或丢失的具体原因确定赔偿或免于赔偿。
第二章赔偿界限第五条由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应予以赔偿:(一)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固定资产至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指导错误,纠正不及时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四)未经批准,擅自将固定资产带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五)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未及时报告和采取相应措施而继续使用造成损坏的;(六)未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防水等安全措施造成损坏的;(七)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第六条是属于以下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丢失的,在确定赔偿额度时,可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一)按照技术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够熟练,初次造成损坏的;(二)发生事故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设法挽救损失,并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三)因工作需要进行维护、保洁、搬运移动造成轻微损坏的。
第七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和丢失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免于赔偿:(一)正常操作具有容易出现故障的固定资产引起损坏的;(二)由于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问题或因长期使用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固定资产,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四)因不可抗力造成固定资产意外损坏、损失的;(五)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公安部门或学校保卫处确认属外盗的。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公司财产损坏赔偿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财产损坏后的赔偿责任及流程,确保公司利益不受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规范员工的行为,提高其对公司财产的保护意识。
本制度遵循公正客观、权责明确的原则,力求在处理财产损坏问题时,做到合法、合理、透明。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对于因工作疏忽、操作不当、事故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生产工具等财产损坏的情况。
三、责任划分
1. 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财产损坏,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若损坏系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公司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免责任。
3. 如损坏由多人共同行为导致,应根据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摊赔偿金额。
四、赔偿标准
1. 财产损坏的赔偿金额应根据财产的原值、使用年限和残值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对于可修复的财产,赔偿金额为修复费用;对于无法修复或丢失的财产,按市场价值减去折旧后的净值计算赔偿金额。
五、赔偿程序
1. 发现财产损坏后,责任人应立即向直属上级报告,并填写《财产损坏报告单》。
2. 相关部门对损坏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3. 根据调查结果,财务部门计算赔偿金额,并与责任人协商一致。
4. 责任人按照协商结果一次性支付赔偿金,或按公司规定分期支付。
六、其他规定
1. 公司将对财产损坏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参考之一。
2. 对于故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七、结语。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
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
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
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
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
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
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
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
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
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
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固定资产损坏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如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导致损毁或毁坏的情况。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损坏或毁坏将对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各国都建立了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
直接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本身的损坏或毁坏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例如修理费用、重新购置费用等。
间接损失是指固定资产损坏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例如生产中断、订单延迟等。
赔偿范围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规定。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标准是制定该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例如资产的价值、使用年限、损坏程度等。
一般来说,赔偿标准可以根据资产原值、残值、折旧费用等因素进行计算。
此外,赔偿标准还应考虑公平合理原则,确保赔偿金额能够真实反映损失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
赔偿责任通常由损坏责任方承担,包括事故责任人、自然灾害责任人等。
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根据损坏原因、责任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对于事故责任人,可以根据事故责任主体的追责机制进行赔偿;对于自然灾害责任人,可以通过政府机构或相关保险机构进行赔偿。
为了确保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
监督机制可以包括行政执法机构、仲裁机构等,负责对赔偿事项进行监督和调解。
法律体系可以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程序,为赔偿活动提供合法依据和操作步骤。
总之,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是保障企业正常运营的重要制度之一、通过明确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责任,可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可以提高赔偿制度的执行效力,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二、责任划分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2、部门(或工程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工程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三、赔偿内容及免责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①、擅自动、用、拆、改设备;②、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③、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④、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⑤、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⑥、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⑦、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2、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①、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②、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3、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①、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②、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③、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④、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⑤、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相关人员应认真保管公司资产;在借用、保管或使用期间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应按照规定予以赔偿;第三条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不论因任何原因引起,都应予以赔偿;第四条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处理分以下两种情况: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b. 违规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操作者个人承担具体处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责任划分结果须经综合部资产管理人员确认方可成立;第五条被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第六条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赔偿方式有两种:一是实物赔偿;二是金钱赔偿从工资中扣除;第七条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第二章赔偿界限、标准第八条因任何原因造成固定资产及配件丢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丢失的固定资产及配件,一般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使用时间在1年以内按原价计算;1~2年按80%计算;2~3年按70%计算;3~5年按60%计算;5年以上按50%计算;第九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及配件损坏的,应予以赔偿:1、自行拆、改设备;2、外表有明显摔磕碰痕迹的;3、不正常操作的;4、其它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第十条修理费用: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可以不做换新赔偿;资产损害人可选择自行修理修理费个人承担或赔偿修理费由综合部统一修理;损坏固定资产赔偿费用按公司实际支出的维修费用,加上支付的运杂费、保险费和缴纳的税金;资产损害人选择自行修理的,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换新赔偿;第十一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经过鉴定可不予以赔偿:1、非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公司负责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2、因设备长期使用接受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3、有特殊原因的,出具详细说明后,报公司领导讨论,按讨论意见处理;第三章赔偿处理程序第十一条发现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应立即告知行政部;经确认属于丢失或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按照本办法进行维修、赔偿;第十二条赔偿金额确定后,由行政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公司行政部所有;第四章确认书本人_____________已仔细阅读并确认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认同该办法中的赔偿约定,当因个人原因发生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时,我愿意按该办法执行;年月日。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赔偿办法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条件的改善,固定资产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难免会出现固定资产被损坏、丢失或者被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制定并执行固定资产赔偿办法,以保障公平和合理。
一、赔偿责任的界定固定资产赔偿办法的核心是对赔偿责任进行界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或盗窃,应当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租赁人、使用人、保管人等。
对于固定资产赔偿责任的界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是否存在过错:责任人是否存在差错、疏忽或玩忽职守等过错行为。
2. 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根据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约定,判断责任是否归属于某一方。
3.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责任是否应当由某一方承担。
二、赔偿金额的确定在固定资产损失或损坏的赔偿中,赔偿金额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因素:1. 资产价值:固定资产的价值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可以通过市场评估、零售价值等方式进行估算。
2. 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一个参考因素,一般情况下,资产的使用年限越短,其价值也越低。
3. 损失程度:固定资产的损失程度是判断赔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之一,可以通过专业人员的评估来确定。
4. 附加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附加损失,比如停产、生产延误等,这些损失也应当纳入赔偿范围。
对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并遵循公平、合理和受损方的合理期望。
三、赔偿程序的执行为了确保赔偿办法的执行,应当制定相应的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赔偿:赔偿的受损方应当及时向责任人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事故发生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
2. 赔偿评估: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赔偿金额。
3. 赔偿支付:责任人应当在确定赔偿金额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及时支付赔偿款项给受损方。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在固定资产管理中,难免会出现损失或损坏的情况,因此需要制定一套赔偿办法以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本文将从赔偿的原则、流程以及赔偿方式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有效保护企业的固定资产,并提供相关参考。
一、赔偿原则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赔偿办法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责任明确原则:赔偿责任应当明确,明确资产损失由谁负责。
2.损失位于原则:赔偿应当基于实际损失,保障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
3.责任与权益相适应原则:赔偿应当与责任相适应,既要对损失方进行补偿,也要对损失的责任方进行适当处罚。
4.赔偿方式合理原则:赔偿的方式应当合理,包括金钱赔偿、物品修复或替换、技术支持等。
二、赔偿流程1.损失登记一旦固定资产遭受损失或损坏,首先需要进行损失登记。
损失登记应当包括资产信息、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等详细信息。
该登记由资产管理部门或专门的责任人员负责,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2.赔偿责任认定在损失登记完成后,需要对损失责任进行认定。
这涉及到查明损失的原因与责任方。
责任认定一般由资产管理部门与相关责任方进行协商或调查后确定。
如确证责任方、责任成因,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方式选择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合适的赔偿方式。
例如,对于损坏严重的固定资产,可以进行修复或替换;对于无法修复的固定资产,则可以按市场价值进行赔偿;对于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导致的停产造成的损失,可以按一定的计算公式进行赔偿等。
4.赔偿确认与执行赔偿金额确认后,应将赔偿金额记录在相关文件中,并通知相关责任方进行赔偿。
资产管理部门需要监督和催促赔偿责任方履行赔偿义务,并确认赔偿是否及时到位。
三、赔偿方式1.金钱赔偿金钱赔偿是最常见的赔偿方式,即由责任方支付相应的金钱赔偿作为补偿。
金钱赔偿应基于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并确保被损失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修复或替换对于一些可以修复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修复或替换的方式进行赔偿。
修复或替换应当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和价值恢复。
固定资产损坏及赔偿文件
固定资产损坏及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一、目的: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制定此管理办法.二、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丢失及损毁的赔偿处理.三、资产损坏赔偿处理办法3.1资产损坏:由于自然灾害、正常损耗或员工操作、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功能缺失不能使用的,即为资产损坏.3.2资产损坏处理步骤: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损坏事故,员工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和归口部门相关人员;归口部门收到资产损坏信息后,应当及时对资产损坏情况做出技术鉴定,对于紧密、贵重的仪器设备,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仪器设备的损坏进行认定;损坏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出具书面报告,写明经过,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和赔偿意见,经资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审核,确认赔偿决定;部门提交固定资产维修电子流,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损坏资产的维修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驻外机构资产发生损坏时,应该及时通知驻外机构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相关电子流,通过审批后才允许进行维修;维修尽量在当地完成,非特殊情况不允许送回总部维修.员工进行资产维修时对供应商的选择应该在采购专员指导下完成,最终供应商的确认,也必须由采购专员确认,否则不给予报销.3.2资产损坏维修费用承担说明:备注:维修费用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维修金额过高赔偿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从赔偿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四、资产丢失赔偿处理:4.1资产丢失:公司资产进过多次查找,确实无法找回的,即可认定为丢失.4.2具体处理步骤如下:员工发现资产丢失应该及时报告部门资产管理员,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丢失的,填写“资产报废电子流”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确认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资产被盗被劫的,除提供上述表格外还需提供由直接主管签字的事件经过说明及报案证明.部门主管和对应费用权签人审批报废手续,如资产账面价值大于两万元则需提交总裁审批;资产管理部确认丢失资产的报废电子流审批情况,归档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并将相关单据复印件提供给财务资产会计做账务处理.财务部在收到电子流审批结果及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审批表后在固定资产ERP系统进行资产销账处理,并对责任主体赔偿金额进行确认和收回.4.3资产丢失赔偿费用承担说明:备注:1、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赔偿金过高赔偿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申请逐月赔付,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2、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五、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每个人责任大小和表现认识,区别处理,分担赔偿;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总裁办运营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所有.相关附件,可参考附件文档附件一: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净值率附件二:资产丢失损毁赔偿审批表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二O一七年三月十七日。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本文主要探讨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
固定资产是企业的重要财务资源,对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恶意破坏等,固定资产可能会丢失或损坏。
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并合理进行赔偿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资产种类、编号、规格、数量、原值、使用部门、使用人员等详细信息。
固定资产应按照统一的分类标准进行登记,并及时梳理和更新资产信息,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其次,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丢失、损坏申报和报告制度。
对于丢失、损坏的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并填写相应的申报表。
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处理申报事项,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启动赔偿程序。
赔偿管理程序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对丢失、损坏的资产进行评估和估价。
评估采用多种方式,如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市场比价评估等。
估价结果应以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为基础,确保赔偿金额公平、合理。
然后,需要确定赔偿责任方。
确定赔偿责任方时应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如资产使用人的责任、保险公司责任、事故原因等。
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金额。
最后,需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赔偿审核机制。
赔偿审核机制旨在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赔偿审核应由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对赔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性建议。
审核结果应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和批准,确保赔偿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固定资产保险制度。
固定资产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固定资产丢失、损坏所带来的风险。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相应的固定资产保险,并定期进行保险评估和保险金额调整,确保资产的全面保护。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管理实施细则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固定资产丢失和损坏是学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为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有效使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固定资产的投资效益,学院制定了本办法。
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地爱护固定资产。
各部门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并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
同时,要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损坏和丢失。
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丢失,当事者应予赔偿。
丢失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赔偿,并追究使用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
在本单位室内丢失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报告治安保卫处,由治安保卫处根据案件情况处理,并出具鉴定报告。
丢失稀缺珍贵物品,按原价的2~3倍赔偿。
如果原价低于现行市场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格的2~3倍赔偿。
如果固定资产损坏是因为不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按当时市价合理议价后计算赔偿。
如果造成固定资产局部损坏,但能修复使用,不降低性能和精度,视当事人的态度,责其酌情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
造成损坏设备器材的原因同上,如果损坏的设备器材经修理调制后性能、质量较原物仍降低甚多,除赔偿零件费和维修费外,还应按原件的10~30%赔偿损失。
如果固定资产丢失或损坏是因为客观原因,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免于赔偿。
例如,因固定资产使用操作本身的特殊性能引起的损坏,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长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以及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虽属条件可能,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失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属于外盗者。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
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Xx年xx月xx日附表一折旧计提年限/净值率序号固定资产类别一年二年以后1 电脑70% 45% 25%2 数码相机70% 45% 25%3 数码摄像机70% 45% 30%4 电视70% 45% 25%5 自行车70% 45% 25%6 电暖气50% 30% 25%7 铁皮柜90% 60% 25%8 床50% 30% 25%9 桌子50% 30% 25%10 椅子50% 30% 25%11 工作服40% 20% 0%12 安全帽丢失按成本价扣除13 卷尺丢失按成本价扣除14 检测尺丢失按成本价扣除。
最新固定资产损坏赔偿制度
定资产小型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第一章H的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迫资产、小型设备管理,增强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左资产、小型设备的安全与完整,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内容第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左资产小型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切实防止固定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立资产、小型设备损坏,应予以赔偿:1)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2)擅自将固立资产公物私用。
3)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疑问题,造成损失的。
4)其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立资产、小型设备丢失,应予赔偿:1)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泄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或被盗。
2)公物私用后造成固立资产、小型设备的丢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立资产、小型设备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1)因硬件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2)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3)加强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左资产、小型设备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4)由于自然灾害或英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第六条赔偿的标准1)丢失、损坏且不可修复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等固定资产设备,按设备的账而价值赔偿损失。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
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按实际情况调整赔偿金额。
3)丢失损坏金额小于1000元的小型设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发现固泄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责任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行政部,如责任人在规左时间内未通知行政部导致发生的损失其责任由相应部门经理承担,门店由店长承担。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在确定赔偿金额后,以书而形式通知财务部。
第九条责任人应在确左赔偿金额后一周内至财务部提交赔款。
赔偿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催还,财务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
公司固定资产赔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的赔偿责任,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工具、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固定资产赔偿行为,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保护意识,降低公司资产损失。
第二章赔偿范围第四条固定资产赔偿范围包括:1. 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的;2.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3. 因工作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正常使用过程中,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赔偿情况。
第三章赔偿标准第五条赔偿标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1.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或残值计算;2. 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新旧程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3. 赔偿金额应包括维修、更换、购置等费用。
第四章赔偿流程第六条赔偿流程如下:1.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或丢失后无法找回,当事人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2. 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报告;3. 行政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报告;4. 调查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确定赔偿金额;5. 当事人根据赔偿金额,按公司规定缴纳赔偿款;6. 行政部对赔偿款进行审核,确保赔偿款及时、足额到位;7. 行政部将赔偿款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更换或购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故意损坏、丢失固定资产的当事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对因工作失误导致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规定
-行政(补充)-001 公司资产丢失与损坏赔偿补充规定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避免损坏和丢失,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当员工因工作需要而借用或保管公司资产时,应自觉爱护使其免受损坏或丢失;
二、在员工借用公司资产期间,不得私自将其转借他人,如因转借导致丢失、损坏,赔偿义务仍由资产保管人承担。
三、如所借/保管资产在员工借用/保管期间遭到损坏或丢失,员工将要严格按照下述规定进行相应赔偿;
1、对于公司固定资产损坏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a. 自然损耗引起的,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
b. 非法操作引起的,维修费用由操作人全部承担;
2、对于资产固定丢失的赔偿分为两种情况:
a、在公司办公区内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60%赔偿。
b、在公司办公区外丢失的,按照固定资产净值的80%赔偿。
上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请相关人员认真保管好公司贵重资产,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当事人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公司相应赔偿。
办公室
2011年11月。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引言固定资产是企业实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固定资产可能会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对企业的利益保护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1. 赔偿责任的划分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赔偿责任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若固定资产的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合同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违约责任应由该方承担。
同时,企业内部也应设立赔偿责任的内部规定,明确各部门或个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 赔偿标准的确定在确定固定资产管理赔偿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资产的价值、残值、使用年限等因素。
通常情况下,对于损坏的资产,可以根据其残值和剩余使用年限来确定赔偿金额;对于丢失的资产,则应参照市场价格或者重新购买的成本来确定赔偿标准。
3. 赔偿程序的规定为了保证赔偿工作的有序进行,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赔偿程序。
赔偿程序包括赔偿申报、评估、审批、支付等环节,应设立专门的赔偿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赔偿相关工作,确保赔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进行。
4. 赔偿审核的机制为了确保赔偿工作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企业应设立赔偿审核机制。
在赔偿申报后,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赔偿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避免赔偿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发生。
5. 赔偿责任的约束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时,应明确赔偿责任的约束规定。
包括赔偿责任的期限、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等内容,以避免违法违规赔偿或者恶意索赔的情况发生,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结语固定资产管理赔偿办法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和资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进行具体规定和实施,均衡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风险控制,确保赔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进行。
固定资产损失丢失处理办法(讨论稿)
公司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体员工都应自觉爱护公司的资产,增强公司资产管理意识,落实岗位责任,防止公司财产的损坏和丢失。
第二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均应赔偿,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在考虑赔偿责任时,可根据事故具体情节、资产性质、价值大小、当事人的事后态度等具体分析,责令赔偿损坏、丢失资产价值的全部或部分,或免予赔偿。
第三条凡发生财产损坏、丢失事故的,发生事故的部门及个人应及时向公司行政部出具书面报告,并立即查明原因。
无论事故大小,凡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第二章赔偿界限与处理原则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失应予赔偿: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卸固定资产;3、工作失职,不负责任,保管不当;4、粗心大意,操作错误;5、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被盗、烧坏、变质、水毁等;6、由于领导失职,对所主管部门的资产没有明确分工而造成损失。
第五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经过鉴定或有关人员证实,可免予赔偿:1、因固定资产本身缺陷或工作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2、因固定资产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或合理的自然损耗;3、经过批准,试用有关固定资产,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4、经公司证实,虽采取了比较严密的防范措施,仍发生的资产被盗或丢失;5、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第九条固定资产损坏的,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1、损坏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局部损坏可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视质量变化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已上保险的,只计算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后的剩余部分。
第十条固定资产丢失应根据丢失的原因划分赔偿责任:1、按照责任的程度分为:全部责任(100%)、重大责任(90%)、主要责任(0.5、0.6、0.7、0.8)、次要责任(0.2、0.3、0.4)、轻微责任(0.1)、免除责任(0)。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部门: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亚电《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希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增强企业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丢失,根据企业《资产与设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科学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积极推进岗位责任制,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损坏或丢失。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擅自将固定资产公物私用。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操作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第三条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一)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或被盗。
(二)公物私用后造成固定资产的丢失。
第四条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损坏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固定资产赔偿规定
固定资产赔偿规定为了加强资产管理工作,增强员工爱护公司财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妥善处理资产损坏、丢失赔偿事宜,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赔偿界限第一条由于下列主观原因发生事故,造成资产的损坏、丢失,必须核价赔偿。
1、公司设备,属于个人保管、使用,致使仪器设备受震、受潮、损坏、腐蚀、丢失、被盗而造成损失的;2、不听从指导,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照规定进行操作;3、公司仪器设备,属借用过程中或未归还;4、其他情况。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经有关人员鉴定证实,有领导批准,可以不予赔偿;1、因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器械疲劳而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2、经过批准,试行新的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失;3、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并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失盗,经公安部门鉴定属于外盗者;4、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意外损失;5、由于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第三条一切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价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第四条因责任事故损坏、丢失、或借用后未归还的仪器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脑、打印机、工具、量具、等常用器材要严格计价赔偿。
计价时,可视设备的新旧情况,按设备原值的20%--100%进行赔偿(原值低赔偿高,原值高赔偿低)。
第五条对各种原因造成损失、丢失的仪器设备、物品,应按以下方式计价赔偿;1、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价值;2、局部损坏的仪器设备尚能修理,恢复功能,则计算修理费;3、设备损坏后,性能、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应按性能、质量变化计算损失价值;4、损坏、丢失的设备器材或零配件,应按当时市价合理折旧后计算。
5、对于贵重仪器设备,除按损失部分的实际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6、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的残值计算;3年以内按原价计算;3-5年按80%计算;5-7年按60%计算;7-10年按20%计算;10年以上按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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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办法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员工对公司固定资产爱护及保管的责任心,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集团公司所拥有的房屋建筑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脑及打印设备、网络设备、公用设备、电子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设施等。
一、责任划分
1、固定资产在所在部门(或项目部)丢失或人为原因损坏的,由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查明责任人并书面报告公司,由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全额承担经济损失。
2、部门(或项目部)资产丢失或损坏不能明确责任人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部门(或项目部)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其中部门经理项目总监或项目部负责人)负担30%,其余由部门其它人员平均分摊。
二、赔偿标准
1、资产丢失原则上按固定资产净值(原值减折旧)予以赔偿。
若被丢失资产净值较现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可按现行市场同品种同型号的平均价格予以赔偿。
2、因固定资产丢失,导致公司的商业机密和重要技术资料被泄露,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承担赔偿所丢失财产损失外,并扣发责任人当年的年终奖。
3、因人为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所损坏的财产损失。
4、赔偿金要求一次性付清,若责任人无力一次性付清,可逐月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直至还清为止。
5、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及净值率详见附表。
三、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行政事务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XX集团
Xx年xx月xx日附表一。